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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建设中开展林下经济的探讨

2022-01-08郭红艳谷卫彬

中国林业经济 2022年1期
关键词:储备国家经济

郭红艳,谷卫彬,徐 磊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北京100048)

1 我国国家储备林建设现状

1.1 国家储备林的提出

木材是国家基础性战略物资,广泛用于工民建筑领域,其中工业木材消费占总消费量的99%。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人均森林面积0.16 hm2,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森林蓄积量12.5 m3,约为世界人均森林蓄积量的1/6。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每年的木材消耗量尤其是对高端木材的需求持续增加,但国内木材市场供应不足,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已超50%,同时木材市场结构性失衡问题极为突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修订,更加剧了我国木材实现自给自足的紧迫感。基于上述背景,国家建立了国家储备林制度,并颁布了多项管理政策使之规范化,国家林草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解决林业建设融资难的问题。自2012年试点以来,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533.333多万hm2。自此,国家储备林建设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建设。

1.2 国家储备林建设布局情况

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国家储备林建设布局在全国29个省(区、市)、5个森工(林业)集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林建设规模较大的省份分别是广西(9.02%),湖南(7.64%),福建(6.52%),河南(6.41%)和江西(5.64%)。树种培育周期在11至30年的占总规模的44.27%,这是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点方向,主要分布在福建(4.22%),江西(3.56%),湖南(3.31%),安徽(2.82%)和河南(2.24%)。10年以下的规模最小,占总规模的24.53%,主要分布在广西(4.56%),河南(2.66%),湖南(2.50%),山东(1.81%)和湖北(1.67%)。30年以上的占总规模的31.20%,主要分布在广西(2.23%),云南(2.19%),吉林(2.16%),黑龙江森工(1.99%)和湖南(1.84%)。

1.3 国家储备林建设收益分析

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这就要求项目具备完善的收益回报机制,并且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承担运营期的还款任务。国家储备林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培育生产生活所需的珍稀树种材和大径级木材。林木生长周期长、经营期资金回笼慢等问题成为制约项目资金收支平衡的重要难题[1]。一般情况下,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收益来源主要有政策性补助资金、木材收益、碳汇收益、林下经济收益、其他收入等[2]。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方面属于项目再投资过程,投资规模不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资范围,收益也不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收入。

政策性补助资金主要有中央造林补贴、林业贷款贴息及免税、退耕还林补贴资金、中央财政保险补贴、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等。木材收益主要包括间伐材收益和林木价值收益。林下经济作为国家储备林生态系统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也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畴,其收益也是国家储备林项目重要来源之一。这些收益可有效平衡项目运营成本,完善项目现金流结构。

2 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林下经济的意义

2.1 林下经济产品优市场空间大

林下产品类型多样优质。林下具有良好的生态空间,且无污染,可开展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作业方式。一般情况下,林下生产产品质量优于大田生产,是高品质代名词,市场竞争力大。基于森林生态空间突出优势,国家林草局正积极推动森林产品认证,强化市场认同度,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国家全面推广市场空间大。林下经济作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获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各省也出台了符合各自省情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发展林下经济产业,近6年年均增长率约15%左右。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采购绿色食品的意识增强,对林下林产品的需求旺盛,例如食用菌、中药材、干果蔬菜等。林下经济产品的经营还是以农户种植为主,专业合作社收购,涉及的区域大型企业较少,产业集中度低,属典型富民产业。

开发规模受限需适度推进。林下经济开发是在特定生态环境条件下进行,开发方式及规模都必须适度控制,不能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林下经济开发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林下经济方向;林下经济开发技术要求比较高,必须以技术能力为基础,量力而行,适度开发。

2.2 林下经济产值高

2019年底,我国林下经济产值较2012年增加了5 400亿元,增幅为150%,从业人数约占到了农业人口的6.1%。林下经济产值达500亿元以上的省份有9个,过百亿的省份达15个。预计到2025年,产值将达到1万亿元。对部分省份的林下经济产业数据分析可知(表1),各地林下经济的总产值和平均产值存在较大差距。山东省是国家储备林建设的重要省份之一,其林下经济平均产值可达到 110 505 元/hm2。林下经济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表1 部分省份林下经济产值情况

2.3 发展林下经济获政策支持

全国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补贴来源有有项目申报补贴,中药材种植补贴和财政贴息等。

项目补贴。开展林下经济项目,可组织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等,申报成功后,获得财政补贴。根据建设规模及内容申请补贴,同时财政情况好的区域补贴标准更高更有利于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额度一般在20万~200万不等。

中药材种植补贴。中央财政针对林下中药材种植在广东、江西、黑龙江和四川等省份开展试点,各地补贴标准不同,基本在 1 500元~7 500元/hm2之间。

财政贴息。这部分资金是地方政府为鼓励开展林下经济产业设立的,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和针对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贴息。

