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
2022-01-01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曾洒洒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曾洒洒
一、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意义
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教育培养的方式来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使其能够掌握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明确创业的基本流程,全面提升自身的素养,具备更加突出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广泛推行的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体系,要求职业院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应当充分发挥专业特点,创造创新创业的校园氛围和环境基础,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培养模式。而专业教育的开展主要是以培养院校为主干,基于人才培养方案所开展的专门化教育,针对不同的专业一般也会设立不同的专业课程方案。
创新创业教育在与专业教育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将两者的培养过程一体化,且从不同的教育角度来实现各自的教育目标,其主要包括了组织结构上的融合进而在知识体系上的融合两大方面。其中,组织结构上的融合主要指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培养的全过程中去,而知识体系上的融合则主要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达成两者在知识体系上的交互,从而碰撞出更多的创意。
二、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存在的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学生知识技能的拓展能力,促进跨学科的融合,究其根本是一种素质教育。而专业教育的大体方向是为了向学生传授专业化的知识与技能,着力于培养各学科领域内的专业人才,更加强调专业能力的形成。从两者各自的培养要求与目的上来看,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但在实践中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需要相互促进、影响、融合。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已经成综合性培养的一个重点方向,也是专业教育改革大形势下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为社会输送高层次、全方位的人才,符合我国在复合型人才上的需求。这两者的融合不仅能够加大专业教育的深度,拓展其层次,同时也可以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其提供更加稳固的基础。近些年,我国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方面已经做出了许多探索与开拓,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总体来看,在教育理念、课程安排等方面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很好地满足实际需求。其主要的问题可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近几年,我国在创新创业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为职业院校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理念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基础。许多院校认为,创新创业教育仅仅只是相关知识的传授,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在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选择采用模式化、独立化的培训即可,而不用从专业教育的层次上做出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断层,呈现出独立双线发展的状态,两者之间缺乏渗透与结合。
(2)目前许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开展方式,有邀请行业内知名的企业家进校园开展讲座、参与创新创业竞赛或开设创新创业类社团等方式,这些大多只关注结果,而对教育过程的重视较为欠缺,功利性十分突出。由于在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上的培养比较欠缺,因此其实际开展效果往往与培养目标存在差异,并且和专业教育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对于综合性人才的需求。
(3)创新创业教育的进行主要依赖于课程开设来实现,其中主要包括通识性课程与专业化课程两大方面,通识性课程主要是面向院校内的全体学生,课程内容大多倾向于概论和导论内容;而专业课程则根据专业的不同有所区别,课程内容的深度差别也更大。目前我国许多职业院校的课程安排与培养计划欠缺足够系统性规划,同时与专业教育的联系不够紧密,难以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与指导,进而使得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化水平不足,其所培养的创新创业能力也容易缺乏专业性。
(4)在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过程中,教师是实施主体,同时也是教育的承担者,其直接决定着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目前许多职业院校的这一工作由专业教师或辅导员兼任,虽然其在专业研究或行政工作上有着丰富的经验,但缺乏对创新创业的理性认知,特别是在创业方面的实践经历,很容易导致教育工作趋向于理论而轻视经验积累。只从理论上分析了创新创业,而缺乏对具体案例的实操分析,就很容易陷入空谈的境地中,难以发挥实际效果。
三、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策略
(一)培养目标的融合
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使其能够在创业活动中展现出突出的竞争力,这是一类片面的理解。创新创业教育除了需要帮助学生掌握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外,还需要使其具备坚韧不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优良品质,同时明确创新意识、安全意识,能够积极开展自我约束,并能够在团队协作中发挥自身价值。总体来看,创新创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属性进行适当的调整,融合专业教育建立完善的培养体系,实现预期的教育效果。
(二)课程体系的融合
课程体系的建立需要考虑周全,并且要充分考虑专业教育的差异化,主要包括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两个大的层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首先应当融合进学生的培养方案,针对不同专业、年级的学生既要满足对应专业的实际需求,同时也应当充分表现出创新创业的效果。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课程应当面向所有专业的全体学生开设,以必修课的形式进行教学。对于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基础课程,但其开设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实践课程的开设可以基于一定体量和能力的创新创业类社团而展开,以选修课的形式进行覆盖,学生可以根据专业的不同个性化选择。
(三)教学内容的融合
创新创业教育除了需要给学生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应当培养学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教学的内容应当和专业知识相融合,选择与对应专业的社会定位、发展需求密切关联的内容而展开,同时也可将其与专业实习相结合协同进行。在开展专业教育时也应尽可能融合创新创业的元素,特别是应当加入创新性的思维,譬如在机电专业方向的“机械制图”课程中,可以融入优化结构布置、创新机械外形的设计要求。
(四)师资队伍的融合
对于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而言,教师都承担着重大的责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少有设置专职的“双创”教师团队,大多数都是由专业教师及行政人员兼职担任,往往难以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在这样的背景下,“双创”教师团队的建设应当结合专业教师队伍而进行,首先可以聘请校外企业的优秀人才进入院校任职,同步进行专业课程的讲授和创新创业技能的培养。此外,也可在院校已有的教师团队中选拔“双创”人才,借助理论培训、案例实操、企业体验等方式,来使其创新创业素养向专业化发展,为学生提供更为可靠的创新创业培养方式。
(五)实践基地的融合
近些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系的完善,为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许多职业院校也建立起了各自的实践基地在学生实训、科技研发、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创新创业教育能够借助于已经建立的校内实践基地来设计和完善创新创业项目,并可借助校外实践基地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孵化与实践。在这样的模式下,不仅能够提升实践基地的应用价值,同时也可以为创新创业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别是能够显著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
(六)评价体系的融合
评价体系是评估创新创业教育开展质量的重要依据,便于及时审查、调整方案,同时其对于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高层次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传统的评价手段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评价效果有限,难以直接反映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因此,创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当紧密联系院校、专业的属性以及项目自身存在的特点,并考虑其所具备的特殊性。在评价指标的选择上,应当兼顾长期评价指标和短期评价指标各自的特性,且应平衡好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之间的关系,并对教师、学生和实践基地等不同的影响作出考量。特别地,对于不同领域的专业教育而言,也需要适当调整标准,只有在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支撑下,创新创业教育的质量才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实现其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融合。
四、结语
创新创业教育在与专业教育进行融合时,应当考虑到二者之间的协调性与统一性,以此来达到相互渗透、相互补足的目的。但应注意的是,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前者能够为后者提供实践补充,使得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有更深入的理解;而后者又是前者的基础,缺乏了可靠的专业素养,创新创业也就无从谈起,更难以实施。近些年,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促进下,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也需要不断深入探究,从评价体系、师资队伍、教学内容等方面入手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