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货币史的超越与回归
——评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

2021-12-30罗冬阳

关键词:白银时代铜钱白银

罗冬阳

货币史,尤其是白银问题,在经济史和明清史研究领域,近二十年来成为日益受人瞩目的热点课题,无论是原始文献整理,①万明、徐英凯所著《〈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是数十年来明清经济史领域最令人瞩目的基础文献和数据研究成果。还是专题性和综合性研究,都取得了值得称道的成绩。概言之,较之以往,近二十年的研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一是超越了传统货币史的研究领域,将货币和白银问题嵌入经济社会构造的变迁中加以观察,拓展了货币史的空间,推进了赋役和财政制度、市场和商品货币经济的研究。二是部分研究成果具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和反省意识,在超越货币史的同时,又深化了货币史研究,不仅仅将货币视为一般的等价物,不再局限于货币的基本职能,而且注重具体历史时空内货币制度和流通格局所反映的经济社会不同层级及其相互之间的信用关系,验证了货币理论并有助于解决不同货币理论间的分歧。因此,特征二也可称作对货币史的回归。邱永志的新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②邱永志:《“白银时代”的落地:明代货币白银化与银钱并行格局的形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下文简称《“白银时代”的落地》,出自本书的引文随文夹注页码。就是一项兼具特征一和特征二的明代货币史研究新成果。

中国货币和经济史上,存在一个长达5个世纪的白银时代。③约为1436年至1935年。参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研究20年——学术历程的梳理》,《中国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6期。这一时代,中国的货币制度是白银和铜钱并行,白银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家财政结算,铜钱则主要用于国内贸易的各层级市场。正是白银取得合法货币地位,为明清时期的中国经济融入世界提供了桥梁,也为明清时期货币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保障。因此,乐观的看法认为,白银作为货币在国家财政和国内外贸易中的广泛运用,标志着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的转型。①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研究20年——学术历程的梳理》。

但是,同时期中国与欧洲货币制度的演进路径和方向却有巨大差异。欧洲使用金银贵金属铸币的传统源远流长。②罗马帝国时期金银铸币的使用情况,参见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2卷,钟和等译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84—85页。15世纪40年代后,一个重要的转变是政府信用和纸币这一“虚构的”法定货币在欧洲的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它在15世纪时是那么的偷偷摸摸,16世纪时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小心翼翼,但到17世纪时,它的出现已咄咄逼人,成为金银不可缺少的伴随物(可以这么说,金银这两个伟大的演员在充分施展演技上已受到阻抑),这是18世纪凯歌高奏的前夕”。③E.E.里奇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4卷,张锦冬等译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46页。而同时期的中国,则是原先被禁止流通的白银取得了合法货币身份,流通日益广泛,而政府发行的法定纸币——大明宝钞,则日益式微,基本退出市场流通,铜钱也日趋没落,行钱区范围缩小。到16世纪80年代,明朝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已经完成了白银化。入清以后,制钱得到政府重视,尤其是随着滇铜和黔铅的大规模开采,乾隆以后铜钱的供给大幅度改善。虽然作为银钱的代表货币——银票和钱票在民间愈发流行,但除了短暂时期,国家层面的宝钞流通一直未能恢复,而官方发行银钱票,则要迟至19世纪50年代,这时候欧洲各国的纸币则早已完成金本位的转型。④约翰·F.乔恩:《货币史:从公元800年起》,李广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7页。

简言之,在中国的白银时代,政府法定货币或信用坍塌或严重依赖金属币材,而同时期欧洲各国的政府法定货币则信用不断增长,并且趋向脱离贵金属的羁绊。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见到系统讨论这一现象的论著。而《“白银时代”的落地》虽然只涉及白银时代前半期的情况,但其独特的视角和解释却具有显著的启发性。

如果把目光转向更早的时代,我们会发现辽宋金元时期货币制度的发展,与白银时代的明清相比较,倒是更接近于15至19世纪的欧洲。白银的货币化,是辽宋金元时期完成的。而纸币从汇票到民间代表货币再到国家法定货币过程的完成,也在这一时期。⑤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然而,明朝宝钞制度的推行,却造成了政府法定纸币信用几乎彻底的丧失,历500年也难以恢复。那么,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何在?

