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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民法典》的宣传普及研究

2022-01-0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竹

区域治理 2021年11期
关键词:普及民法典法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院 高竹

一、我国《民法典》宣传普及现状

(一)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

1.掌握认知程度低

大部分群体对《民法典》的地位、重要程度以及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常识问题缺乏清楚的认识。对其认知程度仅停留在“道听途说”层面,这反映出《民法典》还没有切实深入普及到百姓的生活中。群众对《民法典》的认知以及掌握程度低于法治社会建设对我们个体提出的要求。

2.地域覆盖不均匀

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发达且好组织的地区、重视的单位或者和法律工作密切的单位宣传普及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宣传普及的覆盖面较广,相关区域的认知程度也高。反之,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则易出现盲区、死角。这就造成了对《民法典》在宣传普及工作中存在地域分布不均衡的现实状况。

3.年龄分布差异明显

青少年对《民法典》的接触度不高,反映出在青少年群体的学习教育中,缺乏将《民法典》的宣传纳入学生的教育体系中。而在中年群体中,由于其获得渠道多元化,相比青少年和老年群体来说,其认知程度相对高一些。这说明在《民法典》的认知情况上,年龄分布差异还是比较突出的。

(二)宣传普及内容与措施

1.在《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工作中,其宣传的程度大部分仅是停留在使《民法典》走入公众的视野之中,而对于《民法典》中其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缺乏基本的涉猎,例如,人们普遍较为关注的与个人生活紧密相关的所有权、合同等问题。在这次《民法典》修改的内容中,该部分的关注度也不是很高,比如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等。

2.宣传普及平台整合不够

人们获知《民法典》的渠道成多元化特点,包括条幅标识、电视广播、网络新闻等等。同时,个别群体会自发查阅一些相关资料进行学习,这与其所受的教育程度有一定的相关联性。在社区单位组织学习上,缺乏参与积极性、学习效果不佳。综上,整体上宣传渠道多样,以新型网络媒体为主,但是其有效整合程度待提高,资源分配不均衡,宣传效果不明显。

3.宣传普及力度不足

宣传工作力度不大,缺乏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自发性。大部分是通过相关文件上命下达的方式纳入工作事项来推动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工作力度不够,实际效果不好。缺乏宣传普及的创新活动,局限于条幅的标识以及社交平台碎片化信息的传播。对如何深入推进《民法典》知识的有力普及,让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还存在研究不深、探索不够,与新时代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宣传普及《民法典》的必要性

(一)推动全民学法,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个体与个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急剧攀升,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不断集聚。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侵权行为也在不断演变升级。当发生矛盾纠纷或冲突时,部分法律意识薄弱的群体因为法律维权能力的欠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救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能够加强公众对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了解并通过掌握法律知识提升其维权的能力。宣传普及《民法典》,使公众增强对社会运行规则的掌握,是我们当今社会下营造法治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形成全民学法的社会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公众素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民法典》的深入普及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每一个个体最大程度做到尊法、守法、用法,其直接的效果表现为社会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治理和社会运行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加深公众对基本相关民法知识的了解,能够减少矛盾的加剧和冲突的升级,提升社会运转效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对整个经济环境的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只有具备了法律素养,才能提升对侵权违约行为的防范能力,保证自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健康与繁荣。

(三)营造法治环境,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民法典》的普及宣传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既系统确认了民事主体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又明确了权利的行使规则,是民事法律活动相关法律规范的与时俱进。同时,《民法典》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充分认识《民法典》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关键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系统整合了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和借鉴了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因此,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三、“民”与“法”相融的完善性建议

(一)宣传主体

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其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宣传普及法典知识的专业素质。同时,可以发动群众力量,组建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与引导人民群众既能够成为法典普及宣传工作的参与者,也能够成为其普及宣传成果的受益者,营造全民学法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各方协作形成联动宣传机制,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应通力协作,推进《民法典》“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普及率。民政部门、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社区组织等部门共同协作开展,如协助制作宣传手册、法典知识进课堂、创新电视和网络媒体宣传广告、与社区联合组织活动等,通力合作,共同推动《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宣传形式

针对不同受众匹配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受众主体的偏好选择合适的宣传内容与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匹配形式新颖、内容适度的特色活动。对农村的普通老百姓,可以定期举办《民法典》下乡活动,以咨询日的形式为村民解答疑问,或者通过走村入户的方式讲述相关案例,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向农民传播。对于中小学群体,可以开发以《民法典》为内容的趣味动画,以激发学生认知学习的兴趣;对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来说,司法工作人员可以定期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针对企业法务工作需求开展座谈、培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体系。

(三)宣传渠道

拓宽创新宣传活动渠道。除了传统的横幅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渠道外,还可以进行法律咨询App的推广应用、通过新兴社交媒体进行情景表演、动画演示,以小程序游戏闯关、案例模拟等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与时俱进的渠道进行。

创新宣传《民法典》的渠道,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民法典》的学习,线上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线下要通过下乡、进企、知识竞赛等活动安排,组织和策划普及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学法的氛围。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促进《民法典》真正做到“民”与“法”的相融。

(四)宣传内容

提倡以内容为宣传重点。《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要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宣传内容不应仅仅停留在标语上的“民法典”三个字。应该把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离婚冷静期、继承、网购的订单合同等内容传输给普通百姓,使他们在面临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具有法律意识进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精准度,真正策划社会大众所需要的、所能接受的宣传内容,才能够真正做到《民法典》走入了百姓生活中,才能发挥这部百科全书的真正作用。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是一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它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落实《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普及,把《民法典》的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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