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原理与启示
——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例
2022-01-0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佳欣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刘佳欣
一、引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之需
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普遍存在国内市场国际化和国际市场全球化的趋向。当今亦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深入发展,各国都更加重视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1]。大到国家小至企业,都需要以核心技术掌握自主发展和参与竞争的主动权,要想在世界贸易乃至其他各领域占领高地,就必须树立创新发展意识。而知识产权制度便是国际通行的保护知识无形资产、激励创新的法律制度,能够在世界角逐中为创新之火加入利益之油。由此观之,创新发展必须以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作为前提与基础。
再将视野从全球回到我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经济建设进入新常态,为适应世界局势与发展规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成为时代要求。从宏观来看,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必须依赖科技的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必然需要基于科技的创新,可以说,创新发展是我们追赶发达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所在。[2]从微观来看,企业的科技创新又在我国国家创新系统中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无论是企业的创新还是国家的创新,无疑都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加以保护。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世界范围还是从我国发展的需要来看,创新都早已成为时代主题与发展方向,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承载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必将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近年来,高新技术行业巨头将其市场在全球范围成功推广,便是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来构建发展战略的完美例证。所以笔者在下文中将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践为例,详述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逻辑原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各学者观点粗浅的提出一些我国企业应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方向。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例
(一)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创新发展史
企业的成功发展往往是多重作用的结果,包括注重研发与创新、善用技术与市场,加之改变管理优化模式等,但这是大多数企业成功都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华为、苹果、格力等多家企业之所以能成为行业巨头,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牢牢把握住了知识经济时代下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对关系,并将其融入了发展战略之中。
此类企业均在早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部,并逐步走出国门在海外多国设立研发中心。之后的发展中,其国内外专利申请量以翻倍的速度增长,专利数量在全球范围内居前位,究其原因,是他们都坚持每年将大量收入毫不吝啬地继续投入到研发之中。同时,该类企业申请国内外商标也数量庞大,一系列布局将其重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鲜明地展现出来,我们甚至可以说,此类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史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之史。苹果在十多年前便以“触摸屏”手机打开了各国市场,格力一句“掌握核心科技”的广告语家喻户晓,华为凭借技术创新与缜密的知识产权全球布局战略在5G时代获得了领先优势……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在核心技术获取与利用方面的竞争愈演愈烈。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相互作用的内在原理
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一大特点即是其鲜明的“公共政策性”,创新表达和发明专利等珍贵的智力成果之所以成为法律上受保护的“财产”,本就是出于推动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希望通过对该类无形物的保护来激励更多主体进行创新与创造。该原理具体到企业发展角度则体现为:运用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重要目标的知识产权制度助力企业实现利益增量[3]。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在表面上看来只是技术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发挥了作用,与知识产权似乎没有什么关系,但从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来看便可发现,无论是技术的开发,还是技术开发成果的有效保护和运用,以及由此取得的占领市场的优势,都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激励和指引。
1.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刺激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
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最根本的作用原理就是“为智力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法律出于促进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考量,对智力成果和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确权,使得权利人可以从自己的成果中得到收益,同时排除他人对该专有权利的非法侵害,减少“搭便车”的心理,以此鼓励人们投入成本从事创新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从企业层面来说,利用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开发出具有科技和市场优势的技术,就意味着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在相关技术市场和产业领域占据优势,这也正是企业愿意在创新研发方面加大投入的内在原因。
2.知识产权制度刺激各方加大投资,助推创新研发
其次,知识产权制度激发创新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则表现为激励企业加大对创新研发的投资力度。创新活动通常要耗费长时间的人力、物力,并且需要承担失败的风险,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引入,很多重大发明创造,尤其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不可能实现。例如我国专利法新增的对新药上市时间的限期补偿制度,再如一些事关战略性发展或国家安全方面的关键技术甚至需要倾国家之力保障研发。保护知识产权可以确保权利人对其成果享有专有性、独占性产权的同时再配合法律上一些“公共政策性规定”的支持,达到调动和吸引企业等主体投资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对于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往往远超该行业其他发展平平的企业,正是因为对创新活动的巨额投入,才使得他们在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从而赢得巨大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专有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商业化
最后,仅有相关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并不代表权利人可以获得由此带来的现实收益,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才是连接“智慧”与“收益”的关键,而实现此类成功转化,最核心的步骤当属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在进行知识产权确权的基础上占据有效市场的意义重大。当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武器,而这种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与机制运行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化[4],“创新性成果商业化是检验技术创新是否成功的关键”[5]。
4.创新发展和变革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完善
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良性互动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激励了技术创新,加快了技术创新速度,反过来,技术创新的发展和变革也促进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随着研发实践的推进,新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着现有制度和陈旧规定,知识产权制度与立法也应及时进步,要想应对实践中的问题并使创新保持长久的活力,就必须完善立法、更新规制方法以及增加新的制度规范。例如5G时代的到来、中美贸易的摩擦等实践案例都在促使法律和制度更加深入发展。
三、知识产权保护国内外现状与成功企业的战略示范分析
在当代,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机制与法律制度,就我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时代还承载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即通过该制度的有效建立和运行,成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基本的创新动力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6]。