3 国家储备林发展林下经济原则及种植管理模式

3.1 林下经济发展原则

由于林下大规模养殖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且养殖也容易对于林木资源造成损害,因此,国家储备林建设原则上不鼓励开展林下养殖,而以林下种植为主。林下种植应遵循以下几点要求:①不能种植高杆作物;②不能种植高耗水植物;③常规中药材一般是在树木定植后1~3年种植;④利用造林初期林间地培育苗木的,应在林木树冠郁闭前出圃。

遵循以上要求,可在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蔬菜、蜜源植物等。根据地块的种植环境及未来市场需求,合理布置种植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林下产品市场预期价格,适时调整林下种植的物种结构。通过采取集约化的种植管理模式,扩大林下经济种植规模,形成区域独特的产业体系,最终实现订单式生产的终极发展目标。

3.2 国家储备林适宜的林下种植模式

3.2.1 林菌模式

菌类产品绿色无污染,营养价值高,符合我国居民的消费饮食习惯,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林地内可为菌类提供通风、凉爽、遮阴的生长环境。在林下种植菌类具有合理利用林下空间、节约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等优点。目前,国家储备林下除培育常规的食用菌外,更多的开始推广高端食用菌品种,例如马桑菌、茶树菇、羊肚菌等。

3.2.2 林药模式

林药模式中的药主要指中药材,尤其是一些生长特性需要遮阳、通风的物种,林间空地为其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3]。林药模式需要种植企业有良好的科技支撑条件,并对消费市场进行客观合理的需求分析。种植中药材的回报率较高,但同样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国家储备林发展林下林药种植,为便于市场开发,以聚焦大宗中药材种植为宜,适合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较强、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大型集团开展[4]。

3.2.3 林菜模式

在国家储备林下种植蔬菜,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项目收益。在林间空地种植蔬菜,应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生长、市场需求旺盛的蔬菜品种[5]。由于该种模式收获期较短,对市场的反应更敏感。林菜模式的经营主体一般为当地的农民,他们的经验丰富,而且所需的种植成本较低,所以是一项较为简单的模式。此种模式也更有利于稳固与当地农民的合作关系。

3.3 林下种植投资管理方式

国家储备林下开展林下种植,其投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将林下经济开发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畴,开展林下种植,其收益为项目现金流来源之一,可增加项目收益,减轻项目还贷压力。例如桐梓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该县是有名的方竹笋之乡,方竹资源丰富,群众种植基础良好,在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时,林下配种方竹,利用方竹笋的销售收益形成稳定现金流,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助推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例如习水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发展优质大径材和高附加值珍稀阔叶树种的同时,结合习水县社会经济和林业实际,利用林下空间开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蜂,其收入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范围。林下种茶产品以成品茶加工的主要原料茶青为主;林下花卉产品以三七景天、紫花地丁、三角梅等花卉为主;林下种菌产品以马桑菌、茶树菇、羊肚菌等食用菌为主。通过多种适宜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二是林下经济不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范畴,而是作为一种富民方式开展,由当地专业大户或农户流转林下空间,进行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或林下间作,收益归土地流转者所有,目的是平滑与当地农户的关系。例如河南省邓州市王冲村村民以较低的价格租用国家储备林林下空间,种植南瓜、辣椒和红薯,平均纯收入 19 500元/hm2。河南宛城区,农民通过流转林下空闲土地,在林地郁闭前,种植花生、红薯、蔬菜等,可实现产值 22 500/hm2多元。

4 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

我国林业产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林业内涵不断丰富,林业产业延链补链趋势明显,林业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6]。发展林下经济属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再开发过程,是充分利用森林生态空间,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提升林地价值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加项目收益,促进项目形成稳定现金流,实现项目以短养长的重要手段。发展林下经济符合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惠民富民的良好社会效益。由此可知,林下经济开发是国家储备林建设重要收益来源,是项目综合价值挖掘的重要方式。

4.2 建议对策

利用国家储备林发展林下经济,互补性强,既可增加国家储备林项目收益,增加项目现金流,促进项目以短养长,又可充分利用国家储备林森林生态空间,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或自身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参与策略。

明确林下经济运营方式。即根据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需要,确定林下经济开发是否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范畴,由此采取相应的运营管理方式。

确定林下经济种植模式。应根据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单位的市场储备、技术优势等基础条件,选择采用林菌、林药、林菜等种植模式。例如,如果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合作方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可以适度发展林菌、林菜等高品质森林食品生产;林药种植易于形成大宗商品,如果项目实施单位及其合作方拥有强大的医药加工或大宗药材原料消耗能力,可以适度发展林药种植。确定适宜开展林下经济地块。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区林地状况调查,选择确定适宜开展林下经济的地块,初步确定林下经济开发规模和布局。林下经济开发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又不得损害国家储备林项目林木资源生长。

鼓励以订单式生产为主。为保障林下经济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开拓市场,鼓励以订单式生产为主,以市场为导向,适时调整种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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