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慢直播在公共事件传播中的应用与风险
2022-01-11穆静
穆静
慢直播,是相对于通常的连线直播而言。慢直播通常是固定机位,没有解说词、没有后期剪辑,原生态对场景进行实时直播。VR慢直播是指利用360°全景技术的慢直播,观看视角可以根据用户需求360°旋转,甚至摄像机位也可以根据需求移动。这里的VR慢直播与强调沉浸式、体验式的VR新闻相区别,后者需要经过复杂的后期技术加持,前者多是利用360°全景技术拍摄而成,实现实时在线直播。
公共事件是指大范围的、群体性的,在社会造成广泛影响的事件,它一般是舆论的热点和焦点,公众希望了解事情的全貌,对其有信息的需求。VR慢直播原汁原味地呈现事件,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在公共事件传播中,VR慢直播表现如何?又有哪些潜在风险?怎样更好地应用?
慢直播应用于公共事件:从1.0版到2.0版
慢直播经历了雏形阶段后,越来越多地在公共事件传播领域崭露头角,并且实现从1.0版到2.0版的升级。
雏形阶段,艺术化展现。慢直播的最早应用可以追溯至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1963年,美国电影导演安迪·沃霍尔在拍摄电影《沉睡》时将摄像头对准主人公,全程拍摄其五个多小时的睡眠过程。这一时期的慢直播还是偶发性的、实验性的,并没有形成广泛影响。
渐进阶段,单一视角呈现。慢直播最早在公共事件中的应用,是在2009年,挪威广播公司(NRK)拍摄《卑尔根铁路:分分秒秒》电视节目,总共7小时16分的行车时间用慢直播形式完整呈现在电视观众面前。随后,慢直播在公共事件领域应用渐渐兴起。就国内来看,公共事件领域采用慢直播形式也有尝试。比如,2017年5月6日的“中欧班列”慢直播,2018年4月的2018博鳌论坛慢直播。不过限于技术发展水平,此时的慢直播摄像机机位固定,多是对事件单一视角的呈现,观看者不能随意转换视角。
从1.0到2.0版,全视角呈现。如果说单一视角呈现阶段的慢直播属于1.0版,那么VR视角呈现的慢直播则属于2.0版。2020年央视频对“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造过程采用VR慢直播形式,随后VR慢直播在公共事件传播中多有尝试。在直播珠峰、直播河北石家庄疫情防控隔离点等事件中,均采用了VR慢直播的形式,对事件进行不间断地、无修饰加工地呈现,而且观众可以移动屏幕变换视角,感受到VR慢直播全视角呈现的魅力。
VR慢直播在公共事件中的传播分析
考察媒介发展史,可以清晰看到,一种新媒介形式的出现总是带来传播关系、传播格局的变化。那么VR慢直播会带来怎样的变化?笔者试着从传播5W要素进行分析、考察。
传播者:媒介和技术企业跨界合作。慢直播重塑了媒体生产链条,以往由媒体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的信息生产,变为媒体和相应技术企业的跨界合作才能完成的工程。2020年初,央视频APP联合中国电信用4个机位,开启武汉雷神山医院项目建设现场5G慢直播。2021年初,中国电信联合央视频、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平台,对石家庄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情况进行实时VR慢直播。直播第一天观看人数超过百万,直播9天,多渠道全天推流直播总点击量超3.82亿。
随着技术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任何单一的媒介机构都难以像以前一样凭自身力量完成传播。这决定了其必须与技术企业跨界合作,完成信息传播端口的建设。
用户:用户成为“信息生产者”。传统意义上公共事件的新闻生产者多为专业的大众传播媒介,他们能够更快地、更准确地抵达事件发生的核心地点,事件的意义也多由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构建。而在VR慢直播中,专业的传播机构更多地起到“中介”或“平台”的作用,他们架起360°全景直播摄像头,将现场进行实时、无修饰地直播,像是将用户带到一个360°旋转观景台,用户成为“信息生产者”。
首先,用户掌握意义构建的主动权。以往,媒体选取公共事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编码,受众根据编码内容进行解码。在VR慢直播中,“编码”“解码”过程都由用户完成,用户掌握了意义构建的主动权,什么时间观看、从什么角度看,都由用户说了算。公共事件的呈现不再是特定时间、特定角度的,用户可以随时进入直播,旋转到自己喜欢的角度观看事件。
