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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多维探索

2021-12-30李佳辉

南方论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特色制度发展

李佳辉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100044)

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制度内涵也日渐丰富。制度内涵的多维探索就是从不同方面做出解析,力图展示出清晰立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里程碑,擘划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制度内涵的探索提供了思想指引。

一、以系统思维阐释制度的内容特点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层次构成,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架构的,三个层次的制度主体结构,体现了系统的制度建构思路和严密的制度建构逻辑。整个制度系统是由各个领域的制度子系统耦合而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宏观制度体系。

第一层次是根本制度。具有顶层裁夺和宏观引导的性质和作用。其中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和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需要特别强调地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底线和边界是不能有违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及体现在前两项制度中并为前两项制度保驾护航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在这里,要突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性,邓小平指出:“没有共产党的领导,肯定会天下大乱,四分五裂”[3],习近平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中央是顶梁柱”[4],一方面,要明确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制度是统领其他制度的,其他制度不能与其等量齐观。第二层次是基本制度,是作为整个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撑。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三层次是重要制度。“从‘从排除法’的角度看,凡党的重要文献特别是这次《决定》的内容里有,但又没有被明确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制度,都可以称之为‘重要制度’。”[5]所以,它是由根本、基本制度派生的,上承国家制度顶层设计,下启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各领域,可以充分彰显中国制度优点。

对于这三层制度不能从字面上作肤浅的理解,不能因为它们处于不同的层次就认为它们的地位是高低不同的,重要程度是有差异的。实际上,它们的区别不是完全的绝对的区别,而在于功能上的区分。根本制度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也是根本而不能违背的。以系统思维认识制度内部要素的关系,要坚持整体和部分相统一,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

这三个层次的制度特点,首先是“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心系劳苦大众,明确了自身的使命和担当。为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无数中国共产党人前仆后继、一往无前,打破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们放眼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最终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根本区别于西方制度的就是制度价值趋向的人民性。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他们造就了历史,也建设了制度。推动制度发展的聪明才智和不竭动力都来自于人民、汇聚于人民;如若脱离人民,制度改革将会失去源泉活水。因此,人民也有权利享有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愿望是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无论是根本、基本、重要制度,都要贯彻这一价值导向;要倾听人民想法与人民共同奋斗,不能失去人民的支持。其次是“改革性”与“坚持性”的结合。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中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最终走向旧制度被新制度所代替,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矛盾是通过自我改革进行调和的。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6]这表明,社会主义社会不是现成的模式,是需要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改革发展的。正是因为改革,中国才能取得今日的成就,改革是中国的革命性发展。与此同时,改革也是有底线的,需要改的和不能改的要兼顾好。宏观来看,总结苏东国家经验教训,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好改革的每一步。从微观来看,如今我国已经走过了制度发展的前半程,制度框架和内容已经稳定成熟,不健全的部分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走向完善。

二、以历史思维阐述制度的发展历程

只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追根溯源,才能了解其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才能体会制度的来之不易,才能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指出:“宣传阐释中国特色,要讲清楚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有着自己的特色。”[7]中华千年文明,孕育了中国特有的文明成果,无论是哲学理念还是人文精神都是世界历史上璀璨夺目的明珠。中国历史上就是大一统的国家,无论怎样战乱、分裂最终都会归于统一。原因在于,中华民族一直开放包容的接纳不同文化,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中华民族始终可以生成符合时代变幻和适合本民族生存的价值理念。例如,中国古代形成的实施仁政、心系苍生、集体主义、天下为公、任用贤能等思想,时至今日仍然影响着国人;例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要求正确看待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于是有了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和视死如归的家国情怀。虽然时过境迁但是这些思想依然熠熠生辉,而且已经融入到中国人血脉之中,是治国理政的优秀文化遗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基础。由此可见,只有植根于中国大地,吸收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建立与中国人的价值判断、行为准则相契合的制度才能真正适合中国社会的发展。

