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止吐方案的指南依从性分析*
2022-01-05徐永华周佳琦周莎莎
徐永华,周佳琦,周莎莎,徐 勤,陈 霞
(江苏省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南通 226001)
化学治疗(简称化疗)所致恶心呕吐(CINV)是化疗过程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了其治疗依从性。尽管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5-HT3RA)和神经激肽-1 受体拮抗剂(NK-1RA)可减轻CINV 的程度,但仍有约60%患者的症状控制不满意[1]。有效控制CINV 的最大障碍是指南依从性低[2],临床将抗肿瘤药物分为高致吐风险(HEC)、中致吐风险(MEC)、低致吐风险(LEC)、轻微致吐风险4 个等级,指南对各等级的止吐方案进行了分层推荐[3-6],但临床依从性差[7-9]。本研究中通过分析化疗止吐方案与指南的一致性,了解高、中、低、轻微致吐性CINV 的指南依从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止吐药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医院信息系统调取某院肿瘤科2019 年7 月1 日至12 月31 日的病历1 687 份,排除未用化疗药物和同期联用放疗的病例,最终获得有效病历1 201 份,含患者303 例。其中,男152 例,女151 例,初次接受抗肿瘤治疗患者142 例,年龄29~82 岁,平均(57.7±10.2)岁。
1.2 方法
根据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发布的《化疗所致恶心呕吐防治指南》(2020.V2 版)[3]、癌症支持疗法多国学会(MASCC)、欧洲肿瘤内科学年会(ESMO)相关指南共识[4,10-11]、《肿瘤治疗相关呕吐防治指南(2014版)》[6],以及《肿瘤药物治疗相关恶心呕吐防治中国专家共识(2019 年版)》[5],判断止吐方案与指南的一致性。按抗肿瘤药物的致吐风险等级,统计高、中、低、轻微致吐性化疗止吐指南的依从情况。
2 结果
2.1 指南依从性分析
1 201 份病历中,依从指南的止吐医嘱683 份,占56.87%。静脉给药1038 份,依从指南的止吐医嘱520 份,占50.10%。口服给药163 份,指南依从率100.00%。详见表1。
表1 指南依从性分析Tab.1 The Adherence of antiemetic guidelines for CINV
2.2 指南不依从分析
518 份不依从指南的医嘱中,有76 份存在多个不依从类型,不符合指南的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止吐方案不依从指南情况分析(n =518)Tab.2 The non-adherence of antiemetic guidelines for CINV(n =518)
3 讨论
3.1 HEC 的CINV
指南推荐联合使用NK-1RA 和5-HT3RA 及地塞米松止吐[3-6,10]。127 例接受HEC 化疗的患者仅采用5-HT3RA+地塞米松±甲氧氯普胺的方案。一方面,NK-1RA 类的阿瑞匹坦为临时采购药品,药品的可及性是制约临床使用的因素;另一方面,阿瑞匹坦为进口药品,价格昂贵,且未进入医保目录,因此常仅在患者出现爆发性恶心呕吐时才考虑使用。除了包含NK-1RA的联合方案,奥氮平+帕洛诺司琼+地塞米松[3]及沙利度胺+帕洛诺司琼+地塞米松[5]也是指南推荐的预防方案。相比NK-1RA 方案,奥氮平与沙利度胺更可及和经济,故对于NK-1RA 缺乏的医院及经济负担较重的患者,采用这2 种方案预防HEC 的CINV 较合理。
给药疗程不足也是HEC 止吐方案不合理的原因之一。由于HEC 导致延迟性CINV 的发生率较高,因此指南推荐在化疗后的第2~4 天仍需使用止吐药物[3,10]。本研究中,46 例接受HEC 的患者未进行延迟性CINV的预防或预防疗程不符合指南推荐。
3.2 MEC 的CINV
指南推荐第1 天使用5-HT3RA+地塞米松预防急性CINV,第2~3 天使用地塞米松单药预防延迟性CINV[3-6,11]。535 份MEC 化疗医嘱中,23 份仅单用了1 种止吐药(5 -HT3RA 或糖皮质激素)预防急性CINV,163 份未进行延迟性CINV 的预防。目前已有证据证明,一些特定的MEC 化疗药物,如卡铂、奥沙利铂、环磷酰胺、蒽环类药物,可导致延迟性CINV,应注意预防[11-13]。而对于其他MEC 化疗药物,如伊立替康,由于尚无证据支持,MASCC/ESMO 指南认为无须再对此类药物进行延迟性CINV 的预防[11]。基于以上证据及指南推荐,本研究中并未将伊立替康纳入延迟性CINV 的合理性点评中。92 份医嘱联用2 种或2 种以上止吐药预防延迟性CINV,属于止吐过度。
3.3 LEC 及轻微致吐风险的CINV
指南建议采用单一药物预防急性CINV,如地塞米松、甲氧氯普胺或5-HT3RA,无须常规进行延迟性CINV 的预防[3-6]。在253 例接受LEC 化疗的患者中,125 例使用了5-HT3RA+糖皮质激素或(和)甲氧氯普胺的二联(三联)方案,12 例在化疗后第2~3 天使用5-HT3RA,均属过度使用止吐药物。对于接受LEC 化疗的患者,通常无须在化疗前常规给予止吐药物[3-6]。本研究中,6 例采用长春瑞滨化疗的患者仍使用了前述三联止吐方案。
过度使用止吐药将导致不必要的开支,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还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14],因此,美国临床肿瘤学会不鼓励在接受LEC 的患者中过度使用昂贵的止吐药物[15]。另外NCCN 指南指出,医护人员必须认识到过度止吐,尤其是对于低-轻微致吐风险的化疗,会增加患者发生潜在不良反应的风险[3]。
本研究表明,肿瘤科未按指南规范预防CINV 的情况较普遍。口服化疗的止吐方案与指南基本一致,而静脉化疗的止吐合理性欠佳。对于不同致吐等级的化疗,止吐指南不依从情况各有不同。止吐方案不足是预防HEC/MEC 所致CINV 的首要问题,临床需加强对该类化疗药物的止吐力度,疗程也应符合指南要求。对于接受LEC 的患者,止吐方案力度过强是造成指南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应减少止吐药物的过度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降低不良反应发生风险。此外,临床药师应积极参与止吐方案的制订,建议临床医师按相关指南合理选择止吐药物、用法用量及疗程,从而提高用药的合理性,保障化疗患者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