从道德教育到品德教育
2022-01-18李义天
李义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此文系作者根据2021年11月6日在第十九届全国高校青年德育工作者论坛上所作的题为“从道德教育到品德教育”的讲座整理而成。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非常高兴受邀参加第十九届全国高校青年德育工作者论坛。我是第一次参加这个论坛,所以对论坛的了解更多是从主办方的介绍中知晓的。但是,对于论坛的主题——德育和德育工作,我很感兴趣。清华大学设有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在其中参与了一些工作,一方面,我自己的研究跟美德教育、美德伦理有关系;另一方面,我们基于该中心做了很多事情,比如前段时间在成都召开的第七届全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论坛,就是由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和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主办的。对于德育理论和实践,我有一些心得体会。今天,我就围绕“从道德教育到品德教育”这个话题跟大家作一分享,期待听到大家的意见与批评。
一、道德和伦理的区分
当前学界往往从宏观角度出发,对新时代德育工作的定位、内涵和意义进行框架性的勾勒,而我在这里则试图从比较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当我们在说“德育”的时候,我们究竟在说什么?毫无疑问,德育一定是道德教育。但是,我们可以再想一想,为什么叫道德教育?为什么不叫伦理教育呢?道德和伦理之间有什么区别?凡是读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和现代伦理学相关著作的人可能都知道,道德和伦理不管是在西方的语境中,还是在中国的语境中,都有比较明确的区分。
什么是伦理?“伦”即秩序与规则;“理”即治玉,治理璞玉,对那些未经开凿的玉石进行打磨与修缮。所以,倫理体现的是一个具有秩序性和规则性的整体,是经过整治后的一种社会秩序或社会规范。“伦理”二字合用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说的是“礼乐”中的乐是“通伦理”的。那么,为什么说乐是“通伦理”呢?因为乐能够把音符之间的秩序按照一定的规则、规范体现出来,从这样一个礼乐之教中,治理者能够了解如何去平衡治理的秩序。这就是伦理的本意。
但是道德和伦理不一样,如果说伦理是一种公共的、社会的和多元主体之间形成的秩序和规范的话,那么,道德(或狭义的道德)则是指公共的规范、稳定的秩序,亦即那些事关善恶、对错的条文规则能够转化为一种自我律令。“道德”最早出自于老子的《道德经》,“道”是指至大无外的宇宙的本体,而“德”是对宇宙本体的承载,所以“德”一定是具体化的、个体化的。“德者,得也”,道家就是这样说的。而在儒家的眼里,“道”和“德”也有这样一个区分。只不过,儒家对其进行了一种人伦化的处理。在儒家语境中,道不远人,远人非道,道一定是和人相关的。而人之道和人之德,也是一种普遍性和具体性、特殊性之间的关系。
二、道德教育的实质是品德教育
当我们把道德与伦理相区分,并由此进一步谈论道德教育的时候,我们其实已经将它与那些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的规范性、规则性、条文性的东西进行了区分。这其中的区别就在于这些规则性的条文内容是外在的,而道德一定是内在的,它是把外在的东西转化为内心的所思所想与所欲所求,这个才叫德。“德者,得也”,这就是古人告诉我们的教诲。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谈论道德教育或者德育的时候,不仅仅要呈现出一些条文性和规则性的内容,还要把它们转化为个体的内心信仰和外在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道德教育就是品德教育。或者说,只有作为品德教育的道德教育才是成功的、真实的道德教育。
那么,什么是品德呢?这是一个非常宏大的话题。我们在做德育工作或者从事德育研究时,有时候会把它狭义地限定在某一个学科中,比如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是对的。因为这需要一支专门的队伍按照一定的科学方法与严肃的思想政治要求来做的一项工作。但是,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实践,我们还需要一些基础性的东西。比如说,要有伦理学的知识、心理学的知识、法理学的知识等等,这些其实都是我们上好“思想道德与法治”等相关课程的基础。只有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我们才能更深刻地意识到德育到底要做什么、怎么做才是更有效的。如果仅仅告诉学生这么做意义重大,或者仅仅说些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那么,这其中能够转化为学生内心的内容又有多少呢?因此,如果希望受教育者在具体情境中真的能够按照我们所期待的方式去行动,那么,我们的德育工作就要回到他们的个性上来,回到他们的品德上来。
品德,有时称品质、品格。在英文里,它不是virtue(美德),而是character,因为美德一定要是good character,是好的品德。只有当一个人的品德不仅是有所得,而且还能够把它运用得好、表现得好的时候,我们才说这个人是有美德的,即有好的品德。虽然这是我们期待的理想结果,但当我们着手进行德育的时候,却不能一开始就拿出美德的标准。因为美德的要求很高,我们要考虑的是大部分的受众。否则,我们的德育工作也就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收效不大。
三、品德教育的心理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品德,我们怎样来进行教育呢?或者说,怎么才能把品德教育得好呢?我们常说,品德教育需要诉诸两方面的心理基础:一种是理性的,以理服人;一种是情感的,以情动人。这当然也是品德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基本途径。
所谓“以理服人”,即通过理性、知识来塑造品德。苏格拉底说过,“美德即知识”,或者说,好的品德即知识。他的意思是,当我们有了好的知识、正确知识的时候,或者更具体地说,当我们有了什么是善、什么是幸福、什么是正当的正确知识后,我们就能够做出正确的行为。而如果我们做了一些错误的行为,则是因为我们缺乏这些知识。所以,品德教育应该在知识的层面上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怎么理解一些知识、观念和命题。
