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2022-01-01袁英
袁 英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普惠金融事业部,广东 深圳 518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金融发展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1],要求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2],增强金融普惠性,为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要强大,要靠实体经济”[3],“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4],要求“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5]。中国特色普惠金融最大的“中国特色”在于政治性和人民性,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大力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福祉民生、泽沁民心的大事业[6]。
一、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内涵要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7],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事关“六稳”“六保”,事关中国经济的创新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在中国国情下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牢牢坚持“中国特色”,也就是坚持普惠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就是坚持党对普惠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8]。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以金融为着力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将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将普惠金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确保金融领域各方统一思想、协同发力,坚持创新驱动,不断加大金融科技应用,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旨在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金融服务获得感,体现了我们党对政治大局、经济大局和时代大局的敏锐把握。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资本天然是逐利的。从商业角度看,服务中小微企业投入人力多、成本高、风险大,获得的收益与成本完全不匹配。这也是过往世界范围内,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保留态度的最重要原因。但从国之大者出发,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复工复产等都需要更大力度的金融支持;只有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才能稳住就业基本盘,才能建设科技强国,才能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推动中国特色普惠金融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国家和大局出发,将普惠金融作为政治任务和战略业务,提升本领、主动担当,积极参与中小微企业的成长过程,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中小微企业成长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就安全了,而且获得了更多的商机和服务机会,最终在实体经济的健康成长和金融机构的安全发展间实现良性循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让全体人民共享金融发展的成果。
(二)坚持人民至上,传递金融服务的温度和善意
金融的本质是对风险的承担和管理。在风险控制角度看,当企业经营情况出现恶化时,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需要金融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补救措施,却可能导致企业为筹集还贷资金出现资金流断裂的情况。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出现经营压力和还贷压力时所受冲击更大。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把稳企业、保就业放在首位,企业存活下来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更大。这种逆向选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博弈是一场持久战,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大局,逆全球化、俄乌冲突、疫情反复、原材料上涨、内需不足等多种复杂情况叠加,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较为艰难的发展环境,“撑下去”是众多中小微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税和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在关键时期敢于进行逆向风险管理,加大普惠金融投放力度,主动实施金融抒困举措,包括主动减息让利,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办理延期付息、延期还款,实施无还本续贷,加大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与中小微企业共同渡过难关,让广大人民充分感受到新金融的温度和善意。
(三)坚持创新驱动,实现金融服务重心的不断下沉
金融科技是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第一生产力。普惠金融的发展难点主要在于信息不对称、运行成本高、市场风险大。由于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银行得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规模不经济的难题。金融科技提供了一种全新高效的业务模式和实现途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重构了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破解信息不对称的融资痛点,改变了风险甄别的成本和效率问题,降低了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的成本,提高了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提升了普惠客群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也相应大幅提升。通过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已有两类中小微客群的融资难题得到解决:一类是有相对充足抵押物的客群;另一类是有较充分的交易数据、有场景、有自偿性收入来源的客群。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既没有抵押物,也没有规范经营形成的政务数据或交易数据。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并非不可为,而是对银行业务模式、风控逻辑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实现普惠金融的“增量”“扩面”,需要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应用,进一步创新普惠金融业务模式和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普惠金融服务重心的进一步下沉。
