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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警察涉爆警务专业能力的提升途径

2021-12-30吴凯

南方论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专业培训爆炸物警务

吴凯

(山西警察学院 山西太原 030401)

近年来,涉爆违法犯罪总体呈增长趋势,特别是暴恐活动正从新疆向内地蔓延,全国已有20 多个省出现涉恐涉爆敌情,现实威胁不断上升。另一方面,爆炸物流通及销毁过程中,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些现实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作为公共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实施涉爆监管、危情处置,打击涉爆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中坚力量,换言之,涉爆公共安全与警务质量密切相关。

涉爆警务是一项围绕爆炸物展开的工作,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同时,由于爆炸物是一类化学性质特殊的含能材料或带有火工、机械、电子等构造的元器件或装置,其自身的自然属性赋予了涉爆警务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三者,涉爆警务不是由某一警种独立承担,涉及到治安警、巡特警、刑警等多个警种参与,警务的具体实施因警种不同而分工不同,所需的专业能力也相应有所差异。这些特点对从业民警业务能力的专业素质提出了特定要求,然而,现实却是其无法很好地满足警务工作需要,无法可靠保证警务工作质量。

一、涉爆警务人员专业能力匮乏的根本原因

专业能力是业务能力的核心所在,是从事某项工作,针对特定专业问题,依照相应程序及要求处理而须具备的、高度体现工作特质、紧密围绕问题本源的专门性知识理论与实操技能的综合体,其中,知识理论是内在基础,实操技能是外在形式[1-2]。也就是说,专业知识对专业能力有着支撑效用,进而为业务能力之依托,缺乏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实操技能可能仅停留于机械式的实施形式与程序,无以对不常见问题或情况做到准确判断、灵活应对,以致因无相关经验而无从下手,或因惯性思维盲从处理而引发失误、差错。由此可见,专业知识对专业能力乃至业务能力的直接决定性。对应涉爆警务工作,只有对爆炸物自然属性有较深入了解,具备必要的爆炸物专业基础,方能胜任工作。

当前,治安警中涉爆警务专职民警有相当数量并不具备专业背景,对制式炸药与起爆器材的种类、形态、性能缺乏认识,对非常规生产与包装的非制式炸药、爆炸装置及战争遗留炸弹的可疑认定与应急处置,以及难度更大的爆破施工作业方案论证与爆炸物安全销毁,更是困难重重。同时,专业知识来源多是新、老民警间口耳相传与实战积累,严重存在把握欠全面、欠精准,依靠经验与胆量工作的现象。另一典型情况,民警普遍没有对真实爆炸的视觉印象,认知仅限于一些视频影像,缺乏现场的直观体验。对爆炸品实物的了解也多限于那些收缴的、种类极其有限的成品及原材料,且只是关注到表观外貌。这就造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专业队伍并不专业,也就必然出现外行身份管理专业性强的涉爆企业及人员“管不好”,不能及时、迅敏地防控突发的高危涉爆警情,技术处置实施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等情形。

另一方面,对于涉爆警务不是主要业务的民警,因平时极少有机会接触爆炸物,对爆炸物更是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对其“视而不见”也就在情理之中,即使摆在眼前,也无法及时收缴,给公共安全埋下许多本可避免的隐患。

这些事实或现象反映了警务人员匮乏的爆炸物专业知识,其结果便是不足以支持拥有良好的专业能力胜任工作。

二、提高人民警察涉爆警务专业能力的途径

欲提升涉爆警务专业能力,首要是提高民警爆炸物专业知识水平,夯实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的获取除了经验传递与实战积累外,更需要专门的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的优势在于规范、严谨,可传授更为系统、全面、准确的专业知识,并可借助实训课程,使学员事先熟悉警务实战的特点、规律,了解知识理论在其中的具体应用与指导作用,进而训练警务工作应备的专业技能,避免在实战中“补课”的情形。

(一)注重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的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从事相关职业之前,针对日后专业工作所需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行的岗前在校教育过程[3]。通过在校学习,可对本专业形成初步认识,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为适应实际工作做好准备。而且,在校学习提供了相对充裕的时间与良好的环境,相比从业后工作任务的繁重,是吸收知识的最佳时期。

