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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习理论视域下我国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现象探析

2022-01-05吴政南李文君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21年6期
关键词:毒品物质活性

吴政南,李文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一类新型毒品,在我国的滥用现状呈愈演愈烈趋势,尤其是我国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已逐渐演变成为一项严重的青少年毒品问题。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中效益最高的一环,注重对青少年的禁毒预防教育,不仅能够从事前环节改善青少年毒品问题,而且相比于其他环节,其投入成本相对较低,因而笔者从社会学习理论出发,以期通过预防教育角度探析我国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

1 国内视角下的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性物质现状

1.1 我国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问题最早出现在20 世纪70 年代的欧美国家,直到20 世纪末才开始在我国境内蔓延。2015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就指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将随工作力度的加强进一步显露,日益成为新的突出毒品问题;2016 年以前,仅有天津、辽宁、山东等几个省份报告发现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品制品在出售;2017 年以来,不仅有更多的地区报告在娱乐场所查获到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同时更多类型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新型毒品也被查获[1],这反映出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问题在我国蔓延、扩张的趋势十分明显。

与传统毒品消费主体的多年龄段分布不同,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主体主要为青少年。2018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提到,新精神活性物质以青少年在娱乐场所滥用为主;2019 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也首次提及了专门向学生兜售的“聪明药”。《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0》中指出,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伪装性和“时尚性”,许多青少年怀着猎奇心理进行尝试,逐渐演变为滥用毒品,进而滋生各种违法犯罪[2]。

尽管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仍是当前我国青少年滥用的主要毒品类型[3],但在一线的执法案例中,已多次出现了青少年在娱乐场所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或将合成毒品与新精神活性物质混合吸食的情况。总体而言,我国当前青少年毒品问题呈现出合成毒品屡禁不绝,新精神活性物质“登台亮相”的局面,形成了新的更为复杂的毒情形势。

1.2 我国青少年群体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征

1.2.1 毒品亚文化影响更为显著,迎合青少年特定心理

毒品亚文化主张通过吸食毒品以达到自我快感的体验以及身体的放纵,从而反抗来自社会主流文化的束缚、压力,其最早流行于西方青少年群体,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毒品亚文化以“快乐文化”作伪装进入我国青少年视野[4]。以往毒品常被认为是社会边缘人群的专属领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受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荼毒,将其视为“个性的解放”“身体的自由”等娱乐至上主义的体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其“时尚性”“体验感”的标签迎合了毒品亚文化“放纵”“娱乐”的文化内核,对青少年产生的吸引力更大,充分满足了青少年的特殊心理。

1.2.2 吸食场所更为公开,以在娱乐场所的滥用为主

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由于其吸食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吸毒人员为了逃避打击、掩人耳目,多会选择在私人隐秘场所进行吸食。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却更多地发生在公共娱乐场所,如酒吧、网吧等,一方面是由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吸食方式不同,可以直接通过嗅闻、食用等方式滥用,其外观甚至会伪装成饮料、零食、电子烟等,隐蔽性会更强;另一方面,在娱乐场所氛围的渲染以及聚众吸食的环境刺激下,滥用者自身吸食药物的心理冲动会得到强化。

1.2.3 药物选择更为多样,多成为青少年首次尝试的药物类型

截至2019 年,我国已报告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达267 种,随着制毒技术的进步,同时为了迎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毒品市场上甚至出现了定制化的药物,使潜在药物数量成为一个未知数。不法分子通过药物化学结构的改变、修饰,或者物理性的混合,使药物滥用者的选择更为多样化。另外,由于其种类广泛以及对青少年的诱惑性增强等原因,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开始挤压传统毒品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多地成为青少年首次尝试的精麻药品类型。

1.2.4 滥用行为更为网络化,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

从近年来“上海张某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江苏杨某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等案件中可以发现,“消费者”开始更多地采取“线上付款+线下快递”的方式来获取新精神活性物质。除此以外,互联网聚众吸毒现象逐渐兴起,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青少年吸毒人员已经开始通过新型聊天APP,如telegram、sky 等进行视频吸毒,吸毒场所转移至虚拟空间的趋势较为明显。

2 社会学习理论与青少年行为选择

社会学习理论模型(图1)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Albert Bandura 提出,是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中分析研究青少年行为的基础理论方法,其主要探讨认知、行为与环境三者及其交互作用对行为养成的影响,着眼于观察学习和自我调节在引发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对于探析当前我国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图1 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行为习得理论模型

