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自由意志—决定论困境”
2022-01-01舒跃育
舒跃育
(西北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千百年来,对自由的追求构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和哲学探究的重要主题。正是自由,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开辟了广阔空间,为人类超越眼前的困境和局限提供了可能,为个人的生活和人类的未来提供了无限希望。但与此同时,自由又与不确定性关系密切,而不确定性给人类的安全感带来了威胁,于是,追求规律和秩序就构成了与此相反的力量。在这股力量的支配下,特别是自西方科学革命以来,自然科学的极大成功使得人们在机械论世界观的支配下坚信因果链条的普遍存在,这种观念固然为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却对人的尊严和价值带来了挑战。这样一来,自由与决定之间的矛盾就成了常谈常新的话题。康德(Immanuel Kant)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将“自由”和“必然”视为一种重要的“二律背反”。在康德看来,自由就是自发地从其自身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这种因果作用并不像自然规律所要求的那样从属于另一个原因。而代表必然的因果性就是一个与自由对立的概念,它要求任意一事件必有其原因,这就产生了一个无穷延续的因果链条(1)参见陈晓平:《从“二律背反”看“自由”和“必然”的双重性——康德“自由”概念辨析》,《西部学刊》2014年第7期。。而自由,它只是一个因果链条的开端。于是,自由和必然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万事万物必有原因,那么自由就不可能只成为因果链条的开端,它本身也应该是有原因的。如果自由存在,那么,必然的因果链条在自由这里就发生了断裂。在这对矛盾的影响下,关注生活世界的人文社会科学与关注科学世界的自然科学分道扬镳,前者以意志的自由为起点,后者以决定论为起点。由于两种文化的对立,自由与决定狭路相逢的机会并不常见。因为传统的人文领域,并未以普遍的因果解释为根本目标;而传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决定论解释并不影响研究者自身对自由的追求。但是,如果某一个学科领域,其研究对象与研究者一样,都有着自我决定的意识,这样的学科还能像传统的自然科学一样将对象所服从的规律纳入最普遍的因果决定论体系之中么?
一、引言:心理学的“自由意志—决定论困境”
心理学就是这样的一门学科:它所要探究的对象与研究者自身一样,都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欲望、动机和意志,但主流实验心理学家却又坚持要将所研究的对象纳入到传统的因果决定论的体系之中,正是学科的这种特殊性,导致自从心理学诞生以来,意志自由与决定论的矛盾对立使得这门介于自然与人文之间的交叉学科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之中。“主流心理学家对于决定论和自由面临着一种严重的困境。一方面,他们致力于寻找关于人类行为的与语境无关的规律,以允许拥有这些知识的人可以自由地在物理领域或者社会领域中设计想要的结果。另一方面,自相矛盾的是,心理学家预先假设了严格的社会领域观念,这一观念实际上恰恰否认了他们自己所使用的那种自由和独创性,但是,在设计实验并系统阐述人类行为的规律和理论的过程中,他们的确需要这种自由和独创性。”(2)罗伯特·毕夏普:《社会科学哲学:导论》,王亚男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300页。其他的自然科学之所以不会深陷这一困境之中,是因为关于研究对象的科学世界与研究者的生活世界是可以实现分离的:经典物理学家在将研究对象置于决定的世界之中的同时,他们赋予了作为实验者的人“对初始条件进行选择、在任何时刻对实验进行重复的自由。因此,否认行动的自由就是否认实验科学的可能性……不管世界是由决定论的规律还是由非决定论的规律来制约的,我们都必须假定实验者处于那些规律之外。换句话说,我们不可能假设一个全面决定论的物理学”(3)徐向东:《理解自由意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9页。。