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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和亲到会盟定界
——唐前期唐与吐蕃盟约的转变

2022-01-01李元晖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定界和亲神龙

李元晖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24)

关于唐朝和吐蕃的关系发展,以往论著虽然多有论及,而最新成果则是拉巴平措、陈庆英总主编的《西藏通史》,[1]其第7 章为《吐蕃与唐朝的关系》,以“唐蕃会盟与划界”为题对唐蕃之间的会盟做了系统概述。 但是,综观已有的论著,唐朝与吐蕃之间会盟尤其是安史之乱后的会盟尽管得到了应有关注,对会盟的来源及其内容则关注相对较少,实际上双方的关系自唐太宗时期开始至玄宗时期经过了一个由“约和”到“盟誓”再到“会盟”定界的过程,为其后双方一系列的会盟奠定了基础。 以下笔者试图对唐玄宗之前双方订立的“和约”“神龙誓”和“盟约”定界等做初步探讨,希望有助于深入认识和定位唐朝和吐蕃关系。

一、 由唐太宗的和亲到高宗的二次“约和”

见于汉文史书记载的唐朝和吐蕃的首次正式接触是贞观八年(634 年)。 史载“贞观八年,其赞普弃宗弄赞始遣使朝贡。 弄赞弱冠嗣位,性骁武,多英略,其邻国羊同及诸羌并宾伏之。 太宗遣行人冯德遐往抚慰之。 ”[2]“朝贡”“抚慰”之用语显示唐朝乃至唐太宗对吐蕃并不了解,而“弄赞闻突厥、吐谷浑并得尚公主,乃遣使赍币求昏,帝不许”[3]更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唐太宗未能答应和亲,吐蕃先是兴兵吐谷浑,后是兵锋指向松洲,而且是以唐朝答应和亲为最终目标,《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对“和亲约”的缔结及其实施过程有如下概要记载:

使者既返,言于弄赞曰:“初至大国,待我甚厚,许嫁公主。 会吐谷浑王入朝,有相离间,由是礼薄,遂不许嫁。 ”弄赞遂与羊同连,发兵以击吐谷浑。 吐谷浑不能支,遁于青海之上,以避其锋,其国人畜并为吐蕃所掠。 于是进兵攻破党项及白兰诸羌,率其众二十余万,顿于松州西境。 遣使贡金帛,云来迎公主, 又谓其属曰:“若大国不嫁公主与我, 即当入寇。”遂进攻松州。都督韩威轻骑觇贼,反为所败,边人大扰。 太宗遣吏部尚书侯君集为当弥道行营大总管, 右领军大将军执失思力为白兰道行军总管,左武卫将军牛进达为阔水道行军总管,右领军将军刘兰为洮河道行军总管,率步骑五万以击之。 进达先锋自松州夜袭其营,斩千余级。 弄赞大惧,引兵而退,遣使谢罪,因复请婚,太宗许之。 弄赞乃遣其相禄东赞致礼,献金五千两,自余宝玩数百事。 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礼部尚书、江夏郡王道宗主婚,持节送公主于吐蕃。 弄赞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 见道宗,执子壻之礼甚恭。

此次和亲之后,学界普遍认为唐朝和吐蕃建立了“舅甥关系”①,但综合史书的记载,松赞干布对唐太宗是称呼“子壻”,“舅甥”之说应该是唐高宗即位之后的称呼。 如果说唐太宗时期吐蕃已经实现了崛起,那么在高宗时期吐蕃已经呈现强盛态势,并在扩展势力范围的过程中对唐朝的藩属区域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尽管通过和亲确立了和吐蕃的关系, 但双方关系的发展在高宗时期并非一帆风顺,一度出现了战争,而为了规范双方关系,则出现了两次“约和”:一次是在咸亨元年(670 年)大非川主帅薛仁贵和吐蕃主帅相论钦陵“约和”;一次是在仪凤四年(679 年)吐蕃赞普更替,吐蕃“请和”。

咸亨元年(670 年)大非川唐朝与吐蕃的“约和”,《新唐书》卷111《薛仁贵传》有概要记载:

咸亨元年,吐蕃入寇,命为逻娑道行军大总管,率将军阿史那道真、郭待封击之,以援吐谷浑。 待封尝为鄯城镇守,与仁贵等夷,及是,耻居其下,颇违节度。 初,军次大非川,将趋乌海,仁贵曰:“乌海地险而瘴,吾入死地,可谓危道,然速则有功,迟则败。今大非岭宽平,可置二栅,悉内辎重,留万人守之,吾倍道掩贼不整,灭之矣。 ”乃约赍,至河口,遇贼,破之,多所杀掠,获牛羊万计。 进至乌海城,以待后援。 待封初不从,领辎重踵进,吐蕃率众二十万邀击取之,粮仗尽没,待封保险。 仁贵退军大非川,吐蕃益兵四十万来战,王师大败。 仁贵与吐蕃将论钦陵约和,乃得还,吐谷浑遂没。

从唐朝和吐蕃关系的发展来看,大非川之战是唐朝和吐蕃继贞观十二年(638 年)松洲之战后的再次战争。 如果说松洲之战是吐蕃为了实现和唐朝的和亲,那么此次战争则是为了争夺对吐谷浑的控制权。 为了帮助吐谷浑,唐朝派出了“师凡十余万,至大非川,为钦陵所拒,王师败绩,遂灭吐谷浑而尽有其地”,[4]因此所谓“约和”实际上是在“王师大败”的情况下出现的, 不仅是唐朝军事行动失败的表现,同时也是吐蕃在争夺吐谷浑控制权的行动中取得胜利的标志,而唐朝和吐蕃两个政权的“约和”则是第二次所谓的吐蕃“请和”之后实现的。

