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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所见春秋时期弃妇现象发微

2022-01-01

关键词:弃妇左传现象

胡 静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西宁 810007)

“弃妇”作为中国古代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继而成为一种文学现象,其产生有着浓厚的时代背景。夏代,尽管女性已经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但上层女性尚有部分权力;商代,贵族女性在经济、社会、军事和文化方面享有较高的地位,甚至可以作为一方诸侯拥有自己的封地,但服从属性已有所显现;及至西周时期,父权社会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女性则或主动或被动地逐渐放弃了自身的性别权力[1];春秋时期,女性地位进一步式微[2]。长期以来,男性精英建构的历史图景早已为世人熟知与接受,父系-父权的社会性别制度“使妇女比同阶层的男性失去了更多的利益和尊严”[3],女性的权力渐被蚕食。既然如此,在以男权为本位的婚姻关系中,女性被出也就不足为奇了。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的大变革、大动荡和大发展的重要时期,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在文化上却走向“百家争鸣”。《左传》作为反映当时社会历史风貌的百科全书,其记载了春秋时期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而“弃妇”是众多女性形象中一类比较特殊的女性群体。笔者在本文中拟探讨《左传》中所见被夫国抛弃的贵族“弃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反映的相关问题。

一、《左传》中所见弃妇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以男性贵族为视角

春秋时期,在男权制的社会结构中,女性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只能作为男人的附庸出现,这也造成了他们悲惨的命运。女性在婚姻中缺乏自主性,上至天子、诸侯,下至平民,皆以出妻为常事,男性出妻行为甚至为当时的社会所认可。《左传》中出现的“弃妇”现象,如果以男性贵族视角来总结,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未行媒聘之礼。这是春秋时期弃妇现象出现的一个常见原因。《管子·形势解》曰:“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4]鲁大夫声伯之母出嫁时未行媒聘之礼,招致穆姜(声伯伯父鲁宣公之夫人)的不满,声言“吾不以妾为姒”[5]。声伯出生后,其母即被休弃。可见媒聘礼是一件十分“好用”的出妻工具。

二是政治原因作为女性为其夫国抛弃的重要原因。笔者归纳为以下几类:其一是夫、子俱亡而为夫国休弃。春秋时期,贵族女性的婚姻多为政治外交婚姻,其夫国为了政治利益而迎娶或抛弃她,这种政治利益又是其母国是否支持她的重要因素,鲁文公嫡夫人被出即是一例。鲁文公十八年二月丁丑,文公去世,其宠姬敬嬴私下与鲁大夫襄仲勾结,托其子宣公于襄仲。欲立宣公,襄仲请于齐(姜氏母国)。此时,“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6]得到了齐侯的肯定,襄仲杀姜氏二子而立宣公。因此,夫死子亡的姜氏被休弃而大归于齐。姜氏无奈,只有哀呼:“天乎!仲未不道,杀嫡立庶。”[7]齐惠公新立,为亲鲁以其为援,故支持鲁宣公。鲁宣公以非嫡子身份得国,自然对齐感恩戴德;而恶或视以嫡子身份即位,并未领受齐恩,两相比较,支持鲁宣公及襄仲符合齐之利益。这样,姜氏的利益也就被其夫国与母国抛诸脑后了。其二是夫国因政治原因强迫男子休妻。郑人堵狗的同族堵女父与其他几人在鲁襄公十年作乱后逃往宋国并于几年后为郑人所杀。堵狗之妻为晋范氏女,郑人恐堵狗因范氏以作乱,因此“夺堵狗之妻,而归诸范氏”[8]。母家的强大并未给堵狗之妻提供相应的保障,反而给夫家提供了休妻的口实。其三是丈夫因其他原因而休妻。鲁成公四年,杞桓公为了休弃叔姬而朝鲁,第二年,杞叔姬大归于鲁。成公八年,叔姬卒。当鲁成公时,鲁已依附晋多年,其国力不如僖公时期。且杞桓公于鲁成公十八年来朝,“劳公,且问晋故。公以晋君语之。杞伯于是骤朝于晋而请昏。”[9]晋作为霸主,国力强盛,杞桓公自然要依附之。因此,杞休鲁女或可能是鲁国力不如从前之故。