2.1 模仿学习论

青少年在观察中会确定自己的模仿对象,并将其示范行为以符号的方式表象化从而纳入长期记忆中,即使示范行为不再出现,也会持续影响青少年行为的养成,比如青少年如果将吸烟者视为模仿对象,则吸烟行为会刻在青少年的长期记忆中,即使不再出现在眼前,也会持续引导其进行模仿或尝试。

2.2 交互决定论

青少年行为的习得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引发青少年模仿行为的因素是复杂的,并不能简单地归纳为某一因素的结果。行为并非是个体变量与环境变量的函数,青少年新习得的行为也会反过来影响其个体因素及环境因素,这是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

2.3 自我效能论

当青少年决定尝试某种行为前,他会对自己能否完成该行为进行预判,即根据自己对行为以及对自身的认知从而选择是否尝试该行为。另外,如果青少年完成了某种被认为是“禁忌”的行为后,会极大地强化其自信心,使其在下次尝试更大的“禁忌”时无所畏惧,形成递进效应。

2.4 自我调节论

如果青少年从模仿行为中达到了自己预先制定的标准,那么他便会强化自己的行为,形成正向的行为激励,直至形成行为习惯;相反,如果青少年在模仿、再现行为的过程中没有获得自己的预期,他就会减弱这种行为,直至不再重现该行为。

3 社会学习理论视角下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成因分析

根据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行为选择是在外在与内在因素以及行为反馈等作用下产生的,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并非单一的变量,并且个体间行为习得的路径也存在一定差异,因而应从多维度对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的普遍动机因素进行逐一剖析。

3.1 内源自生因素

3.1.1 自我认识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青少年在对行为进行模仿前,其必须对行为及其自身有一个预判的过程,进而才能萌生出行为的动机,因此,认识因素在青少年越轨行为中具有“开端”的作用。经过多年的“恐吓式”禁毒教育,绝大部分青少年对于毒品的危害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新型的成瘾物质却普遍缺乏认知[5],对其成瘾性认识更是空白,加之部分青少年好奇心重又喜欢追求刺激,在对自身自控力缺乏认知的情况下,一旦有了接触的机会,“尝一口”的念头难免会引诱这些青少年走上歧途[6]。

3.1.2 心理冲动

青少年发生越轨行为的心理成因较为复杂,从交互决定论的角度去分析,外界的引诱、压力以及自我心理等都可能构成青少年滥用药物的心理动因。调查表明,青少年主要是在追求刺激,满足好奇心、虚荣心以及盲目的从众心理等心理因素的驱使下尝试滥用药物的[7]。这些心理状态在青春期表现得尤为强烈,而新精神活性物质“新潮、禁忌、独特”的意象符号正好契合了青少年这些特有的心理标签,对青少年吸引力巨大。另外,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烦恼叠加期”,心理安慰、自我调节能力相对不足,却又开始面临来自学业、工作、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多重压力下,部分青少年难免会选择滥用药物来麻醉自己,以求逃避焦虑感。

3.1.3 不良习惯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行为习得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青少年在尝试越轨行为后,自信心会得到强化,这种强化在其下次尝试另一“禁忌”行为时能够起到心理推动的作用。香烟,作为目前被广泛滥用的合法成瘾物质之一,其与毒品之间的递进关系业已得到学术界的认同,一项研究表明,有吸烟习惯或曾经有吸烟习惯的青少年更容易发生毒品滥用[8]。调查结果显示[9],2018 年我国青少年人群吸烟率已上升到18.6%,其中男性青少年吸烟率已达到34%,高于世界青少年30%的平均吸烟率。我国青少年群体的高吸烟率,不免令人担忧其药物滥用的倾向。

3.2 外源诱发因素

3.2.1 家庭失位

研究表明,青少年药物滥用者与父母之间的交流很少,并且家庭关系一般非常矛盾[10]。有学者亦认为,家庭因素是青少年走上吸毒道路的重要成因,如果存在父母感情不好、家庭破裂、家庭秩序不良等情况,都会使青少年滥用药物的概率大大增加[11]。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家庭教育能极大地影响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家庭教育的缺失、关怀保护的缺位很大程度上会使青少年价值观扭曲、模范观异化,从而对他人的错误行为进行模仿,而有吸毒史的父母如果不从心理层面戒除“心瘾”,在家庭教育下,更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下一代对毒品的评价及选择,形成极为恶劣的毒瘾传递链条。