另据《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载:证圣元年(695 年)则天派遣郭元振出使吐蕃,其权臣钦陵与郭元振的对话中有“青海之役,黄仁素约和,边守不戒”一语,《资治通鉴》卷202 咸亨三年四月条也载:“吐蕃遣其大臣仲琮入贡……上诘以吞灭吐谷浑、败薛仁贵、 寇逼凉州事对曰:‘臣受命贡献而已,军旅之事,非所闻也。’上厚赐而遣之。癸未,遣都水使者黄仁素使于吐蕃。 ”似乎唐朝和吐蕃的“约和”是在咸亨三年(672 年)由黄仁素出使吐蕃之后才最终达成。

《旧唐书》卷196《吐蕃上》载:“仪凤四年,赞普卒。 其子器弩悉弄嗣位,复号赞普,时年八岁,国政复委于钦陵。遣其大臣论寒调傍来告丧,且请和。高宗遣郎将宋令文入蕃会葬。 ”《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载:仪凤四年十月“癸亥,吐蕃文成公主遣其大臣论塞调傍来告丧,请和亲,不许。 遣郎将宋令文使吐蕃,会赞普之葬。 ”吐蕃的使者是“论塞调傍”还是“论寒调傍”,可以以传抄所导致的差异视之,但是是“请和”还是“请和亲”则差异较大,不过从新赞普继立及文成公主参与的角度看,“请和亲”的可能性较大。 《资治通鉴》卷202 开耀元年五月己丑条有:“初,太原王妃之薨也,天后请以太平公主为女官以追福。 及吐蕃求和亲,请尚太平公主,上乃为立太平观,以公主为观主以拒之。 ”该记载也印证了吐蕃此次“请和亲”的可能性较大。②不过,唐朝和吐蕃的“和”是“和亲”的前提,“请和亲”应该包括了“请和”的意愿在内。

通过一次“和亲约”和两次“约和”的订立,尽管唐朝和吐蕃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武装冲突,但基本奠定了双方之间的舅甥关系。 初期, 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以“子壻”自称,开元年间则有了“舅”“外甥”的称呼,见于《旧唐书》卷196 下《吐蕃传》:“(开元十七年)令惟明及内侍张元方充使往问吐蕃。 惟明、元方等至吐蕃,既见赞普及公主,具宣上意。 赞普等欣然请和, 尽出贞观已来前后敕书以示惟明等,令其重臣名悉猎随惟明等入朝,上表曰:‘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 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天下百姓,普皆安乐。 中间为张玄表、李知古等东西两处先动兵马,侵抄吐蕃,边将所以互相征讨,迄至今日,遂成衅隙。 外甥以先代文成公主、今金城公主之故,深识尊卑,岂敢失礼。 又缘年小,枉被边将谗构战乱,令舅致怪。伏乞垂察追留,死将万足……’”

但是,从史书的记载看,所谓“舅甥”关系在吐蕃看来似乎和属于唐朝的“藩臣”并没有太大差别,因为《新唐书》卷216 下《吐蕃传》有吐蕃赞普对唐朝使者崔汉衡说“我与唐舅甥国,诏书乃用臣礼卑我”的记载。③尽管如此,通过和亲,唐朝和吐蕃确立了舅甥关系是确定无疑的,同时这也是唐朝和吐蕃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二、由则天时期的战争到“神龙誓”

据《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载,仪凤四年(679 年), 吐蕃器弩悉弄即位为赞普, 论钦陵兄弟“专统兵马”,“钦陵每居中用事, 诸弟分据方面,赞婆则专在东境,与中国为邻,三十余年,常为边患。其兄弟皆有才略,诸蕃惮之”。 可知,两个“约和”对高宗时期唐朝和吐蕃的关系还是起到了一定规范作用,但则天时期却出现了反复。 自永昌元年(689年)始,面对吐蕃势力的扩张,武周采取了一系列的武力应对措施:永昌元年,派遣文昌右相韦待价为安西道大总管领军征讨吐蕃,“迟留不进”,“士卒饥馑,皆转死沟壑”;[5]天授二年(691 年),派遣文昌右相岑长倩为武威道行军大总管再次征讨吐蕃;长寿元年(692 年),武威军总管王孝杰大破吐蕃,收复龟兹、于阗、疏勒、碎叶四镇,武周在龟兹再设置安西都护府;[6]天册万岁元年(695 年),“以王孝杰为肃边道行军大总管以讨之”。[7]圣历二年(699 年),器弩悉弄诛杀论钦陵党羽二千余人,论钦陵自杀,稳固了赞普之位,但久视元年(700 年)赞普器弩悉弄在平内乱过程中死于军中,诸子争位,“国人立器弩悉弄之子弃隶蹜赞为赞普, 时年七岁”。 神龙元年(705年),吐蕃遣使来告丧,后又赞普之祖母遣其大臣悉薰热又遣使为赞普请婚,“中宗以所养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许嫁之”。[8]和亲的实现从史书的记载看,也并没有改善双方关系,“战”“和”交替依然是这一时期唐朝与吐蕃关系的主要特点。 《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载:“吐蕃既自恃兵强,每通表疏,求敌国之礼,言词悖慢,上甚怒之。 ”似吐蕃谋求的是改变与唐朝的关系,但不管是何种目的,吐蕃在唐朝中期已经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势力,其壮大和扩张威胁到了唐朝及其藩属地区的安全,因此协调与吐蕃的关系是唐朝中期在西部遇到的最大问题,而在诸多政策中,重新“约和”则成为了一种选择,于是就出现了一系列的“求和”“请和亲”和“神龙誓”的记载。

