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文帝与“元嘉之治”
2022-01-01李沁烨
李沁烨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治是人治的统治,皇帝个人的品质、能力等直接影响着其在位时期的统治政绩。中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自汉代开始,出现了“文景之治”等若干个被封建史学家誉为“盛世”的时期。每一个盛世的出现,不仅意味着这个时期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改善,也表现着当政的统治者其治理能力、统治水平等的不同和改进。宋文帝刘义隆(407-453)是南朝宋开国皇帝宋武帝刘裕的第三子,元嘉元年(424)即位后,励精图治,使战乱中的刘宋王朝奇迹般地出现了封建史学家誉为的盛世——“元嘉之治”。当时正处南北朝战争对峙时期,宋文帝能够避开战争对峙,专心发展社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使以建康为都城的江南王朝出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表现出了宋文帝的统治能力和适当的统治方式。
一、少帝被废,意外登基
宋武帝刘裕从小吃苦,但对长子即太子刘义符甚是宠爱,结果使他养成了骄奢淫逸的恶习。刘义符为太子时,“日夜媟狎,群小慢戏”[1]65,在成长过程中沉溺于玩乐之中,虽然作为太子,具有先天继承大位的资格,但其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才智训练和品德熏陶。刘裕在临终时,任命尚书仆射傅亮、司空徐羡之、领军将军谢晦、镇北将军檀道济四人辅佐朝政。永初三年(422)刘裕去世,刘义符即皇帝位,是为宋少帝。少帝不仅品行不端,为了一己私愿大肆兴造,耗费财力数万计,更不会勤勉地治理国家,刑罚苛责残暴。当刘义符获得皇帝身份以后,其才德充分表现出其不可能扮演好君主角色,其行为举止在“皇帝”这个无人约束的位置上无限放大,受危害的当是整个刘宋统治集团及其政权,触犯身在统治圈里的当权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北魏乘机起兵攻宋,拓跋嗣亲自率领八万魏军一路南攻,黄河以南的大片土地被北魏夺走。北方劲敌虎视眈眈,国内局势不稳,形势如此复杂,作为刚上任的新君,刘义符应该勤政操劳、关心国事,但他却尽情玩乐,不问国事,对于大臣们上书出征的建言,并不予以理会,这让朝中大臣对他更加失望。在南北对峙中,作为最高军事统帅的皇帝,不能主持国家军政要务,置国家安危于不顾,逐渐丧失了军心、民心。
政治形势所迫,少帝刘义符不可能担起统领国家的重担,国家不可能没有合格的君主主持。作为辅政大臣的徐羡之、傅亮等人为了维护刘宋政权意图废黜轻薄无行的少帝,迎宜都王刘义隆为帝。少帝登基仅两年就被大权在握的徐、傅等人废杀,时年十九岁。少帝被废后,百官备车辇奉迎十七岁的刘义隆,是为宋文帝。
刘义隆之所以成为徐羡之、傅亮等人选立为帝的人物,其主要原因有:其一,刘义隆从小博览群书,涉猎经史,受到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具备了作为储君必须的知识储备和文化认知。其二,刘义隆的性格能够被人接受,史书评价他“容物而不弛”[2]3869。辅佐大臣接受刘义隆,因为刘义隆品格“仁厚”能容忍大臣过激言行,处事恭俭,自身内敛,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政务之中。其三,刘义隆又热心于朝政,“勤于为政[2]3869又“守法而不峻”[2]3869。不仅勤政,而且遵守既定的规矩,保证刘宋统治能够按照刘裕设定的统治方式延续下去。从四岁开始进入刘裕的政治活动中,担任镇西将军。虽然一直到他担任皇帝时仍处于青少年时期,不可能有多大的政治作为,但是从小浸润于政治斗争中,耳濡目染,政治社会化程度很高,加之天资聪颖,能够很快地完成从大臣到君主的过渡,适应眼前复杂的政治斗争形势。刘义隆就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权力斗争中被大臣们推拥登上皇帝的宝座。
登上皇位获得皇帝的身份仅仅是一个君主成功与否的第一步,宋文帝即位后担心自己被徐、傅等人控制,为了站住脚跟,身边必须有一个绝对效忠于自己的政治集团。早在刘裕控制了徐、扬、荆、豫等藩镇之后,令其子相继镇守藩镇,“乃更以义隆为都督荆、益、宁、雍、梁、秦六州诸军事、西中郎将、荆州刺史。”[2]3717。在荆州的六年里,刘义隆培养了自己的政治集团,于是宋文帝一面对徐、傅、谢三人实行优抚和升晋的政策,一面召旧部入京,令自己的僚属心腹掌控禁军军权,强化皇权。