其次,用户掌握传播主动权。一方面,用户可以从VR慢直播中以自己的观察视角截取自己认为重要的片段,在各种自媒体平台、短视频平台等进行“扩散性生产”和“整合性生产”。另一方面,用户也可以“入镜”,进行“原创性生产”。在中国传媒大学“反对餐饮浪费”主题的慢直播中,慢直播摄像头对准餐厅收餐处,不时有学生到摄像头前做一把“主持人”,呼吁大家“光盘行动”。
传播内容:单位信息量降低与高附加值共存。保罗·莱文森曾指出,一切媒介的进化趋势都是复制真实世界的程度越来越高,其中一些媒介和真实的传播环境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统一。VR慢直播打开了观察事件的窗口,对事件现场进行如实地还原,这种“如实还原”有如下特点:
一是信息低密度化。传统意义上的公共事件传播内容,由媒介精心选取进行后期剪辑,即便是直播形式也有解说、字幕等,信息密度较大。但在VR慢直播中,公共事件被原汁原味地呈现在用户面前,这就造成了单位信息量的低密度,用户更多的是在“等待中”观看,期待下一刻新闻点的出现。信息低密度化容易造成用户的流失,这也是慢直播亟待解决的问题。许多慢直播点击量不足几千,其影响力远没有达到预期水平,与信息的低密度化不无关系。
二是信息高附加值。这里的信息高附加值,既是指附加内容的增加,也是指影响力的扩大。低密度化的信息怎么产生高附加值?这里有个公式“关键慢直播画面+用户参与+媒体平台加持=信息高附加值”。关键慢直播画面是指那些击中事件本质或用户关注点的画面,比如在“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设中忙碌作业的机器,这些画面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速度”,击中主题和用户关注度。这些画面由用户进行提取、“编码”,影响力还没有那么大。这些信息通过专业媒体平台的传播,比如在新浪微博建立微博超话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形成网状传播结构,网状节点上的用户不断地对内容进行解读、传播,产生几何级影响力。
三是“幕后”信息走向“前台”。社会学家戈夫曼的拟剧理论认为,媒介环境创造了一种拟剧化环境,人们在“前台”表演,而“幕后”的环境是向观众关闭的。但由于VR慢直播的360°呈现,“幕后”和“前台”的界限变得模糊。特别是在VR慢直播平视视角的应用中,不但可以看到前台,而且可以摄像头为中心进行360°观看,以往隐藏在摄像头背后的信息,被清晰地呈现在用户面前。
传播渠道:相互赋能构筑强大传播力。VR慢直播不再依赖单一的媒介进行传播,而是多平台传播并相互赋能产生几何级影响效能。在对“石家庄隔离点”的VR慢直播中,VR慢直播通过主流媒体、内容分发平台、社会化媒体以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传播。各传播渠道之间又相互赋能。这种相互赋能表现在:一是网民在社会化媒体、内容分发平台中的传播内容,经主流媒体放大;二是主流媒体的传播内容,经内容分发平台、社会化媒体放大。三是各媒体之间构筑起联合传播网络,进行预告与推介,让VR慢直播所传达的内容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传播效果:强效果有赖于公共事件“自带流量”。影响VR慢直播传播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一是事件重要程度是否突破地域局限性。单纯地域局限性的VR慢直播,用户关注面不广。二是是否带来真正沉浸感。现阶段,由于技术条件所限VR慢直播出现画面不清晰、卡顿。三是是否提供足够信息量。考察年初以来的VR慢直播可见,除了石家庄隔离点建设的慢直播,有多路记者探访情况的窗口可以点击选择观看,其他慢直播均是单一窗口,只有VR慢直播画面可看。
因此,VR慢直播的强效果需要考虑到事件的重要性、画面的流畅性、信息含量。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媒体策划的成熟,越来越多高流量的VR慢直播会在公共事件传播中大显身手。
VR慢直播潜在的风险
全景呈现,侵犯隐私风险增加。VR慢直播360°实时直播画面,凡是在摄像头摄取范围内的事件都会曝光在公众面前,侵犯隐私风险增加。现在多数慢直播摄像头选取远景、俯视视角拍摄,在此视角下,摄取视野虽然广但对个体的细节表现不明显,侵犯隐私风险较小。不过也有一些慢直播摄像头采用近景拍摄、采取“平视”视角,个体一举一动清晰可见。那么人们不经意的行为就会进入画面,引起围观、点评。特别是当属于“后台”的行为被无意间搬到“前台”,可能会侵犯当事人隐私,暴露在摄像头下的当事人某些不经意的举动,如过被恶意传播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