武周和吐蕃的第一次“和”发生在证圣元年(695年)。 按照《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的记载,时武周在吐蕃战事正酣,“证圣元年,钦陵、赞婆攻临洮,孝杰以肃边道大总管战素罗汗山,虏败还。 又攻凉州,杀都督。遣使者请和,约罢四镇兵,求分十姓地。 ”则天派遣通泉尉郭元振往前往吐蕃洽谈,路遇吐蕃权臣论钦陵,面对郭元振的质问,钦陵应曰:“然!然天子许和,得罢二国戍,使十姓突厥、四镇各建君长,俾其国自守若何?”“使者意我规削诸部为唐边患邪? 我若贪土地财赋,彼青海、湟川近矣,今舍不争何哉? 突厥诸部碛漠广莽,去中国远甚,安有争地万里外邪? 且四夷唐皆臣并之,虽海外地际,靡不磨灭,吐蕃适独在者,徒以兄弟小心,得相保耳……”。结果则是吐蕃“使使者固请,元振固言不可许,后从之”。尽管是一次没有达成的“和约”,但却是起到了相互沟通的作用,因此也有了长安二年(702 年)则天对吐蕃请和使者的热情接待。

按照史书的记载,长安二年(702 年)吐蕃赞普亲率军队万余人入寇悉州,茂州都督陈大慈领兵逆战,双方交战四次,结果吐蕃军队皆败,吐蕃军被“斩首千余级”,“于是吐蕃遣使论弥萨等入朝请求和”。[9]有意思的是两唐书之《吐蕃传》都记载了此次吐蕃遣使“求和”,其中《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并对吐蕃使者论弥萨的出使过程有所记述:“则天宴之于麟德殿,奏百戏于殿庭。 论弥萨曰:‘臣生于边荒,由来不识中国音乐,乞放臣亲观。 ’则天许之。于是论弥萨等相视笑忭拜谢曰:‘臣自归投圣朝,前后礼数优渥,又得亲观奇乐,一生所未见。 自顾微琐,何以仰答天恩,区区褊心,唯愿大家万岁。 ’”但两书都没有记载则天是否接受吐蕃“求和”的要求。结合《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载:“方虏攻凉州,休璟击之,斩首二千级。于是论弥萨来朝请和。赞普自将万骑攻悉州,都督陈大慈四战皆克。 明年,乃献马、黄金求昏。”同时,《册府元龟》卷504《帮计部·关市》《文苑英华》卷697 收录有凤阁舍人崔融在长安二年二月的上奏提及“今吐蕃请命,边事不起”,[10]则论弥萨“请和”是在都督陈大慈大败吐蕃军队之前,那么则天并没有答应吐蕃“请和”的可能性较大,吐蕃赞普领军入寇武周边州可以视为对武周不同意的报复,也可以解释吐蕃在第二年献马、黄金“求婚”目的还是为了缓和双方关系。 只是遗憾的是,吐蕃赞普在则天同意后在征战中死去了,“诸子争立,久之,国人立器弩悉弄之子弃隶蹜赞为赞普,时年七岁”,双方重新建立联系是在神龙元年(705 年),而此时则天也将其皇位归还了李氏, 皇帝为唐中宗,“求和”为“求盟”和“求婚”所取代。

弃隶蹜赞即位为赞普后,据《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的记载:“诸子争立,国人立弃隶蹜赞为赞普,始七岁,使者来告丧,且求盟。又使大臣悉董热固求昏, 未报。 会监察御史李知古建讨姚州蛮,削吐蕃向导,诏发剑南募士击之。 蛮酋以情输虏,杀知古,尸以祭天,进攻蜀汉。 ”似乎“盟”“婚”之事被中宗搁置, 但有零星记载显示此次唐朝和吐蕃之间实现了“盟文”,被称之为“神龙誓”。 《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载:“玄宗开元二年,其相坌达延上书宰相,请载盟文,定境于河源,丐左散骑常侍解琬莅盟。帝令姚崇等报书,命琬持神龙誓往。 ”实际上在此之前,唐朝和吐蕃之间还有一次未达成的“和”,见于《旧唐书》卷196《吐蕃传》:“开元二年秋,吐蕃大将蚠达焉、乞力徐等率众十余万寇临洮军,又进寇兰、渭等州,掠监牧羊马而去。 杨矩悔惧,饮药而死。 玄宗令摄左羽林将军薛讷及太仆少卿王晙率兵邀击之。 仍下诏将大举亲征,召募将士,克期进发。 俄而晙等与贼相遇于渭源之武阶驿, 前军王海宾力战死之, 晙等率兵而进,大破吐蕃之众,杀数万人,尽收得所掠羊马。贼余党奔北,相枕藉而死,洮水为之不流。 上遂罢亲征,命紫微舍人倪若水往按军实,仍吊祭王海宾而还。吐蕃遣其大臣宗俄因子至洮河祭其死亡之士,仍款塞请和,上不许之。”综合两书记载,则“求和”演变为“求盟”并不是简单的表述上的变化,而被称之为“神龙誓”的“盟誓”文本的出现,表明唐朝和吐蕃之间的“盟(约)”性质虽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了。

