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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比较研究

2021-12-31木尼拉莫合旦尔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法典吉尔吉斯斯坦

木尼拉·莫合旦尔

(喀什大学,新疆 喀什 844007)

一、 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根据麦金德的理论,如果说欧亚大陆是一个“世界岛”,那么中亚地区就是这个“世界岛”的心脏,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区位优势也十分明显。[1]P119作为中亚国家的吉尔吉斯斯坦是最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亚国家,其经济开放程度最高,是最具有影响力的中亚国家。[1]P82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数据,2018年吉尔吉斯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为8.5亿美元,同比增长37.1%。其中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3.38亿美元。[2]这说明我国企业随着“走出去”的步伐,在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的额度也相当可观。进一步了解并掌握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外,2002年6月,中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签署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吉尔吉斯斯坦税收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性法律、《吉尔吉斯斯坦税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中,《吉尔吉斯斯坦税法典》经2008年10月2日吉尔吉斯斯坦会议通过,2017年4月28日修订,2018年4月13日修订。

二、 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立法机关及立法权限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行使立法权限制定法律,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税务部门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方式,制定和确认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规定的法规,由授权税务机关和税务机构构成。税务部门具有法人地位并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税务管理,并参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收政策的实施。

三、中吉两国个人所得说纳法税人之比较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有收入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的自然人、有收入的非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但拥有吉尔吉斯共和国居留证或回归地位的居民、自然人、获得收入的且收入来源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的,非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的非居民自然人、向自然人支付来源于吉尔吉斯共和国收入的税务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吉尔吉斯斯坦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分两种,分别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而吉尔吉斯斯坦税法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四类,分别是公民自然人、居民自然人、非居民自然人和税务代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界定标准是是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而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中未明确规定公民自然人、居民自然人和非居民自然人的界定。(三)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中有个叫“税务代表”的概念,它是指通过纳税人的授权,以纳税人的名义参与税务法律关系的主体。[3]

四、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客体之比较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征税客体包括:(一)经济活动的完成,但不包括以下来源获得收入的经营活动:1.收入来源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或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非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但拥有吉尔吉斯共和国居留证和回归地位的居民自然人,还包括收入来源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非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的居民自然人;2.收入来源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吉尔吉斯共和国非居民自然人,但不包括作为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本国组织分公司和(或)办事处的员工的吉尔吉斯共和国非居民自然人;(二)获得的任何其他收入。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征税客体的区别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的征税客体相对具体且按分类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吉尔吉斯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客体比较笼统,未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类。

五、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税率之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税种进行收税;而《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乘以个人所得税率的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统一税务申报单提交之日前进行最终结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最终金额,即为所计算的税额与税务代理扣除的税额。个人所得税在纳税人税务和(或)统计登记所在地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三类进行计算,且每一项所征收的税率有所不同,而吉尔吉斯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未进行详细的分类,并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

六、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扣除额和扣除项目的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分类确定扣除项,扣除额分为四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减除费用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还规定固定扣除费为每年6万元(相当于每月5000元);专项扣除包括: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等,扣除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险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大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抚养费。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根据税法典的规定扣除项分三大类,分别是:标准扣除项、社会扣除项和财产扣除项。标准扣除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个人扣除,税收期每个月6.5的结算指数金额;(二)纳税人的赡养人的扣除,税收期每个月赡养人1倍的结算指数金额;(三)国家社会保险提成的扣除,但不包括根据税法典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社会保险提成的扣除;(四)国家退休基金提成的扣除应不超过纳税人纳税基数的8%。社会扣除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纳税人及年龄不超过二十四周岁的赡养人的社会扣除项;(二)为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扣除额等同于纳税人向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授权许可资格的教育机构或向监护人委员会缴纳的金额,并记录在案,此项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基数的10%。财产税扣除项包括纳税人在实际支付的偿还按揭贷款利息的资金中获得财产税扣除项。

七、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十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共包括44项,大致包括:法律规定的津贴;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储备基金、国会议长储备基金、国议会医院基金等;社会保险的津贴和补偿;退休金;国家预算资金支付的津贴和补偿;向吉尔吉斯共和国教育机构的学生、按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金额支付的奖学金;由于不可抗力而无偿获得的金额;与军人、国家安全部门、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死亡和(或)遭受身体损伤相关的补偿款和津贴金额;死亡员工的近亲属或由于近亲属死亡员工从雇主处无偿获得的金额;在完成工作义务时发生员工工伤、死亡事件时,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支付的健康损伤补偿金额及其他支付款项;特殊服装、鞋、个人防护用品、肥皂、消毒用品的价值;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有害或威胁条件下劳动工种和标准清单从事工作的人员获得牛奶和治疗预防性食品的价值;雇主根据自己员工签署的必需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金以及根据该合同按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完成的支付款项;雇主用于员工培训、再培训的费用;国内战争、卫国战争的残疾人,在阿富汗战争和其他国家参加国家间协议的参战人员、军人,在卫国战争期间因在后方忘我劳动、出色服役而获得苏联奖章和勋章的人,巴特肯事件参与者,参加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人,在国内战争、卫国战争中牺牲的军人遗孀或遗属的收入,但不包括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自然人销售农产品的收入,但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雇主向员工的十四周岁以下的子女(被抚养人)提供的、金额不超过10个结算指数的新年礼物;由国家预算向奥林匹克冠军和得奖人、吉尔吉斯共和国体育项目的国家队成员支付的奖金,对奥林匹克世界杯、亚洲杯和亚洲比赛冠军和国家队得奖成员同时支付的奖励;军人、负责管辖内务问题的国家授权部门、毒品监督领域国家授权部门的职员、刑事执行系统部门和机构的员工以津贴和补偿代替餐费的收入;从事有偿公益工作、就业组织部门工作的公民工资;工会向残疾人、退休人员、孤儿和多子女的父亲或目前发放的津贴;Ⅰ、Ⅱ级残疾人在银行获得的储蓄利息;居民自然人入股本国组织所获得的红利,以及非居民自然人应缴纳零税率利润税的部分利润形式获得的红利;献血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供血所得的金额;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规定获得的赡养费;夫妻或已离婚的前夫妻之间所有权转让获得的任何收入;自然人根据继承或赠予方式从近亲属处获得的财产、工程、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在从事经营时获得的财产、工程、服务;自然人以人道援助形式获得的财产价值等等。吉尔吉斯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征税的情形涉及面广、更加的具体。[5]

三、 结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原来越来密切。了解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必不可少的。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典》之个人所得税法部分的相关规定出发,具体的阐述中吉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并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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