早在1943年,吴晗指出:洪武年间明朝宝钞推行未久即迅速崩坏,是因为明初统治者“数典忘祖”,只继承了元朝钞法的表面而忽视其本根,于是“无本无额有出无入之不兑现钞乃复现于明代。行用库之钞本成为无本之钞,不数年而法坏。又为剜肉补疮之计,禁金银,禁铜钱,立户口食盐钞法、课程赃罚输钞法、赎罪法、商税法、钞关法等法令,欲以重钞,而钞终于无用”。⑥吴晗:《记大明通行宝钞》(写作于1943年),见氏著:《读史札记》,北京:三联书店,1956年,第303—304页。换言之,吴晗认为大明宝钞的迅速崩坏根源于货币制度的不良,而制度的不良又根源于明初统治者的知识不足。

近数年的研究,较吴晗的认识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大幅的推进,《“白银时代”的落地》的相关探讨尤为突出。《“白银时代”的落地》超越简单的货币制度史视野,将宝钞和其他货币问题放置于明初财政体制和经济、政治构造的大格局中予以系统探讨和分析,提出了“洪武货币秩序”的论断。其主要内涵是:“国家在实行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的同时,在有限的而又逐步忽视建设的货币制度及运转流通领域中实行单一的宝钞政策,并严格禁止民间的金银交易,对铜钱也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这种货币秩序具体表现为“以国家法令统摄民间经济和交易市场,确立单一货币原则和官定兑价体系,弥补巨额财政支用,打击地域豪民”,其背后有着“强烈的政治意图和实物财政的有效依托”(第99页)。

对“洪武货币秩序”形成的思想认识背景探讨,作者并未停留于统治者的“知识不足”,而是将其视为高度理性选择的结果。刘基曾以对话体的形式阐述他的纸币思想,认为“币非有用之物也,而能使之流行者,法也。行法有道,本之以德政,辅之以威刑,使天下信畏,然后无用之物可使之有用”。①刘基:《郁离子》卷下《行币有道》,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1页。

刘基的这一货币思想,作者将其归入“名目论”的范畴,无疑是正确的。但细究起来,则可发现作为一种货币思想,与当时的“金属论”②叶子奇总结了元代钞法的成败经验,主张发行一种以铜钱为偿付保障的纸钞。其中隐含了纸钞实为发行机关的负债观念(纸钞可随时兑换铜钱,则发行机关负有随时以铜钱偿付负债的义务),以及根据物价高低回笼或投放纸钞以稳定钞值的办法,“(铜钱)出之于货轻之时,收之于货重之日”,反过来,即是纸钞收之于货轻之时,出之于货重之日。见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杂制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6页。这说明叶子奇明确认识到了货币数量对物价的影响,虽然是一种非常简单的认识。相比,则是相当粗糙的。刘基并未论及货币数量与物价的关系,只是强调“能使之(纸钞)流行者,法也”。而至于如何“行法”,他引用了孔子的德礼政刑说法,主张“本之以德政,辅之以威刑,使天下信畏”。其实“德政”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政府真正能实操的是“威刑”,如此,则维持货币价值稳定的办法已经超越货币政策工具而直诉于暴力统治了。因此,刘基的货币思想可名之为“威权货币论”。这一思想形成于元末,是否对洪武时期的宝钞制度和货币政策有直接影响,并无直接的文献史料可以证明。但洪武七年(1374)设立宝钞提举司时,刘基尚在南京,宝钞制度的设计确有受其影响的可能。而正如作者所指出的,明太祖的宝钞实践深刻体现了“威权货币”的特征。

其实,根据作者的论证逻辑,实践上具有深刻“威权货币”特征的“洪武货币秩序”,是“洪武型体制”③“洪武型体制”系从梁方仲“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和黄仁宇“洪武型”财政衍申而来。参见梁方仲:《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74—575页;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第212页。在货币上的表现,是该体制的财政工具,而非商品流通的必需媒介。那么,“洪武货币秩序”的演变也就深受“洪武型体制”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为官方货币(宝钞、制钱)几乎全面溃败,货币供给让位于信奉金属主义的市场。

这种约束的内在机理在于,“洪武型体制”是一种追求以行政权力全面统制、调配资源的经济社会制度,是一种“强控制社会”,与货币运作之经济社会基础的习俗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矛盾,即使完全没有货币,依赖暴力革命塑造的强势皇权与儒学官僚制国家权力系统,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亦可维持其自身的运转。因此,大明宝钞在发行伊始就是一种悖离社会经济基础的权力意志,必然迅速走向失败。