“神龙誓”是与唐朝和吐蕃的再次和亲相关联。《旧唐书》卷196《吐蕃传》载:“中宗神龙元年,吐蕃使来告丧,中宗为之举哀,废朝一日。 俄而赞普之祖母遣其大臣悉薰热来献方物,为其孙请婚,中宗以所养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许嫁之。 自是频岁贡献。 ”实际情况则是,吐蕃的持续求婚是始于唐高宗时期,中经则天朝时期同意,中宗时期和亲最终实施,也有着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而残留于史书中相关的零星记载也显示着“和亲约”达成及其实施过程的艰难。 而综合史书的记载,金城公主出降吐蕃的实施大体经过了如下过程:调露元年(679 年)文成公主派遣大臣论塞调傍 “来告丧, 请和亲,不许”;[11]则天朝万岁通天元年(696 年)和长安三年(703 年)吐蕃两次遣使请和亲,“则天许之”;[12]中宗神龙元年(705 年)、景龙三年(709 年)吐蕃两次求和亲,唐朝最终确定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赞普。 景龙三年十一月,吐蕃以尚赞吐为首千人迎亲队伍到达长安,景龙四年(710 年)正月中宗颁布《金城公主降吐蕃制》曰:“……自文成公主往化其国,因多变革,我之边隅,亟兴师旅,彼之蕃落,颇闻雕弊。 顷者赞普及祖母可敦、酋长等,屡披诚款,积有岁时,思托旧亲,请崇新好。 金城公主,朕之少女,岂不钟念,但为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诚祈,更敦和好,则边土宁晏,兵役服息。 遂割深慈,为国大计,筑兹外馆,聿膺嘉礼,降彼吐蕃赞普,即以今月进发,朕亲自送于郊外。 ”④金城公主出降吐蕃由此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关于金城公主和亲的过程,已有论著多有详细阐述,无须赘言,只是学者很少关注此次和亲是否存在“和亲约”,而“和亲约”的内容各书也没有明确记载,因而有必要对其内容做如下归纳:

其一,“更敦和好”是“和亲约”最主要的内容。文成公主出降吐蕃之后,唐朝和吐蕃之间的关系有过一段时间的和睦,但随着松赞干布的去世,尽管文成公主还在吐蕃,双方之间也还是不断爆发武力冲突。永隆元年(680 年)文成公主死后,双方的冲突则更加激烈,尤其是在西域的争夺在则天时期一度达到高潮。 因此,通过和亲来改善双方的关系对于唐朝而言也是迫切的事情,中宗《金城公主降吐蕃制》中追溯文成公主出降“数十年间,一方清净”,并希望通过和亲“请崇新好”即是这一主旨的很好显现。

其二,“边土宁晏,兵役服息”是“和亲约”的主要内容。 实现“和好”的标志对于唐朝和吐蕃而言自然是如前引史书所载吐蕃权臣钦陵所谓的“边守不戒”,在中宗的《金城公主降吐蕃制》中则表述为“思偃兵甲,遂通姻好”“更敦和好,则边土宁晏,兵役服息”。 也即双方边境守军不仅不再发生战事,甚至也不再互相戒备。

其三,双方以“河”为界。 《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虽然有“吐蕃外虽和而阴衔怒,即厚饷矩,请河西九曲为公主汤沐,矩表与其地”的记载,但这不应该属于“和亲约”的内容,而是和亲之后的行为。同时,在此次和亲前,如《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也有“诸子争立,国人立弃隶蹜赞为赞普,始七岁,使者来告丧,且求盟”的记载,而且“求盟”和“求昏”是两批使者,考虑到这一点,所谓“和亲约”中需要提及的内容也应该和边界的划定无关,而是固守已有的边境,这就是《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中所载的“本以河为境”:“宰相建言:‘吐蕃本以河为境,以公主故,乃桥河筑城,置独山、九曲二军,距积石二百里。 今既负约,请毁穚,复守河如约。 ’诏可。 ”同传又载:“玄宗开元二年, 其相坌达延上书宰相,请载盟文,定境于河源,丐左散骑常侍解琬莅盟。 帝令姚崇等报书,命琬持神龙誓往。 吐蕃亦遣尚钦藏、御史名悉腊献载辞。 未及定,坌达延将兵十万寇临洮,入攻兰、渭,掠监马。 ”据此,则双方在“河源”存在需要“定境”的地方,从记载看“神龙誓”中似有原则规定,但这一规定也应该是对传统边境,即以“河”(黄河)为界的表述。 也就是说,因为和亲的缘故,唐朝在河上修了桥,便于双方沟通往来,但吐蕃却屡屡入寇,恶化了双方关系,为了表示不满,所以唐朝拆除了河桥,恢复以往以河为界的“故约”。 这一行为同时从反方面也说明“划界”并不是“和亲约”的内容,而“和”(改善敌对关系)才是“和亲约”的最主要内容。