经典物理学家之所以可以将研究对象和实验者放置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之中,是因为作为物理学研究的“物”与作为实验者的“人”可以拥有不同的本体论预设:在假定物性服从决定论规律的同时,可以赋予人性一定的自由——实验者的自由也是实验科学所必需的前提假设之一。心理学的特殊性在于:它一方面无法像物理学那样实现研究对象与研究者的分离;另一方面,主流实验心理学却一直以自然科学自居。这样一来,心理学就处于无法自拔的困境之中:自然科学的解释模式要求将所探究的现象纳入普遍的因果决定论的网络之中,这自然就取消了人类在行为方面的自主权——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人类只能扮演外在刺激控制之下必然产生某种行为的消极牺牲品,但与此同时,实验者拥有自由又是实验科学得以存在的前提,于是,作为人类成员的心理学家不得不在外在刺激和行为反应之间寻求可能的自由,以使得自己创造性的努力可能实现。正是在这一尖锐矛盾的冲击下,心理学的创建者们,比如冯特(W. Wundt )(4)参见威廉·冯特:《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李维、沈烈敏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455页。和詹姆斯(W. James)(5)参见J.F.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 许泽民、罗选民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19页。等人对这一矛盾在理论上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他们一方面坚持认为心理学应该支持决定论的解释方式,但与此同时,他们又认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承认意志的自由——这种分裂的人性观固然给心理学的本体论预设带来难以统合的困难,但至少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心理学的创建者们在面对这一棘手理论问题时的谨慎。正是因为学科创建者们对这个学科本体论预设的回避,使得自由意志—决定论的对立被主流心理学的后来继承者们所忽视,这种忽视进一步加重了学科的困境。“决定论与自由之间的这种明显的张力,几乎没有被人们注意到,它们很少得到分析,而且几乎从未被看作是对心理学的支配性概念提出怀疑的某种东西。这本身是一个严重的、有趣的且令人迷惑的问题。……到目前为止,主导性的方法仍然假定或支持一种相对严格的决定论视角。”(6)罗伯特·毕夏普:《社会科学哲学:导论》,第301页。主流心理学对这一重要哲学议题的漠视,让心理学科和心理学家们处于一种奇异的分裂状态:那就是,心理学家提出的理论,只能解释除心理学家本人之外的其他人的行为,在科学研究所建构的隐形权力之下,心理学家自己获得了被自己所建构的理论解释的豁免权。这种学科解释体系与心理学家个人生活之间的分离的“解释者悖论”在代表性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家那里表现得淋漓尽致,并且在行为主义之后,这种观念被保留在代表当前主流心理学的认知心理学之中(7)当前主流心理学在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证据的基础上,提出“自由意志仅仅是人类的一种幻觉”的观点(参见董蕊等:《自由意志:实证心理学的视角》,《心理科学进展》2012年第11期; 萨姆·哈里斯:《自由意志:用科学为善恶做了断》,欧阳明亮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这种观点在本质上与传统的行为主义一样陷入了“解释者悖论”之中,即基于认知神经科学的证据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心理学的解释:这些解释将人类的自由意志视为一种“幻觉”,但心理学家却在这种“幻觉”的支配下,还能识别自己所处的幻觉状态。在这显而易见的矛盾的背后,很自然,既然心理学家能识别这种幻觉,那么,心理学家本身是否具备自由意志就不做讨论——心理学家提出的解释,只能解释除了心理学家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对行为主义心理学背后的必然决定论的人性论预设所带来的困境的揭示和反思,对于反思并重建心理学的本体论预设进而促进当前主流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论:追求外在科学的行为主义心理学