不少科技公司崛起的实践生动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发展的内在逻辑原理,也深刻地体现了创新对于企业乃至国家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基于以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下文中,笔者将在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现状和我国高新技术行业巨头对于国内外形势的应对的基础上,结合各学者观点,向我国企业发展提出浅薄建议。
(一)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现状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到来,创新在新时代已深入人心,创新活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转型,谋取经济发展的战略主动权。我国也不例外,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论断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等理念的提出将创新发展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配套的制度设计则是将知识产权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是国际贸易的“标配”,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保障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但我国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与规则制定的情况也不容盲目乐观。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年轻”的法律制度,发展至今不超过400年的历史,知识产权从国内法走向国际法,成为国际经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今天也不到150年。在国际保护当中,美、日领衔的多个国家屡次以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条款和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剑指中国,利用各种优势地位把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张通过国际公约变为国际规则,对其他国家及其企业施加压力。没有硝烟的信息战争和知识产权竞争愈演愈烈,如何持续在多边协定里注入中国元素、产生中国影响,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显然我们不能习惯于做一个国际保护规则的追随者,而应该成为一个新秩序的构建者。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发展的国内进程中也存在着短板,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供给仍不足,促进创新高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环境有待优化,创新要素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和全面发展,应对风险挑战的国际合作不足,区域创新明显失衡。[7]
(二)成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战略性应对
基于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发展与强国的霸权阻拦、国内积极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下,一些成功的企业选择了防御型的知识产权战略,在竞争中突破阻拦,占得了先机。例如,在华为发展和5G技术领先全球的过程中,“前瞻性”和“明智的知识产权布局”是其鲜明特征。华为原本使用的安卓系统和芯片等关键设施和部件一直以来都依靠其他国家和企业供应,这其中蕴含隐患便是华为的生产与销售被动地掌握在他方手中,而其自主研发的替代性操作系统“鸿蒙”便是其“前瞻性”的体现。同时,华为也为该系统申请注册了“鸿蒙”商标,早早开始了其通过商标保护培植品牌信誉的战略布局。笔者认为,此类成功实践就深刻地体现了其在国内外复杂形势下高瞻远瞩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四、基于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重要性和现状提出的建议
基于上文中对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相互作用原理的分析,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践,笔者在下文将结合各学者观点,对我国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发展、实现自身的增量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拙见与对策。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创新全过程
首先,任何事物都是联系的、发展的,所以绝对不能将知识产权保护限制在产品研发这一个单一环节,更不能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仅局限于产品研发。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形成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战略布局,使其贯穿至每一环节。高新技术行业巨头的发展无论是从横向整体布局,还是从纵向观察其成立之初到如今的世界领先,都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全过程相融合提供了一个模范示例。
(二)及时对创新成果进行确权
企业尤其是具有竞争实力的高科技企业,应当具有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战略规划,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及时将获得的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8]。核心技术成果来之不易,需要企业及时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确权加以保护,大力强化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无形资产的价值和观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面前,把握时机显得更加重要。
(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及时促进成果商业化
企业应注重创新成果的产品化、市场化和商业化,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占领市场和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如前所述,利用获得确权的专有权利进行整体布局与谋划才是将“智慧”转化为“利益”的关键所在,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下,企业通过将创新成果商业化、将创新成果市场化之后才能实际占领市场并获得收益。
(四)树立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意识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但其国际化也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也是全球性的,所以企业理应树立全球知识产权布局的意识。企业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才能在产品进出口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不少企业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等形式在国际上获得了数以万计的专利,通过在国际市场部署专利,为下一步开展全球性产业革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护基础。
(五)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增强创新意识
思想意识促进实践发展的哲学原理无需多言,重视企业软实力的促进作用,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创新意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等观念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意识是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走得更远的重要因素。
五、结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早已成为各国发展的主要方向。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等特定公共利益而确立的政策性产物,其作用原理就是通过保护“智慧成果”激励创造,同时权利主体也需要利用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战略布局将智慧成果转化为商业实效。此外,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创新发展也促使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
大多数高新技术行业的领导者从创立之初到多次改革,贯穿始终的是其对于创新研发的投入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即使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仍旧不惧阻挠,利用其高瞻远瞩的战略性规划在世界范围内占据了优势地位,为我国企业乃至国家长远的战略布局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虽然是知识产权大国,但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我们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对国际公约的承诺,又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9]。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企业应当积极借鉴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践案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战略布局,从制定全局性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时对创新成果进行确权等方面增强自身创新发展能力,提高竞争力,从而在世界激励竞争中发挥出更大的中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