不过,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实际上,很早就有人发现了这一点。比如,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他的大意是这样的:第一,当你知道应该做什么的时候,这和你在某个情境里面具体要做什么,其间还是有一个隔阂的。你必须找到这个情境所应实现的具体目的,还要去找到一个具体的实现手段,这些都不是那么容易或必然的。第二,当你拥有了关于什么是善、什么是正确的知识后,还有一个问题是,在你进入某个情境的时候,你还要把这个情境提出来的道德要求和自身已有的道德观念或命题联系起来,而这又是一个隔阂。因为,不是每个人在进入一个情境中的时候都知道此时应该做什么,即便他已经储备了这样或那样的价值观念。比如,当一个想轻生的人在天台上徘徊,眼看就要跳下来的时候,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可是,依然有人拿着手机拍照并喊道:“你怎么还不跳?我的手都举酸了。”这说明,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恰当地激活我们的道德知识。第三,当你通过自己的道德知识形成了恰当的道德命题或结论,也知道该怎么去做的时候,你还差什么呢?这其中就有一个意志问题。在心理学和伦理学上都有一个词,可以用来描述这种现象,即“意志软弱”。还是举刚才那个例子,你完全知道应该去救那个想轻生的人,可恐惧与担心等心理状态却使得你踌躇不前。这再次说明,仅有道德知识还不足以推动道德行动。因此,道德教育仅局限于知识与理性这个层面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些补充。那么,这些补充究竟是什么呢?我的答案是:在一个人进入道德情境之前所形成的某些稳定的偏好或欲求,在规范状态下,应该是一些好的、正当的偏好和欲求。
“以情动人”,简单来讲就是我们在对受教育者实施品德教育时,使他们在某个真实的或想象的情境中获得情感上的感受与触动。比如,我们可以给学生讲述这样一个例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个穿着防护服的志愿者虽然已经非常劳累了,但她说话的声音依然悦耳,她还会通过舞蹈动作展现乐观形象,而这不仅让人们感受到抗疫过程中他们的艰辛与不易,还让人们因为其中透露出来的乐观、坚定和团结精神而感动。这就是以情动人。有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说某些年轻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幸去世了,他们的父母在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捐献了他们的器官。这样的父母和家庭虽身处逆境,却有着如此大爱,着实让听者很感动。但是,我要追问的是,这里打动我们的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我们会被打动而表现出某些情感呢?对于这一点,可能需要进行更加精细的道德心理学分析。
我们知道,情感是一种心理表现形式,是我们在面对某个对象,或者说面对某个心理刺激物的时候呈现出来一种心理表现。比如,我们看到一条蛇,感到很恐惧;我们看到朋友,感到很开心。这些都是心理的表現。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表现呢?实际上,这是因为在我们进入到这个情境之前,在看到这些案例之前,我们的内心已经具有了一些特定的欲望结构或价值系统。在这里,欲望结构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基本偏好。比如,凡是会危及我们生命的东西是不好的,凡是会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快乐充实的东西是好的,等等。而价值系统也是如此。关于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基本判断,它们也是事先储存在我们内心的某种成体系的倾向性。
正因如此,我们会发现,不管是想以理服人,还是以情动人,我们都需要事先在受教育者的欲求、偏好或价值取向上做功夫,而不是一上来就告诉学生,这里有几条原则要遵守、有几种观点要服从。如此做法是不会取得好效果的,也不会把道德教育真正地转换为品德教育,更不会让学生带着良好的品德在离开课堂、离开教师、离开父母的具体情境中做出正确的行为。因此,为了成功实现品德教育,我们需要事先在学生的欲求或偏好上进行有意识的塑造。
那么,怎样才能够塑造正确的欲求或偏好,让学生朝着某个方向去思维,而不是朝着另一个方向去思维,让他们认为某些东西是好的,而另一些东西是不好的呢?这其中的方法包括很多。第一种方法当然是教育宣传,这是一种外在的给予,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目前明确要求的价值观念。第二种方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人的道德观念是同他的利益诉求密切相关的,如果我们把希望学生持有的欲求、偏好或者价值取向同他自身一定程度的利益发展结合起来,那也会是有效的,但这主要还是限于物质性的方面。第三种方法更重要,是精神性的层面。教师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如此这般的价值取向和偏好诉求不仅会使自身感到满足,还会获得其他人认可;即便他在名利方面什么都没有得到,但是他在一个生活圈子得到了大家的承认和尊重。以上这些方法,都是试图通过作用于受教育者的欲求、偏好和价值取向而实施成功的品德教育,让受教育者成为真正有品德的人。也只有在这个时候,道德教育才是成功的、有效的。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要做好德育工作,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道德心理知识。实际上,在这方面,现在已经有很多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给出了很多好的做法、案例和模型。我们需要更多地与这些专家进行交叉性、前沿性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如此,既能使彼此的研究同向同行,也会为我们的德育工作带来生机和更好的局面。
责任编辑︱赵 庭
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发现,当我们谈论道德教育或者德育的时候,不仅仅要呈现出一些条文性和规则性的内容,还要把它们转化为个体的内心信仰和外在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道德教育就是品德教育。或者说,只有作为品德教育的道德教育才是成功的、真实的道德教育。
如果仅仅告诉学生这么做非常意义重大,或者仅仅说些大家耳熟能详的话,那么,这其中能够转化为学生内心的内容又有多少呢?因此,如果希望受教育者在具体情境中真的能够按照我们所期待的方式去行动,那么,我们的德育工作就要回到他们的个性上来,回到他们的品德上来。
我们会发现,不管是想以理服人,还是以情动人,我们都需要事先在受教育者的欲求、偏好或价值取向上做功夫,而不是一上来就告诉学生,这里有几条原则要遵守、有几种观点要服从。
要做好德育工作,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道德心理知识。实际上,在这方面,现在已经有很多伦理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给出了很多好的做法、案例和模型。我们需要更多地与这些专家进行交叉性、前沿性的跨学科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