心理学自诞生以来,一直受到两种相反力量的牵引:在研究形式上模仿成熟的自然科学和目标上对认识人类自身的追求。由于这两种力量之间的张力,使得学科长期陷入危机之中(8)参见舒跃育:《目的与方法的张力:心理学走向分裂的哲学与历史根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但相对而言,早期的实验心理学的代表试图在这两种相反的力量之间实现某种平衡,他们对心理学的“自由意志—决定论困境”虽然无能为力但却保持了谨慎的态度。20世纪初,意识心理学遭遇到危机之后,传统心理学的实验内省法和以意识为核心的研究内容都遭到了彻底的否定。于是,在研究内容和方法方面追求极端客观性的行为主义应运而生。
在意识心理学遭遇危机的时候,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解决方案非常简单,既然意识无法通过客观的实验予以观察,那么,意识就应该被摒除在心理学之外——很显然,在支配学科的两种力量之间,行为主义明显地偏向研究方法这边:行为科学的目的,首先是要成为“科学”,而成为科学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在忽略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的同时直接照搬自然科学的研究形式,以削足适履的方式剔除影响研究客观性的心理因素。具体而言,意识心理学之所以不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科学”,是因为保留了内省这样不够客观的研究方法;内省之所以被视为心理学研究的有效方法,是因为个人的内在体验无法从第三人称视角观察——而对于科学所强调的客观性标准而言,第三人称视角的观察则是必需的。于是,早期的行为主义的解决方案是:心理学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排除内省这样主观的方法;要排除内省,心理学就不应该以意识等不能直接观察的事物为研究对象。
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J. B. Watson)宣称:“在行为主义学派看来,心理学应是一门纯粹客观的、实验的自然科学分支。其理论目标在于预测和控制行为。……行为主义者试图获得一致的动物反应系统,认为在人与动物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分野。”(9)约翰·华生:《行为主义学家眼中的心理学》,见特里·F.小约翰编:《心理学经典读本》,吴国宏、李超白、林婧婧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在理解人类自身的时候,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始终把自己视为超然物外的旁观者。“行为主义者对人类所作所为的兴趣要比旁观者对人类行为的兴趣更浓——如同物理学家意欲控制和操纵自然现象一样,行为主义者希冀控制人类的反应。行为心理学的事业是去预测和控制人类的活动。”(10)约翰·华生:《行为主义》,李维、沈烈敏译,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2页。为了追求研究方法的客观性,在摒弃以意识为代表的心理内容之后,行为主义是这样理解本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只研究可以客观观察的行为。于是,行为主义将所有的心理现象强行纳入“行为”的“客观”(11)事实上,“行为”这一概念绝不能仅仅通过客观术语来完全解释,它本身就暗含主体和心理,但行为主义心理学,至少在华生和斯金纳的意义上,行为的主体和主观属性完全被剥离了。因此,在他们的语境中,行为只剩下纯粹的客观属性。解释之中:比如,言语等同于喉头的运动;思维是无声的言语,因而也可以完全被还原为躯体的活动;情绪仅仅是内脏和腺体的变化;记忆是通过强化后的可以由情景或刺激引起的反应……总之,在华生看来,所有原来可以称为“心理”的东西,在本质上都可以通过外观性的术语来描述,都只是外显“行为”的一部分,并且他进一步把行为界定为“肌肉的收缩”和“腺体的分泌”——完全不需要主观意识的参与,自然也就不需要意志的自由了。由于肌肉的收缩和腺体的分泌都属于基本的物理或者化学变化,这样一来,所有的心理活动,都可以通过物理或者化学术语予以说明了。这样,在华生的逻辑里,人的行为与动物的活动之间没有区别,动物的活动与物理事件之间没有区别,因此,一切关于人类的主观精神活动,都被纳入到一个被外在环境完全决定的因果体系之中了。“在一个完全研究彻底的心理学系统内,从什么样的反应就能预计接受的是什么样的刺激,若给定了刺激,也能预测会发生什么样的反应。”(12)约翰·华生:《行为主义学家眼中的心理学》,见特里·F.小约翰编:《心理学经典读本》,第5页。在外在刺激与人的行为反应之间,只有经过强化所建立的必然强制的因果链条,没有意识,没有选择,没有动机,没有意志,没有自由。这样,人类与机器没有什么两样,都只是外在环境支配下的被动的牺牲品。