用户“共动”,舆论引导难度加大。在慢直播带来的围观窗口之下,用户基数庞大且掌握了传播权,掌握了设置议题、引导注意力的主动权,他们通过留言、转发等行为不断地引导着舆论的焦点,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网络新闻的传播者的传播意向与行为……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演化为“共动”关系。这带来舆论走向的复杂化,也增加了舆论引导的难度,任何微小的事件都有可能酝酿成舆情。在央视频2020年年初对“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建设的慢直播中,不少网民注意到了工地上的一场打架,“火神山工人打群架”的视频被广泛传播引来几千万关注。网民关注也促使官方及时跟进调查,武汉城乡建设局于当天进行情况通报。
慢直播窗口之下,慢直播开设者一定要紧绷一根弦,认识到舆情的瞬息万变,做好应对舆情的应急预案。
信息过载,或产生认知陷阱。通过VR慢直播事件现场360°呈现,大量信息在没有“把关人”筛选的情况下一股脑映入眼帘,带来的是信息的过载。过载化、无用化的信息分散了人们获取特定信息的专注力,降低了有效信息的使用度,加剧用户接收信息的负担,这种信息结构的失序进而带来人们的认知障碍。“这种认知障碍可能体现在人们获取和认知信息中,信息过剩导致人们在获取信息时可能出现对世界感知的障碍和思维逻辑的混乱,还可能导致普遍焦虑。”另外,全景摄像机为了保证事件现场的全方位呈现,多选择远景或中景,这限制了事件的细节展示程度,反而弱化了人们对事件的认知能力。
对VR慢直播进行规制的建议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做到有“界”传播。VR慢直播的传播,要以法律为“界”。目前关于网络传播领域的相关法律,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对网络传播内容、传播主体资质、网民行为等进行规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做出规定,并专门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VR慢直播的参与者应当以制度为纲,在制度范围内规范传播行为。同时,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也亟待出台对VR慢直播的相关规定,比如规定慢直播架设条件、架设资质、传播内容要求等。
加强道德约束力,做到有“戒”传播。一是慢直播的传播者不以吸人眼球为目的,而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进行慢直播传播。二是慢直播的用户要增强对信息的辨识、分析能力,并且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和言论,不侵犯他人隐私,不传播那些可能带来不良影响的画面,共同呵护良性的网络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能力,做到有“介”传播。传播机构需要利用VR慢直播加强议题设置能力,需要积极介入VR慢直播的传播。在决定架设VR慢直播镜头时,应选择那些关注度高的正向事件;在传播过程中通过设置留言把关审核机制,积极回应网民留言关切,进行话题引导等来引导舆论。通过对VR慢直播的二次加工,比如做成短视频、提取关键信息等以突出传播重点,加强议题设置能力。
通过“慢直播+”,做到有“借”传播。施拉姆曾经提出一个公式:
当一种媒介提供的信息给受众带来收益越多,同时这种媒介更容易接触时,越倾向于选择使用这种媒介。慢直播虽然有不少优点,但是难以掩盖其画面过于静止,信息“报偿”低,所以还要通过“慢直播”+“其他传播手段”的形式提高观看“报偿”。可尝试慢直播+解说的形式,以及慢直播+记者探访的组合传播形式,既满足用户对即时、可观的信息的需求,又满足用户对附加新闻信息的需求。相信未来,VR慢直播在赛事报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注释:
[1]天翼云硬核科技抗疫 石家庄隔离点慢直播点击量达3.82亿[EB/OL].http://news.yesky.com/hotnews/259/7226097 59.shtml
[2][3]彭兰.网络传播概论(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77.
[4]李明德,赵琛.新媒体时代“四力”的突围与跨越[J].编辑之友,2021,(01):17.
[5]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 [M].陈亮,周丽芳,李启,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