其四,“神龙誓”应该是双方对“和亲约”的具体承诺,其大致内容应该有要求吐蕃“约束”边将不能“抄掠”唐朝边地及不能接受“汉人来投”等内容。 学界一般认为唐与吐蕃第一次会盟是在神龙二年(706 年),[13]但似乎是被有关“划界”的内容迷惑了。笔者在文献中只检索到了三处“神龙誓”的记述。 上所引述《新唐书》卷216《吐蕃传》的记载,开元二年(714 年)曾经让左散骑常侍解琬持“神龙誓”“莅盟”,而“吐蕃亦遣尚钦藏、御史名悉腊献载辞”。 此是其一。 《文献通考》卷334 所载基本相同,但所载为“神龙誓书”,是其二。 其三是《册府元龟》卷981《外臣部·盟誓》的记载,记为:“琬既行,敕琬赍神龙二年吐蕃誓文与达延定界。 ”如果《册府元龟》的记载准确,那么左散骑常侍解琬所持的是“吐蕃誓文”而非唐朝中宗的“誓”,而之所以如此,则“誓文”中应该有对吐蕃的要求及吐蕃赞普的承诺,如此与划界的使命也相吻合。 但无论如何,似乎随着和亲的实现,唐朝皇帝和吐蕃赞普都有事关此次和亲的“誓言”,但遗憾的是具体内容史书没有记载。 不过,《全唐文》卷237 载有开元二年(714 年)唐朝姚崇等的“报吐番宰相坌达延书”:“承屯聚兵马,初不知者,颇亦为疑。 但以彼国君臣,素敦信义,况立盟誓,又结婚姻,悠悠之谈,复何足信? 若见利忘义,破亲负约,神道不远,何以逃殃? 自见来书,果符意揣,两国和好,百姓安宁,永绝边衅,岂非好事? 所论分界,先有盟书,今奉敕令左散骑常侍解琬往河源,与公平章。 解琬国之重臣,素有德行,言无二诺,众所共推,昔尝充使西安,备谙彼之境土,今遣将命,实惟命焉。 ”同时《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也记载了开元十八年吐蕃赞普给唐玄宗的上表中有“外甥蕃中已处分边将,不许抄掠,若有汉人来投,便令却送”之语。 另外《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有:“其盟约,请依景龙二年敕书云:‘唐史到彼,外甥先与盟誓;蕃使到此,阿舅亦亲与盟。’”。《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有:“孝和皇帝尝赐盟,是时唐宰相豆卢钦望、魏元忠、李峤、纪处讷等凡二十二人及吐蕃君臣同誓。 ”由此看,“两国和好,百姓安宁,永绝边衅”“不许抄掠”“汉人来投,便令却送”等应该是“神龙誓”和“和亲约”的内容,二者是一回事,是唐朝皇帝和吐蕃赞普为了实现和亲而昭告天下或立下的誓言。 从唐朝持“神龙誓”、吐蕃持“载辞”赴盟分析,伴随着和亲的实现,唐朝和吐蕃应该没有订立具有正式文本的“盟(约)”。

其五,“九曲”入吐蕃不是“和亲约”的内容。 金城公主出降后,《新唐书》卷216《吐蕃传》载:吐蕃“请河西九曲为公主汤沐,矩表与其地。 九曲者,水甘草良,宜畜牧,近与唐接”。 《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也载:“时杨矩为鄯州都督,吐蕃遣使厚遗之,因请河西九曲之地以为金城公主汤沐之所,矩遂奏与之。 吐蕃既得九曲,其地肥良,堪顿兵畜牧,又与唐境接近,自是复叛,始率兵入寇。 ”《资治通鉴》卷210 神龙元年十二月条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 且不管吐蕃是如何获得“九曲”,但结合上述唐蕃以“河”为界的情况,吐蕃虽然是以“公主汤沐”为由通过贿赂得到了“九曲”,但此并非“和亲约”的内容。

三、“舅甥之盟”的出现与定型

“舅甥之盟”是唐朝中期出现的一个新的“盟(约)”类型, 尽管唐朝和周边不少民族政权存在和亲关系,但在“和亲约”之外还需要用“盟”的形式来规范双方关系,唯一的实施对象是吐蕃。 从史书的记载看,唐朝和吐蕃尽管在贞观八年(634 年)随着文成公主的出降已经结为了“舅甥”关系,但双方会盟的目的是试图通过“盟(约)”来明确双方的边界。 从史书的记载看,在唐中期,唐朝和吐蕃有过两次立“盟(约)”定界,一次是在开元二年(714 年),一次是在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