3.2.2 辍学失控

研究表明,辍学行为与青少年吸毒行为具有正相关关系[12]。基于社会学习理论,青少年由于脱离学校监管,在进入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其往往会强化原有的越轨行为,如吸烟、酗酒等,促进其不良习惯的递进化。另外,辍学青少年脱离其原有的环境后,自身也会根据兴趣爱好以及生活特点等,在新的交友环境下可能与其他辍学青少年或社会闲散人员发生新的社会交集,这部分人群也是青少年药物滥用的高风险群体,为了融入“朋友圈”或是表现“不落伍”等原因,进而初次尝试药物,直到完全沦陷。最后,辍学使得青少年不能完整地接受学校教育,过早接触社会会影响其正确的价值观的形成,容易受到社会中享乐、拜金风气甚至毒品亚文化的荼毒,形成虚荣、娱乐至死的心理,对毒品的态度逐渐宽松化,最终为药物滥用打开“内心之门”。

3.2.3 认知缺失

目前,国内社会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了解仍极度欠缺,甚至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这个名称都十分陌生,更遑论对其危害性有所认知[13],这是导致整个社会大环境对其警惕性不足,诱发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的重要成因。目前,除部分禁毒从业者以及相关研究人员外,普通民众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认知仍处于空白阶段。造成这种“上下脱节”的原因,一部分在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问题在我国兴起时间较短,尚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另一部分是我国的禁毒宣传教育仍停留在较为初级的阶段,仅靠科普讲座、社区宣传等传统形式,难以充分引起青少年对禁毒教育的兴趣,相比于毒品亚文化以娱乐化为包装的潜移默化地宣传,传统的恐吓式、强迫性的灌输教育收效甚微[14]。

3.2.4 同伴引诱

青少年吸毒是一种社会行为,青少年吸毒生涯的扩张期主要是围绕毒友圈和圈子亚文化而展开的,对毒友圈的依赖又会使其社交生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其难以摆脱对毒品的依赖[15]。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同伴的行为习惯会影响青少年行为养成乃及价值观的塑造。在日常交往中,青少年会不自觉地将同伴作为模仿对象,将其某些行为作为模范以符号化的形式刻入记忆中,从而不自觉地形成相同的行为习惯,甚至包括不良习惯如吸烟、酗酒等。同时,吸毒行为一旦形成,亦会反过来影响青少年的认知及其交友环境,形成恶性的药物滥用循环。随着吸毒行为的增加,吸毒者会逐渐将吸毒视为一种常态化的解压行为或社交行为,交友环境也会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逐渐形成自我的毒友圈,再难以与正常的朋友进行交往,这也是大部分青少年吸毒者戒毒后复吸的重要原因。

3.3 互联网催生因素

3.3.1 互联网涉新精神活性物质信息的充斥

近年来,不法分子已经熟练利用互联网作为自己的销售渠道,运用暗号、使用虚拟身份,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吸引买家。为了逃避打击以及诱惑青少年吸食,不法分子常将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普通物品的外观形式作伪装,包装成电子烟、饮料、巧克力等,五花八门。不法分子还会通过装饰、诱惑性标语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宣称为“合法兴奋剂”“特制药物”,利用青少年对该类物质的不了解,以合法的外衣来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伪装[16],降低青少年的戒备心理。除此以外,不法分子还热衷于赋予新精神活性物质“潮人必备”“时尚新品”等新潮的标签来吸引青少年吸食。这些充斥在互联网上的不法信息对青少年诱惑性极强,具有强烈的心理暗示。

3.3.2 线上聚众吸毒现象的兴起

随着对线下吸毒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近年来青少年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逐渐向网络蔓延。不法分子最常见的做法是建立封闭聊天群组并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在群组内视频互动吸毒或者交流吸食经验。这些聊天群组多是以熟人介绍的方式,一对一地发展,速度较快,并且群内交流多采用术语或者暗号,隐蔽性极强,外界难以察觉。调查发现,网络聚众吸毒人员中近七成是18~35 岁的青少年[17],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这种方式能够强化吸毒者对吸毒行为的心理激励,令其产生对吸毒群体的归属感,以填补其因吸毒产生的远离社会的背德感,并最终演变为对毒品亚文化的认同感,另一方面是这种隐蔽的吸毒方式能够给予吸毒者以安全感,并且其不受时空限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与隐蔽性。

