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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述略

2022-01-12江一方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现存家谱宗族

江一方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合肥 230039)

徽州地区是我国现存家谱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据学者不完全统计,存世的徽州族谱约有2 000余种,绝大多数是明清民国时期所修撰。[1]从家谱内容编排上看,徽州家谱多分为谱序、凡例、世系图、谱传、诰敕、墓铭等部分。一些家谱的修撰者认为:“诰敕封赠,国典所关,首列家谱,尊朝廷也。”[2]卷首《凡例》故诰封褒章等在徽州家谱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些均可归为泛指帝王诏书、敕令的宸纶文献。鉴于学界对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关注较少,仅有少数论著涉及徽州家谱中的宸纶部分①,笔者运用现存徽州家谱中的相关记载,对此做一简要探究,不当之处,敬祈方家指正。

1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的特点

从整体上看,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较其他地区的存世家谱而言,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的数量更多,类型更为全面,而又以明代徽州家谱为最。除徽州地区外,浙江地区的明代家谱存世数量较多,且绝大多数修纂于正德以后,故以此为参照,列举部分如表1。

表1 存世部分明代浙江家谱、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信息

续表1 存世部分明代浙江家谱、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信息

从整体上看,不论是数量还是宸纶文献类型,正德以后的明代徽州家谱所辑宸纶均较同时期浙江家谱所辑宸纶丰富。笔者所见的两部正德年间浙江家谱均未辑录宸纶文献。湖南地区亦有明代家谱传世,笔者所见最早者为国家图书馆所藏正德十五年(1520)刻本《长沙青山彭氏会宗谱》。该谱修撰者彭泽虽官至少保、兵部尚书,但该谱亦未将宗族所获宸纶辑录在内。因此,在对现存家谱所辑宸纶文献的考察中,徽州家谱无疑具有典型意义。

第二,历代宸纶文献入谱为徽州宗族的传统,成化以降的徽州家谱多将其归类辑录。现存最早的徽州家谱可追溯到宋元时期。据学者考证,元代刊刻或抄写的徽州家谱有3种,另有2种家谱底本为元代,但存世本为后世形成。[3]其中的《汪氏渊源录》即辑有《旧谱唐族望敕》《唐越国公告》《唐左卫白渠府统军告》3篇宸纶。[4]卷2,卷10早期明代徽州家谱亦辑录宸纶文献。如洪武十五年(1382)《胡氏族谱》辑有其迁始祖的“告身”以及“御赞”[5]不分卷;天顺二年(1458)《清华胡氏族谱》辑有11篇历代宸纶[6]卷2;与之同年的《新安庄氏族谱》载:“凡诰敕、铭、记亦各以类附焉。”[7]卷6《重修庄氏族谱后序》可知该谱亦辑录了宸纶文献。但综观成化以前的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数量较少,篇目多分散开列,并未形成完备的编排体系。

成化以降,徽州家谱的修撰者多将宗族所获宸纶文献加以归类,或辑为单独卷,或在某卷中单列一节辑录。其中的部分家谱将宸纶置于篇章前列(卷首或卷一),如万历《槐塘程氏宗谱》、道光《萧江家乘》等。这一特点一直延续到清代及民国时期。列举部分如表2。

表2 存世部分成化以降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信息

从颁发时间上看,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涵盖中国历史上大多数朝代。例如乾隆《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所辑宸纶,上自东汉建武元年(25)《太傅方望封河南郡公敕》,下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河南卫辉府经历司经历方永发父母敕命》。[8]卷17《宸纶》又如民国《济阳江氏统宗谱》所辑宸纶,纵贯东汉、南朝梁、北宋、南宋、明、清六朝,上自东汉元和甲申(84),下至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间跨度长达一千八百余年。[9]卷3《敕命》