元嘉三年(426),宋文帝稳固地掌握皇权后,将徐羡之、傅亮、谢晦等以废弑君主等罪名治罪。至此,宋文帝掌握了国家的绝对权力,改变了自东晋以来权臣左右朝局的现象。从文帝上台后的系列行动看,他重用高门士族集团,这些人物随文帝入京,只能与文帝同心协力,除掉其他势力,才可能在京城站稳。这些人物深受文帝信任,又有指挥才能,堪任治国安邦大事。随着统治集团的建立及稳定,文帝开始了治国安邦的统治大计。从元嘉元年(424)到元嘉三十年(453),南朝宋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文化繁荣,史称“元嘉之治”。
二、永念治道,志存昧旦
“元嘉之治”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人治的“盛世”,其出现与宋文帝的治理方式有密切关系。宋文帝能从前代盛衰的历史经验中汲取教训、励精图治,出现了“路不拾遗,外户不闭”[2]6026的升平之世。
(一)以儒家思想为统治指导思想
南朝建立初期,朝纲不振,礼崩乐坏,皇权岌岌可危,当务之急就是将最高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宋武帝十分重视思想教育,诏曰:“古之建国,教学为先,弘风训世,莫尚于此。”[2]58故下令修建学校,选拔儒学官员,弘扬振兴国学。虽然此制最后未能施行,但是选择儒家思想作为其统治思想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为“元嘉之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宋文帝深知“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3]的治国之道,汲取两汉和魏晋的经验教训,雅重文治,思弘儒术,以儒家政治思想为指导。
修馆立教,弘扬儒学。宋文帝为了弘扬儒家道德规范,将儒学修养作为国学的重点,这是他不遗余力推崇儒家思想的突出表现之一。宋文帝登基后,召集名儒雷次宗等人在北郊建立儒学学馆,聚集文人学徒百余人讲学。宋文帝重视教育并推崇儒学,认为“夫所因者本,圣哲之远教;本立化成,教学之为贵。”[1]89于元嘉十九年(442)下诏广建学校。学校的兴建和发展,胄子学业有所成就令宋文帝甚是欣慰,大力沾赉了学官和学徒。除此以外,宋文帝感事思人,认为孔子是“万世之师”功高百代,为了尊崇儒学,下令在鲁郡重开学舍,召集学徒。宋文帝试图通过孔孟之道教化百姓,把三纲五常刻在人民心中,使百姓遵循并践行仁义道德,维护纲常伦理。元嘉年间,“雅风盛烈,未及曩时,而济济焉,颇有前王之遗典”[1]1553,乃是一代盛世之景象。
儒家思想入法。宋文帝引礼入法是推崇儒家思想的另一突出表现。《唐六典》记载:“宋律‘篇目及刑名之制略同晋氏’”[4],刘宋政权在法律法规上基本沿用晋律。然而,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陈旧的法律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统治者大多采用诏令的形式来更新统治政策,维护统治权力的稳定。礼学到了南朝已是十分发达,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礼制规范着人民的言行举止。儒家思想在刘宋法律中体现为引礼入法,“礼律之兴,盖本之自然,求之情理,非从天堕,非从地出也”[1]1550。宋文帝刘义隆在当政的三十年间,实行安国宁家的法律措施,强调儒家礼义辅助法律思想,通过“礼义”来完善法律上的缺陷,将儒家思想渗透到社会中去。侍中蔡廊曾提出建议:“鞫狱不宜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之罪。”[1]1570即法律上不再要求子孙对祖父母之罪作证。傅隆认为“原夫礼者,三千之本,人伦之至道”,[1]1551君臣以礼为尊,父子以礼为亲。由此看出,儒家思想所弘扬的孝道、礼义已对当时的法制构成了重要影响。宋文帝为树立皇权威信,通过儒家礼义教化人民,使其统治下的社会有序运转,“引礼入律”成为其统治的重要手段。
(二)选贤举能,从谏如流
宋文帝治国思想的体现。治国措施的实施要靠一批能臣贤士贯彻执行,所以用人以贤、任人以能是“元嘉之治”出现的又一突出原因。宋文帝即位前,就已收罗了不少文武贤才,主要有荆州士族王昙首、王华、刘湛、殷景仁以及武将到彦之等人,也是这些人协助刘义隆登基为帝。宋文帝开始亲理政事时,委任了二十人亲信,分别把他们安排在重要的国家职位上。他深谙政在得人的道理,“周宗以宁,实由多士,汉室之隆,亦资得人”[1]83,下诏求贤纳士。推荐人才做官既是孔子笃训,也是先朝惯例,宋文帝宣告内外百官,举荐人才。元嘉九年(432),刘义恭上奏推荐宗炳“操履闲远,思业贞纯”[1]1643徐森之、王天宝“局力允济,忠谅款诚”[1]1643。
