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巨头更垄断吗?
2022-01-17傅蔚冈
傅蔚冈
1976年,当时还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的理查德·波什纳出版了《反垄断法——一个经济学的视角》,提出了反垄断法的经济学进路,改变了整个反垄断法的历史进程,奠定了他作为“过去半个世纪中最重要的反垄断学者之一”的身份。
2001年,波什纳又出版了《反垄断法》第二版。除了篇目调整外,这一版的内容并没有多大改变,只是增加了一章讨论新经济的反垄断问题。何为新经济?波什纳在书中这样定义:“三个截然不同但是相互联系的产业:计算机软件的制造;互联网企业(互联网内容接入提供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比如美国在线(AOL)和亚马逊电子商务(Amazon.com);以及为前面两个产业提供支持的通讯服务和通讯设备。”
在定义了新经济后,波什纳对该领域的反垄断情况作了这样的展望:“如果你拥有一个网络,或者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你就有一个相当可靠的垄断。建立一个替代网络所需要的资本投入越少,网络垄断者的垄断就越不可靠。”20年后的今天,在某种程度上,波什纳的预言似乎是错的,尤其是从现在各国对以FAANG为代表的数字巨头的态度来看,相关政府部门竞相把这些公司视为是反垄断的重点。
2019年6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启动了两党对在线竞争状况的调查。作为对市场从上到下审查的一部分,该小组委员会审查了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商业行为。此外,还审查了美国现有的反托拉斯法、竞争政策和目前的执法水平,以评估他们是否足以解决数字市场中的市场力量和反竞争行为。
一年之后,调查组在《对数字市场竞争的研究》中表达了对美国数字市场竞争状况的关切,该报告认为,虽然这四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差异,但是通过对他们商业实践的研究,都发现了共同的问题。
首先,每个平台现在都充当了一个关键分销渠道的守门人。通过控制市场准入,这些巨头可以在整个经济中挑选赢家和输家。其次,每个平台都利用其守门人的地位来维持其市场力量。通过控制数字时代的基础设施,它们对其他企业进行了调查,以识别潜在的竞争对手,并最终买断、复制或切断其竞争威胁。最后,这些企业还滥用其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主导地位。无论是通过自我推荐、掠夺性定价,还是排他性行为,占主导地位的平台都在利用自己的力量,使自己变得更有主导地位。
从现在来看,美国众议院的报告可能是对的,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确实如日中天,尽管有疫情的影响,它们的业务并没有收缩,反而以更快的速度在增长。2021年12月13日,苹果公司市值一度接近3万亿美元,成为仅次于德国的“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一年多前其市值才突破2万亿美元大关。
但仅从这个角度看又是不对的。就在一个多月前,此前还被公众称之为“瘦死的骆驼”的微软,市值一度超越苹果位居榜首,原因是在过去几年中,微软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组,云业务也突飞猛进。而此前来势凶猛的谷歌和脸书在最近几年放慢了步伐,突然找不到前進的方向了。
甚至,很多中小公司还在这些巨头的包围中走出了独立的发展道路。比如因为疫情脱颖而出的Zoom,尽管它面对各路强手的竞争,包括微软的Teams、思科的Webex、谷歌的Meet和脸书的Message Room,但迄今为止还是该领域的王者,而那几家公司完全没有扮演“关键分销渠道的守门人”的角色。
这样看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报告又是错的,它只看到了那些失败的企业,这些企业之所以失败并非是因为这几家公司的垄断,而是因为产品服务的因素,否则就难以解释像Zoom这类公司的崛起。
在波什纳讨论“新经济”垄断的2001年,AOL还如日中天,现在它已从公众视野中消失,成为了美国电信公司威讯通信旗下威讯媒体(Verizon Media)的子公司。再过20年,FAANG还有几个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