中国在历史上成就斐然,但是近代以来却逐渐落后于西方,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没能建立起适合科技发展的制度体制。此后,先进国人为了建设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制度,进行了筚路蓝缕的探索。许多西方制度思想引入中国后都昙花一现,唯有马克思主义思想扎根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最后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期间,由于自身经验不足,又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制度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但是,我们党经过不断地实践探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度建设才最终走向正轨。如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制度已经逐步稳定成熟,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不断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兼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渊源和现实基础,经得住历史推敲,可以不断推动十四亿人口大国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与各种社会思潮进行斗争的过程。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是以所谓的“民主”“自由”等旗号为噱头,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鼓吹多党制。毋庸置疑,制度发展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但是,这种经验借鉴,仅限于在运行机制上。在基本制度上,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对立的。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制度模式,不能把资本主义制度强行移植到中国,妄图构建制度上的“飞来峰”。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碎片化呈现历史,故意放大我国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刻意拿中国制度探索中走过的弯路大做文章,迷惑性极强,易使人民群众对制度发展失去信心。

为此,我们必须要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历史渊源、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好制度。中国制度建设是在不断归正错误、吸收经验教训,将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理论上的正确认识上升为制度的过程。70 年风雨兼程,在面临世界局势变幻不定、国内改革重重阻力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蹄疾步稳,不断开拓新境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走向现代化的新路径,也为世界制度发展提供了新借鉴,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直接呈现。

三、以理论思维认识制度的思想基础

制度与规范虽然形成方式相同,都是从人们社会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产生的。但规范一般是相沿成习的,而制度不仅仅是一种习惯、风俗,它更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准则。因此,无论人与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都要通过制度来进行约束。以理论思维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从表象看到其本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涵。

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了社会发展规律和演进方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我国制度以其不可辩驳的理论逻辑和无可争议的实践逻辑证明了其科学性和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以改革开放为转折点,结合中国国情,经过不断的实践逐步发展而来的,是以制度形态来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首先,我国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根据马克思主义,其一,社会是一个关系复杂又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协调社会关系。因为社会有机体处在变化发展之中,所以制度、体制也需要根据实际进行完善。其二,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不同的社会制度象征着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所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优先考虑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人民的力量来改革、完善制度。总而言之,经济发展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要根据自身生产力发展情况建立与之匹配的制度。政治民主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主”原则,这个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国家权力、居于主体地位,在国家制度上表现为人民的自我约束。人的发展方面,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会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权利的进一步保障而逐步实现。党的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了解人民群众诉求,保障人民权益,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序发展。

其次,我国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特色之处就在于既坚持克思主义的指导,又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建立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又符合时代潮流不断推进中国社会发展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之路并不平坦,起初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毛泽东认识到了苏联模式的弊端,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还在微观具体方面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制度。其后,领导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社会主义探索出现失误,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8]我们党在适应中国政党建设道路的过程中,不断深化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建立了党的领导制度。近年来,习近平将我国古代“天下大同”思想与马克思共产主义理想相结合,顺应时代发展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灵活运用于中国,并将理论付诸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再次形成理论,并上升为制度。所以,每个国家应该根据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情况,探索适合自身的道路和制度。

最后,在新的历史时期产生了《决定》这样的制度理论成果,为我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坚持和完善提供了行动指南。《决定》中的制度改革目标更为具体化、结构化和体系化,为我国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当代中国的制度论。

四、以实践思维探析制度的演进逻辑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总结了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演进过程,即制度化、法律化、法制化到法治化,并指出了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是创新治国理政的表现。

国家制度体系建设是以制度化过程为前提的,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打好了制度基础,之后的发展是集中在建立完整、有力的制度体系上。改革开放后,我国制度建设首先追求“制度化”。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民主,要使民主制度化”,“制度好可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9]此后,“制度化”成为了我们党一直比较重视的问题。关于如何实现制度化,邓小平根据社会实际谈到,政治体制上不能大刀阔斧地改革,应该讲究循序渐进,因为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稍有不慎就会犯错误,更要谨防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对我国制度建设的负面影响。我们党始终很关注“制度化”问题,江泽民重视党对干部的管理问题,他强调,要使干部制度“制度化”。胡锦涛不仅强调使干部制度“制度化”,还提出了党的建设“制度化”。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初期探索是使其制度化,而制度化的实质就是使制度趋于成熟的过程,邓小平在1992 年提出:至少需要三十年才能形成成熟稳定的制度。从我国制度发展实际来看,印证了这一判断的正确性。

