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认同:数字时代的认知、情感及其批判
2022-01-01徐强
□ 徐强
数字时代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数字生产、数字生活场域,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对个体而言,不仅面临时空的陌生化和情境的多样化,而且遭遇新的自我认同危机。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曾说:“谈论现代意义上的‘认同’,对我们几个世纪以前的祖先来说,是无法理解的。”[1]而身处数字化时代的全新活动场域,逼迫人们在虚实二重世界的结合基点上重新审视自我、认识自我,并且尝试重塑自我。这意味着个体在传统现代认同基础上需要增强对自我的自省意识和自觉意识,通过对自我的重新反思,确立新的自我认同,从而认清由深刻的技术变革和社会变革带来的自我困境,破解日常生活中日趋显在的个体无意义感、虚无感,完成自我的蜕变和身份确认,进而成为虚实世界的真正主体。
一、数字时代的自我认知
对自我的认知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一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前者与人的身体有关,关乎人是否是人;后者与人格有关,关乎人如何是人。从这个角度而言,在数字时代对自我的认知,也须着重从身体和人格两方面进行考察。
(一)从生命实体到身份虚体
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人类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空间不断拓展,尤其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在实体空间之外又产生了新的虚拟网络空间,即赛博空间。赛博空间是人们借助计算机技术在计算机网络里建构起来的虚拟现实,它是人类利用知识和信息创造出的人工智能世界,是人类新型的交流和活动空间,同时也是人类新型的生产、生活领域。由于赛博空间不是实体空间而是虚拟空间,因此,为了实现赛博空间的新型关系建构,个体身体存在需要在实体之外再建一个虚体,这是进入赛博空间的前置条件。所谓虚体是生命实体的数据化,它代表个体在网络世界的身份,因此又可以称之为身份虚体。身份虚体的构建,是为了满足人类进入数字世界的赛博空间这一新的生存活动场域的需要。生命实体依托于具有感知能力的身体,表明人的生命存在;身份虚体依托于数据,表明人的身份存在,它体现了现代社会人类生存样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把人类的网络化存在称之为身份虚体,不是因为只有虚体才能表明人的身份,而是因为虚体代表人的身份存在。生命存在不能离开身体,身份存在却可以脱离数据,即使没有赛博空间,人们依然可以有身份存在,例如阶层、种族、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都可以表明人的不同身份。身份虚体概念强调虚体是人的生命实体的一种表征,它代表人的网络化身份,是人的身份特征之一,除此之外并不具有任何其他实在意义。作为生命实体的个人存在,处于实体空间,借助生命实体感知世界;作为身份虚体的个人存在,处于赛博空间,借助身份虚体进行网络社交、游戏等日常生活活动,以及数字生产、商业等活动。实体空间是自然空间,它是宇宙自然创生的结果;赛博空间是建构空间,它是人类网络行为的结果。这样,个体只有实现了生命实体和身份虚体的双重建构,才能在实体空间和赛博空间之间实现切换。不过,生命实体和身份虚体并不是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动关系,它们统一于个体,并且依赖于个体。这就对个体提出了全新要求,需要从传统的社会性同构,通过实体的虚体化和虚体的实体化实现自我的新的社会交往性建构,达成新的自我同一,不因身份虚体的出现而造成自我分裂和认知偏向。所谓实体虚体化是指生命体的数据化,此时个体不再是生命存在,而是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血型、兴趣爱好、习惯等的数据集合体,通过基于数据的算法中介,个体实现了由生命实体向身份虚体的转化。所谓虚体实体化是指人们在赛博空间的网络行为造成的对生命实体的影响,个体在网络趣缘群体、圈层和“部落”的长期熏陶下,会引发生命实体的变化。这表明数字化不只是一项人类的新技术,同时也是一项能够改变人类自身的新文化,它不仅是对人类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等社会生活的改变,而且包括对人类自身的改变,需要重新回归自我,对人自身进行存在论的反思。
