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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与配套司法解释的任务

2022-01-01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周文佳

区域治理 2021年50期
关键词:事由诉讼法民事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周文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为后续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奠定基础和保障,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民事诉讼法》也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良、升级,本篇文章就《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

一、立法修订的重要理念突破

(一)明确再审之诉理念

所谓的再审之诉指的是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程序保障,但同时当事人必须承担对应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再审的权利,根据德国和日本的经验,让再审程序更加明朗、清晰,让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新《民事诉讼法》当中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再审权利并规范了当事人的再审行为,保障二审和终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再审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十分重要,当事人认为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对于审判结果并不满意时则可以启动再审,再审程序的优化和理念的补充完善可以让民事诉讼更加公平、公正的得到解决,而在新《民事诉讼法》中,再审的条件、单位、期限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优化。

(二)确立再审程序“三阶”架构的理念

针对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理论界给予的关注和重视是相对较高的,也得出了“一阶构说”“二阶构说”“三阶构说”等相关理论,“一阶构说”指的是将整个再审程序当成一个整体,并没有相应的结构划分;而“二阶构说”则认为再审程序应当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分别为再审事由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主要部分;“三阶构说”,顾名思义,就是将再审程序当作三个阶段,划分为三个主要的步骤,分别为对再审申请的审核和分析、案件是否受理的判断以及对原诉讼人再次审理三个主要环节,在新《民事诉讼法》中,三阶架构的设定让再审诉程序变得更加详细,同时也为再审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更多的便捷。

(三)确立申请再审和信访申诉区分的理念

信访、申诉、申请再审这三个概念十分复杂,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涉及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厘清信访、申诉、申请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再审和信访的概念,指出了申诉的作用,明确了申诉是一种民主权利,申请则是这种权利在实践落实的特定化表现,通过队伍申诉、信访、申请等概念的明确,为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更多借鉴和保障。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原本的《民事诉讼法》当中也有涉及再审的相关规定,指出了如果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或者认为判决结果不合理可以向上申请再次审理,但是在实践开展的过程当中人们逐渐发现了再审环节存在管辖冲突问题,造成了管理混乱,常常会出现多头申诉、反复申诉、重复立案的情况,这种情况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又大大降低了司法的效率和质量。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律落实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让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更高顾虑更少,更愿意用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也符合现阶段国情和司法现状的需要。

(二)再审事由明晰化法定化

民事诉讼是经过相应的程序得出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和手段,在这样的情况下裁决结果是不容轻易改变的,但是为了保障裁决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威严则出现了再审制度,而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和不同的实践需求,各国的再审制度略有不同,但是大多数都是通过设计法定再审事由的方式落实的,再审事由是再审程序的起始环节,也被称为再审程序的钥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新修正,根据我国实践情况,在继承原有制度,借鉴各国制度,并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司法现状和民事案件易出错的环节等相关元素列举出了更加清晰明了的规定,将这些规定更加清晰化、具体化,让当事人可以更好地明确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如何有效的申请再审。

(三)规定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

在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缺乏规定,也不明确,这就导致了很多申请再审的案例,久拖不决,一方面大大影响了当事人的生活,另外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法》优化的过程中对于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了审查的期限时间和程序,有效地解决了再审时间长问题多久拖不决的问题,提高了审查的效率和质量。

(四)延长特殊再审事由的申请再审期间

一般情况下再审期间可以分为相对期间和绝对期间,相对期间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为一个月到两个月,而绝对期间时间则相对较长,一般为五年左右。相对期间是指在当事人了解了再审事由开始算起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可以行使诉讼权利,一旦错过了相对期间则当事人便失去了救济途径,在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再审期间的设定为两年,且起止时间也规定为当事人在接受裁决之后的两年内,但是在司法实践应用的过程当中逐渐发现这并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则需要对相对期间和绝对期间进行有效的优化。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再审事由的申请再审期间在原有的两年基础上添加了一些相应的条件,如果满足对应条件,当事人可以在三个月内继续提起诉讼,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延缓空间,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了因为相对期间时间较短等相关问题导致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等情况的出现。