制度体系可称之为制度化的结晶,“制度体系”的称法始于党的十七大,要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制度建设要注重“体系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指出了“制度体系”特征,是基于制度建设全局的考量。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制度体系建设上的一次里程碑,无论之前已经提出的制度体系,还是首次提出的制度体系,都从侧面体现了我国制度建设的连贯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12 项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公之于众,将制度与制度体系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阐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部关系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将根本、基本、重要制度的内涵及地位进行了科学的表述。

法治化是制度化的升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提,民主政治发展制度化、法律化。随后出台的相关法律,奠定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法律化、法制化、法治化的不同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用到“法制化”概念,“行政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至此法制化不再单指立法领域,已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政治体制上的法制化,进一步丰富了“法制化”的内涵。紧接着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将国家各领域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迎合依法治国的需求。党的十九大全面肯定了“法治化”概念,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治理和国防军队建设法治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法治化”概念被明确而且贯彻到具体领域。至此,中国制度的推进脉络已经比较清晰,从“制度化”到“法律化”,再由“法律化”到“法制化”,最终发展到“法治化”,可以看出“法治化”不仅使各项工作安排有法可依,还更为注重实施的过程。习近平将这一过程概括为: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在执行中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可以看出,“法治化”是制度化的最佳呈现,可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逻辑演进过程,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功能和实践作用。实践永无止境,想要在制度建设道路行稳致远,必须做好长期完善制度的准备。

五、以价值思维明确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取得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新胜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制度形态,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成果以制度形式呈现。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自身发展的制度体系,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低迷之际,在东方重新燃起了胜利的曙光,使世界各国可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受到启发、找到方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是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下进行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继变为资本主义制度,使得社会主义运动遭遇“滑铁卢”。“马克思死了”“社会主义制度失败了”的声音一度占领上风,很多人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产生了质疑,给我国制度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是,这并没有阻碍中国制度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大胆实践创新,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也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做出了贡献。我们应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事业具有光明前景,一方面,源于其理论基础的科学性以及社会实践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中国人口比重占世界人口比重较大,将是中国制度的强大支撑。

(二)提供了步入现代化的新路径

中国的迅速发展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指导。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国家间较量日趋激烈,且体现为制度间的较量。自中国独立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伊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中国道路”向世界证明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正如邓小平指出:“给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三的第三世界走出了一条路,更重要的是向人类表明,社会主义是必由之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10]习近平也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11]为此,我国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同时将生产力作为衡量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准,使制度成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防护墙。只有解决好自身的问题,才有力量应对世界性难题,才能为世界贡献自身智慧。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日渐增强,向世界证明社会主义制度才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选择。中国和平崛起,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将自身模式强加于他国,让世界认识了中华文明的同时向世界提供了发展方案。

(三)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作为政府主导型的后发国家被裹挟进“世界市场”中,在经济方面,中国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来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用经济增长的长板补制度不完善的短板。面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国理性应对提出了经济“新常态”。面对国内经济结构难以转型、创新驱动乏力,提出“新发展理念”。这些治国方略和政策措施的出台,为化解本国难题、适应全球化的贸易平台提供了强大支持。在文化方面,我国包容接纳世界文明、理性看待各国文化的盛衰兴亡、正确对待文明冲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放包容、求同存异。从不妄自尊大地将中国制度模式强加给别国,也不会失掉独立性照搬西方制度设置。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作为处于发展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站在整个人类高度,为全球秩序贡献了中国方案,即“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顺应了世界各国联系日渐紧密的形势,是超越霸权主义和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新探索。其立意高远、格局宏大,是基于整个人类未来发展的考虑。“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在全球化进程中,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要在维护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制度调整来促进国家间的和平稳定、共同繁荣。在国家交往中跨越种族、文化差异等鸿沟,也超越狭隘“地方主义”或“文化殖民主义”等企图,为世界和平发展提供和谐发展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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