第三,相较其他地区的存世家谱,徽州家谱更为重视入谱宸纶的刻印与誊录。现存徽州家谱多以楷书工整誊录原文献,辑入时仍遵循原文献的格式规范。一些宗族还会在誊录的宸纶前后以小字补充注明宸纶原件的相关信息,这在存世其他地区家谱中并不多见。例如,光绪《绩溪金紫胡氏家谱》的修撰者在胡舜陟所获敕谕前注明其藏地或出处,“此敕并公画像一轴,系裔孙匡棋家藏”[10]卷首上《敕谕徽猷阁待制、淮西制置使、知静江府兼广西等处经略安抚使胡舜陟》。又如万历《休宁范氏族谱》所辑明神宗颁予范涞的诰命,修撰者在其后注小字:“以上六道俱侍读刘虞夔笔。刘号和宇,泽州高平人,隆庆辛未进士。右敕命、诰命俱织锦为之,高九寸,长八尺,卷用轴。”[11]卷7《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范涞并妻诰命二道》可见范氏宗族补充了诰命原件的材质、形状、样式以及实际撰写者的姓名、字号、籍贯、登第时间等信息。

由于一些不可抗因素,部分宸纶未能入谱。对此,徽州家谱的修撰者在谱中也会加以注明,供后人查考。例如,正德《婺源桃溪潘氏本宗谱》的修撰者潘珏说:“以上敕命十道,敕书四道,俱誊刻于右。惟从弟珍官大理评事时并妻受封敕命一道,留于官所;族弟选升河南佥事时督理屯田敕书一道,以丁外艰缴讫,今阙之。珏恭志。”[12]卷4《山东按察司副使潘珍兵备敕书一道》崇祯年间潘氏续谱时即将潘珍留于官所的敕命补入。

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之所以呈现出以上特点,与徽州的人文环境联系紧密。徽州宗族多自中原迁徙而来,具有官身的始迁祖不在少数,这使宗族收藏历代宸纶原件成为可能。由于宸纶原件的珍贵性,入谱不失为将其世代相传的一种方式。徽州素有“程朱阙里”“东南邹鲁”之称,又有“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13]872的特点,并且文风昌盛、名臣辈出,绝大多数的徽州士人存在宗族隶属关系,一些大族中存在“一门九进士,六部三侍郎”“二科六举人,两榜四进士”的现象。据笔者统计,仅婺源一县的本籍士子,成化至崇祯年间就有6人卒后获得谥号,他们是大畈汪氏的汪鋐、汪玄锡,桃溪潘氏的潘鉴、潘潢,沱川余氏的余懋学以及段莘汪氏的汪应蛟,这些宗族均“累世簪缨”,在地方上声名显著。基于传统纲常伦教所强调的“忠孝节义”与修谱者的较高文化素养,宗族更为重视宸纶的誊录。整体上看,宗族所获宸纶数量与族人的官职品级成正比。因而,较其他地区的存世家谱而言,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更为丰富,更具有代表性。

此外,徽州家谱“求真”与“溢真”特性并存,其所辑宸纶文献中亦不乏此种情况。经笔者比较,民国《桂林洪氏宗谱》所辑《命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汉公管理银场敕》[14]卷2便与国家博物馆所藏该敕书原件格式、内容完全相符。整体而言,现存徽州家谱中存在明显失真情况的宸纶多属前朝。其一,一些家谱在誊录前朝宸纶时对原文有所改动。例如乾隆《汪氏通宗世谱》所辑天启元年(1621)明廷颁予南京户部尚书汪应蛟的诰命,该文载:“特进尔阶光禄大夫,锡之诰命。”[15]卷67《八十代太子少保、户部尚书汪应蛟并妻诰命》按明制,汪氏秩正二品,应如其现职封赠二代。该谱亦辑有其父、祖诰命,所赠皆为正二品升授散阶“资政大夫”,故汪氏进阶“光禄大夫”(从一品)存有疑点。又按《汪公(应蛟)哀终录》载,汪氏去世时的官秩为“太子少保、资德大夫、正治上卿、户部尚书”[16]不分卷,四者皆为正二品。故汪氏诰命原文当为同其父祖一样的“资政大夫”,清代汪氏修谱时改动了原宸纶内容。其二,一些家谱所辑宸纶似为后世所作,此类宸纶署名时间为唐代及之前的较多。元代《汪氏渊源录》的修撰者就认为《旧谱唐族望敕》“此篇讹脱甚多”[4]卷2,并附上按语考辨。又如乾隆《重修新安东关济阳江氏宗谱》卷首的《上唐文皇帝表(并敕)》,其所述人物难以找到史实依据,且该宗族在明代万历年间所修谱牒未有该文记载,故此宸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②因而,在使用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时,我们需要对其真伪及可信度加以仔细甄别。

