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
2022-01-01张胜前
张胜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一般原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时代与实践的要求进行了创造性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问题导向鲜明,时代意识强烈,内容博大精深,视野宏大,论述深刻,体系完备,逻辑严密,要义精深,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依法治国的根本原则进行了明确的定性论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一)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大力推动依法治国战略,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习近平同志继承了这一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贯彻落实该指导思想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一指导思想极大满足了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方位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持久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深层次改革,致力让法治建设彰显人文温度,这一方略在坚持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立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进程的根本保证。在这一进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什么呢?是人民立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把人民立场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2]。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体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其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3]34,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关键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引导人民增强法治意识,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全方位治理。同时,通过强力推行全面依法治国而致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此提高我党依法执政和管理国家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法治化[4]。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在法治领域对人民立场的坚持和深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的力量,增进人民福祉,保护人民权益[3]29。通过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自由和权利、人格和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当前和今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就是人民在物质文化层面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日益增长。法治对人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将法治与民主、公平、正义等一起列为人民的美好追求之一,从理论上回答了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
党的领导与人民立场相互联系,辩证统一。党的领导指明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人民立场为法治建设提供问题导向、实践指引、力量源泉。
(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
从1921年到今天,无数史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有可靠的保证。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故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以此来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5]。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另一个根本内容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6]。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与此有关的许多模糊不清、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说明。
首先,“党大还是法大”。党的十八大以前,在思想领域一直存在一个争论,“党大还是法大”?争论的背后,目的并不是单一的。有的是为了求知之目的,为了真理而争论;有的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争论,为了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的领导而争论。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的逻辑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领导力量,是一个政治集团,而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并且强行让其发生一种联系,违反逻辑同一律,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7]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8]。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正本清源,清楚阐释了党和法的逻辑关系与中国特色的具体体现,正面回应了争论,防范和化解了重大政治风险。
其次,“权大还是法大”。现实中确实出现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徇私枉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情况,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疏远了人民和党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3]37-38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当家做主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核心,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见法治对于权力具有根本性、约束性,领导干部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人民通过法律保障行使国家权力。
(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如何实施是一个难题,“文革”期间就出现了有些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5]。规范与实践的脱节给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党的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同时,总结了经验,借鉴了教训,特别强调法律的全面深度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和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和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8]。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深化了这一思想并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9]在实施的措施和方法上狠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为了推动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与法律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成为重大战略部署之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起协调推进[10]。党的十九大之后,为了推进落实“四个全面”之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党中央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任务,按照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方面展开,细化了工作清单与责任,明确了任务与进度。至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已经召开了三次会议,提出了许多法治体系的重大理论问题,极大地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法律的实施,维护了法律权威,尤其是公正执法、公正司法,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在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落实法律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遵循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新需求,科学解决执法、司法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道路选择、基本目标及其价值指向都进行了明晰的阐述,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体现着中国特色的中国法治话语。
(一)价值指向
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旨归。一方面,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立场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观。毛泽东同志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11]1094-1095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了人民利益、赢得了人民支持,为革命胜利凝聚了磅礴之力。新时代,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一切”仍未过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一切”中的特殊且十分重要的方面,其出发点是为人民服务,其价值旨归也是为人民服务。法治作为国之重器、良序社会之前提,最核心的价值就是维护人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价值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立场的理论源泉,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旨归起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立场是对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继承和在法治领域的创造性发展,二者共同决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
(二)道路选择
决定国家和人民前途命运的关键因素是中国共产党对道路的选择。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道路的性质由社会主义道路决定,其方向和目标是相同的,内容上丰富和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指导下,批判地借鉴和吸收国外法治的有益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系统厘清和回应“党大还是法大”“法大还是权大”等背后隐藏着价值判断和政治目的的事实描述性问题。科学立法,将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法律,党员干部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引导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优良风尚,形成国家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全的稳定良好局面。
(三)基本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0]。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14]。因此,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法治保障体系,都要严格遵循党的政策,并以此为航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15]。为了全面提高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也必须要科学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10]。
(四)基本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长期坚持以下重要的基本原则。
第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其领导地位在我国《宪法》中得到了确立和确认[10]。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3]23。
第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权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保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维护人民权益、造福人民。
第三, 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都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6]。
第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方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刚性、硬性约束,道德是社会行为规范,社会风尚是软约束,属于文化软实力,它可以使人民崇尚良善、追求良知,养成君子品质,使人们关系融洽、社会和谐,因此对法治具有滋养、支撑和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德政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镜鉴和启示。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中国最大的实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遵守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不能照搬照抄外国模式,尤其是“宪政”“司法独立”等与中国制度完全不同的道路。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重要概念的辩证关系
法治与政治、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等关系存在模糊不清和争议之处。在当前国际和国内复杂的背景下,如果为了政治目的而用形而上学的方法看待它们之间的关系,只能导致怀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争论甚至斗争。为了对这些基本问题的核心概念加以说明和澄清,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这些关系进行逻辑辩证分析和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指导原则。
(一) 法治与政治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政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政治的保障。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强调和解决的问题,法治建设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确保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反过来,法治建设有助于中国共产党提高为人民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人格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政治的根本保障。
(二)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当时还不能满足治国理政的需要,也说明立法工作是一件任重道远的工作。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习近平总书记仍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9]。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项更重要的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6],使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和质的飞跃。良法和善治充分说明了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辩证关系。
(三) 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是两个相互区别、相互关联且不好区分的概念。法制一是指法律制度,二是指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法治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法律思想。首先,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的和旨归。其次,法制与法治具有时代印记。在“文革”期间,中国法制与法治建设遭遇挫折,“文革”结束后的首要任务便是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和建设需要的各项立法、法律制度的建设。当法律体系建设在量的方面基本完成,法制发生质的飞跃,向法治转变的时刻就到来了,通过法律治理国家,通过法律保障人对自由、平等、正义、权利的追求,实现法治。
(四) 法治与人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治理国家的模式有多种,最常见的是礼治、德治、法治、人治等,其中人治是主流。人治代替礼治、德治、法治,道德代替法律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一个国家的良治与善治通常被诉诸最高统治者的道德和意志,王朝兴衰更替莫不与集权、专制、暴虐等统治者的不良品行有关。道德的柔性和虚化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因此,传统政权因为人治但又不能克服人在道德上的缺陷而基本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要解决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就必须处理好领导人和法的关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就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17]146邓小平同志的讲话问题针对性强,指出了“文革”对法治的伤害和当时法律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社会矛盾突出等各种需要法律规范的现象,同时提出了具体任务,对以后的法治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11]。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实质上回答的是人治还是法治这个根本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即“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克服人治、崇尚法治提供了强大推动力。
(五) 法治与德治
法治是自由的界限,必须诉诸他律,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划出底线和红线。德治主要基于人性善,因此诉诸自律,为人们的社会关系标出了高线,倡导人们追求善良。实际上,在先秦时期,老子关于朴素辩证法思想就将善和恶统一了起来,“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恶已”,但主流传统文化将人性善和人性恶相割裂,因此导致了法治与德治、自律与他律的二元对立。但是从另外一方面看,儒家对德治的无限强调和实践,形成了德治的优良传统和文化。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善和恶是相互联系、对立统一的,自律和他律也是相互联系、对立统一的,与之相适应,法治与德治必然相互联系、对立统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一以贯之地强调治国理政必须将德治和法治有机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和德治各自的功能和相互之间的影响,以及二者相结合的巨大治理效能。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