从表象上来看,当人的存在从生命实体转换为身份虚体之后,意味着人们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的纯精神性交流,只要不从线上转为线下,就只是一种“神交”。此时身份虚体指代着生命实体的存在,是网络活动的行为主体。即使人们之间素未谋面,甚至未能确认对方的真实存在,也能够实现有效交流,完成网络主体间的虚拟交往。这种非肉身在场的情感交流,既使得交流样式在摆脱肉身缠绕之后变得更为便捷、轻松,又受肉身隐匿的诱惑而使交流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而从实际情形来看,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新的交流渠道和技术支持,究其根本,人们改变的只是交往方式和交往手段,网络交往行为是不在场的肉身的在场性交流,是肉身的真情实感(也可能是虚情假意)。总体而言,身份虚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的生物性存在,而是人的生物性存在的数据表征,在数据中介下,个体不仅被虚化,而且可能出现失真,进而在陌生化的基础上叠加虚假性,导致网络交往风险系数的增加。
(二)实存人格与数字人格
基于人的生命实体和身份虚体的区隔,数字化时代的人格可分为实存人格和数字人格。实存人格是生命实体的真实人格,数字人格是个体身份虚体的虚拟人格。实存人格是指个体在现实社会生活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人格,数字人格是在网络世界形成的一种建构人格,它代表的是人的网络身份。美国现代著名文化人格学家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曾将现实生活中的人格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基本人格型” (basis personality type),它是指一个社会成员共同的人格因素一起形成的一个紧密结合的综合结构;一种是“身份人格”(status personality),它是指与社会里某些特定的群体相联系的反应综合结构。他用身份人格指认个体因“身份”如性别、年龄、阶级等的差异而引起的人格差异性,从而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将对人格的认知与社会文化、社会结构等紧密相连。严格来说,数字人格并不能叫做人格。从表面上看,数字人格是个体的一种新型身份人格,但它不过是基于数据和算法作为虚体存在的人的虚拟化人格表征,它的构成要素是与个体相关的各种数据,它的实质是数据的聚合体,它的形成途径是算法,它的载体是网络平台,而它的背后则是资本。实际上,数字人格反映的不过是算法对人的控制,而不是人格的真实再现;是个体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网络行为的权力让渡,而不是人之为人的确证。从个体自身角度来说,数字人格是个体的网络呈现;从平台角度来说,数字人格是对个体网络行为的数据捕捉。从两者综合的立场来看,影响数字人格的因素既有数据的不完全性、不充分性,又有个体行为的隐匿性、不在场性以及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局限性。无论是从呈现方式还是从呈现内容来看,数字人格都不能称之为真实人格,它是出于需要的技术应用,因而也是为技术应用所服务的。
数字人格始终以人的身份虚体的确立为前提,它对应的是人的身份虚体,而不是生命实体。因此,它的效用边界是网络,一旦脱离虚拟的网络世界,它就会失去自身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反之,如果拓宽数字人格的效用边界,将它延伸到现实世界,则会影响我们对个体真实人格的判断和分析。
数字人格是通过网络数据实现的对人的拟像,网络数据不是对生命实体的真实采集,而是基于个人填写,即使是由于人的网络行为而形成的新的生产数据,它也同样可能因为受平台的影响而具有非真实性和不确定性。这就意味着数据可能既不是完全的真实人格的虚拟化再现,也不是个体的真实意愿的充分表达,它至多只是对人的真实人格的有限的、局部的反映,而由于受隐匿身份的影响,有时甚至还是相反的反映。可见,正如身份虚体不是真正的身体一样,数字人格也不是真正的人格。在今天的商业化社会中,数字人格作为个体的拟像,越来越沦为商家进行个性化用户定位的工具,以方便实现商业行为。因此,它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异于人的力量,不受个体的操控。讨论数字人格的意义并不限于确定人的网络存在,而更在于防止数据经由算法所建构起来的所谓数字人格对个体形成的诱导甚至压迫,使个体沦为网络的奴隶。