2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明清宸纶文献的类型

由于宸纶文献的特殊性,当朝宸纶不易作伪,故徽州家谱所辑明清两代宸纶可信度较高。综观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明清宸纶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封赠诰敕类。

此类宸纶在明清徽州家谱中较为常见。所谓“诰敕”,即朝廷用于封赠官员及其亲属的专用文书。诰命、敕命有所区别,明清两朝规定五品以上官员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受诰敕的对象若存世,称“封”,若已殁,则称“赠”。综观徽州存世家谱所辑明代诰敕,诰命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起始,敕命以“奉天承运皇帝敕曰”起始,清代诰敕则统一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起始。诰命玺文多用“制诰之宝”“诰命之宝”“制命之宝”,敕命玺文则多用“敕命之宝”。清代诰敕原件采用满文、汉文合璧书写的方式,但存世徽州家谱多仅辑录其中的汉文部分。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明代诰敕对所封(赠)者生平记载丰富。以嘉靖《祁门善和程氏谱》所辑弘治十二年(1499)二月初九日明廷颁予程泰的诰命为例: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褒奖贤劳,乃朝廷之著典,显扬先德,亦人子之至情。矧于世宦之良,克广传承之业,其为褒宠,奚间存亡?尔故河南布政使司左布政使程泰,乃户部江西清吏司主事杲之父,家传经术,名起甲科,累职郎曹,竭勤劳以裨国计,载迁藩佐,冒险阻以靖边方,暨升邦伯之崇,益著旬宣之绩,矧义方之甚切。肆贤子之登庸,言念往劳,特颁卹典。是用进尔阶正奉大夫、正治卿,职如故。恩光赫奕,庶永耀于泉扄,庆泽绵长,益茂延于胤系。”[17]程氏宠光录《户部江西清吏司主事程杲父母诰命》

受赠者程泰为景泰五年(1454)进士,官至河南左布政使,因其子程杲任职三年考满,由原阶“通奉大夫”进阶“正奉大夫”,并获与职级相应的从二品勋官“正治卿”。该诰命以简练语言高度概括了程氏的宦海生涯与生平贡献,并对程氏子孙寄予厚望。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清代诰敕大多按照固定模板填入受封(赠)者姓名,对其具体事迹记载较为简略。以《南屏叶氏族谱》所辑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月十四日清廷封赠叶万生的敕命为例: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考绩报循良之最,用奖臣劳,推恩溯积累之遗,载扬祖泽。尔叶万生乃捐职州同叶长春之祖父,锡光有庆,树德务滋,嗣清白之芳声,泽流再世,衍弓裘之令绪,祜笃一堂。兹以尔孙遵例急公,貤赠尔为儒林郎,锡之敕命。于戏!聿修念祖,膺茂典而益励新猷,有谷遗孙,发幽光而丕彰潜德。”[18]卷1《敕儒林郎叶万生》

叶长春捐官州同,清廷貤赠其祖叶万生为“儒林郎”。经笔者比对,除姓名外,敕命内容与该谱所辑嘉庆四年(1799)十二月十二日清廷封赠叶正华的敕命一字不差。该谱所辑封赠叶枝泰的敕命,亦与封赠叶有本的敕命除姓名外完全雷同。

(2)敕书类。

综观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明清敕书,可分为敕、敕谕两种,其内容主要为朝廷向官员下达命令,规定职责与权限,并对其履职进行戒饬。该类文献在存世明代徽州家谱中存录较多。两类敕书格式上具有一定区别,前者多以“敕某某”起始,以“故敕”结尾,玺文多用“广运之宝”;后者多以“皇帝敕谕某某”或“敕谕某某”起始,以“故谕”结尾,玺文多用“广运之宝”或“敕命之宝”(颁赐朝觐官员的敕谕多用“敬天勤民之宝”)。两类敕书中多含“特命尔”“今特命尔”之语,结尾前一句用“尔其钦承之”“尔其勉之、慎之”“其慎行之,勿忽”等对官员劝勉之语。以崇祯《婺源桃溪潘氏族谱》所辑嘉靖十六年(1537)明世宗颁授潘旦敕书的部分内容为例:

皇帝敕谕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潘旦:朕惟两广壤地相接,贼寇不时出没,故于梧州府城内开设总府,居中调度行事。今特命尔在彼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经画粮储,操练军马,抚安军民,修理城池,防御贼寇。两广副总兵、参将并都、布、按三司等官俱听节制,一应军务需与镇守两广总兵官公同计议停当而行,务在同心协谋,除奸革弊以安人民。但遇贼寇生发,即便相机,可抚则抚,可捕即捕,不许一概兴兵戕害地方……有司官员能奉公守法、修举政务者,宜量加奖劝;其贪酷不才、害人误事者,就便拿问惩治;应奏请者,具实奏闻。军民词讼,量情发落,或送理刑官问理。凡事有益于军民者,听尔便宜处置…务使岭南肃清、民物康阜。朕惟尔嘉,不然责有所归,尔其勉之、慎之。故谕。[19]卷7《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潘旦敕谕二道》

此敕书为一道敕谕,规定了潘旦此行的具体任务与行为处事。潘氏以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之职,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驻梧州府,统辖两广区域三司并副总兵以下军官,具体军务需与当地总兵官共同商议。潘氏具有监察官员与便宜行事之权,维护边防与地方稳定,可谓封疆大吏。

(3)谕祭文类。

该类宸纶以皇帝名义对去世的有功之臣或其直系亲属进行祭奠,亦在现存明代徽州家谱中存录较多。谕祭文起始多表明谕祭时间、皇帝派遣的谕祭官员以及谕祭对象,正文词藻华丽,表达对殁者功绩的褒奖与其人去世的惋惜。一些谕祭文还会充当下葬文。以嘉靖六年(1527)明世宗谕祭唐皋为例:

维嘉靖六年岁次丁亥,冬十二月甲辰朔,越二十七日庚午,皇帝遣直隶徽州府知府郑玉,谕祭于翰林院侍读学士唐皋曰:“惟尔俊逸之才,刚方之性,名魁甲第,行重中朝,校艺文场,紬书史局,奉使遐方,远著声华,进讲经帷,懋陈仁义,陟居翰院,柄用方隆,遽染沉疴,竟至不起。讣音忽报,良切悼嗟。笃念老成,特加恤典,遣官谕祭,庸慰冥灵。神爽如存,尚其歆享。”[20]卷上《谕祭翰林院侍读学士唐皋文》

逝者唐皋为正德九年(1514)状元,曾着一品服出使朝鲜,以清廉闻名,后卒于官。该谕祭文一句四字,对仗工整,以简练语言概括了唐氏的生平事迹,对其才华、品德进行了高度评价。

(4)其他类。

除封赠诰敕、敕书、谕祭文外,徽州家谱中还辑有圣旨、上谕等其他宸纶文献。如明世宗对都察院右都御史潘鉴所上《论救副使孙应奎疏》的圣旨批文:

圣旨:这事情已见其枉,不必勘报。孙应奎、张纪、王化俱无罪被系,便放了,仍照原职填注四川、湖广地方,专备采木衙门委用。戴徇私妄劾,本当拿来究治,姑从轻,着照不谨事,革职闲住。潘鉴先年采木用心,今为孙应奎专疏辨冤,引咎于己,达大臣之义,朕甚嘉之。各省采木着专付鉴总理,便换敕与他。戴金取回别用。吏部知道。[19]卷20《论救副使孙应奎疏》

此圣旨记载了明世宗对孙应奎被劾入狱一事的处理结果。世宗在圣旨中肯定并嘉奖了潘鉴上书为孙应奎伸冤的行为,并告知人事变动情况,将对其职权进行调整,令其专门负责各省的采木工作。