基于这样的关于行为的基本假定,华生试图通过在实验室收集到足够多的关于“刺激—反应”(S-R)的数据,最终破译出关于人类行为的全部奥秘,并将这些知识应用在人类的改造方面。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极端的环境决定论:“给我一打健康的婴儿,并在我自己设定的特殊环境中养育他们,那么我愿意担保,可以随便挑选其中一个婴儿,把他训练成为我所选定的任何一种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小偷,而不管他的才能、嗜好、倾向、能力、天资和他祖先的种族。不过,请注意,当我从事这一实验时,我要亲自决定这些孩子的培养方法和环境。”(13)约翰·华生:《行为主义》,第95页。很显然,在这里,华生还是带着“人是机器”的本体论预设,沿袭着拉·美特利(Julien La Mettrie)、霍尔巴赫(Paul Holbach)等人的机械论世界观,试图在他所设定的环境中生产出大量的符合他的标准的“合格产品”。
在华生的基础上,新行为主义学家斯金纳(B. F. Skinner)沿袭了华生的机械论人性观,对决定论的坚持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首先否认了心理和“自由意志”等影响行为科学走向客观化的因素:“较高级的关于行为的理论把终极的指挥和控制归于机体内部的实体,即称作心理的实体。……对于这个内在的机体可以退一步称它为自由的,例如像‘自由意志’这类东西,认为要进一步考察它是不可能的。”(14)斯金纳:《关于行为的一个理论体系》,见《新行为主义学习论》,章益辑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264页。为了论证他的观点,他进行了进一步辩护:“这种可能性冒犯了许多人。它遭到了传统的固有观念的反对。这种观念把人看作是一种自由的动因,人的行为不是可以说明的前提条件的产物,而是过程的自发的内部活动的结果。关于人性的流行哲学承认一种内部的‘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干扰因果联系的力量并阻止对行为的预测及控制。我们放弃这种观点。”(15)伯勒斯·斯金纳:《科学与人类行为》,谭力海、王翠翔、王工斌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6页。放弃“意志”之后,斯金纳如何理解我们通常认为由追求自由所引起的“战争”呢?他觉得“战争”的根源在于控制的不力而不在于对自由的追求,为此他说:“人类行为的科学的概念和个人自由哲学支配着的不同的实践。……两个国家之间不论是和平地区还是战争地带引起争端的主要问题都与人类的自由与控制密切相关。”(16)伯勒斯·斯金纳:《科学与人类行为》,第9页。斯金纳认为,“战争”不是因为对自由的追求,而是出于自由和控制的观念。那么,斯金纳为什么反对人类自由的观点呢?他的动机和华生一样,都是为了让这门关于行为的学科更加科学,而给研究对象提供“自由”就是对科学的阻碍:“人是不自由的假设对于科学的方法、对于人类行为研究的应用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生物的基础本身在一个遗传的过程里就是由先前事件决定的。另一些重要的事件在非社会的环境里和个体所处的最广泛意义的文化里被发现。正是这些事物使个体以他现在的方式行为。对于这些事件他并不负责任,为了这些事件表扬他或羞辱他也是毫无用处的。”(17)伯勒斯·斯金纳:《科学与人类行为》,第421页。为了追求行为科学的科学性,极端的行为主义者不可能允许在因果必然的链条上引入自由的动因。行为主义者坚持认为,人的行为取决于遗传因素和后天的环境因素(主要是后天环境因素),因此,人的意志是不自由的,人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于是,斯金纳在操作性条件反射的基础上,提出通过行为矫正和文化设计,最终实现社会改良的计划。他认为,一个更加进步的社会,应该是基于行为技术,通过严密的控制和设计,让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的行为都更加符合规范,最终实现一种理想的社会。他的这种想法,集中体现在他的乌托邦小说《瓦尔顿湖第二》中。在书中,主人公弗雷泽以行为科学为基础,通过对外在环境的科学控制,让被控制者们过着一种循规蹈矩的生活。弗雷泽坚信,自由是不存在的,民主是通过强化和控制获得的。但毫无疑问,在行为矫正和文化设计的背后,是以取消人的意志为代价的——在外部刺激和严格控制发挥作用的时候,人的意志荡然无存。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理想社会的设计者,弗雷泽自己是否拥有自由呢?如果没有的话,他的“设计”是如何实现的呢?
