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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援助路径探究

2022-01-01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闫永

区域治理 2021年18期
关键词:平邑县法律援助律师

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 闫永

法律援助是一项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民生工程,她与司法救助制度一道,构成了国家法律保障制度的两个基本面。基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承担着绝大多数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任务,对于国家法律援助事业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一、平邑县法律援助工作特色做法

平邑县法律援助机构成立于1998年,是山东省成立最早的机构之一。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平邑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实现了从几十件到几千件的巨大增长,2020年,全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79件,位居临沂市第一位,在山东省内处于领先位置。平邑县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在标准化便民服务和提升群众获得感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强基层、密网络、宽开源的工作特色。

(一)建章立制

2017年,平邑县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各相关业务领域相继出台政策,如见义勇为工作实施、老年人权益维护、关心下一代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均加入法律援助职责内容,开启了县级法律援助制度的规范引导。平邑县司法局连续出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规范》《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对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打造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建引领

平邑县律师行业党员均在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参加党内活动。支部着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上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律师政治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支部将参加各项实践性法律服务活动作为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鼓励律师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群众。去年开始,平邑县推行“支部建在所上”,成立6个律师党支部,要求各支部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列入支部活动的必须科目。

(三)专职队伍

平邑县坚持专精路线打造法律援助队伍,县法律援助中心9名工作人员均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人具有法学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职队伍学历水平、业务能力处于较高层次。2021年,平邑县引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吸纳3名社会律师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增强了办案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宣传先导

平邑县在法律援助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网络电视宣传。开通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澎湃新闻政务公众号等,在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开通法律援助宣传版块,在电视直播中以案说法。二是形成部门合力。针对不同群体与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既节约了资金,又增强了宣传力度。三是各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活动,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利用居民微信群宣传法律援助,基层网格员变为法律援助义务宣传员。四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法援大篷车走进集市、社区、学校,援助律师积极为在校中小学生、中小企业主、村两委干部、工业园区职工等上法治课,传播法律知识。

二、平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区域背景

(一)区域内纠纷类型差异较大

平邑县地域范围广,山区众多,不同区域的民风民俗有显著的区别,群众对待纠纷的态度有很大的区别,表现出北部乡镇诉讼案件为主,南部乡镇调解案件居多的现状。平邑县流动人口多,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特色的罐头、手套、木业产业比较发达,体现出北部经营小作坊多,东部工厂打工多,南部群众居家发展特色樱桃、金银花等经济作物多的区别,地域间案件纠纷类型有较为明显的不同。但都对宅基、土地、房屋有着天然的依赖和感情,宅基地、土地承包合同、相邻权纠纷等多发。

(二)法律服务人员和市场分布广

平邑县有律师50余人,基层法律工作者70余人,法律服务人员和市场分布广,律师服务集中于县城,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主要在乡镇执业,在当地积累了一定的声望,偏远地区的群众习惯于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服务人员的分散分布和市场不均衡给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三)行业组织在案件处理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作为革命老区,平邑县对军人军属工作极为重视,涉军主体习惯于有问题找退役军人事务局,群体成立有“军属驿站”的民间组织,在生产生活和矛盾化解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平邑县劳动用工案件较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大,县总工会在职工维权领域作用较大。当地群众存在着强烈的有事找政府的观念,信访部门联合群众诉求调解部门在案件调处和分流上发挥着很好的作用。

三、基层法律援助解决路径

平邑县的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基层法律援助的地域背景,决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复杂性。基层法律援助的路径,主要在于高效利用律师资源让法律援助走进底层,走近群众。

(一)推动政府责任全面落实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业务部门间沟通衔接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效运行机制,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得到了基本落实。但是对于非业务相关的政府单位的法律援助责任并没有在工作中得到明确。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协作机制,囊括所有具有对民管理和为民服务职能的政府机关,以进一步实现政府责任落实面上的全面覆盖[1]。比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与相关部门签订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的方式,明确政府机关的法律援助告知、引导和协助责任,以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服务的全面化。

(二)以信息化引领便民化

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群众通过手机客户端便可轻松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了“指尖上的法律援助”。信息化手段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解决途径[2]。信息化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完全可以更进一步,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可以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有效打破“群众—机构—律师”的距离隔膜,实现机构政策解答、案件追踪监管、律师视频服务、群众视频会见、文书在线传递等一系统解决方案。法律援助的信息化可以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获得法律服务,对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一次不跑”的政府审批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三)强化队伍管理,服务向一线倾斜

基层法律援助离不开人力资源的投入,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提供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3]。

一是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践行法律援助公益属性。法律援助律师虽然具有相当程度的法律专业知识,但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具备法律知识就可以的,它还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心理咨询师、矛盾调解员、司法鉴定员等等,这就要求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中多借助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跃工作氛围,还可以引导志愿者依法参与具体个案的处理,在各行各业树立法律援助为民旗帜。

二是法律援助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服务。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组织设立县(区)级服务团,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能力,将服务团志愿服务与律师公益活动结合起来,在为民服务中彰显律师公益责任。另一方面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设立镇(街)服务团,以镇(街)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一村一法律顾问”成员为主体,服务团以乡镇工作区为单位,集中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接受指派处理工作区内法律事务,并可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各级服务团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针对急难案件当事人、突发性特殊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立接立办,快速处置。

(四)民生救济机制增强群众获得感

受援人利益的实现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目标。为保障受援人切身利益,满足困难群众生活需要,有必要建立一套民生救济机制。一方面打通司法救助途径,政法部门在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司法救助事项受理点,承接受援人司法救助审查事宜,给予特困群众、执行不能的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另一方面打通公益救助途径。建立法律援助与公益组织的协同机制,困难受援人可通报公益组织给予生活救助。公益受助群众有法律需求的,给予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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