二、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实施以来,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得到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融资成本明显下降,金融服务覆盖面显著拓宽,服务效率和便捷性大幅提升,已基本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2022年3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采访时介绍说:“根据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报告,中国普惠金融服务保持国际领先水平。”
截至2022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3.4%,连续36个月保持20%以上的增速,普惠小微授信户数5132万户,同比增长41.5%,是2019年末的1.9倍;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24%,4年来贷款利率绝对值下降超过200BPS,处于历史最低水平[9]。
三、发展中国特色普惠金融面临的挑战
经过5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少困难和挑战。要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在于疏通金融供给侧与需求端之间的通道,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建立“愿贷敢贷”的长效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传导。
从需求端看,融资困境产生的一大根源是中小微企业天然具有高风险特征。一是中小微企业在产业链中往往话语权较弱,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从统计数据看,90%的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不足三年,仅10%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存活三年以上、有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可能性。这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需要面对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预计仍将长期存在且无法消除。二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的现象,往往通过隐藏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三是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不足,资产实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资产,贷款违约概率较高。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如何把握实质风险、找到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模式是推动中国特色普惠金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从供给端看,金融机构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最大难点在于银企信息不对称,无法掌握中小微企业真实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手段不足。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较差,经营不规范,普遍缺乏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机制,往往无法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表、流水等佐证材料,在提供报表、流水资料时,往往出现“造假”。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员工人数增长有限,随着普惠金融贷款规模的快速增长,往往出现人力瓶颈,客户经理人数远远无法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尽管在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广泛应用了金融科技,通过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多数业务环节的线上化、标准化,但贷前贷后依然还有相当大工作量,包括客户营销、上门尽职调查、客户信息核实和搜集、开户核查、信贷资金流向跟踪、贷款催收、不良处置等。与其他信贷业务相比,普惠金融属于“人力密集型”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客户经理越来越力不从心,“存量客户管不过来,新增客户做不过来”。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为例,截至2022年5月该分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是全国普惠金融贷款余额最大的分行,在当地四行中占比高达60%。2016年该分行中小微企业客户经理不足100人、人均管户数为26户;2021年底客户经理人数增长到289人、人均管户数高达276户,是5年前的10.6倍,业务新增面临人力瓶颈制约。
从业务发展制度环境看,金融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过程中仍然放不开手脚,“愿贷敢贷”长效机制建设存在一定不足。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近年来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加大了对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的考核力度。国有大行充分体现了政治担当,集中了优势资源投入,普惠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空前,广泛应用了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探索贷前风险画像、贷中自动审批、贷后智能反欺诈,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质效。但监管部门尚未出台与中国特色普惠金融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政策,监管依据主要是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10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和近年来普惠金融的线上化、数字化等新作业模式不匹配。比如线上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方向,但至今没有相关监管规定出台,现场调查和跨区域经营难以突破;中小微企业资金使用公私不分家,根据现有技术,银行没有办法实现跨行资金监控,但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完全做到穿透式资金监管。因此,近年来不少金融机构因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罚,甚至出现“做得越多,错得越多,罚得越多”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完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的建议