三、解释者悖论:行为主义的困境
行为主义坚持极端决定论的基本假定,作为一种理论学说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基于这种假定所提出的行为主义的理论,本来是用于解释所有人类行为的,但却无法解释行为主义者自己的行为。于是,行为主义遭遇了“解释者悖论”。
如上文所述,在其他自然科学家那里,研究与生活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一位天体物理学家的学术理论不会直接用以调解自己的生活。但行为科学则不同。行为科学的本来目标是解释人类一切心理现象与行为的——这自然包括行为主义者自己。这就要求,一种普适的行为科学理论,必须要能解释包括行为主义者自己的行为。如果行为主义者的理论在解释人类行为的时候,却赋予了解释自己的豁免权,那么,这种理论就遭遇了“解释者悖论”,它的解释力将遭受质疑。行为主义的问题在于,如果人类没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如果我们的行为都仅仅是在相应环境的刺激下的必然“反应”,那么,行为主义者所提出的理论本身,是不是也只是环境刺激的一种结果,而行为主义者对此毫无贡献呢?因为个体的原创性贡献和荣誉,都需要以意志自由为基础。如果人类没有自由,那么,说某个人的贡献就无从谈起。假设华生没有自由,那么,他的科研论文、演讲和著作,还有他的古典行为主义理论体系,都只是外部刺激的结果,他个人只是外在刺激的牺牲品,只是被广泛的因果决定绳索所牵动的木偶——我们自然不会认为木偶对表演有多大的贡献,这些贡献应该属于牵动木偶的力量。而华生却在接受荣誉以及由此给他带来的优越的经济生活时,恬然受之——此时,他并未将自己看作被绳索所牵动的木偶,他相信自己的原创性贡献和努力,但他的理论却是以假定所研究的对象是木偶为基础的。如果人类真如行为主义所宣称的那样,那么,这些行为主义者应该隐居山林,消极避世才对——因为他们不可能对这个社会有什么贡献。而与此相反的是,华生和斯金纳这两位行为主义的代表都是雄心勃勃,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良社会并极力追求名望的人物——他们如此努力,无非是相信自己可能通过一己之力来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而这又必须以赋予自己自由为前提。华生曾是学界领袖和商界巨子,斯金纳成了那个时代的学术明星,他们频频亮相于电视等各种媒体中——难道在这些活动的背后,他们仅仅把自己的行为看作外在刺激的必然产物?显然不是。
在上述华生的那段极端的言论中,他扬言说如果给他一打健康的婴儿,完全按照他的设计来培养,他可以把这打婴儿培养成为这个社会中任何领域的专家。在这段话中,很显然,华生是将自己和这打婴儿在本质上给予了截然不同的定性:这打婴儿是完全没有自由意志的木偶,他们只是自然界因果链条上被牢牢系着的一个结点,因此,他们只能充当环境的牺牲品,他们的未来取决于外在环境的塑造。但与此同时,华生却赋予了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自由,因此,具有创造和设计的可能——因为他在那段话中,多次使用第一人称代词“我”“我的”这样的表述,这些表述充分表明,华生对自己的“创造性”和“自由意志”的坚信不疑。倘若华生没有这些自由,那么,与那些婴儿同为木偶的他,如何去“设计”这些孩子的成长和养育环境,进而实现他的培养目标呢?试问,一群木偶如何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摆弄其他木偶?华生不仅在理论上这样呼吁,他在实际研究中也没有顾及作为研究对象的“被试”的人的属性。在那个著名而又臭名昭著的“小阿尔伯特恐惧情绪形成的实验”中,华生的确像他所说的那样,完全在他所设定的环境中,随意干预和控制研究对象,而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个研究对象也和华生自己一样可能因此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那是因为,在实验室中,华生将他要“处理”的实验对象,视为和自己不一样的“物”——这种研究伦理意识的缺乏,在本质上源于本体论预设人性观的错乱。然而,在华生自己的生活中,自由意志的体验却对他产生了终生的影响:早年,自己受到父亲的抛弃——父亲皮肯斯(Pickens Watson)因与别人私奔而抛弃妻儿,华生终身没有原谅他。多年之后,当华生很有成就的时候,依然拒绝去看望自己的父亲(18)参见戴维·霍瑟萨尔、郭本禹:《心理学史(第四版)》,郭本禹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第406页。。华生为什么不原谅自己的父亲?依据他所坚持的机械论人性观,难道他不应该觉得父亲所做的一切,仅仅是环境作用的结果么?他对其父亲的责难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他为什么要求父亲为他早年的行为负道义上的责任?从这里不难看出,尽管华生在研究中坚持机械论人性观,但在生活中,华生却无意识地赋予了自己和父亲以自由意志。他对父亲的愤怒,正是因为他觉得父亲对自己的行为背负着道德责任,他的行为不仅仅是环境作用的结果。另一件事情也能说明这个问题。在华生去世之前,他焚烧了自己所有的信件、手稿和笔记(19)参见杜·舒尔兹、西德尼·埃伦·舒尔兹:《现代心理学史(第八版)》,叶浩生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248页。。如果华生在潜意识中真的不相信自由,那么,他为什么要烧掉这些呢?担心后人的责备或误会?不至于啊,按照机械论人性观,这些不过是环境的产物,丝毫打不上华生的烙印啊?可见,华生在内心为人作为主体的道德责任预留了空间,为自己保留了自由的意志。
不仅如此,华生将行为主义的目标界定为“预测和控制”行为,问题是,谁来预测?谁来控制?在这里,尽管华生取消了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的意志自由,但却不得不赋予作为“研究者的行为主义者”以自由选择的空间,因为预测和控制预示了“目的”和“选择”。很显然,这个目的是行为主义者的目的,这个选择也是学术权力赋予研究者的自由选择空间。华生甚至觉得,应该由心理学家去取代牧师和政治家,通过更加有效的方法,来管理和控制社会(20)参见郭本禹、修巧艳:《行为的调控——行为主义心理学》,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70-72页。。如果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也和大家一样,都只是一堆对刺激盲目反应的机器,那么,心理学家和牧师、政治家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心理学家又凭什么去取代后者呢?