现阶段,涉爆警务从业民警整体专业知识水平较低,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科班”出身的人员占比低,这与紧缺的人才来源息息相关。在公安院校中少有开设针对爆炸物学习的课程,更无相关专业,造成无法输出相应人才,进而导致专业队伍“无人可用”,只能招录到虽为治安学专业但无爆炸物专业基础或别类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加之警力不足,从其他公安工作岗位抽调相当一部分民警,如此,组建成的专职队伍自然不具备理想的专业水平。因而,加强人才资源储备、培育专门人才来处理专业警务是十分必要的,是改变当前涉爆警务专业人才紧缺、提升并保持专业水平、保证警务质量的根本途径。

鉴于上述,充分利用在校教育在专业能力培养中的优势,考虑到目前无法在公安院校批设治安学民爆公共安全方向教学专业模式的实际,在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是合理、可行的途径。

以治安学专业教学为例,可适当调整课程结构,增设爆炸物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系列课程。目前,公安院校普遍开设《危险物品管理》课程,其涉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管理众多内容,而有关爆炸物品的内容较为单薄,且侧重阐述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及流通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对于爆炸物本身的介绍,仅粗略提及概念、分类等。除此之外,鲜有包含爆炸物专业知识的其他课程,这与实际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与处置业务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极不相称。因此,可考虑增设2 门左右的爆炸物相关专业课程,例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及安全、爆炸基础理论、爆炸物识别与认定、搜排爆技术实务、爆炸装置与排除、防火防爆技术、燃烧与爆炸等类似题材的课程,或根据警务实战需求,选择性了汇总知识要点、汇编专业书目,而后以必修课或选修课或实训课的形式择情开设。通过这些课程的教学,起到先期引导入门的作用,对今后从事涉爆警务工作、继续深入学习专业问题有着重要意义。目前,山西警察学院已初步尝试了这样的教学改革,在治安学本科专业设置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爆炸装置与排除》及教学团队自编的《爆炸防控技术》三门必修专业课,同时拟开设“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规范”“工程爆破监管”等题材的选修课;在专科专业则开设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与《搜排爆实务》两门课程,均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效果。另外,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亦有必要增设1-2 门专业选修课,可考虑爆炸现场调查、爆炸物检测分析技术等。这样一来,丰富、充实教学内容的同时,为广大在校学生提供一个了解公安涉爆警务的机会,更重要的是,为专职队伍培养出一批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潜在人才,通过择优选拔,完善队伍人员构成,从而在源头上解决从业民警爆炸物专业知识普遍匮乏的现实问题。

(二)完善在职民警的专业培训

针对在职民警,开展专业培训是促升专业能力的直接途径,也是必要途径,专业能力的提高离不开这样的过程。它的优势在于可使学员在一个较短的时限内迅速了解某一专业问题,获取相关专业知识与应用技能[4]。同时,可防止工作经验形成的惯性思维,甚至对其有纠错作用,当中学员还可与讲师互动交流,做到理论与实战的对比结合。接下来,重点对涉爆警务专业培训进行探讨分析。

1.涉爆警务专业培训的现状及原因

当前,各地方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警务专业培训普遍呈现以下特点:课程设置随意性强,内容不甚合理,盲目重视实操训练,忽视基础理论学习,重管理、轻专业。与之相应的就是,基层一线民警对爆炸物缺乏充足了解,不能通过培训获得全面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专业培训也未形成常态化,不少地方公安机关警务培训中很少或根本不开设相关课程,即便开设,多也是课时少、内容糙。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专业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受训民警专业能力的提升。问题原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重视不足。有些领导与民警片面地认为涉爆警务只是公安工作的一小部分,不影响工作大局;涉爆犯罪率相对较低,无需过多关注;警察只要懂法即可,掌握爆炸物专业知识无关紧要。因而,无心组织或参与专业培训,甚至抵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与学习。

二是对专业培训的宗旨理解不到位。专业培训讲究贴近实战,但有些涉爆警务培训为了“贴近实战”,密集开设各种实操课程,过程却又流于形式。这种做法不等同于贴近实战,一味讲述操作规程,忽略专业知识的基础支撑,脱离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的关系,实战能力难以质的提升,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涉爆警务实际。

三是师资条件有限。具有爆炸物相关专业学历的师资力量薄弱,新录用教师对公安业务了解欠缺,多数教师又不勤于更新培训内容,客观上导致了涉爆警务专业培训非常态,而且只能单一、泛泛地设置较多的法律规范及管理类内容,替代本应加强学习的爆炸物专业知识。