知人善用,从谏如流。宋文帝曾提出“群后百司,其各献谠言。指陈得失,勿有所讳”[1]77。他鼓励百官对他直言正直慷慨之词,不必有所忌讳。尚书右仆射何尚之多次向宋文帝纳谏,得到宋文帝的赏识。在宋文帝到处巡幸游玩至深夜时,何尚之又上表劝谏:“万乘宜重,尊不可轻”。[1]1734身为帝王不可只享受安逸的生活,要常常警诫自己居安思危,才可以宽慰天下人的期望。元嘉年间能够出现“治世”的局面离不开宋文帝对谏臣的接纳和嘉奖,主纳臣谏,君臣一心,为长治久安的局面奠定了政治基础。由此看出,在“人治”的社会中,聪慧的君主和干练的能吏也是保证“盛世”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以立法的形式制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举措
南朝建立初期,“纲纪不立,豪族陵纵,小民穷蹙”[2]3565,民生凋敝,百废待兴。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面临着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重任,急需制定出满足生产和发展需要的经济政策,增加国家和人民的收入,保持国家的稳定。在贤君宋文帝和能吏的主持下,通过诏令等立法手段以及制定若干促使“盛世”出现的方针政策,很快使经历战乱的国家恢复到了平稳发展中。
解放人口,驱民归农。封建“治世”的出现,必然要求国家有强大的赋税和徭役来源。为了使更多人口回到国家的土地上服役纳税,以保证政府有可靠的赋税来源,宋文帝继续实行宋武帝刘裕的“土断”政策,检籍户口,增加了大量人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宋文帝还三次放免刑徒,三次曲赦,十七次大赦天下。[5]宋文帝元嘉三年下诏:“系囚见徒,一皆原赦”[1]74;元嘉十年诏:“曲赦益、梁、秦三州”。[1]82除此之外,宋文帝采取了招抚流民的政策。元嘉二十三年,“迁汉川流民于沔次”[1]93-94。大量刑徒和流民的安置,恢复了国家的劳动生产力,增加了国家税收,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劝课农桑,兴修水利。宋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他认为“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实,礼节以兴。”[1]90-91首先是大力“劝课农桑”,多次下发诏令教诲勉励宫内外劝课农桑,把劝农做为考核官吏治绩的标准,并以考核结果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迁黜。宋文帝要求地方官员劝奖百姓以农为本,各尽其力,大力耕种农业,使地无遗利。除此之外,宋文帝还组织人民兴修水利促进生产。元嘉二十一年(444),宋文帝下诏令徐、豫二州“履行旧陂,相率修立”[1]92,重新恢复生产。由于宋文帝鼓励兴修水利的措施,使社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宋文帝治世有方,在险恶的社会环境中,积极寻找发展的机会,创造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采取最有效的手段,促使社会和平安宁、经济恢复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宋文帝刘义隆虽然在继承皇位方面具有偶然性,但“元嘉之治”的出现过程却是其治理能力必然的结果。“元嘉之治”出现在南北朝的战争对峙之中,产生于大乱之后的刘宋王朝建立不久之时。宋文帝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善用一批能臣良将,通过诏令等立法手段健全制度,促使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成为“元嘉之治”出现的政治保障。宋文帝个人的品质能力、家国情怀及治世手段直接促成统治成效显著,表现出了在人治社会中,皇帝个人的统治能力和作用如何带来了社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值得我们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积极评价封建社会中统治者个人在历史中的伟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