3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的价值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内容繁多,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第一,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对宗族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宸纶文献是徽州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家谱所辑宸纶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对宗族史研究的深入。首先,宸纶文献为考察宗族实力的盛衰消长提供了史料。徽州宗族素有“非儒术无以亢吾宗”的论断,而宸纶绝大多数由出仕族人获得,并且明确记录颁发日期,故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宸纶文献的梳理判断宗族实力的变迁情况。乾隆《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共辑有明清时期(截至修谱时的乾隆十八年)73篇宸纶[8]卷17《宸纶》,所获宸纶者均实际任官,分布情况如表3。

表3 《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所辑明清宸纶文献分布情况

由表3可见,该谱所辑明代宸纶61篇,平均每年0.22篇;清代(截至乾隆十八年)宸纶12篇,平均每年仅有0.11篇。明代的61篇宸纶中,万历、崇祯、景泰三朝数量较多,景泰、崇祯、天启三朝平均数较高。方氏宗族所出高官集中于正统—天顺年间与万历—崇祯年间,其中不乏官居一品者。清代前中期方氏出仕族人整体弱于明代,但亦有一些杰出族人出现。推测该宗族大致盛于明英宗、代宗执政前后与晚明时期,入清以后相对有所衰落。

其次,从作用上看,这些宸纶文献及其相关内容可以对徽州宗族的教化观点与路径加以补充。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贯穿家国关系,多记录朝廷对获得宸纶者忠君、孝友等言行的嘉奖。族人获得朝廷颁发的宸纶,意味着从国家层面上受到了认可。而宸纶入谱,又蕴含了宗族对朝廷评价的肯定与认同,对族人具有教化作用。对此,历代家谱修撰者多有论述。例如《新安唐氏宗谱》的编撰者唐仕将历世宸纶辑为《唐氏恩荣录》冠于篇首,“俾人知国恩之优渥,祖泽之深长,其益思奋厉,以为增光继美之地,而图报称于无穷”[21]卷上《唐氏恩荣录》。在唐仕看来,朝廷对族人的褒扬表彰,亦是先人所遗精神财富,这些宸纶文献对宗族的核心作用即是向族人宣扬忠君、敬祖、睦族的思想,可以激励族人积极进取。桂林洪氏宗族亦有论述:“庶吾支子姓思自奋励,期耀祖以光宗合族,云仍各兴景仰,冀承先而启后。”[14]卷2《恩典》可见,宸纶入谱是徽州宗族推行族内教化的一大举措,宗族宣扬国家所倡导的纲常伦教,并借助入谱宸纶对族人进行宣传教育。

再次,宸纶文献所载内容本身亦不乏与宗族史相关的史料。例如明世宗在赠潘珏为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的诰命中就褒奖其“豹姿作范乎族闾”[19]卷8《江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潘潢祖父母诰命一道》。可知,潘珏除纂修《婺源桃溪潘氏本宗谱》之外,还以自身品德示范族人,为宗族发展做出了贡献。

第二,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研究具有史料价值。

徽州地区名臣辈出,但是由于时代久远,或限于史、志篇幅,人物记载不甚丰富,而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恰能弥补其不足。以潘潢为例,其人历任两京四部尚书,位列婺源民间“三仙四相一贤人”之一,在当地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但综观历代府志、县志,关于其生平事迹,存在大量缺漏。崇祯《婺源桃溪潘氏族谱》便辑有明廷颁予潘潢的若干诰敕、敕书、谕祭文,丰富了其事迹记载。③又如万历《萧江全谱》辑有明神宗升江一麟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户部右侍郎的敕书,通过该文,可以得知江氏因督理河漕有功,自万历八年(1580)四月二十八日起升任正二品官职,神宗还“赏银三十两、蟒纻二表裹”[22]附录卷1《钦升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江一麟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户部右待(侍)郎敕命一道》作为奖励。一些封赠诰敕中还会附录官员历任官职情况。《休宁范氏族谱》所辑明廷颁予浙江右布政使范涞的诰命载,范氏初任建昌府南城县知县,二任南京刑部山西司主事,浙江右布政使为其第十一任官职。[23]卷7《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范涞并妻诰命二道》范氏为明代中后期徽州籍名臣,在理学、谱学上均有建树。前文所述明世宗对《论救副使孙应奎疏》的批复圣旨,还能弥补《明史》所载“(应奎)屡迁湖广副使,督采大木,坐累复逮系。寻释还”[24]5334的不足。孙氏此次入狱,为同僚戴某徇私诬告所致,后因潘鉴等人上疏伸冤得以获释,最终官至南京户部尚书。通过这些宸纶文献,无疑会加深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认识。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中的敕书,往往与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相关。前文所提到的明世宗敕谕潘旦即与嘉靖年间明征安南(越南)相关。世宗颁予潘旦的另一道敕书载:

安南国粤在先朝职贡罔废,自正德十年进贡以后,迄今二十余年,贡使不至。肆朕登极下诏,道阻而返,叛逆之罪昭然明著,在法当兴问罪之师…但恐夷情谲诈,难以遽信,已经差官查勘。俟罪状明白,即当命将率领汉土官军分道而进,声罪致讨。若不先事有备,何以刻期成功……特命尔会同巡按御史督同各该将领等官,整搠兵马,锋利器械。俟总督官进兵之日,听其调取前去,随宜应用。仍督令布、按二司掌印,并该道、守、巡、兵备等官多方处置粮草。凡兵马经住去处,足彀支用,毋致缺乏。各该官员敢有迟延、违误者,听尔等指实参奏,从重究治……毋得视为泛常,怠玩误事。责有所归,尔其慎之、慎之。故敕。

嘉靖十六年五月二十日[19]卷7《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潘旦敕谕二道》

综合这两道敕书内容,可知潘旦作为两广总督在此次战役中的职责。世宗命其一方面统领并监察两广官员,保障当地的安全稳定;另一方面负责操练兵马,襄助讨伐安南主帅,统筹大军的后勤工作。这两道敕书亦可表明明廷对此战做有充分准备,不失为研究明代中越关系的一则史料。

第三,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对我国古代相关制度研究有所裨益。

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中不乏反映古代相关制度的史料。例如,徽州家谱所辑明清封赠诰敕即为研究两朝封赠诰敕制度的演变提供了史料依据,有利于我们对该制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④综合现存徽州家谱所辑两朝诰敕内容,可以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从整体内容上看,徽州家谱所辑明代诰敕内容更为丰富,多会提及官员所推恩父祖的生平事迹。对于官员本身的诰敕,多会阐述对其所任职务的评价。如明神宗颁予南京户部右侍郎程嗣功的诰命载:“留都并设六卿,体统咸重。地官总司九式,长二均劳。自非干济之臣,何称度支之任?”“旧都王业之基,积贮天下之命。”[25]卷首《南京户部右侍郎程嗣功本身及妻诰命一道》由此可见明廷对掌管南方钱粮运转的南京户部的重视,派遣办事干练的官员任职。程氏能通过考核获得诰命,足见其能力出众。而清代诰敕多按固定模板填入受封(赠)者的姓名,对此鲜有提及。

其二,从封赠对象与散阶上看,综观存世徽州家谱所辑该部分内容,明代诰敕严格按照“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26]84进行,受封(赠)对象为官员本身并妻、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散阶与实职品级相同。此外,若父子均曾为官,父(已不在任)职高于子,则可因子封赠而进一级散阶,前文所述明廷封赠程泰的诰命即属此类。清代封赠对象与散阶变化较大。一是“貤封”比较普遍,官员可以貤封超出规定代数的直系祖先,也可推恩叔伯、外祖、兄嫂甚至妻族。光绪《大阜潘氏支谱》载:“其以外姻得邀封典者,戚属承恩温纶,同被皆当敬谨备录,以志光荣。”[27]卷13《诏敕录》按该谱载,族人潘遵灏为候补知府陶彦寿之妻父,因婿貤封而获散阶“朝议大夫”[27]卷13《顺天府南路厅同知在任、候补知府陶彦寿之妻父母诰命》。二是散阶与实职品级不符,官员可以通过“加级”获得高于实职的封典。如同治《婺源桃溪潘三仕宗谱》载海丰县县丞潘之骏,按清制,实职为正八品,却能因“候选同知、加五级”请得从二品封典,封赠二代,并貤赠曾祖父母。其父、祖父、曾祖父为“通奉大夫”,母、祖母、曾祖母为“夫人”[28]卷11《敕命、诰命、敕书、谕祭文》。