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金融机构依托科技赋能、创新驱动,逐渐建立起新的服务模式,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仍有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资金瓶颈,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依然是金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要构建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需要我们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思考,提出六个创新探索的方向。
(一)成立中小微企业类政策性银行,专业专注从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当前普惠金融推动的难点,在于既没有抵押、也缺乏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数据,这对银行的机制体制、业务模式和风控逻辑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对此,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展积极探索。比如网商银行的目标客群是电商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和个人创业者,以自雇群体为主,贷款金额在几万元。比如在深圳罗湖水贝一平方公里范围内,聚集着一万多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了全国90%以上的珠宝首饰,包括设计、加工、批发、零售等各种业态,建行深圳分行设立水贝珠宝支行,专门服务珠宝行业,通过金融支持把深圳的珠宝行业从简单的来料加工推动到形成了全球最大的珠宝产业集聚基地,年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要做深做透一个细分行业需要我们扑下身子、沉下心来,认真研究细分行业的经营模式、生存状况、发展前景,投入大量的人员和精力,可能一个行业就需要几十人的专业团队。可能每一个具体行业整体贷款需求只有几十亿甚至十几亿元,但精准滴灌的金融支持对一个行业,对成千上万的从业人群来说弥足珍贵。
建议成立中小微企业类政策性银行,专业专注开展普惠金融。这样做一是与现有其他银行模式不同,政策性银行只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配足人力资源,专注社会经济领域的各细分行业,沿着一个个行业做深做透,下沉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营销拓客,在经营上淡化盈利要求,坚持保本微利、可持续的理念。二是政策性银行专业不考核利润,不考核存款,可通过贷款投放、客户新增数、惠及就业人数等维度对客户经理进行考核和绩效发放。三是政策性银行的日常运营,比如会计核算、生产系统、金融科技应用等可与国有大行定向合作;考虑到优势互补的需要,也可考虑在国有大行下设中小微企业类政策性子行,依托国有大行母行,降低经营成本。四是政策性银行可尝试中小微企业权益性投资模式,对广大中小微企业来说,股权融资需求非常旺盛,股权融资可减小资金偿还压力,以利于长期发展。根据当前监管规定,银行的信贷资金不能用于权益性投资,但政策性银行可以突破相关限制,如果银行能够足够了解客户,权益性投资的市场空间其实非常广阔。对比风投资金,银行资金进入能够显著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企业长远发展空间。
总体上,现在的普惠金融仍面临许多机制和体制的限制。如能设立中小微企业类政策性银行,在设立时就能够向监管部门申请机制体制的突破,比如更高的不良容忍度、差异化的核销机制及问责机制,金融科技敏捷开发、灵活的不良处置通道、更多的容错机制、权益性投资等,通过政策性银行的制度优势实现机制体制的重大突破,一揽子解决各种政策不匹配问题。
(二)将民间金融正规化,实现低成本资金精准滴灌
民间金融机构是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的供给方之一,与商业银行之间互相补充。历经多年发展,各行各业已经形成既有资金融通模式,很多细分行业仍然依赖民间金融解决融资难题。民间金融是金融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在于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融资成本高,吞噬了企业的利润,影响了企业发展。高成本资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民间金融机构缺乏自有资金,放贷资金的筹集成本较高。民间金融机构扎根特定领域、行业多年,对从业人员和行业非常熟悉,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风控体系和盈利模式。随着普惠金融战略的不断推动,可以考虑将其逐步正规化。
建议尝试将民间融资渠道规范化,采取入股、技术输出、“银、政、企”混合所有制等形式设立行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开展探索。专注于细分行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让银行低成本资金依托民间金融渠道精准滴灌到客户,批量解决多个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大幅降低融资成本。
(三)加大对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是未来最具成长性、最具价值的客群,却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特别是初创期的、轻资产无抵押的、虽有核心竞争力但短期财务指标不理想等类型科创企业,往往无法获得银行资金支持,融资难题已成为创业成败和发展道路上的关键因素。在现有的融资服务支持中,对科创中小微金融服务并没有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导致在设计金融服务产品时很难突破,客户准入、担保方式等方面门槛较高,使客群受到很大限制。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客群是高成长优质客群,是产生未来“华为”、未来各种行业龙头企业的苗圃,值得深耕细作。
建议加大对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银行的观念及体制都要进行调整。需要把银行贷款和股权投资结合起来,在考核时将贷款损失和投资收益挂钩,也许科创企业会有20%—30%出现创业失败,但银行能从成功的科创企业中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效覆盖风险成本。股权投资能做到,就可以提升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只有允许更高的不良容忍度,才能真正把科创企业贷款做起来,扩大受众面,加大贷款量。同时在经营理念上要明确投贷联动的落地机制,允许用投资收益来覆盖不良损失,形成良性循环,也通过低成本资金的进入,将科创企业权益性融资的成本实实在在地降下来。
(四)建立全新商业信用体系,化无形信用为有形价值
中小微企业表面上是融资难,实际上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诚信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牛鼻子。比如淘宝、京东等头部电商平台,通过完善的平台生态构建了良好商业信用经营环境。以阿里巴巴为例,基于平台庞大频繁的交易数据,已为全国超过2500万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依托评分帮助平台上中小微企业获得合作伙伴的信任。因此,平台上中小微企业非常重视发货、质量等各种经营行为的规范性,一旦出现不良经营行为将严重影响自身信用,对生意造成致命冲击,违约成本极高。
