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越南国内关于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争论

2021-12-29赵卫华

南洋问题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西贡共和国政权

赵卫华

(复旦大学 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对于西贡政权(1)本文中西贡政权系指在法国卵翼下的保大政权(即“越南国家”,由阮朝末代皇帝保大——阮永瑞任国长)和吴庭艳废黜保大后成立的“越南共和国”政权两个阶段。1946年底,在越南全面抗法战争爆发后,法国方面开始从越南内部寻找傀儡以组建全国性的政权作为法国利益的代理人。几经波折后,法国最后还是选择了已经退位的保大。1949年3月8日,法国与保大签订了《法越协约》。该协约规定,在法国顾问的指导下,越南拥有完全的治理权;越南军队由法国训练,在战时接受法国指挥;法国在越南拥有驻军和自由调动的权利;南圻地区在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并入越南,但必须得到法国议会的同意;越南的各个大学必须使用法语教学;越南的外交政策必须与法兰西联邦保持高度一致;各个外国使团须向法国总统和越南皇帝递交国书;保大政府只能在泰国、中国和梵蒂冈三国设立大使馆,外交语言必须是法语。1949年7月1日,依据《法越协约》,保大正式成立了“越南国家”政府,并就任“国长”兼总理。从《法越协约》的内容看,所谓的“越南国家”完全是法国控制下的傀儡政权。随着法国实力的衰落及美国势力的介入,保大不得不将总理一职授予亲美派吴庭艳。同时,在美法的大力帮助下,“越南国家”在1949年先后加入了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到1950年2月,包括法国在内的32个国家承认了保大的“越南国家”政府。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美国逐渐排挤法国成为西贡政权的实际操控者,保大则完全变成了吴庭艳的傀儡。1955年10月,吴庭艳通过“征求民意”废黜了保大,成立了所谓的“越南共和国”,此后经历多次内部政变,终在1975年被北越攻灭。对于西贡政权,中越两国官方的称呼甚多,较为中性的称呼有:西贡政权、西贡当局(1979年越南关于南海白皮书曾使用)、南越政权、南越当局、保大政权和保大政府等;贬低性的称谓有:西贡伪政权、西贡傀儡政权、南越伪政权、西贡反动集团、吴庭艳反动集团等等;个别外交文件则使用过“越南国”(1954年《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使用,中国签署了宣言)和“越南共和政府”(1973年《巴黎协定》中使用)。本文在此统一使用中性的称谓“西贡政权”,并在必要的时候加引号使用“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以区分不同的阶段。,越南官方和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将其视为“傀儡政权”或“伪政权”。然而,越共十一大之后,越南各界在该问题上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先是阮越龙对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定位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然后则是陈公轴、阮玉长、杨明辉和陈德英山等众多政学两栖的中高层学官开始公开抛弃伪政权和傀儡政权的定位,改称为西贡政权或直接称为越南共和国;近来,在众多越南地方政府部门与中央各部委合作举办的各种“东海档案展览”中开始公开使用“越南共和国”来称呼西贡政权。特别是随着潘辉黎(2)2019年去世,新编《越南历史》最初拟以潘辉黎为主编,但受到部分左派的反对,遂以陈德强代替。和陈德强主编的新编《越南历史》十五卷本的公开发行,越南国内围绕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定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整个过程中,虽没有越南最高层正式表态,却又不时隐约出现越南官方的影子,这既显示该问题已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也反映出了越南官方在该问题上所持有的复杂矛盾态度。越南各界对西贡政权态度和立场的转变,是越南当前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综合作用的结果,不仅涉及南海问题,也受越南国内政治思潮、越南民族和解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毫无疑问南海问题是其重要动因。深入探讨该问题,厘清越南各界在该问题上的态度立场演变的具体原因,有的放矢,提出因应之策,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也有利于中越两国超越南海争端,本着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战略高度妥善处理好两国关系。

一、越南内部对西贡政权态度的演变

通过对越南独立以来官方已公开的档案资料、政治高层的文集或回忆录、相关学者的著述以及各级官方机构和媒体对西贡政权态度的变化的考察,本文发现越南国内对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认知呈现出如下两大特点:首先是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差异,以越共十一大为界,分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其次是由立场高度一致向观点多元并存发展。(3)关于阶段的划分问题,本文选取了越共十一大召开的2011年作为分界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2011年越南新领导人上台后启动了《中国工程》研究(参见赵卫华:《“中国工程”与越南的双向制衡战略》,《中国周边外交学刊》2015年第1期;另见杜进森等:《中国崛起及对越南提出的若干问题研究工程》系列丛书,河内百科词典出版社,2014年),该研究的重要内容包括如何评估应对中国崛起,在南海问题上越南应采取的策略,而如何评价西贡政权问题则是越南整体考量的一部分。虽然越南国内关于西贡政权重新评价基本上是从2012年开始的,但作为一个节点时间,本文认为还是以2011年越南高层决定实施《中国工程》研究为好。对于2011年前越南国内普遍将西贡政权视为“傀儡政权”或“伪政权”一事,本文也注意到学界有不同声音,认为越南1979年、1982年和1988年关于南海问题的白皮书已经在不带感情色彩地称呼西贡政权,在这3部白皮书中,越南外交部的确分别使用了“保大政权”“西贡当局”“西贡政权”和“越南共和政府”等不带感情色彩的称呼,但这3部白皮书系外交文件,其受众对象是国际社会而非越南国内。签署《巴黎协定》时越南也正式接受了“越南共和政府”的称呼,越南解释称此举系为了民族最高利益的需要(参见《印度支那转折的一年》,第37页,河内外文出版社,1974年)。可见越南上述相对不带感情色彩的称谓完全是特定场合的需要,并非意味着改变了对西贡政权傀儡或伪政权的定性,这与2011年后其在国内部分场合使用“越南共和国”(nuöc VNCH)或者“越南共和国政府”是有本质区别的。对此,于向东教授也认为作为外交文件的白皮书与在国内使用的政治文件目的和作用都不同。对此,笔者深表认同。同时笔者认为相比个别的外交文件中的称呼,越南在国内层面采用的称呼可能更能反映其对西贡政权真实的认知。白皮书和《巴黎协定》中称西贡政权为“越南共和政府”与目前越南国内“越南共和国政府”的叫法虽仅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区别,这表示越南当时西贡政权的国家地位。