三、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重要任务

(一)是否应当进一步明确法院依职权再审的范畴

本次民法修正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考量,然后对《民事诉讼法》进行有效的更正修改和完善,让当事人申请以及维权的渠道更加清晰明了,进而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再审渠道优化和程序优化的过程当中,力求减少公权力对民事诉讼的参与和影响,对特殊情况也给予了充分的考量和分析。

(二)原审法院的审查权和再审权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指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审理案件,但是仍旧有人认为这其中存在着一个矛盾点,即当事人如果要求原审法院继续审查重新审判时,原审法院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查资格和权利,如果原审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阐释了情况是否具备对应的权利,很多人认为在原审法院阐述实际情况之后上一级同意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具备上一级法院赋予的权力,可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求的情况下同意再审,但是很多人认为在《民事诉讼法》当中的可以指的主体是当事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需要再审,但是并没有权利选择再审的法院,这也是民法优化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和优化的问题。

(三)申请再审的受理条件

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三阶架构的作用和意义,并且明确了申请再审时的流程、期限、方法、范围等相关的内容。但是再审工作是否需要落实,如何有效地分析案件是否需要再审,则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三阶架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在再审程序之前设立一个相应的渠道受理或者拦截,将再审案件有效分流,根据相应的受理条件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析,对于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有效取证。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保证再审的公正性、科学性、严谨性,维护法律的威严。申请再审的受理条件是三阶架构中的第一环节,同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通过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设置对再审案件进行合理分析,有效选择,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四)径行裁定、调卷审查以及询问当事人

审查方式是保证审查工作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的基础,相关人员需要调取足够的证据,保证证据的可行性和真实性,然后才可以对整个案件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裁决,在申请再审案件当中直接言词原则可以为法律裁决和案件分析提供更多借鉴,让相关审查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再审案件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案件了解途径,在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直接言词原则的引入方法有很多,有些地方直接引入了听证原则,但是听证原则与诉讼法当中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出入,《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确定听证的相关概念,因此也应当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听证等相关概念进一步优化,并且引入更多的审查方式。例如调取原审卷宗、审查询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现阶段存在的主要司法问题作出有效的判定和设计,对《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优化和改良。

(五)案外人异议之诉

案外人指的是原判决或者裁定存在失误且与案件相关的人员则可以根据相关的程序依法办理,针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立法标准和法律条例。 但是在笔者看来,案外人异议之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一定的区别,一方面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是撤销的诉讼,而非变更诉讼;另外一方面案外人申请在再诉与再诉申请事由中的事项契合度相对较低,并不适用,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有效的调节,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性,分析相应的解决办法,结合相应的法律条例作出有效的分析。

(六)本院再审、指令再审与指定再审

本次民法修正有一个重大的突破在于给予同级别法院可以根据上一级法院的指令做出改判或维持,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可以给下一级的法院一定的授权,进而让下一级法院更快更好地作出裁决,提高司法的效率和质量。也就是说,再审法院不仅包括上一级法院也可以包括原法院和同等级法院,进行指定再审,相关人员需要结合民事诉讼法中的两便原则,以及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别。作出合理的分析和探究,寻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提高司法的效率和质量,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四、结束语

民事案件无论是从案件发生的频率还是从案件的构成来讲都具有较高的特殊性,每年爆发的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不断地优化审判监督的程序,提高审判监督的效率和质量,通过《民事诉讼法》的不断优化和完善来有效地解决实践问题,尤其是随着社会和时代不断地发展,现阶段民事案件变得越来越多,案件构成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我国也在不断地针对民事诉讼法做出相应的优化和改良,经过《民事诉讼法》的改良,无论是从理念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为现阶段民事诉讼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方法,提高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维护了法律的权益和影响,未来民事诉讼法也会不断地优化和改良。结合司法实践问题以及我国的实践国情和政治、经济、文化现状,作出不断地优化和丰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效地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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