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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学术期刊编辑的道德责任

2022-01-01苏琦霞

科学咨询 2021年39期
关键词:医学期刊研究成果学术期刊

潘 雪 苏琦霞 魏 琳 钱 丹 果 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华内分泌外科杂志》编辑部 重庆 400016)

最近丹麦的一项研究发现,抗生素的使用可以缓解许多慢性疾病的症状。但是按照传统的观念,若想发表这项研究成果却比较困难,因为不止一位审稿专家指出这项研究可能导致临床上抗生素使用量的增加,最终导致微生物多重耐药。《英国医学杂志》刊登的一篇文章指出,处于中低风险的心血管疾病患者服用他汀类药物所带来的健康获益低于其导致的危害[1],这篇文章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研究表明,因为媒体的广泛报道,多达20万英国人已经停止服用他汀类药物,这将有可能会导致高达2000例心血管事件的发生[2]。

这两个研究重提了出版伦理中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有些科学研究虽然允许开展,但是否应该发表?世界医学编辑学会(The World Association of Medical Editors’,WAME)指出,医学期刊编辑还应该考虑医学研究是否符合道德标准,以及医学研究的发表是否会对读者及公众利益造成损害[3]。医学期刊编辑应考虑到发表医学研究成果带来的潜在危害,他们应肩负这种道德责任[4]。鉴于此,本文主要以涉及医学研究成果的发表为例进行探讨,当然这些观点也适用于所有科学研究领域。

一、科研伦理和出版伦理的内涵

科研伦理学关注的是科研伦理的合法性,它为是否允许进行某些类型的研究提供道德规范。《赫尔辛基宣言》《奥维耶多公约》明确确定了开展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5]。

出版伦理是对论文写作与出版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概括,这些行为包括作者的写作行为、投稿行为,编辑部及编委处理稿件的行为,审稿人的审稿行为等。它可能产生于各个环节。国际上对出版伦理问题非常重视,一些高水平出版机构在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对各方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其中往往包含了出版伦理方面的规范。例如,Elsevier在审稿指南中指出,审稿人在同意审稿前,需慎重考虑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利益关系并不一定限制审稿人审稿,编辑需充分了解潜在的利益关系后做出正确的决定。

出版伦理学关注的是发表科学研究伦理的合法性,它为是否允许发表某些类型的研究提供道德规范。医学研究的发表需要遵守出版伦理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行为准则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the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及WAME等这些国际规范及其补充建议[6]。

二、学术期刊编辑应肩负道德责任

发表前述丹麦和英国的医学研究至少构成以下两个安全风险:1.可能对许多人造成严重的危害。2.显著增加了不良事件的可能性。比如前面提到丹麦的这项研究可能导致抗生素使用量明显增加,最终加剧微生物多重耐药性。英国的这项研究则可能使患者停用他汀类药物,从而显著增加心血管事件发生率。这两项研究可直接指导临床实践,推动临床治疗方案的应用或者改变患者的用药行为,在给患者带来显著的健康效益的同时,也可能造成潜在危害。

前述两项研究如果发表,则可能明显增加发生潜在危害的可能性。相反,如果仅仅是研究抗生素对慢性疾病的影响或者他汀类药物对胆固醇水平的影响而没有发表在医学期刊上,这样似乎不太可能影响临床诊疗方案或者患者的用药行为。

医学期刊编辑对发表医学研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应肩负道德责任,基于以下两个原因:1.编辑可能决定发表具有潜在危害的医学研究成果。2.编辑可以预见医学研究带来的潜在危害。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们不仅明白医学研究的目的,还能预料到医学研究通过不同媒体传播后带来的连锁反应。大多数医学期刊编辑都有医学背景,因此他们应该批判性地参与医学研究[7]。在审稿人的专业指导下,能清楚地明白医学研究的内容。不仅如此,他们还了解课题组和研究人员、公众的利益诉求及通过大众媒体传播所带来的效应,非常清楚大众媒体如何报道医学研究(可能是扭曲或片面的),以及其对公众舆论、个人行为及政策制定的影响。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编辑是可以预见发表医学研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

三、发表科学研究成果与学术自由

虽然不是全部,但大多数的研究可以提供新的、有用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表医学研究成果利大于弊。丹麦和英国的研究为提升治疗效果及减少过度医疗提供了新的见解,尽管它给患者带来的益处可能多于微生物耐药性、心血管事件发生率明显增加等危害,但同样应该对发表医学研究引发的各种利弊进行预测和评估。

学术自由可定义为研究人员可自由选择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并将研究结果传播给广大公众。虽然学术自由有价值,但是也不能认为它是一项绝对权利,其研究结果发表时就能不接受审查。学术自由固然重要,但防止他人受到伤害更重要,只有在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自由的权利。这样的规定在《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伦理准则中均有体现[8]。

然而,最重要的是,虽然有前述两种情况,但并不是指编辑在道德上没有责任,或者其道德责任微不足道。即使我们认为丹麦和英国的研究可以发表,编辑和审稿专家也不应该忽略发表这些研究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而应该有责任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完全避免其导致的危害。

四、学术期刊编辑履行道德责任的方式

(一)退稿

学术期刊编辑对有道德问题的稿件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退稿,但这并非是最好的方式。其实退稿并不是一种避免危害发生的有效方法,毕竟有无数的纸质和在线期刊,还有众多的在线平台作为访问途径。尽管如此,退稿依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因为它“冷却”了研究者寻求发表某一类型研究论文的欲望[9]。作者肯定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严格的同行评审后,发表在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因此编辑的决定就显得非常重要。退稿可能有助于研究人员进行自我审查,也可能适得其反,编辑越是拒绝发表某种类型的研究成果,越能提升研究人员开展这项研究的期望。

(二)指导作者修改文章

学术期刊编辑为作者提供修改意见,作者根据审稿专家和编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编辑与作者通过有效沟通共同完善论文,最终使论文达到发表要求。编辑及时处理专家审回和作者修回的稿件,以缩短作者等待的时间。若研究成果缺乏相应规范指导或没有按照规范执行,编辑在稿件修改过程中指导作者修改文章的内容。

(三)优化文章内容

除了退稿,还有其他方式在发表医学研究成果带来益处的同时,避免危害发生,从而达到研究真正的目的,比如优化文章内容,这种方式甚至还可能促进学术自由。学术期刊编辑在避免出版带来危害方面无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编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优化文章的内容,以避免危害产生。

(四)配发编者按

编辑还可以通过邀请审稿人、开放同行评论或编辑评论来共同探讨研究带来的影响。编辑可以将这种研究列入专题栏目,通过配发编者按特别强调发表这种研究的广泛影响,甚至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或相关管理部门就潜在的危害和监管的必要性发表评论。

五、结束语

研究成果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是促进科研成果交流转化的重要环节,期刊在其中承载重任。学术期刊要守卫科研诚信和学术伦理的生命线,这也是编辑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编辑切实履行其道德责任,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原则,这是朝着期刊伦理学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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