但是,“洪武型体制”下赋役财政的运作不依赖货币,或者企图依赖价值暴跌的宝钞仅充当敛财与支出工具,其运作成本相当昂贵。一方面,实物赋税必定伴随大量输送赋税的劳役,储存成本也比较高。另一方面,同纬度地区的物产大致相同,造成实物赋税在满足财政需求多样性方面的天然劣势。迁都北京后,赋役财政的这些劣势就进一步强化。

这些劣势的强化,北京文武百官的俸禄首当其冲。“洪武型体制”下京官俸禄以宝钞和粮米支付的制度,在迁都北京后成为朝廷转嫁高额赋税征收成本的工具。本来,随着宝钞价值的暴跌,折钞部分的俸禄实际已经贬损,而实物的米粮部分,在北京仅能支取小部分,大部分须百官自付运费到南京支取。鉴于运费昂贵,百官只好将领取禄米的凭证(俸帖)贱卖换银,因此禄米的价值也大打折扣,官员生计成为问题。当然,官员不会对朝廷的税收成本之转嫁听之任之,而是同样利用手中的“现管”权力,将成本转嫁于在衙门中执役的皂隶,让他们纳银代役,甚至超额佥派皂隶以便索取足够的银两。于是皂隶役折银的现象在永乐后期就萌生出来,宣德前期已相当普遍,从而开启了职役折银的进程(第148—149页)。

就广大的赋役承担者而言,对付昂贵纳税成本的办法一是逃亡,二是逋欠,于是就出现了明朝财政史上的第一个赋税逋欠高峰——永宣高峰。①胡克诚:《逋赋治理与明代江南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41—50页。

财政压力和可能的释压途径,很大程度上促动了财政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并规定了其方向。官方货币的失败,却为白银、私钱和物物交换的潜滋暗长留下了空间。物物交换是人们应付有效通货短缺的最原始办法。只有在交通最为方便的运河沿线才保留了铜钱流通,即所谓“行钱区”。而白银在金元时期不仅已经完成了货币化的过程,而且取得了价值基准的地位。宝钞价值的暴跌和禁止白银流通的政策,反而强化了白银在市场上的价值基准地位。与铜钱相比,由于单位重量的高价值,白银更便于长途贸易和国家层面的财政清算。那么,在财政压力和宝钞失败、白银仍维持价值基准的条件下,政府方面,尤其是负责赋税征收的地方政府,就有着比较强的动机利用市场交易和货币工具来降低赋税征解过程中的成本,解决赋税逋欠问题。

政府方面采取行动解决逋欠问题的时机,在宣德中期终于成熟。宣德五年(1430)至景泰二年(1451)间,应天巡抚周忱在江南的财政与经济社会改革,揭开了明代白银流通合法化和财政货币化的序幕,从社会转型的意义上讲,这是洪武型社会向万历型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

周忱在江南进行的财政与经济社会改革涉及多个方面,但就财政与货币的关系而言,自《明史食货志》以来,学者关注的焦点是部分税项折征金花银。成化《杭州府志》追述周忱在江南的惠政有一条为“征收正统十二年夏税则例”,其中一项为“折银麦”3 158石余,按照每石折征金花银0.25两的比率,共折征正银789.6两。但是,这些金花银并非直接征自纳税户,而是经过余米(附加税)改革后,由地方政府按照一比一的比率先折征为稻米,确定征米数额,然后由余米项下支付。实际解纳时,则由负责解运的粮长将等额米从余米中支取,将该米石粜卖,易换成“荒银”(成色较低的白银),然后赴府县管粮官处,“眼同”重新煎销,提高成色,倾铸为金花银锭,“凿錾姓名,就连车脚银交与解银粮长收解”。②陈让、夏时正纂修:《(成化)杭州府志》卷二〇《风土·税粮》,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第309页。可见,正统年间杭州夏税麦折征金花银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粮食交易市场和白银流通的存在,二是政府税收征解制度的改革,两者缺一不可。简言之,政府需求和市场条件的契合成就了夏税麦的白银折征,推广而言,则是成就了财政的白银化(货币化)。

可见,政府遭遇的财政压力及此压力向京官的传导和市场提供的白银化解决条件的共同作用,促成了永乐后期到宣德中期启动的职役折银和江南部分实物税折银,从而启动了洪武型社会向万历型社会的转型进程。《“白银时代”的落地》正是从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与市场条件的交互作用来解释明代货币白银化在两大领域的进展:国家财政制度层面的赋役银纳化与货币制度领域和民间市场上的白银替代(第133—228页)。