建立全新的商业信用体系能帮助中小微企业信用变现,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这就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公平诚信的市场和法制环境建设,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促进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住建等信息共享,优化企业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等。二是加强指标及制度体系建设,一方面建立以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基础的指标体系,通过搭建风控模型以及运用评分卡等手段,让诚信看得见、摸得着,实现商业信用转化实实在在的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激励和惩罚并重的制度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把一维的诚信变成多维的诚信,把商业诚信变成社会的诚信,变成每个中小微企业的诚信;同时化信用为自由的资金融通,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引入各类信用权益,协助中小微企业获得交易伙伴的信任,在资金流转、赊销额度等方面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在以上两方面的基础上,金融机构牵头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以商票、国内信用证为主要结算手段,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可以迅速获得低成本融资,后续还可用证券化等手段打通银行间市场,真正开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大体系、大格局。
(五)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带头开展“清欠零账期”行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在经济运行体系中,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对中小微企业的未结款项和应付账款规模不小,挤占了中小微企业经营资金,给中小微企业经营周转带来较大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占用大量优质信贷资金,金融资源对中小微企业的穿透供给率不高。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在融资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在金融机构能够获得最充裕的额度、最低的利率、最宽松的信贷条件。但部分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获得融资后并未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结算条件,仍然以应付账款形式挤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周转资金,导致金融资源被无效占用,未能有效通过产业链条传导至中小微企业。
建议政府部门和央企国企带头开展全国性的“清欠零账期”行动,将不得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款项作为政治纪律加以落实,促进金融资源最优化配置。一是政府部门通过发行专项地方债形式筹集资金,及时清偿中小微企业欠款。二是央企国企加强担当意识,凭借自身信用获得低成本资金,不拖不欠,及时清算、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惠及业务链条上海量的中小微企业,实现优质金融资源的有效穿透传导。
(六)加强普惠金融“愿贷敢贷”长效机制建设
近年来,多家金融机构因为普惠金融客户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被处罚。究其原因,商业银行在执行监管部门信贷资金“穿透管理”的要求时存在两方面客观困难:一是商业银行缺乏跨行信贷资金流向跟踪的技术条件,客观上无法实现信贷资金跨行穿透管理;二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公私不分家的现象。为了推动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调动商业银行“愿贷敢贷”的积极性,建议完善两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
1.监管机构针对普惠金融新模式开展监管创新,建立适度容错机制
监管机构目前对普惠金融的监管依据主要是2006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2010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近年来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创新,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充分应用了金融科技和大数据,使得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得到大幅提升。首先,10多年前的监管办法并不适用于普惠金融新模式的监管。其次,普惠金融新模式服务了海量的中小微企业,按传统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现有人力资源根本无法支持贷前、贷中、贷后作业要求,更不用说进一步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增量”“扩面”。最后,中小微企业资金使用公私不分家,当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规模达到一定体量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个别中小微企业通过跨行流转规避资金监测、挪用信贷资金的现象。因此亟须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尽快出台与中国特色普惠金融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客观看待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规范的现象,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容错机制、允许普惠从业人员尽职免责,充分保护商业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更好地解决“愿贷敢贷”的难题,实现普惠金融服务重心的进一步下沉。
2.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加强中小微企业诚信用款体系建设
个别中小微企业挪用信贷资金后,被处罚的对象往往是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违约成本很低、违约现象屡禁不止。希望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开放更多数据,比如水电数据、民政部门的婚姻数据等,能够让商业银行更精准地开展客户画像;也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挪用信贷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企业主进行严厉惩治,比如与中小微企业主的家人就业、子女就学、家庭购房资格等挂钩,充分增加违约成本,让中小微企业不想挪用、不敢挪用,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滴灌到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