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2022-01-01湘潭大学单越
湘潭大学 单越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
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因为其担负着奠定新时代发展基础的历史使命。
(一)农村政策调整奠定时代发展的基础
从中国共产党历次对农村政策重大调整的效果看,每一次农村政策的调整都为社会的大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一次政策调整是以“土地改革”为主要内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斗争,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和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土地改革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因素,因此保证了土地革命战争的胜利。第二次是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党领导全国农民在农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解决了农业与轻、重工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一化三改”的进程,更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次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通过改革,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激发了他们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使国民经济更加活跃,进而推动了城市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三次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都促使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对农村政策的重大调整,也必将担负着奠定新时代发展基础的历史使命。
(二)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时代的社会发展
从新时代社会主义农村事业发展的现状看,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而且能够担当起这一历史使命。第一,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新的判断,对农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问题不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就不能真正得到解决;农民贫困不解决的小康,就不是真正实现全面小康;没有实现农业现代化,就不能完成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要承担起解决“三农”问题的使命,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建设开路筑基。第二,从革命到建设再到改革,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根本问题。目前,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持续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改革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农民是推动农村改革的主力军。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使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农民,以此来激发农村改革动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社会基础。第三,现下农村具有较好的条件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完成历史使命。不断完善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优秀农耕文明与现代城市文明的交流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农业的蓬勃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绩,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遵循客观规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奠定新时代发展基础的历史使命,必须要按规律办事。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对新时代农村发展的总体布局,是深化新时代农村改革的总方略。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们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具体措施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相结合,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城乡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鲜明、乐业宜居、文明进步的新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社会变革、技术变革、文化变革相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还要构建新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具有新时代气象的乡风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但要做到尊重农民的革命首创精神,还要对农民进行教育引导,要将两者相结合。尊重农民的革命首创精神,既体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又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同时,也要客观承认农民群体的局限性,对其加以适当的政策引导和教育更能够使其组织起来,更有力推进乡村变革的发展。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性
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我们党继承和发展“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又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对乡村发展的新认识、新定位、新规划,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时代性。
(一)新认识:立足乡村,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才是“三农”问题的正解
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一直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在这一进程中,国家在农村公共政策制定中往往以城镇为落脚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主要目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鼓励广大农民进城务工、定居,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然而由于人员的集中性单向流动,农村空心化、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问题严峻,一些落后产业产能转移到农村,农村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为解决这一困局,中央总结经验得失,认为城镇化并非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出路,城镇化战略的目的也不是彻底取代、消灭乡村。从而得出立足乡村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才是“三农”问题正解的新认识。基于此,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行城乡融合发展,对乡村发展进行战略调整。一方面,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尽快在城市落户,享受城市市民同等待遇。另一方面,要使农村主体自愿、自觉立足乡村,以乡村作为发展载体,不断推进农村三大产业的融合升级,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绿色农业、互联网农业,不断壮大农村经济体量,从而切实壮大乡村实体。中共中央还致力扭转“唯经济论”这一局面,根据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最终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1]。
(二)新定位:乡村必须在整个国家发展体系中处于独立地位
长久以来,乡村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共中央在制定农村的公共政策时,往往是基于满足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需要这一前提,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2]。农业的发展是以服务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为导向的,因此,“三农”战略成为了城市发展的服务者。受这一发展定位的影响,大力发展“三农”最后变成了大力发展农业,农民的主要任务就简化成了提供粮食和工业原材料,全方位发展的农业就被窄化成了粮食农业、原材料农业。为此,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为目标,以振兴乡村、发展乡村为导向,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增强自主性。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减少对城镇的依赖性,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最终形成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乡村发展新局面。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对以往重农业农民、轻农村思路的一次矫正,更是使乡村摆脱其在整个国家发展体系中的从属地位,对其独立地位的确认。
(三)新规划:重塑新主体,依靠制度性补给和市场化主导实现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主体,完成新主体重塑,实现从城乡二元主体发展模式向城乡融合的新主体发展模式转向。新主体发展模式通过改变以城市统领农村的现状,促进城市和乡村文明融合共生,逐渐形成相互需求、相互依赖的关系,促进人、地、资本的融合,解决城乡两大板块不平衡发展的问题。
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性扶持,实现从以财政性补给为主的输血模式向以制度性补给为主的造血模式的转变。以往的城乡统筹发展主要是以工业反哺农业,通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这种补给模式下农业的发展受财政投入力度的影响较大,农业发展的独立性不强。而制度性补给通过长期稳定的制度政策输入,辅以适当的财政投入,让农民群体更放心,从而不断增强乡村创新的信心,加强乡村自我发展的能力。
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就是要依靠市场主体,实现从政府行为主导向市场力量主导的转向。不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生产要素的平等双向流动,激发城乡发展活力。进而使农村要素市场实现发展,利用乡村土地等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经济,平等地参与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从而改变城乡统筹发展时期主要依靠政府行为,政府“统”得太强、“统”得太宽、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够、城乡发展活力不足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