数字人格是个体的网络化表征,但是这种表征并不意味着得到个体的承认、接受和认可。例如,我们可能都有过因为一时好奇而进行网上浏览带来的同类信息持续不断推送的经历,一次偶然的网上阅读体验,结果却被算法捕捉,成为网络信息推送的理由和依据。算法会根据你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定点推送,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个体信息的获取和利用,甚至造成对虚假自我和偏好的不断强化和肯定。诚然,在信息化时代,由于公共媒体和自媒体的双重存在,制造和产生了海量信息,需要进行必要的甄别和分类,人们不可能也无须获取全部信息。但是,人们获得信息的权利以及获取怎样的信息都不是掌握在个体手里,而是为平台所控制,而平台又受资本控制。归根到底,人们不知不觉间在资本运作下完成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并且受平台资本的左右。这就大大窄化了个人的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类别,容易形成信息茧房,并造成个人思维的窄化和性情的偏执。更为严重的是,平台还会根据个体喜好进行精准的数据分析,不断进行个性化推送,刺激人们的多巴胺分泌并保持稳定运行,使人们沉浸在短暂的自娱和享乐之中,在不知不觉中丧失自我反思能力。与此同时,我们的欲望流则被商家利用,转化成商业价值,成为新的商业运营形式,在不断增量的感官刺激下,这种形式不仅控制我们的选择和反应,而且左右我们的认知和判断。
无论是从生命实体到身份虚体,还是从实存人格到数字人格,最终牵涉的都是真实与拟像之间的关系。从前者来看,身份虚体是对生命实体的拟像。网络平台通过对生命实体的数据收集,并且结合网络行为形成身份虚体,代表个体的网络存在;从后者来看,数字人格是对实存人格的拟像,通过对实存人格的数据化,实现局部的实存人格的网络化。身份虚体和数字人格的出现,是数字时代的必然产物,只有形成身份虚体和数字人格,才能树立起个体的网络形象,进而完成一系列的网络活动。它们既是真实的拟像,同时也是拟像中的真实。但是,这里讲的拟像与德波讲的景观或影像以及鲍德里亚、德勒兹所讲的拟像不同,身份虚体和数字人格是因网络活动需要完成的在网络空间中的主体性建构,它是一种必须完成的技术性任务,个体只有实现实体虚体化才能进入网络世界,从事网络活动。它不是对人的遮蔽,而是人的数字化呈现,是人的外化。而在德波、鲍德里亚和德勒兹那里,景观或拟像揭示的是人与物的关系的颠倒,它反映的是资本社会中物的人化和人的物化现象。它不是虚假的幻象,也不是对本质的遮蔽,而是对具有差异性的无深度真实的平铺。正因为如此,尽管他们对拟像所持的态度不同,他们却把拟像当成真实本身,甚至德勒兹还把它称之为“超真实”。只有对数字时代的自我有明确的认知和把握,我们才能对个体做进一步的判断和分析。
二、数字时代的自我情感
随着网络平台的出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社交媒介,由此形成的新的社交关系不仅成为今天这个时代社会交往关系中的一部分,而且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其在社会关系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这一媒介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人们以往传统的交往方式,而且建构起一种新型的更具活力、创造性和可能性的关系系统。在这种新的关系系统中,平台不只是一个中介工具,更重要的是它还创造了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吸引了众多人群的关注,尤其是年轻人的关注。网络新空间不仅扩大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丰富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而且满足了人们的想象和好奇,激发了人们的热情。在媒介的推动下,人的热情被调动,情绪被激发,甚至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在网络社群中,人们不自觉地被传染、控制,甚至同仇敌忾,以适应圈层的需要。这种新的网络关系所主导的生活方式和态度,甚至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日常,颠覆了以往的社交方式。它标志着一种新型人际交往方式的出现,这种新型社交方式兼具个体性和社会性(趣缘结合,又隶属于社会交往)、私人性和公共性(私人空间,部落存在,同时又以公共平台为依托),是一种聚合形态的个人社交模式,因而内在地包含着各种矛盾冲突,只有找到新的平衡点,才能处理好各种关系,保证网络活动的有序进行。当我们在谈论数字时代的自我情感时,其前提是数字时代已结构性地丰富和改变着人们的情感方式、情感内容和情感关系,它已不是单纯的心理问题,而是有着深层的社会根源,需要我们厘清其中的作用机理,从而加深对现代自我情感的认知和把握。