同样,斯金纳在信誓旦旦地宣称人类根本没有自由的同时,自己却在“自由地”追求对理想社会的设计。他和华生面临同样的困境。他首先假定某个社会的成员都不具有自由意志,他们都是受自然因果绳索控制的木偶。社会的设计者通过制定“瓦尔顿法典”,借助操作条件反射技术,最终让全社会接受某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在这个社会里,“个人无责任可负,无选择可作。……完全是自然法则在起作用”(21)伯勒斯·斯金纳:《瓦尔顿湖第二》,王之光、樊凡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80页。。在这里,斯金纳坚持认为个体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表扬和批评,但在现实中,斯金纳却因为自己的观点先后获得美国政府颁发的最高科学奖以及美国心理学会颁发的杰出终身贡献奖,不知道斯金纳在获得这些荣誉的时候,是否坚持认为,自己的这些“贡献”,仅仅是外部环境使然,自己对此毫无贡献呢?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斯金纳一直在努力表达自己的“意志”。他曾与坚持自由意志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进行了激烈的论辩,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证明像自己这样的人是没有自由的。在去世之前的那个晚上,他还在努力撰写最后的论文《心理学能成为心灵的科学吗?》,在这篇论文中,他奋力批驳认知心理学的观点(22)参见杜·舒尔兹、西德尼·埃伦·舒尔兹:《现代心理学史(第十版)》,第335页。。此时的斯金纳应该反躬自省,他的行为仅仅是在外部刺激之下做出的回应吗?在这里,斯金纳和华生一样陷入了“解释者悖论”之中:他们在取消研究对象自由意志的同时,却保留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努力著书立说,不正是要告诉别人,自己的那些创造性的观点对这个世界更有意义么?
但另一方面,对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他们始终坚持机械决定论的观点。这不就回到了法国物理学家皮埃尔·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所描绘的纯粹由固定因果规律决定的世界图景么?但问题是,既然大家都没有选择的自由,都受制于自然法则下的因果必然性作用,大家都是木偶,谁又有能力和资格来设计这个社会?是谁赋予其中一些木偶以特殊的、去控制其他木偶的能力?很显然,斯金纳以科学的名义,在取消了社会其他成员自由选择的能力之后,却赋予了自己自由从事设计和创造的能力和权力。
一种不相信人的自由的人性论——一种心理学的本体论预设,如果应用在生活中会怎样呢?