赋役白银化带来了费用节省、财政各收入项目通融利用的便利。就其对财政的影响而言,则是降低了财政运作成本,减少了逋欠现象,增加了财政的灵活性,在改善官吏俸禄收入的同时,亦增加了上下其手的弹性(如火耗)。而其对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影响,则白银以及铜钱的合法地位被承认,尤其是白银的使用便于长途和大宗贸易以及价值储存,为商业资本的崛起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营白银改铸(倾销)、成色鉴定、银钱兑换诸业务的金融业也逐渐发展起来,而劳役的折银则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一定条件,并且便于赋役根据主要资产——土地的占有均平负担,为劳役归并于地亩(所谓赋役合并、摊丁入地)创造了条件。另外,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和全球贸易的展开,白银成为连结明代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的媒介。从这三个意义看,明代货币白银化的“进步意义”无疑值得充分肯定。

但是,在中国的白银时代,白银作为货币,是以极其原始的称量货币形态进入流通领域的。虽然为了核算的便利,发展出了“虚银两”这一标准,却仍有户部库平、海关关平及各地市场的上千种市平,亦即千余种银两价值核算标准。这些标准之间,按照重量和成色可建立起兑换关系,而与铜钱和其他货币之间,也可依靠市场价格建立兑换关系。此外,为了应对小额货币供给不足,白银以降低成色和便于分割的形状充当小额货币。但与计数货币(如统一的银铸币)相比,交易过程中的成色鉴定和称重无疑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也因增加了税吏上下其手的机会而抵消了财政白银化带来的征收成本节省。而最大的问题是,白银这一货币的供给完全依赖于市场,尤其是增量供给基本依靠海外贸易,这就使得政府对白银供给的不足几乎无能为力。

当然,这种无能为力是以“货币白银论”为前提的。所谓“货币白银论”并非仅指某种关于货币的主张或者对“货币白银化”的正面评价,也用以代指偏好白银的社会现象。晚明社会便存在“白银聚敛”现象,政府财政收入偏重白银、货币流通领域内白银主导、富人的白银窖藏等。其实在嘉靖、隆庆、万历年间,已经有人屡屡指出白银流通带来的弊端。概括而言,要点有三:一是白银不利于日常交易的小额支付,在铜钱短缺地区,限制了贸易的发展;二是因白银价值贮存功能优异,有自然退藏倾向,利于富人而不利于穷人;三是国家丧失货币主权,利权操纵于富人之手。因此,有不少大臣主张政府增加制钱供给,重振铜钱信用,以救正白银日益流通带来的弊端。

关于白银流通弊端和行钱的主张(下文简称“行钱论”),老一辈学者多站在“白银进步论”的立场持否定性评价。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白银流通的弊端逐渐得到重视,而“行钱论”也获得了肯定性评价。《“白银时代”的落地》则做了更进一步的系统研究和分析,并和嘉靖以后明朝政府力图恢复制钱信用、增加制钱供给的努力联系起来,最终形成了银钱并行且白银主导的货币秩序,表明中国的“白银时代”业已落地。

《“白银时代”的落地》无疑将中国白银时代的货币史研究推到了一个新高度,并且得益于作者在理论和方法上的自觉以及视野的广阔,该著作必将启发同行学者做进一步的思考。

仅从晚明的经验看,受“行钱论”影响的制钱政策似乎遭遇了失败,不仅反映了国家力量对社会力量的屈服,而且在思想层面,也渐渐流行起“银母钱子”的银钱相权论。不过,若将视野放宽到清代康雍乾时期,则会发现良好的制钱供给,最终可以击败劣质的私钱,流通范围大幅度扩张,不仅有助于商品经济和市场流通的活跃,而且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地方财政”的成立,而“行钱论”的设想几乎得到了落实。这说明,即使在银钱并行且白银主导的货币秩序下,在铜钱的供给上,国家力量不必然屈服于社会。那么,推论之,则晚明国家权力屈服于社会力量有其特殊原因。这一原因值得探讨。