诸侯出夫人或天子废后,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西周正式建立、春秋时期沿袭的父权制的社会性别制度。杜芳琴认为:“周礼父权制性别制度主要是指以父子相传的世系为核心的在男女组织法则和性别分工的限定规范,父系的权威和父亲的权力得到充分的体现,实际上贵族男性成为这一制度的主宰者和受益者。”[10]父权制的社会性别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实行男性本位的外婚制,这种婚姻制度是从维护父权制出发的。换言之,周代贵族通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本国或本族的势力。周襄王废其后隗氏即是贵族遵循此原则的重要例证。襄王因与郑之矛盾,不听周大夫富辰谏言而请狄人伐郑,并立狄女隗氏为后。富辰认为,若以狄女为后,则违反了婚姻制度。王室与狄人通婚并不能达到扩大自己势力的目的。与郑相较,狄“无列于王室”“豺狼之德”“与周人无亲”[11],实在不利于周室,并可能造成不利于王室的后果。周襄王无视富辰的谏言而坚持立狄女为王后,又因隗氏与周襄王异母弟甘昭公私通而废之。但这只是表面原因,若从深层次的角度思考,隗氏之被废,有可能是襄王担心二人私通将造成甘昭公的再次叛乱,以为废隗氏可以避免叛乱。但让襄王始料未及的是,隗氏被废还是招致了甘昭公的叛乱,天子本人也出居于郑以避难。狄女隗氏失败的婚姻说明在父权制的性别制度下,男性往往会为其休妻的事实寻找合理的藉口,女性只是男性交换的物品及获利的工具[12]。此外,妻妇对于丈夫的从属性也尤可注意。男性贵族对其妻妇控制的同时,自己却可以多娶。周代嫡庶制的确立不仅在女性内部造成等差,更重要在于加速了女性对于男性的从属地位,自然难逃被抛弃的命运。鲁宣公十六年,郯国国君休弃了鲁国女子郯伯姬使其大归于鲁。《左传》并未记载郯伯姬被休弃的原因。《春秋·公羊传》认为此伯姬被休可能是其不贤之故。[13]郯为一小国,却休弃了来自大国鲁国的郯伯姬,其实质不难窥测。郯君既对其妻有控制权,自然也有休妻的决定权。贵族女性的地位变化及悲惨命运由此即可折射出。

(二)以女性贵族为视角

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人类确实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14],但不可否认,女性确实在一定时期拥有过与男性平等的权力。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开始作为“第二性”而不是与男性平等的“另一性”存在。有学者将女性从属于男性的历史过程称之为“女性权力的普遍失守”。[15]当女性沦为男性的财产而被任意处置时,弃妇现象也就随即出现了。女性自身认同男性建立的价值体系,因此当男性将她们作为物品任意交换时,女性也认可他们的做法。即使她们有怨言,甚至有反抗,也鲜有男性史官将之记录下来。很明显,他们需要维护男权社会的统治。女性认同男性的价值观,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是接受教育问题。女性自出生起,就遭到了性别的差别对待。男子弄璋,因为他将来能够出将入相;女子弄瓦,因为她将来只能纺线织布。女性接受的教育是一种“道德品质,礼仪规范的德行之教。至于童蒙必习之文化书算,才智体能等等从属于服务于妇德,最终以养成具备四德的贤妻良母为归宿。”[16]在这样的教育之下,女性自觉地践行着“从于男性”的理念。尽管《左传》中并未记载被抛弃女性的言论,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她们即使发声,也只是将被抛弃之原因归于自身而非他人。鲁文公十二年,“杞桓公来朝,始朝公也。且请绝叔姬而未绝昏,公许之”[17]。杞叔姬未归鲁,即因病而亡。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并不能确切地知道杞叔姬为何而被休弃?叔姬是否有过不满的情绪?我们也不得而知。但女性所受的教育禁锢了她的思维,使她丧失了话语权而保持沉默,认为自己只是作为色、欲望载体的存在。[18]因此,虽然其身份尊贵,可能确实受过诗书礼乐方面的教育,但她却并没有独立的人格,只能听从夫国和母国为自己安排的命运。

