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南西北部地方事务中的国家、村落和宗族
2022-01-15牛建强
牛建强
提 要:本文利用多年田野调查资料,通过对清代河南西北部怀庆府一带的村落组织、地方政府、宗族在赋税征解和差役应付、灌溉水利、地方治安、民间信仰等地方事务中角色表现的研究指出,村落组织、地方政府在清代地方事务中发挥着经常性和主导性的作用,而血缘性的宗族力量只是配角和补充。
一、引言
二、清代河南西北部地方事务运作中多元因素的参与
清代河南西北部,是指河南怀庆府的主体范围,包括河内县(今沁阳市和博爱县)、济源县(今济源市)、孟县(今孟州市)、温县、武陟县、修武县(今修武县和焦作市)等(见图1)。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具体研究中,并未涉及怀庆府的所有县份。而基于王朝史的贯通和基层社会某些方面所具有的连续性特质的考虑,个别问题的论证材料会涉及晚清,乃至突破清代而延伸至民国。
图1:清代河南怀庆府主体范围图
地方事务繁杂,大致包括赋税征解、灌溉水利、地方治安、民间信仰、灾赈救助等内容。村落、作为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和宗族在其中扮演着不同角色。下面借助相关方面实例的铺陈,探求哪些因素在其中发挥着经常性的主体作用?宗族因子在什么场合下显露出来?换言之,通过地方社会作用因素的自然比较,借以反衬出清代河南西北部宗族力量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作用的实态。
(一)赋税征解和杂差应付
图2:《清上四图五甲毋德光置买公地以补赔粮碑》
图3:花户田致璧的《地粮由单》
图4:田致璧代办地粮账页
咸丰六年(1856),河内县发给利上乡三图三甲(今属沁阳市西向镇)户名田致璧的缴税通知《地粮由单》中,列举了他所有的上、中、下等田地共3.61亩;应缴地丁银3.03钱,实征银2.767钱。并附:收田孝海上地1亩3分、中地2分4厘5毛[毫];收田孝文下地2亩6厘5毛[毫]。“收”的意思表明,赘附在他人户头下的散户田孝海和田孝文的地税,是由地亩相对较多的田致璧来代收的(见图3)。有一账页显示:此前一年,即咸丰五年(1855),田致璧负责代征税粮的户数更多,有田致信、田凤官、田平、田致德等(见图4)。由此可见,税粮代征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账页内容如下:
咸丰五年三月廿八日,由(田)凤玉四年崔[催]粮账抄来。
田致璧
办(田)致信下地二亩,原银一钱一分六厘四毫。
办(田)凤官中地二分四厘五毫四丝,原银二分三厘三毫二丝。
办(田)凤官上地一亩三分,原银一钱五分三厘八丝。
田平办上地一亩五分,原银一钱八分九厘。
田致德办中地四分九厘一毫,原银四分七厘一毫。
图5:义庄村资庆寺租稞遭侵诉讼抄件
图6:《万北二图陈巷村杂姓幅议定幅规合同》
图7:《万北二图大小陈巷村四幅社首公立合同》
图8:《三村公役碑记》
(二)水利设施的兴修
一般来说,水利设施营建、道路铺设等地方事务均属于县政的范围。然在不同时期,因为地方财政拮据,此类事情常推与民间,官府所能做到的只是协调利益攸关方的关系而已。
图9:《重修水口碑记》
图10:《告示:为晓谕承修溴河两社章程事》
图11:《本府正堂梁讳需杞号近源太老爷、河务公府赵讳溥号敏庵太老爷爱民均利万民感恩》 碑
(三)地方治安措施的推行
图12:《无疆之休》碑
图13:《禁止赌博》 碑
图14:梧桐村党氏祠堂《碑记》
(四)民间信仰设施的营建
受时代认识的局限,民间信仰是基层民众精神生活的核心。或可以说,神祇灵怪几乎占据了他们的全部精神世界。所以,信仰设施的创建和修葺是民众地方事务的重要选项。每个村落都有自己信奉的神灵,有的还不止一处。不同的街道,或者被称为社的更加具体的村庄分割,也都有自己的神灵符号。
图15:宋村李氏祠堂《戒赌碑》
功德主:王璘生施银一两三钱。
会首善士:王元杰施银一两、王元甲施银一两三分、王士举施银一两、王纪施银一两三钱、王瓍生施银五钱。
会首:王耀宗施银□□、王正己施银一□、施瓦□□、王宗望施银□钱九分、王继孟施银一两、王宗保施银一两一分、王生扬施银一两、王贵扬施银五钱、王臣施银一两、王文惠施钱二百四十七、王贵周施银一两、王□秀施银五钱、王朋信施银一两、王士达施银五钱二分。
善友:王集九□□、王继□□□……王文来施银一两、王作栋施钱八百文、王怀侯施银一两五分、王□侯施银一两六□、王□侯施银一两一钱、王□传施银六钱、王乙遇施银四钱、王颍生施银□□、王文聚施银二□、王继业施银三钱、王继孔施银五钱。
庙前中段地九分有零,系丁酉科举人王森。睹善友往来出入不便,愿施为官地,钱粮并不排于合社。特志。
图16:《创建戏楼碑志》
综上可以看出,在清代河南西北部地缘社会的运转过程中,在诸如赋税征收和解纳、水利设施修建和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维系和民间信仰设施营建等地方事务方面,村社、保甲等基层组织、以国家代言的地方政府作用明显,具有某种共同志趣(如信仰、互助等)的社团颇为活跃,发挥着经常性的主导作用,而血缘性的宗族力量在其中只是副角和陪衬。当单一宗族和村落叠加的时候,宗族影子不时闪现,但它并非主体的参与者,从总体态势上看也为弱势。
三、清代河南西北部宗族力量弱化表现的类比分析
上面对清代河南西北部地方事务的胪述,衬托出地方社会运行中宗族作用有限和乏力的事实。经由南北区域宗族地方事务参与因素状况的比较则可以看出,在明清时期中国宗族呈现出衰微的走势。这是当时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宗族终极命运的必然归宿。作为华北区域构成部分的河南西北一隅的情况,同样是这种社会发展大潮中的组成部分,也同样契合和印证了上面所揭示出的近世宗族发展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