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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困境与对策

2022-01-01

科学咨询 2021年39期
关键词:村民服务

冯 亮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西安 710049)

“三农”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而乡村治理能力则是确保“三农”问题有效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医疗、生活、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可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助力。

一、治理现状

关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认为,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主要是为了弥补政府治理能力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失,破解目前乡村治理危机,缓和乡村治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抗情绪。通过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互助合作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的指导合作下,与政府职能适当对接,提高乡村治理绩效和质量。在政治建设方面,社会组织通过教育、宣传、讲党课等方式,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积极推动农民利益表达,提高政治思想高度和组织能力。

文化建设方面。一方面社会组织需要保护现存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乡村社会风气的纯洁性,另一方面协助建立完善的乡村教育体系,丰富乡村文化娱乐活动,提升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经济发展方面。社会组织可以在乡村经济组织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市场完善。同时,社会组织着力于增强乡村村民环保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积极参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环保活动当中[1]。

资源配置方面,社会组织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

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既和社会组织自身有关,也和社会环境、政府政策因素有关。

(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认识、理念滞后

尽管在农村,社会组织大规模地出现在乡村治理中,但人们对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认识、理念却没有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人们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认识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理念滞后。

虽然一部分人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都能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另外一部分人对于社会组织的消极认识会对其产生较为严重的阻碍作用。这些消极认识主要表现在轻视和蔑视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村社会组织不信任、害怕和抵抗农村社会组织等方面。

同时,目前仍有许多社会组织的乡村治理理念滞后,脱离了乡村实际情况,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服务者和指导者角色没有得到完全发挥。乡村文化更为传统,村民思想认识更为保守固执,受教育程度更为低下,城市的社会组织在乡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时,往往会忽略乡村本身的特殊特征,治理理念仍然停留在原有的错误认识当中,导致其采取的乡村治理方式不被接受,阻碍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村民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对社会组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面临着挑战。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的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社会组织在具体执行相关服务时,对其治理细节把控不到位。乡村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复杂多变的,并非选择单一的服务供给模式可以解决,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业定制化的治理服务。第二,社会组织对被治理主体的实际需求并未完全明确,导致其利用错误的方式与实际目标渐行渐远。特别是城市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其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文化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与农村实际需求情况并不相符,不仅满足不了乡村的需求,还有可能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或者消极作用。第三,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严重影响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完善,某些领域专业化程度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科学合理的自建设、自运行机制能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发展。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都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的体现,影响了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效率、效能[2]。

(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足

法律法规作为所有社会活动的准则,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作用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了社会组织相关内容,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要求的变更,社会组织仍然在法律中仍存在一定的法治保障问题。比如,对于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法律上采取的是相同的管理方式,忽略了某些社会组织的特殊性。

同时,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目前是由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能对社会组织进行更为专业、便捷的管理。但是在某些时候,也会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存在双重管理,使社会组织的政务程序上更为复杂繁琐,增加了社会组织的工作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双重管理主体在某些领域的权责划分上会存在分歧,导致管理主体在出现问题时会出现权责重叠或者权责不清的现象,削弱了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乡村人口结构失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乡村大部分青壮年逐步向城镇转移,老弱、幼儿留守农村的现象随处可见,乡村的人口空心化、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乡村留守人群并不足以支撑起乡村治理这一重担,导致乡村治理难度进一步扩大。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现有村民们大部分并未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是村民们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整体教育水平偏低,很难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不能有效获取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村民们没有时间、精力参与到具体的事务中,觉得与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

(一)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价值认同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过程是一个系统、有序的过程,需要其他治理主体及被治理主体对社会组织产生充分的价值认同感,构建起信任、合作共识的协同治理体系。一方面,价值认同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资本,社会组织资本发展能够使得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取得一定的话语权,扶持社会组织资本,提高社会组织的价值认同有利于加深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程度,增加对其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面,价值认同来源于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人民评价社会组织的重要标准,也是社会组织发展和运行的根基。在现实中,公信力往往和责任承担相辅相成,具有高公信力的组织往往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做到积极作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勇于担当、信息公开透明等,将乡村公共利益与自身发展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起高公信力[3]。

(二)转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理念

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下,社会组织应该是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服务领域,社会组织要确保乡村的稳定和服务公平,让每个村民都能平等的享受到社会组织的服务和引导。同时,要充分了解参与治理的乡村情况,摆正自身姿态,说村民听得懂的话,做村民看得懂的事,正确认识到乡村地区的差异和不同,尊重村民的观念、了解乡村的文化风俗,利用“接地气”的方式发挥其作用,在治理过程中提供恰当的公共服务。

(三)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直接影响了维护和保障乡村居民利益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要解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第一,社会组织在服务过程中,需要深入乡村,明确乡村治理过程中供给与需求关系,要将需求作为服务供给的突破口。结合需求调查,根据乡村对社会组织服务的需求内容,选择社会服务的种类和实现方式,并根据乡村需求的变化而随时做出服务供给调整。同时,根据需求调查见过,建立乡村社会服务需求模型,可以根据不同条件的居民,提供不同方式和类型的社会服务,与具体需求链接,进一步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提升社会服务供给能力。

第二,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专业化能力水平。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培养科学的自主学习能力、学习优秀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参与相关培训学习、强弱联动等模式,完善和提高相关人员的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拓宽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范围,以增强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潜力和能力。

第三,根据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背景情况,找准自身的定位与目标,建设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做到层次分明,部门及人员结构精简,建设专业化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既是社会组织顺利运作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也是政府开展监管和引导其正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保障。首先,政府要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确保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不与上位法产生冲突,不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其次,社会组织往往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政府应征求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结合各部门的责任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4]。

(五)培育乡村村民自主参与意识

乡村村民既是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也是治理成果的享有者,是社会服务对象主体。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鼓励村民充分表达对乡村治理的意见建议,主动培育村民的参与意识、主体意识和合作意识,充分调动起积极性,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各项事务。另一方面,通过鼓励村民积极参加文化娱乐活动,互相交流爱好、思想,满足村民的生理需求,找到对乡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所在的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乡村治理全过程。

四、结束语

近几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乡村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之一,为我国乡村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不断增多。对于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研究现状和背景,积极开拓思路,从中找寻对症的新思路。文章围绕社会主体建设、法律法规建设、乡村社会背景建设三个方面,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希望能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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