随着网络的出现,人们基于网络的情感连接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相对应的则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淡漠和贫乏。网络成了人际交往中的一个新的交叉点,不仅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愈益影响着人们的情感走向。在这种新的人际交往交叉点上,更易产生新的矛盾冲突和新的观念碰撞。一方面通过屏幕表达的情感仍然是自己的情感,只是情感表达的媒介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由于非真实在场,情感表达容易带有虚假性、夸张性。与传统交往方式相比,在数字时代人们的情感表达方式变得更方便、直接和快捷,人们利用网络平台形成网络同温层,进行集体自嗨,或打发无聊时光,或发泄情绪,或释放压抑性情感,以此来舒缓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紧张和空虚。无论是宅、丧、佛,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自己的娱乐方式,并且保持与外界的沟通和联系。因此,我们很难再以一种传统方式来衡量和判断一个人是否乐于与他人交往。在现实生活中保持沉默,并不表明他在网络上不活跃;相反,与现实生活格格不入者却常常成了网络上的活跃主体。网络为个人提供了更大的展示舞台,给了个人更多的表现机会,而由于身体的不在场,网络也给了个人更多的信心和勇气。人们不用担心被嘲笑、受愚弄,遭遇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尴尬,正因为如此,它受到了人们的普遍追捧和喜爱。作为中介,网络使人们之间既保持着天然的社交距离,同时又能让人放松戒备,毫无忌惮地表达情感;既能激起人们的欲望,又能满足人们的欲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满足了爱社交和不爱社交的人们的双重社交需求,不同的人都可以通过网络找到自己不同的行为方式。
从网聊、网恋,再到族群的形成,人们从最初的不接受不认可,到怀疑、犹豫,再到越来越能够接受和认可身体不在场情况下的情感连接。传统上人们将情感与身体联系在一起,身体的在场是情感的当然前提,然而,今天人们即使未曾谋面也能够通过网络爱得轰轰烈烈,玩得热火朝天。在网络世界里,人们的情感不再是直接表达,而是被数据所中介。语言、文字变得愈加浓烈,而情感却可能变得愈加虚假。然而,网络情感未必就是一种异化情感,而是一种“异在”情感。一方面,网络情感本身同样可以具有真实性,而且不因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而影响其真实性。一个人既可以在实体空间爱得死去活来,也可以在赛博空间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这是一种新的人类交往方式和情感交流方式,它与传统方式的差异不能被视为异化。情感是否虚假不是取决于网络,而是取决于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情感同样可以具有欺骗性。另一方面,网络情感的出现,既因为身份虚体之间的连接增加了不确定性,个人提供的可能是一些虚假信息,带有欺骗性;又因为生命实体的不在场而增加了神秘性,以往现实世界里的“距离产生美”,在网络空间中得以真实再现,同时也给个人留下更多的想象空间。人们在网络世界以隐身的远程在场方式出现,增加了个体隐匿性欺骗的可能性。但即便如此,在虚拟世界中表现的网络情感,却仍是处于实存空间中的人的真情实感,哪怕它是带有虚假性的情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也只是异在情感,并非就是异化情感。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生活领域中的情感问题,如果将生活领域扩大到生产领域,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的情感占据主导地位,属于情感主导的伦理社会;而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理性开始占据上风,属于利益主导的法治社会。理性被日益工具化,工具理性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而情感则被看成是障碍。然而,在数字时代,随着非物质劳动的扩展,从物质劳动到非物质劳动,恰恰是情感被重视的根源,随着非物质劳动的产生,生产与生活的界限正在逐渐消失,新型生产方式内在地包含着人类情感,从而使得情感也成为资本逐利的新要素。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包括情感都被控制,成为剥削的对象,这才使得完全的生命政治从根本上成为可能,从而实现对人的全面剥削。在数字时代,平台把人的情感当成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对象或客体进行情感读写,进而实现对人的情感操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时代使得人的情感在生活、生产两方面都产生了异在性,人们的情感表达与现实世界相比更带有私人性,不受外界干扰,同时它也面临被客观化的危险,成为被利用和操控的对象。