关于开元二年唐朝与吐蕃的“盟”,《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有概要记载:开元二年,吐蕃相坌达延上书唐朝宰相,提出在河源立“盟(约)”定界的要求,并希望左散骑常侍解琬“莅盟”。 唐玄宗同意立“盟(约)”定界,令大臣姚崇等致书坌达延,同时派遣解琬持“神龙吐蕃誓文”前往,而吐蕃也派遣尚钦藏、御史名悉腊持“载辞”前来。 但该传又明载:“未及定,坌达延将兵十万寇临洮,入攻兰、渭,掠监马。杨矩惧,自杀。 有诏薛讷为陇右防御使,与王晙等并力击。 帝怒,下诏自将讨之。 会晙等战武阶,斩首万七千,获马羊无虑二十万。 又战长子,丰安军使王海宾战死。 乘之,虏大败,众奔突不能去,相枕藉死,洮水为不流。 帝乃罢行。 诏紫微舍人倪若水临按军实战功,且吊祭战亡士,敕州县并瘗吐蕃露胔。 ”似乎双方并没有实现立“盟(约)”定界。 然《资治通鉴》卷211 所载与此不同: 开元二年五月己酉,“吐蕃相坌达延遗宰相书, 请先遣解琬至河源正二国封疆,然后结盟。琬尝为朔方大总管,故吐蕃请之。前此琬以金紫光禄大夫致仕,复召拜左散骑常侍而遣之。 又命宰相复坌达延书,招怀之。 琬上言,吐蕃必阴怀叛计,请预屯兵十万于秦、渭等州以备之。 ”“丙寅,吐蕃使其宰相尚钦藏来献盟书。 ”八月“乙亥,吐蕃将坌达延、乞力徐帅众十万寇临洮,军兰州,至于渭源,掠取牧马;命薛讷白衣摄左羽林将军,为陇右防御使,以右骁卫将军常乐郭知运为副使,与太仆少卿王晙帅兵击之。 辛巳,大募勇士,诣河、陇就讷教习。 初,鄯州都督杨矩以九曲之地与吐蕃,其地肥饶,吐蕃就之畜牧,因以入寇。 矩悔惧自杀。 ”所谓“二国封疆, 然后结盟”“吐蕃使其宰相尚钦藏来献盟书”说明立“盟(约)”定界之事已经初步实现,只是尚未落实就发生了吐蕃入寇临洮、兰州、渭源之事,唐朝被迫武力应对。 其结果是唐朝不仅在战场上获得了胜利,还恢复了“以河为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立“盟(约)”定界也没有双方统治者共署的“盟书”。 按照《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的记载,金城公主曾经上书说“赞普君臣欲与天子共署誓刻”, 而吐蕃赞普也特意遣使表达此意:“孝和皇帝尝赐盟, 是时唐宰相豆卢钦望、魏元忠、李峤、纪处讷等凡二十二人及吐蕃君臣同誓。孝和皇帝崩,太上皇嗣位,修睦如旧。 然唐宰相在誓刻者皆殁,今宰相不及前约,故须再盟。 比使论乞力等前后七辈往,未蒙开许,且张玄表、李知古将兵侵暴甥国,故违誓而战。 今舅许湔贷前恶,归于大和,甥既坚定,然不重盟为未信,要待新誓也。 甥自总国事,不牵于下,欲使百姓久安。 舅虽及和,而意不专,于言何益? ”“舅责乞力徐集兵,且兵以新故相代,非集也。 往者疆埸自白水皆为闲壤,昨郭将军屯兵而城之,故甥亦城。 假令二国和,以迎送;有如不通,因以守境。 又疑与突厥骨咄禄善者,旧与通聘,即日舅甥如初,不与交矣。因奉宝瓶、杯以献。”《全唐书》卷100 载有金城公主《乞许赞普请和表》:“金城公主奴奴言:季夏极热,伏惟皇帝兄御膳胜常。 奴奴甚平安,愿皇帝兄勿忧。 此闲宰相向奴奴道,赞普甚欲得和好,亦宜亲署誓文。往者皇帝兄不许亲署誓文。奴奴降番,事缘和好。 今乃骚动,实将不安和。 矜怜奴奴远在他国,皇帝兄亲署誓文,亦非常事,即得两国久长安稳,伏惟念之。 ”但是,吐蕃赞普和金城公主的请求并没有得到唐玄宗的同意:“帝谓昔已和亲,有成言,寻前盟可矣,不许复誓。 礼其使而遣,且厚赐赞普。”[14]《资治通鉴》卷212 开元七年六月条也载:“吐蕃复遣使请上亲署誓文;上不许,曰:‘昔岁誓约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可知,开元二年唐蕃之间的立“盟(约)”定界也并没有唐朝皇帝签署的盟书。

开元二年的“盟(约)”定界不仅没有实现“两国和好,百姓安宁,永绝边衅”的愿望,反而将双方关系导入了兵戈相向的境地,所以也就有了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双方的第二次立“盟(约)”定界。

据《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的记载,坌达延领军入寇导致唐蕃冲突之后,唐朝“毁穚,复守河如约”,并“遣左骁卫郎将尉迟瓌使吐蕃,慰安公主”。而金城公主“上书求听修好,且言赞普君臣欲与天子共署誓刻”, 吐蕃赞普也遣使表示:“孝和皇帝尝赐盟,是时唐宰相豆卢钦望、魏元忠、李峤、纪处讷等凡二十二人及吐蕃君臣同誓。 孝和皇帝崩,太上皇嗣位,修睦如旧。 然唐宰相在誓刻者皆殁,今宰相不及前约,故须再盟。 ”但被唐玄宗以“昔已和亲,有成言,寻前盟可矣,不许复誓”回绝了。 其后,双方和战交替,在总体上是唐朝占据优势,故尽管中书令张说“以吐蕃出入数十年,胜负略相当,甘、凉、河、鄯之人奉调发困甚,愿听其和”,依然未得到唐玄宗的采纳。《资治通鉴》卷213 载,开元十八年(730 年),吐蕃两次求和,一次是在五月“吐蕃遣使致书于境上求和”,一次是在九月“吐蕃兵数败而惧,乃求和亲”。 而《新唐书》卷216 上《吐蕃传》则载:“吐蕃令曩骨委书塞下,言:‘论莽热、论泣热皆万人将,以赞普命,谢都督刺史:二国有舅甥好,昨弥不弄羌、党项交构二国,故失欢,此不听,唐亦不应听。 ’都督遣腹心吏与曩骨还议盟事。” 在这种情况下,忠王友皇甫惟明也建议唐玄宗与吐蕃“约和”,并说服了唐玄宗。 《资治通鉴》卷213 开元十八年九月条记载了唐玄宗与皇甫惟明的对话:

上曰:“赞普尝遗吾书悖慢,此何可舍! ”对曰:“赞普当开元之初,年尚幼穉,安能为此书! 殆边将诈为之,欲以激怒陛下耳。 夫边境有事,则将吏得以因缘盗匿官物,妄述功状以取勋爵,此皆奸臣之利,非国家之福也。 兵连不解,日费千金,河西、陇右由兹困敝。 陛下诚命一使往视公主,因与赞普面相约结,使之稽颡称臣,永息边患,岂非御夷狄之长策乎! ”上悦,命惟明与内侍张元方使于吐蕃。 赞普大喜,悉出贞观以来所得敕书以示惟明。 冬,十月,遣其大臣论名悉猎随惟明入贡, 表称:“甥世尚公主,义同一家。 中间张玄表等先兴兵寇钞,遂使二境交恶。 甥深识尊卑,安敢失礼! 正为边将交构,致获罪于舅;屡遣使者入朝,皆为边将所遏。 今蒙远降使臣,来视公主,甥不胜喜荷。 傥使复修旧好,死无所恨! ”自是吐蕃复款附。

所谓“赞普尝遗吾书悖慢”是指吐蕃赞普曾派遣使者俄因子“求与天子敌国”,此事两唐书之《吐蕃传》都有记载,而皇甫惟明之所以能够说服唐玄宗,是因为其建议中有“与赞普面相约结,使之稽颡称臣,永息边患”之语,触碰到了唐玄宗的内心愿望。 但是,对比《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的记载,所谓吐蕃“款附”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的,因为“入朝”与“入贡”“款附”差别很大,吐蕃赞普的“上表”也仅仅是以“外甥”自称,并没有“称臣”的内容,但尽管如此,羽林仗的展示及“内宴”和赏赐依然显示了唐玄宗对吐蕃使者名悉猎到来的欢迎,而了解唐朝典章制度的名悉猎退回“鱼袋”之举更是得到了唐玄宗“嘉而许之”,所有这些预示着唐蕃关系进入缓和状态,为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的立“盟(约)”定界奠定了基础。

对于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的立“盟(约)”定界,各书记载详略不同。 《旧唐书》卷196 上《唐蕃传》载:“诏御史大夫崔琳充使报聘。 仍于赤岭各竖分界之碑,约以更不相侵。 ……二十一年,又制工部尚书李暠往聘吐蕃,每唐使入境,所在盛陈甲兵及骑马,以矜其精锐。 二十二年,遣将军李佺于赤岭与吐蕃分界立碑。 二十四年正月,吐蕃遣使贡方物金银器玩数百事,皆形制奇异。 上令列于提象门外,以示百僚。 ”《全唐文》卷990 有《定蕃汉两界碑》:“维大唐开元二十一年岁次壬申,舅甥修其旧好,同为一家。 往日贞观十年,初通和好,远降文成公主入蕃。 已后景龙二年,重为婚媾,金城公主因兹降蕃。自此以来,万事休帖。 间者边吏不谨,互有侵轶,越在遐荒,因之隔阂。 今遵永旧,咸与维新,帝式藏用,不违厥旨。 因以示赤岭之外,其所定边界,一依旧定为封守,为罗斥候通关梁。 又矣哉! 皇天无私,惟圣作乂,故违圣者逆也,所以降雷霆之威。 率圣者顺也,所以渐云雨之施。 休咎之理,顺逆之繇,若斯之明矣。 昔先帝含宏,爱主从聘,所以一内外之礼,等华夷之观,通朝觐之往来,成舅甥之宴好。 则我先帝之德,不可忘也。 顷者瓜州之役,宥而不讨者,盖舍之先迷,而归之畜复。 夫恃安则逸,逸则弃礼,弃礼则忘信,忘信。者暴蔑之心生也。故春秋时人忘盟誓之典,有如日有如河。 我之今日,罔不稽古? 幽蕃臣魁渠,实曰警戒,无或背淳德,习凶梗,侵扰我河湟,窥视我亭障。 无或恣业惊驰咆哮,剽掠我牛马,蹂践我农穑。汉家军领,亦不得兵马相侵。我家用不掩袭尔城守,覆坠尔师徒,壅塞尔道路,烟灭尔部落。 不以兵强而害义,不以为利而弃言,则我无尔诈,尔无我虞,信也。司慎盟群祀,莫不听命。然后定正朔,宜百福,偕尔命祚,泱泱乎仁寿之风矣! 休哉! 法尚一正,无二正之极,尔惟修代好,弥永年。 忠于人则信于神,俾我唐受无疆之福,尔亦荷有永之谋。 用怀尔远人,不宝尔远物,至圣之仁也! 铭曰:言念旧好,义不忒兮。道路无壅,烽燧息兮。指河为誓,子孙亿兮。有渝其诚,神明殛兮。 ”

综合上述及其他史书的记载不难看出,此次立“盟(约)”定界较开元二年(714 年)的“盟(约)”更加规范具体,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其一,重申“舅甥修其旧好,同为一家”。 关于“舅甥”的称谓,林冠群先生认为最早出现在开元二年十月唐玄宗所发布的制书中:“爰自昔年,慕我朝化,申以婚姻之好,结为舅甥之国”。[15]如前所述,在文成公主出降吐蕃之后,唐蕃之间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和平相处时期,中宗将金城公主出降吐蕃时也强调过这种和睦关系,可惜随着双方势力对比及政治环境的变化, 唐朝和吐蕃之间屡有战事发生,此次双方希望通过订立“盟(约)”回归文成公主时期的“旧好”,即所谓“铭曰”:“言念旧好,义不忒兮。 道路无壅,烽燧息兮。指河为誓,子孙亿兮。有渝其诚,神明殛兮。 ”值得注意的是“盟”的目的虽然是“分界”,但却强调“同为一家”,似乎是表达以此弥合“分界”带来的隔阂。