二是出身地位卑微的问题。一些嫁与国君,且出身低微的女性,即使得到国君的宠爱,也极易在国君去世后被夫国休弃。鲁哀公六年鬻姒被休弃即是一例。齐景公嫡子未成年而去世,景公临终前命齐卿国惠子、高召子立其妾鬻姒之子荼。景公去世后,齐执政大臣陈僖子却令大夫们与公子阳生盟而立之,因此,“乃受盟。使胡姬以安孺子如赖,去鬻姒,杀王甲,拘江说,囚王豹于句渎之丘”。[19]鬻姒,《左传》并未记载其出身,《晏子春秋·内谏篇》言:“淳于人纳女于景公,生孺子荼,景公爱之。”[20]无论是哪种记载,鬻姒出身之低微,似可确定。作为君主身边出身卑微的妾室,又没有争权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难逃被休弃的命运。这位命运悲惨的女性或许更易接受男性的价值体系,因为她明白自己是没有选择权和决定权的。

以上事实表明,春秋时期的贵族女性往往沦为男性的附属品,男性对其命运有决定权。即使尊贵如王后,也可能遭到休弃。诚然,王后或诸侯嫡夫人有着高于他人的尊贵的社会地位,甚至可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社会地位与价值是通过其夫实现的。此外,春秋时期大部分贵族女性皆认可男性的价值观,这主要是由教育与出身决定的,父权制度的盛行使得女性的反抗在一定程度上显得微乎其微。因此,春秋时期弃妇现象产生的根源是西周时期即已建立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

二、《左传》所见弃妇现象反映的性别问题

西周确立、春秋时期的“男女有别”和“夫妇有别”的观念以及宗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剧了男女两性之间的不平等。男性往往专制地决定女性的命运,女性却只能被动地服从与接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拒绝男性对自身安排的女性,鲜少出现在史籍中。《左传》中记载的弃妇现象可以反映出春秋时期的性别问题,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姓氏的问题。周礼规定,“女子称姓,男子称氏”。春秋时期女子最常见的称姓方式是“氏+姓”以及“谥+姓”。“氏+姓”可以是夫方的氏,也可以是父方的氏。“谥+姓”的情况一般是丈夫的谥号。这几种女性的称谓中没有任何关于其自身独有的符号元素,反映了男权社会下女性的附属地位。[21]被休弃的女性一般不会保留夫氏,例如鲁文公十二年,“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绝也。”[22]但是否言“杞”反映不出女性地位的提高与否,因为“叔姬”之称依然对女性符号持排斥的态度。除此之外,史籍中还有两种称呼女子的情况,一种是某(丈夫之名)妻或某之妻,如堵狗之妻。或是某(儿子之名)母或某之母,如楚太子建之母。[23]另外一种是姓之前加特殊称谓,例如鲁文公夫人哀姜。[24]鲁人谓其为哀姜,是因其“哭而过市,国人哀之,谓之哀姜,故生称哀”,“亦谓出姜者,以其大归也。”[25]此“出”“哀”非谥,而是记载其遭遇之故。以上事实表明,女性姓氏的决定权由男性掌握,其称姓方式遵循着一定的准则。