三、自我再认及批判性反思
数字时代的自我认知、自我情感,最终指涉的是自我认同。在对自我的普遍怀疑、忧虑以及迷茫背后,隐藏着的是对自我的反思、重构和再认,从而为自我在新的活动空间场域的身份确认提供可能。数字时代不仅向我们展示了科技的广泛应用和科技发展的广阔前景,而且也为自我提供了更难预期又具有更多可能性的发展空间。对自我而言,需要有更强烈的自我反思意识和自我重塑意识。确切地说,未来社会的发展不只是科技所带来的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个体身上所发生的结构性变化,而这种变化,不应是个体被迫、消极的适应,而是主动、积极的因应。
虽然个体、个体性、自我以及自我认同不能说是现代性的独特产物,但是它们无疑与现代性有着密切关联。正是现代性使得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凸显出来,进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反思。在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看来,自我是个体负责实施的反思性投射,“我们不是我们现在的样子,而是对自身加以塑造的结果。”[2]86个体的变化依从于他与她所参与的重构努力,自我形塑着从过去到可预期的未来的成长轨道。自我的轨道具有连贯性,它源于对生命周期的种种阶段的认知。吉登斯认为,“自我的反思性是持续的,也是无所不在的。在每一时刻,至少在有规则的时间间隔内,个体依据正在发生的事件被要求实现自我质问。”[2]86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新的现代性以更为迫切的方式提出了自我反思的要求,只有通过自我自身的质询,保持与时间的对话关系,才能确立新现代性自我认同。这不仅是新的现代性的需要,也是个体自我持存的需要。
新的现代生活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多元性,展现更大的可能空间,它在为个人提供更多自由,同时也在不断压缩着个人自由,使个体陷入算法设计的精妙陷阱中欲罢不能、欲拒还迎。新的现代性本身是一个矛盾体,既充满了对立、冲突,又充满了同一、一致,它是一个矛盾的存在。它包含着拓展、延伸和可能,同时又带来压抑、贫乏和僵化。面对新的现代性这一矛盾统一体,需要我们增强自我的反思性,培养批判意识。然而,实际状况是,大众在数据化的新的现代生活中关注的是体验而非真相,这是因为在生活逻辑的引导下,大众追求的是欲望的实现、感官的刺激和内心的满足,遵循的是生活逻辑、实践逻辑。对于大众来说,他们的欲望才是第一位的。只有批判者遵循的才是理念逻辑、理论逻辑。对于批判者而言,揭示事物的真相是他们的职责。真相是批判者孜孜以求的东西,却满足不了大众的欲望,因此它同样会受到嫌弃或唾弃。然而,批判者的职责不止于此,他们同样有责任将真相告知大众,并引导大众培养自我反思意识。在数字时代的繁华和荣耀以及它的夺目光彩下,我们必须探寻它的底色,反思人类的此在性。在人们的数字生活中,就个体的自我反思而言,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一种抽象的理念建构,而是直接关乎我们自身认同与发展的生活日常。因此,有益的认知座架和合理的价值坐标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今天我们每一个拥有数字生活的现代人需要考量和确立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面对数字时代新的现代性必须做出的思想回应。个体的认知和情感始终是相互关联的,在一定价值引导下的理智与情感的平衡是实现新的自我认同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防止人格分裂的重要屏障。
一方面,从认知座架而言,应充分考量网络带来的机遇和风险。按照吉登斯的说法,自我实现可理解为机遇和风险之间的平衡。自我成长总是包含着风险,当我们在进入未知领域和未知地带时,风险就会产生。如果我们不能承担这种风险,也就不能获得真实的个人安全,那么就为自身的个人成长设定了限度,切断了与有助于实现高度自我价值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在我们充分享受由网络提供的便利和便捷的同时,还必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有效评估,从而为我们的行为抉择提供基础。在网络活动过程中,个人常常沉溺于网络带来的方便之中,而对网络可能产生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心理上也没有做好应有的准备。例如,人脸识别和流踪调查有可能暴露个人的隐私,如果没有合理的隐私边界,个人的隐私数据就有可能被滥用,从而造成对个体的潜在伤害。而网络族群的形成,造成了网络同温层现象,在集体自嗨中很容易形成小群体的封闭空间,不仅出现了信息茧房,导致个体信息的严重失衡,而且会影响个人的性格、性情以及与他人、社会的关系。