四是缺失培训指导准则。涉爆警务培训课程设置随意、多变,相同培训科目因教师不同内容差异明显,各警种不予区分而以“统一标准”一并培训,归根结底是缺失一个宏观性的指导准则,用以明确培训的目标与要求。

2.加强专业培训质量效果的途径

一是提高对涉爆警务专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无论上层领导还是基层民警,应充分认识到国内涉爆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民警接受涉爆警务专业培训的客观性,专业培训对提升专业能力的必要性。机关人训部门和院校培训部门要树立前瞻的涉爆警务培训常态化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推进专业培训建设[5],同时,总结过往培训经验,认识到涉爆警务注重专业基础的特点及爆炸物专业知识对警务能力的支撑作用。

二是强化爆炸物专业知识培训科目设置。讲授涉爆监管、警务程序类科目的同时,须统筹好专业基础类课程,必要时甚至可定为专项培训。这是完善当前涉爆警务专业培训亟需做出的改变。该类课程重点讲授爆炸物专业知识,充分利用了院校教师的理论功底,直接填补从业民警该方面的欠缺,为学员掌握实战所需的各项技能夯实基础,最终达到学员“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效果,即懂得“怎么做”,又了解“为什么”。同时,院校教师知识理论与在职民警实战经验可形成共鸣,相互促进,更好地使民警了解实战技能的内在依据,加深对警务实际问题的理解。

三是打造发展质优的培训师资力量。师资队伍是专业培训的智力保障,其水准与培训效果有着正相关的联系[6]。对于新招录的、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的年轻老师要予以大力培养,采取“送出去”的方式,鼓励到基层挂职锻炼,到技术部门取经学习,调研警务规律,逐步增强其对涉爆警务工作的了解,促进与专业的高效结合,从而提高培训课程的专度、准度。另外,要择优选任外聘教师,通过“请进来”的方式,优选理工类院校专家学者与公安一线业务骨干来院校任教,组建兼职师资队伍,发挥各自授教优势,提升课程质量层次。

四是构建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构建职业素质体系对于完善涉爆警务专业培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具有改革突破性的举措。各地方公安机关组织举办涉爆警务专业培训需要一个统一的、关于培训目标与要求的指导准则,即“培养什么样的业务能力、学习什么样的知识理论、练就什么样的技能本领”,才可使专业培训有章可循,实现标准化、科学化,发挥、达到培训应有的作用、效果。而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阐明了上述问题,为培训方案的设计指明了方向,为培训内容的设置标定了范围及重点。

就体系的内涵而言,其应包含六个层面: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科技素质及身心素质,其中,专业素质是职业素质之根本,也是最直接的体现,映对专业能力,涉及两大基本方面—爆炸物专业知识与实战专业技能。体系应明确两者的涵盖范畴及联系,细化要素构成,并突出爆炸物专业知识的作用地位,响应涉爆警务对专业基础的客观需求。另外,还应充分结合涉爆警务多警种参与的特点,根据每一警种警务分工差异,有区别、有针对地确定素质能力要素,哪些属于共需,哪些又是专需,理清异同,而非简单、笼统的“一并式”要求或限于治安警。这样,依受训警种不同,选择性地设置有侧重又不可或缺的培训课程,彻底改变现行培训有失条理,不分警种“一锅煮”的状况,提高培训效率效果。

三、结语

人民警察警务能力是涉爆公共安全的坚实保障,它以良好的专业能力为必要条件。涉爆警务的高危险性与专业技术性对专业能力提出了严格要求,扎实、全面的爆炸物专业知识是根本。针对当前从业民警爆炸物专业知识匮乏以致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要从源头入手,加强人才资源储备,在校培养一批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毕业生,保障专职队伍能够不断吸收专门人才。二是要完善现行涉爆警务专业培训,着力于:提高对涉爆警务专业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培训常态化的理念;强化爆炸物专业基础课程设置,填补在职民警专业知识的欠缺;打造质优的师资团队,确保培训课程高质量;构建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明确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指导培训的具体开设。如此,方可保持专业队伍具有良好的人员基础,方可实现通过专业培训切实、有效促升受训学员专业能力的目的,在反恐怖反爆炸形势日益严峻、维护涉爆公共安全重任日益突显的今天,确保人民警察警务能力与之相适。

本文之后,将尝试探讨涉爆警务职业素质体系的内涵及要素,为体系的构建积累必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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