二是夫妻齐等与男尊女卑的“矛盾性”问题。春秋时期沿袭了西周的夫妻齐等思想,但同时进一步加剧了男权的专制。春秋时期的弃妇现象较为深刻地反映出了这种“矛盾性”。春秋时人对夫妻相敬如宾的行为持赞赏态度。例如晋人郤缺因与其妻相互尊重而被举荐为卿。《左传》认为鲁文公夫人哀姜之不允于鲁的原因与鲁文公不敬有关。其文云:“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26]哀姜作为鲁小君,出嫁时理应得到相应的礼仪,但鲁文公却在事实上否认了她内宫之主的地位。正如杨伯峻先生所说:“立为夫人,而不以其礼,尤废之也。”[27]鲁文公此举因违反夫妻齐等思想而遭到了时人的反对。但西周至春秋强调的敬妻思想实际上是为了“敬自身,是为了保住国家的统治权力和家族秩序”[28]权力与秩序是由男性所创立的,男性为了自身的权益,以嫡妻作为统治家族、国家的助手,付出的代价其实并不大。即使出现女主,她也是以男性的价值观统领国家,女性的附属地位不会改变。因此夫与妻之间的专制与服从也并不会因重妻思想而改变。鲁哀公十一年大叔疾出妻例也是这种“矛盾性”的体现。鲁哀公十一年,“子朝出,孔文子使疾出其妻,而妻之”[29]。卫大夫大叔疾当初取宋大夫子朝之女为妻,子朝出奔。卫大夫孔文子遂强迫大叔疾休其妻及媵而使大叔疾娶己女为妻。但大叔疾喜爱其初妻(即所出之妻)之媵,遂“使侍人诱其初妻之娣置于犂,而为之一宫,如二妻”[30]。孔文子自然不会答应有人与自己的女儿分享妻之权力,因此欲攻大叔疾,为孔子所阻。大叔疾出奔后,卫人立大叔疾之弟遗为继承人,孔文子又将其女孔姞嫁与大叔遗。在这一例中,孔文子之初妻、其妻之媵以及孔姞都是牺牲品。为了妻之地位与权力,背后操控她们的男性却不惜牺牲她们的权益。实际上,重妻思想是男性为了不让自身对女性权力的蚕食显得过于残酷的“遮羞布”。

此外,春秋时期的弃妇现象对孔子及其所创立的儒家的女性观产生了较为重要的影响。因为孔子及儒家的女性观离不开所处的历史环境,必然受到它的影响。[31]例如,在出妻现象较为普遍的春秋时期,孔子思想强调女性应当以贤妻良母作为自身的要求,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女性则理应被出。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左传》所载的“弃妇”现象中,可以窥见春秋社会真实的政治文化现象,进而言之,这种政治文化现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春秋时期新旧交织的社会特征。[32]经过商代父系氏族社会发展,从西周初,周朝上层统治者重新调整了权力秩序,宗法礼制全面建成,制定了诸如外婚、嫡庶等制度,进而巩固了宗法父权制的统治地位,这些制度从政治和宗法等角度强化了女性的附属地位,这是春秋时期中国古代女性逐步沦落的根本历史根源,弃妇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父权制的社会性别制度,主要体现在女性姓氏的决定权由男性掌握,其称姓方式遵循着一定的准则;西周至春秋时期“夫妻齐等”的思想也是男性为自身利益所做出的掩饰行为,也就是“夫妻齐等”与“男尊女卑”的矛盾性问题。当时的男性开始逐渐建立以男性为主导的价值体系,若女性不服从、认可这样的体系,就会产生出妻的现象。为了让这种现象不至于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男性为其披上了一层看似温情的面纱——寻找出妻的藉口。例如周襄王出其王后隗氏,以其与甘昭公私通为藉口,比如杞桓公出其两任夫人叔姬,先行去夫人母国“请示”。总之,春秋时期女性的地位无论从政治、经济和家庭地位都逐渐呈现下滑的趋势,并逐步形成定局,为社会所逐步接受,并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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