平台依据个人的喜好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大量投其所好的信息,也因此为个人的信息传导设定了边界。在网络空间里,人们不仅形成了新的人际交往模式,以一人一机的方式通过屏幕实现了与网络群体的关联、参与群体性事件以及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并且打破了个人独处的空间界划。虽然个体以身份虚体的方式游走于网络空间,从事各种网络行为,但却是为了获得生命实体的体验和感受。与此同时,人们的一切网络行为都是借助一定的平台实现的,人们的喜好、偏好、性情和性格等都被平台以数据的方式所捕获和利用,使得个人慢慢失去对自我的主导,人们以为的自主选择不过是平台的投其所好,以为的信息吸纳不过是平台的管式挤出。个人在网络行为实践中,有必要逐渐积累经验,形成网络自省意识和自觉意识。在数字时代新型人际交往关系中,既要看到人类交往范围的扩大、交往方式的改变以及交往内容的丰富,又要进行批判性反思,充分认识到潜在的风险,培养自我危机意识。这就需要明确自我的行为边界,形成良性、可持续的人际交往原则和动力。这不仅关系个人认知,而且关乎人类文明在新的发展形态下的集体认知。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人类总体的认知结构也在发生相应变化。我们不能简单化地将实存世界的原则推广到虚拟世界,而是要根据虚拟世界的特性制定相关规则。具体来说,不仅需要加强对自我本身以及虚拟世界的认知,而且需要对实存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关系、个体与虚拟世界的关系以及人类总体与虚拟世界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厘定,从而确立新的社会规约和个体网络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从价值坐标而言,应有利于个人的自我实现与成长。在吉登斯看来,“作为可信自我的成就的个人完整性,来源于在自我发展的叙事内对生活经验的整合,这就是一种个人信仰体系的创建,它为个人把‘第一忠诚给予自身’提供了手段。从个体建构与重构其生活史的方式来看,关键的参照点‘来自内部’”[2]91。无论是从经验还是从理论的角度,都表明在个体建构与重构过程中,内部的信仰体系尤为重要。这就需要个体确立合理的价值坐标,完成个人自我发展的完整叙事。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网络社群为主体的自由主义网络意识形态,个人在网络空间中越来越趋向于开放和自治,对规训和惩戒抱有反感和敌意,甚至拒斥,因而也同真实社会生活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个人所能接受和认同的往往是族群内部小组织范围内的纪律和规范,用于维系族群乌托邦的幻想和希望。它给个人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满足和愉悦,但又以牺牲个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为代价。这里的悖论在于:人们原本为了追寻自由加入族群,却又因为族群而丧失自由。由于失去了身体的支撑,网络虚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以意识传导的方式来完成的,它如同一个“幽灵”活跃于网络空间,使得人们的精神在某个时刻如同脱离肉体的独立存在,遨游于网络自由的精神天地,实现与他人观念、精神的连接与碰撞。网络行为具有瞬时性、流变性的特点,它看似有形却又无形,看似确定却又不确定,这在客观上就容易造成人们情感上的失控和边界感的模糊。因此,合理价值坐标的确立,对于网络行为的规范化和有序化而言至关重要。
当我们在确认身份虚体作为数字主体存在时,我们就必须同时确认数字人格的存在,它是网络活动的结果,也是网络活动的需要。在哈贝马斯看来,“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面对其他的参与者时表现为一个不可替代也不可混淆的人格,如果必要他会予以说明。不管这种自我理解多么漫无边际,它终究奠定了我们自我认同的基础。在自我理解中,自我意识不是表现为认知主体的自我关系,而是表现为一个能够负起责任的人在道德方面的自我估价”[3]。只有当我们确立起数字时代的新的自我认同,我们才能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好自我的网络形象,规范好自我的网络行为。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数字世界的认知也需要不断深化。数字时代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革新时代,而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时代。