其二,“各竖分界之碑”,划分疆土。 如前所述,在开元二年(714 年)唐玄宗就曾经同意和吐蕃划定边界, 但未等实行即发生了吐蕃入侵劫掠的情况,亦或是吐蕃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唐朝在划界中做出让步,而唐玄宗在吐蕃和金城公主的要求下不愿意在“盟书”上署名,所以虽有了“盟(约)”但双方并未遵守。 此次立“盟(约)”定界,双方以赤岭为界,不仅明确“赤岭之外,其所定边界,一依旧定为封守,为罗斥候通关梁”,而且“表以大碑,刻约其上”,明确唐朝和吐蕃的疆土范围。 另据《旧唐书》卷196上《吐蕃传》载,此次立“盟(约)”定界后,“时吐蕃与汉树栅为界,置守捉使”。 “树栅为界”进行防御管理是隋唐时期普遍的做法。《旧唐书》卷109《契苾何力传》有:“乾封元年,又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兼安抚大使。 高丽有众十五万,屯于辽水,又引靺鞨数万据南苏城。 何力奋击,皆大破之,斩首万余级,乘胜而进,凡拔七城。 乃回军会英国公李勣于鸭绿水,共攻辱夷、大行二城,破之。 勣顿军于鸭绿栅,何力引蕃汉兵五十万先临平壤。 勣仍继至,共拔平壤城,执男建,虏其王还。”所谓“鸭绿栅”即是。守捉使,频见于两唐书,据《旧唐书》卷38《地理一》载: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唐玄宗分天下为十五道,“又于边境置节度、经略使,式遏四夷。 凡节度使十,经略守捉使三。大凡镇兵四十九万人,戎马八万余匹。 ”可知唐朝的“守捉使”主要是用来管理边境地区的,而同样在划界后吐蕃也有了类似的机构。 由此可知,唐朝和吐蕃的划界并非赤岭一处,“表以大碑, 刻约其上”的应该属于交通要道或位置凸显处,而有军队戍守的地方则是“树栅为界”。

其三,不仅“指河为誓”,而且诏大臣张守圭、李行袆与吐蕃使莽布支等同往举行仪式,并让吐蕃遣其大臣随唐朝使者分往剑南及河西、 碛西等边州,告知官民:“两国和好,无相侵掠”。 举行仪式的目的自然是使“盟(约)”为更多人知晓,一方面显示隆重,也起着制约、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盟(约)”订立后需要具体实施, 而通过使者到边州各地的宣讲,更显示了唐朝对此事的重视。 如前所述,吐蕃屡次以“是时唐宰相豆卢钦望、魏元忠、李峤、纪处讷等凡二十二人及吐蕃君臣同誓”为由提出希望唐朝皇帝签署誓词,但都为唐玄宗拒绝,此次立盟仪式的隆重似乎也可以看作是唐朝给予的一种回应。

唐朝和吐蕃在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的立“盟(约)”定界,将唐朝用“盟(约)”的形式规范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关系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不仅奠定了其后唐朝与吐蕃关系的处理模式,也使“盟(约)”的缔结和具体实施逐渐完善,从而成为了唐朝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唐朝中后期处理与吐蕃关系的主要形式。

综上所述,会盟虽然是唐朝和吐蕃处理双方关系的主要手段,但会盟并非一开始就有,而是经过了和亲、和约到盟誓,再到会盟划界的过程,最终形成会盟是唐朝和吐蕃双方几代统治者努力的结果,而其背后则体现着双方势力对比的变化。 而伴随和亲出现的“神龙誓”所发展而来的开元年间的“会盟”则为安史之乱后唐朝和吐蕃之间围绕定界而出现的一系列会盟提供了基础。

注释:

①《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六年十一月戊辰条胡三省注曰:“吐蕃以尚文成公主,与唐为舅甥之国。 ”今人著作中也往往称为“舅甥之国”,如林冠群在《玉帛干戈:唐蕃关系史研究》中认为“贞观十五年(641 年)以后,吐蕃成为李唐天下体系之中有封有贡,且娶有李唐公主的舅甥之国。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版,第589 页)

②林冠群先生在《玉帛干戈:唐蕃关系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版,第194-195 页)认为:“此事反映出吐蕃极富谋略的一面。 ”“其一,吐蕃对于李唐宫廷内部之熟稔,已达令人惊讶之程度。 ”“其二,吐蕃立唐不可能出降皇帝的亲生女儿,还指名最受宠爱的太平公主,此不无存在故意让李唐拒绝之企图, 所谓吾等有诚意向李唐求请和亲,以修两国之好,乃李唐拒绝修好,责任在李唐。 ”“其三,吐蕃明明在唐蕃边区动武,又时时遣使请和亲示好,此种行径,迨非尊行儒家思想的唐人,或倡导道家的李唐王室所能了解的思维与行动模式, 早已超出李唐满朝文武所能想象的程度”。 其认识似有溢美的成分,但可备一说。

③李大龙先生认为唐朝初期就没有与舅甥关系对应的礼仪制度,故虽然称吐蕃为“舅甥国”,但在双方统治者来往礼仪及使者接待方面,唐朝使用的是“藩臣之礼”。 参见李大龙:《汉唐藩属体制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19~328 页。

④旧唐书,卷196 上,吐蕃传[Z].5227.全唐文,卷16 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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