另外,对照西方同期货币思想,可以发现,“行钱论”对货币流通有着深刻的认识。如他们认识到白银自然退藏的倾向、利富不利贫,以往学界多以道德论视之,而实际上,这一看法隐含着对货币供给存量、流通速度影响物价和财富流向的认识。如山西巡抚靳学颜在隆庆四年(1570)指出:“钱益废,则银益独行;银独行,则豪右之藏益深,而银益贵;银贵,则货益贱,而折色之办益难;而豪右者又乘其贱而收之,时其贵而粜之;银之积在豪右者愈厚,而银之行于天下者愈少。”(第260页所引)所谓“藏益深”是指流通领域的银两减少,反映到物价上就是以银计价的物价走低,或者说银两相对于货物价值上涨,而后通过买贱卖贵,白银愈益集中到富人手里。

另外,行钱论认识到了货币主权的重要性,主张国家垄断铜钱的铸币权。但这种垄断与威权货币论有两个重要不同。第一,行钱论主张从原材料、用工、运输各种资源的政府积极调配入手,摆脱对白银作为铸钱资源调用手段的依赖,克服铸钱“利不酬本”的问题。第二,行钱论主张制钱有出有入、收放兼用,可以达成“钱有定价,不独利源可广,滥恶私铸亦可息”。①有关行钱论的依据,参见靳学颜撰:《讲求财用疏》,见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二九九,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第3144—3146页。

当然,这两个主张的基础在于这样一种货币观念:货币的功能在于“贸迁以通衣食”,而这一功能并非仅仅白银可以承担,铜钱、海贝都可以承担。换言之,即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并不固定于某种币材。然而,行钱论并未因此走向货币名目论,与货币白银论一样,仍属于货币金属论(亦称货币商品论)的范畴,只是两者仍有重要区别。这一区别就是行钱论为国家掌控铜钱的供给与流通提供了依据。

然而,由于行钱论仍属货币金属论的范畴,且不反对白银流通,那么银钱并行格局在货币理论上和货币流通的实践中,都会遭遇两个价格变动问题:银钱比价变动、制钱价格受铜料价格变动影响。就目前所知文献,在晚明尚无人系统讨论这两个问题以及提出应对之方,实践方面则是沿着银钱并行的轨道继续运行。若从有明一代的长时段来看,《“白银时代”的落地》所论述的明代货币史,理论上是货币名目论的退场和货币金属论的流行,实践上则是宝钞让位于银钱并行②“银钱并用币制在当时(明代)只是存在于‘行钱之地’。在‘不行钱之地’,是一种银两和实物交易媒介并用的货币流通状态”。见张宁:《15—19世纪中国货币流通变革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278页。且白银为主的货币秩序。进一步考察这一货币秩序中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则是国家让位于市场,国家在货币供给中处于缺位(白银)或弱位(铜钱),③黄阿明表述为“国家制度存在反应迟钝与滞后的一面”。见氏著:《明代货币白银化与国家制度变革研究》,扬州:广陵书社,2016年,第314页。市场的自发力量则处于强势。明代货币秩序中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这一演变过程,与市场、货币经济的恢复和成长是一种同时态的现象,而且互为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说市场与货币经济的恢复和成长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的货币化(或白银化)是一种进步,那么反过来似乎也可以说国家在货币供给中的缺位或弱位,也是一种进步。实际上,如此反过来说却有着巨大危险。因为国家在货币供给中的缺位或弱位与市场—货币经济、财政货币化的并存,属于中国白银时代的特殊现象,这一现象并不见诸汉与宋,也异于同期的欧洲,而且这一特殊现象决定了白银时代中国的货币供给和流通必然长期遭遇两个价格变动问题,影响社会经济和国家财政的稳定性,制约近代化的顺利展开。④明代依赖白银完成的财政货币化的局限,参见赵轶峰:《试论明末财政危机的历史根源及其时代特征》,《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4期。为何会形成明代国家在货币供给中的缺位和弱位,《“白银时代”的落地》就“洪武货币秩序”的崩溃已经做了系统和详尽的分析,并且提示了从国家信用的角度做进一步研究以及深化货币本质认识的路径。笔者期待作者和学界的新进展。

猜你喜欢

白银时代铜钱白银
白银时代
铜钱草
解码白银黑平台“杀人技”
“白银时代”房企转型,路在何方
扬州一座明代平民墓出土的铜钱释义
中国的“白银时代”与国家转型
中国的“白银时代”与国家转型
金朝铜钱货币流通贮藏形态管窥
铜钱草
俄国白银奇葩罗赞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