在机械论人性观指导下的家庭教育,儿童无法体验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他们的意志和情感难以得到表达,因此这种教育模式将有损儿童的心理健康。华生失败的家庭教育就是最好的例证。在家庭教育中,华生严格执行自己建立在机械人性论基础上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教育理念:“父母永远不要拥抱和亲吻儿童,永远不要让他们坐在你的膝盖上。如果必须这样的话,那么当他们说晚安的时候亲吻他们的额头一下。早晨起床后和他们握握手。如果他们出色地完成了一项极为困难的工作,就在头上轻拍一下,以示赞扬。”(23)杜·舒尔兹、西德尼·埃伦·舒尔兹:《现代心理学史(第十版)》,第297-298页。但这种看似“科学”却缺乏情感的、冷冰冰的教育模式遭到华生妻子的反对,她在题为《我是行为主义者的儿子的母亲》的文章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在某些方面,我对行为主义科学非常崇拜,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我不敢苟同。我曾暗地里希望,在孩子们的情感方面,当他们长大以后,会稍微脆弱一些,他们会因为诗歌、描写生活的戏剧以及爱情而激动,而眼中充满泪水……我喜欢欢快和愉悦,希望有那种咯咯的笑声,而行为主义却把咯咯的笑声看成是适应不良的标志”(24)杜·舒尔兹、西德尼·埃伦·舒尔兹:《现代心理学史(第八版)》,第247-248页。。那么,在这里,华生的妻子所希望的是什么呢?就是在养育子女的时候,除了方法的“科学”之外,还需要人文关怀中的自由、尊严、情感、爱等元素,因为这些是生活所必需的。很显然,华生的妻子与华生坚持了不同的人性观,她觉得,活生生的人不应该只是死板的机器,因为我们还有更加丰富的心理世界和精神生活。
那么,基于机械论人性观的教育方式,华生的子女们的体验如何呢?儿子詹姆斯·华生(James Watson)对父亲是这样描述的:“没有同情心,在情感上无法沟通,从不表达他自己的任何感受和情感。我认为,他不自觉地剥夺了我和我兄弟的任何一种感情的基础。……他严格地贯彻着他作为行为主义者的那种基本哲学理念。他从未亲吻过我们,或者把我们当成儿童看待。”(25)杜·舒尔兹、西德尼·埃伦·舒尔兹:《现代心理学史(第十版)》,第298页。华生拥有一套“科学”的方法,有一个机械的人性观,因此,在他的眼中,孩子就是机器,只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刺激”,他们就能学会相应的技能。但他不明白,孩子除了学习知识和技能之外,还需要有人格和个性的完善,还需要有心智的成长,而这些,都需要以关切人的尊严、自由、爱等精神需求为基础的更合理的人性观为前提。华生的行为主义的教育法如果被偏激地使用,可能让孩子在知识和技能习得方面进步得很快,却是以严重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代价的。恰如他的儿子所说的,父亲没有把他们当“儿童”看待,“剥夺”了他们的情感需求。事实上,华生这种错误的人性观给自己的子女们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心理损伤:两个儿子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其中比利(Billy)自杀身亡,吉米(Jimmy)精神崩溃,并不断与自杀做斗争;女儿波莉(Polly)多次自杀未遂。很显然,这种看似“科学”的、控制型的养育方式,最终剥夺了孩子们健康的身心和获取幸福生活的能力。而这种控制型的养育方式的根源,在于华生的机械论人性观:他不相信他的研究对象和养育对象存在自由意志。按照罗杰斯的观点,心理疾病的根源就在于主体的意志得不到表达,在于长期生活在“被控”的环境中,而心理咨询师正是通过营造能鼓励来访者表达自己意志的环境,支持他们找回被压抑的、扭曲的自我,从而获得内在的成长。从这里,我们就能清楚看到华生子女悲剧命运的根源。
从社会改良的角度来讲,拒绝人们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这种思维模式正是极权主义和大屠杀的根源:极权的统治者在赋予自己自由的基础上,取消了被统治者自由选择的权力,然后将自己所追求或反对的生活模式强加给他们。在《瓦尔顿湖第二》中,主人公弗雷泽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可爱、幸福、有产出”(26)伯勒斯·斯金纳:《瓦尔顿湖第二》,第254页。,可是,不同的人所理解的幸福是不同的,弗雷泽是否有权力把自己所理解的幸福强压给其他人?同样,斯金纳自己是否有权力把自己所理解的幸福强加给别人,去为别人“设计”美好的生活?在这里,斯金纳通过弗雷泽表达了自己的“上帝情结”,因为他“喜欢扮演上帝”(27)郭本禹:《心理学家的乌托邦——代译序》,见伯勒斯·斯金纳:《瓦尔顿湖第二》,王之光、樊凡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xiv页。。“上帝”就是那个保留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却取消了别人意志的人的化身。当然,这种“喜欢扮演上帝”的想法,停留在小说中没有问题,如果付诸生活和研究,只能导致上述悲剧了。
四、反思:困境中的心理学