其三,较明代而言,徽州家谱所辑清代诰敕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一是捐职但未出仕者亦可获得诰敕。存世清代徽州家谱所辑诰敕中,捐职者所获占一部分比例。如《南屏叶氏族谱》辑有10篇清代诰敕,其中8篇即为捐职者所得,这些捐职者均未实际出仕。[18]卷1《诰敕》二是在一夫多妻情况下,相较明代诰敕中每位命妇各获一篇敕文,清代诰敕中的一篇敕文则可同属多位命妇。如嘉庆四年(1799)封赠胡清焣夫妇的敕命载:“尔葛、戴氏乃刑部山西司额外主事胡秉虔之祖母,高门毓德,华阀传芳,有谷遗孙。”[10]卷首上《貤赠承德郎、刑部山西司额外主事胡清焣》葛氏、戴氏均在此敕文中获赠“安人”。综合上述,清代封赠诰敕制度较为宽松,散阶的地位下降,诰敕的象征意义较明代更强。

除明清封赠诰敕制度外,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对御史监察制度、明代藩王制度、督抚制度等也多有记载。由于现存宸纶原件较少,故家谱所辑宸纶可以弥补史料的不足之处,在此不一一赘述。

通过对现存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的整体考察,不难发现,徽州宗族对宸纶入谱具有一以贯之的态度,重视宸纶对宗族成员的教化作用。从类型与时间分布上看,相较明代宸纶而言,现存徽州家谱所辑清代宸纶绝大多数属于封赠诰敕,敕书、谕祭文等极为罕见,这一特点客观上反映了清代徽州士子仕途较为壅滞的局面。由于徽州家谱誊录了宸纶文献原件,并进行了归类整合,这也使之成为研究历代宸纶的重要史料来源。

注 释:

① 阿风、张国旺《明隆庆本休宁〈珰溪金氏家谱〉所收宋元明公文书考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417—470页)运用《珰溪金氏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探究了宋元明公文制度中敕命等的格式特点;冯剑辉《明成化刻本〈程氏贻范集〉探析》(《黄山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论及该书所辑明廷颁予程信的敕书,分析了其史料价值;张晓、董乾坤《“谱”“志”之间:宗族发展、士绅认同与地方史的构建——以徽州胡瞳、胡学父子为例》(《安徽史学》2018年第4期)论及上海图书馆所藏洪武十五年钞本《胡氏族谱》中所辑的两篇“御赞”;祝虻《现存明代家谱所辑文书论略——以徽州家谱为中心》(《档案学通讯》2019年第4期)亦对徽州家谱所辑宸纶文献有所论及。

② 参见周晓光、江一方:《徽州谱牒中“溢真”现象的文本解读——以新安东关济阳江氏宗族为中心》,《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③ 见嘉靖《徽州府志》卷16《名贤列传》、康熙《婺源县志》卷9《人物·名贤》。按:府、县志中关于潘潢任职福建按察司副使至户部尚书期间若干年的记载缺失。由《婺源桃溪潘氏族谱》卷8《敕命、诰命、敕书、谕祭文》所辑潘潢相关宸纶文献可知,期间潘氏曾任江西右参政、按察使、布政使、户部侍郎、吏部左侍郎等职,政绩卓著。

④ 学界对明清封赠诰敕关注较多,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王金玉、戴庞海《明清时期的封赠制度与诰敕档案浅述》(《档案管理》1992年第3期);姜培春、姜国良《明清诰敕文书之研究》(《山东档案》2001年第6期);李福君《试论明代的诰敕文书》(《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3期);邹爱莲《明清时期的诰命与敕命》(《北京档案》2014年第1期);马镛《清代封赠制度探析》(《历史档案》2015年第2期)等等。但综观现有研究成果,对两朝封赠诰敕的对比似有欠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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