4 基于社会学习理论的预防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路径思考

4.1 改革传统宣传方式

当前,我国禁毒宣传主要是由禁毒部门联合相关单位以定期举办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校园讲座等方式来对毒品危害进行宣传,这种方式表面上看投入成本低、辐射面广,并且能够发挥集中宣传的效果,但这种灌输性、恐吓式的宣传方式并不能有效激起青少年对毒品的防范意识。西方社会学家普遍对20 世纪以来欧美国家所采用的“恐吓式”毒品危害教育方式评价很低,研究表明,青少年在接受“危害式”教育后对毒品的态度没有明显变化,有时甚至会增加青少年对毒品的好奇心[18]。针对青少年受众群体,宣传部门可尝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社会文化企业合作,制作质量较高的动画、影视剧、短视频等新式宣传作品,还可以通过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依靠平台的大数据算法向青少年用户精准投送宣传作品,同时又能根据平台的数据反馈来分析作品的宣传效果,从而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形成良性循环。近年来,不乏出现了如“大漠叔叔”“孝警阿特”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安短视频账号,受到了社会面的普遍青睐,依靠新媒体平台也将会是禁毒宣传未来的大趋势。

4.2 构建“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禁毒教育模式

相比于欧美国家,我国的禁毒教育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主要表现为缺乏体系化教育课程、教育主体不明、教育缺乏连贯性等等。要提高我国禁毒教育水平,必须要将禁毒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着力构建“政府-学校-社区-家庭”多主体串联的禁毒教育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欧美国家具有一定的先行经验。美国从20 世纪80 年代起就开始探索青少年禁毒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禁毒教育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D.A.R.E”毒品预防教育课程(Drug Abuse Resistance Education),见图2。D.A.R.E 包含从幼儿园到高中长达十二年的禁毒教育课程,除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还由社区定期对家长进行教学,传授有关毒品危害、拒绝毒品的知识,而政府在这过程中则负责政策、制度以及预算上的宏观层面保障,除此之外,还会有专门的教学研究机构进行课程更新,并且社会公益组织也会参与其中,给予预防教育经费保障和公益宣传等等[19]。

图2 美国D.A.R.E 项目禁毒预防教育体系

4.3 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的整体“保护网”

外部环境因素的干预对于青少年的行为养成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预防青少年滥用药物,要注重完善由学校、社区、家庭组成的对青少年的整体保护网,通过改善青少年所处的生活及心理环境,引导青少年良性发展。家庭要发挥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家长要及时关注子女的情感动态,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子女提高明辨是非、排解压力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遏制其不良习惯的养成;学校,要真正回归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本位上来,更多关注“边缘学生”思想动态,对于家庭破碎、家长有吸毒史、有辍学倾向等情况的青少年要给予特殊关怀,发现学生的不良习惯,要及时与其家长或者社区工作者沟通,引导学生戒除不良习惯;社区工作者要发挥兜底防线的作用,对于有脱离学校、父母监管的青少年要进行定期追踪,了解其近期活动轨迹和交友状况,引导青少年正确融入社会,对于发现有吸毒行为的,要及时联系戒毒工作者介入,帮助青少年戒除毒瘾,并通过心理辅导来重塑青少年健康的心理环境,真正戒除“心瘾”。

4.4 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和交友观

预防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有效方法之一是要改变青少年自身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心理动因,降低青少年对于尝试药物行为的心理动机。而要改变青少年内心对于毒品的心理期待,关键是要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需要通过正确培养青少年的兴趣来逐渐形成,让青少年能够从文体活动中获得正向的心理激励,从中获得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不断强化兴趣,形成良好的文化素养,理性对待毒品亚文化的诱惑;另外,要通过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交友观来减少同伴因素对于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家长、老师要注意端正青少年的交友方式,关注青少年的人际交往状况,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模范观,“以师为友,以友为师”,逐渐引导其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朋友圈”。

4.5 铺设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线上管控“天网”

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与线上结合强化的趋势,禁毒部门应加强与网络保卫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有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网上情报监测机制,应用新式网络算法如PageRank、ARPR 等[20],根据关键词即可截取可疑涉毒信息,按照嫌疑程度进行排序,确定重点人员,从而提高网络预警能力,即时发现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网上信息,严防不法分子借助网络介质制造、贩运、滥用药物。

网络运营商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和身份认证,严防不法分子运用虚假身份或虚假网络地址从事非法活动,同时,运营商对于截取的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信息要进行严格的算法审查、筛选,防止不法分子借助暗号、代码进行推销。

最后,执法部门可以探索建立有关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网络举报渠道,号召广大网友将发现的有关线索通过网络进行检举,对线索提供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广泛发动网络力量以充分打压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网络生存空间。

5 小结

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问题主要存在于青少年群体中,并且已呈现出了新的滥用特征,结合社会学习理论关于青少年行为习得的观点,针对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内源、外生及互联网等诱因,认为应当通过改革宣传教育、加强管控、强化防护等事前预防手段来逐步解决青少年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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