行为主义心理学所遭遇的困境,其实深受近代以来以科学主义为核心的学术文化的影响。“学术界尽管声称重视多元认识途径,其实只尊重一种认识途径——一种以‘脱离我们的自我’为代价,将我们带入‘真实’实际的‘客观’认识途径。在这种文化中,客观的事实被认为是纯粹的,而主观感受是需要怀疑的,是有瑕疵的。在这种文化中,自我不是有待开发的资源,而是需要规避的危险(28)这种情况在心理学中尤为明显。心理学本来就是一门帮我们增进理解自身的学问,自我本来是人性区别于物性的最关键概念。但是,在心理学概论性的著作中,自我几乎无立足之地,自我的重要性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只是像其他概念一样,被零碎的经验概念所淹没。这一现实正体现了此处所说的,人类对认识自身是恐惧的,我们担心正视自我会影响知识的客观性。然而,人类的知识,何曾离开过自我?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就认为,知识需要个人的参与,于是他针对波普尔(Karl Popper)的《客观知识》而出版《个人知识》来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引者注;不是有待实现的潜能,而是需要克服的障碍。在这种文化中,那种脱离自我的病理学报告会被作为学术道德的典范,得到很高的赞誉和奖励。”(29)帕克·帕尔默:《教学勇气——漫步教师心灵》,吴国珍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页。这种学术文化就是“客观主义”真理观的具体表现:“真理只有通过把我们自己,把我们的身心与我们要认识的事物相分离才能获得的东西”,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心理学家只顾分析人类的行为资料,好像人类除了泡沫塑料般的有形物质外没有内在的生命”(30)帕克·帕尔默:《教学勇气——漫步教师心灵》,第45页。。正是在这样的客观主义的知识观、机械主义人性观的基础上,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实验心理学,在尽可能排除实验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下,让心理学得以发展。但是,当客观主义和机械主义走向极端的时候,学科的发展就是以扭曲人性为代价。这种扭曲的人性正好展示了华生和斯金纳等人的人性观的分裂。行为主义者在自己的理论教义中取消了人类自由的同时,却不得不赋予自己从事研究和创造的自由,于是使得心理学最终陷入“解释者悖论”之中。很显然,心理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一方面,心理科学知识的有效性要求行为主义者追随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这种模式不允许它的研究对象拥有自由;但与此同时,行为主义者们的日常生活和研究工作却不得不以这种在主流理论上被视为禁忌的自由为基础。因此,要破解“解释者悖论”,至少要求行为主义者们不能完全否定意志的自由,机械论人性观不能直接用来充当心理学的本体论预设。
为什么心理学会面临“解释者悖论”?长久以来,我们没有意识到对心理学这门学科而言,本体论预设这样的元理论问题一直严重影响着学科的发展。心理学由于缺乏对学科本体论预设“人性观”的严肃对待,而过分依赖科学的外在形式和技术的进展(31)参见袁彦、舒跃育、周爱保:《何谓“心理”之“科学”:追问心理学的本体论预设》,《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于是,追求形式上科学的这种异己力量使得本学科失去了同一性。在心理学这里,当成为科学与解释人类自身这两个目标对学科同等重要的时候,这两种不同力量势必在牵引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此消彼长。然而,近代以来物质科学的进步,使得心理学在发展过程中,方法和技术的重要性压过学科本身的目的。“解释者悖论”的出现,呼吁我们需要重新反思心理学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关系。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符合人类本性的本体论预设决定我们选择什么样的研究方法,进而形成什么样的学科和真理观,而不是通过固有的建立在机械主义和客观主义基础上的真理观和科学观,以削足适履的方式规定心理学的发展。“解释者悖论”的出现,暗示着心理的真理观的出现: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不能成为审查、评判本学科发展状态的标准,相反,考察一个心理学理论成熟与否,应该更加看重的是,该理论最终能否很好地解释提出此理论的心理学家的心理和行为。行为主义在否认人类意志自由的同时,却赋予了自己以自由,这种理论预设由于缺乏解释自身的能力,其理论解释力自然受到质疑。对行为学科而言,“自由意志—决定论困境”只是“解释者悖论”的一个特例,心理学科要得到健康的发展,有必要全面审查本学科的形而上学预设,特别是本体论预设。只有理论的建构者与其他的人类成员被放在同一个考察的维度,心理学的理论建构才能在根本上避免“解释者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