数字世界产生、数字化网络空间的打开,不仅使人们大开眼界,而且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了全方位影响,形成了数字生产、数字生活等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无论是从数字化治理架构中的人性维度,还是站在个体自我反思的立场,都需要我们面对数字时代的社会变迁,实现自我的重塑和建构,以适应现代数字化生产、生活的需要。这种需要不只是技术上的要求,更是人的认知、情感等身份认同的要求。网络是一个新的人类行为交叉点,也是一个新的矛盾聚集地,人们的网络行为不应满足于情绪发泄、心理猎奇和集体自嗨,而是应成为人们健康生活的一部分。这就有必要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而不是被集体无意识和网络意识形态所牵引,陷入盲动和屈从。与现实真实空间一样,网络虚拟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人们终究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是在真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新的价值坐标需要在个体与集体之间达成共识,找到平衡点。它以自我实现为目标,以自我成长为基础,以个体与群体的连接为内容,不仅要达成个体与群体的共识,更要考量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契合,从而使个体摆脱因肉身远程不在场而产生的虚幻性,回到实存空间的生命实体上来。因为个体在赛博空间的网络行为,不管是由怎样的身份虚体所承担,始终是受生命实体所决定和支配的。身份虚体是适应网络行为的需要而形成的网络行为的构成要件,归根结蒂,它受制于生命实体,并表达生命实体。
当然,新的认知座架和价值坐标的确立只是身份认同的入口,而不是终结。它标志着在新现代性语境下,人们不仅需要有技术形态上的适应,也需要有意识形态上的反思。赛博空间是人的新的活动行为空间,在新的活动行为场域,人的活动行为方式也发生着相应改变。随着人的活动行为空间的延展,活动行为方式的多样多变,展现了人的生存发展的多样态和多向性,在网络世界的瞬时流变中,充分展现出个体存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一方面,现代自我身份认同面临新的挑战,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网络虚化和乌托邦生态的形成,个体需要重新面对自我,并实现自我的内在质询和统合,形成新的内在同一性;另一方面,新的自我认同是由技术变迁带来的,由于技术的动态化特征,使得自我身份认同必然带有建构性。个体不仅处于虚实世界的交叉点上,而且在虚实世界的新生成性关系上必须表现出强劲的结合力。个体不仅要多面地应对各种可能和变化,而且要保持自我的内在一致性,需要整合、协调新的交互关系,形成新的交往方式和存在方式。虽然虚拟世界的出现并不必然地产生人格分裂,但却增加了人格分裂的危险。网络活动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和自由度,而虚拟世界越是虚拟往往就越容易造成人们自由边界感的模糊、情绪的不加控制以及规则意识的弱化等,尤其是在匿名状态下就更是如此。倘若再不用付出一定的行为成本,就更易于造成诸如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流量造假、账号操控等不法行为。只有实现新的自我认同,在自我新的内在同一性基础上,才能在虚实关系下重构社会契约,实现新的社会文明架构。这种新的社会契约需要立足于个体的自我同一性,反映虚拟世界的特征,并且平衡虚实世界的关系。
认知座架和价值坐标的形成为自我内在同一性奠定了基础,它还需要与必要的外在规范相结合,形成内外联动和社会合力,才能为自我重构提供综合性保障。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一方面,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时代,需要接受和认可而不是抗拒和反对;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有网络意识,更要有虚实世界的结合意识。相比于线上,我们更需要关注线下。也只有回到线下的现实生活,我们对网络问题的讨论才具有实在意义,并且才能为个体自我发展以及新社会文明建构提供可能。
综上所述,在数字时代,由于人们的认知、情感的变化,我们需要寻求新的自我认同。这种认同不单单是自我新的空间方位的确立,而是自我新的重构与形塑。在网络世界,或许我们永远达不到完美呈现的那一天,但这恰恰印证了我们追求完美的意义和价值:我们只是走在通向完美的路上,而不只是成就完美,这或许就是对完美的最好诠释。完美不是达到的某个恒常,而是流变。对自我的认同,同时也是对自我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