(一)越南对西贡政权态度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1945年8月,以胡志明为首的印度支那共产党利用日本投降,法国尚未返回的时机发动八月革命,夺取政权,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但是,除获中国同情外,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不为国际社会所接受。随着法国卷土重来,越南很快失去了对南部的控制权。法国先是扶植阮文桢和黎文划等人成立地方性的“南圻国”政府和“越南南方临时政府”,但都以失败而告终。[1]而后,则最终选择由已经退位的越南阮朝末代君主保大重新出来组织傀儡政权,成立所谓的“越南国家”并出任国长。[2]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凭借中国驻军的支持,才得以在越南北部立足,并迫使法国接受:越南是法兰西联邦中一个自由的国家,拥有独立的财政权,有权保有武装力量。[3]然而,中国军队撤退后,法军旋即撕毁协议进攻越南,并迅速将越军压缩在了中越边境地区只有数公里纵深的范围内。新中国成立后,越南民主共和国才得以逐步摆脱孤立状态,获得了国际承认。奠边府战役后,法国签订《日内瓦协议》,承认了越南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长期以来,无论是对保大的“越南国家”,还是吴庭艳建立的“越南共和国”,越南均视为傀儡政权或伪政权,并坚持越南为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的统一国家,以此作为其通过武力实现国家统一的合法性基础。越南的上述态度和立场广泛地体现在以往众多的官方档案、法律文件、领导人声明、指示、书信以及各种其它官方文献资料中,是举世周知的。例如,1950年1月14日,胡志明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是全体越南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4]越南1959年宪法也明确规定:“越南是一个从谅山到金瓯的统一国家”,“越南国家是南北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5]曾任越南劳动党南部支委领导人的黎笋对西贡政权辖区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关系也多有论述。1967年7月1日,他在给西贡—嘉定区委书记陈白藤的信中写道:“我国南方的民族民主革命是建立在无产阶级革命轨道上的,……而帝国主义和国内走狗及资产阶级却企图将南方纳入资本主义轨道。”[6]胡志明国家行政学院编撰的权威党史《南部支委和南方局史》一书对保大政权和吴庭艳及其后的历届西贡政权,也完全以伪政权或傀儡政权视之。对于吴庭艳在美国支持下废黜保大,建立“越南共和国”之举,该书认为:“吴庭艳政权的各部门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质控制在美国手中,是美国推行新殖民主义的代理人和走狗。”[7]

特别是,对于西贡政权的法理地位问题,在1973年《巴黎协定》签订的前后,曾是越美两国以及越南和西贡政权斗争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会谈期间,南北双方曾经围绕西贡政权、河内政权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法理地位进行激烈的斗争。针对美方和西贡方面所谓的“越南共和国”是越南“唯一真正政府”的立场,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方面给予了坚决的反对,这也是导致越南南北双方在《巴黎协定》越文文本中只有“cng hòa”(共和),没有“nuöc ”(国)的重要原因。(4)在巴黎谈判期间,越南民主共和国方面的自称均是nc Vit nam dn ch cng hòa,而非《巴黎协定》签字文本上的Vit nam dn ch cng hòa;而西贡政权则称越南民主共和国为Bc Vit,其自称则是The Republic of Vietnam。在《巴黎协定》越文版本的签字栏里北南双方则分别使用了Vit nam dn ch cng hòa和Vit nam cng hòa,由于这些资料来自于越南选择性公开的部分西贡档案影印材料,许多西贡政权方面的越文文件都被越方故意忽略了,所以只能看到西贡政权的英文自称。但上述微妙的变化足以表明各方曾经激烈的斗争和妥协。这些外交文件参见Hip nh Paris V vit nam 1973 qua tài liu chính quyn Sài gòn, NXB chính tr quc gia, 2012, tr. 67, 119, 377.(《西贡政权档案资料中1973年关于越南的巴黎协定》,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2年,第67页、119页、377页。)《巴黎协定》签署后,针对美方企图制造两个越南的图谋,越南民主共和国方面给予了强烈的抨击,指出美国想把“南方人民的自决权同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权力对立起来,想法加以曲解。……说协定承认有一个独立于北越的主权国家,这是最大的曲解”。[8]这充分表明越南是反对两个越南和将西贡政权视为合法国家的。

然而,2011年后,越南国内对西贡政权的态度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此前一直被视为“伪政权”或“傀儡政权”的西贡政权开始以“越南国家”或“越南共和国”的名称出现在越南公众视野内,部分南越官兵还以民族英雄的形象出现在越南官方的宣传中。值得注意的是,发出上述不同声音的人物大多并非单纯的学者,而是多为身居要职且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中高层官员或学界权威人士。如越南边界委员会前主席陈公轴、越南历史学会主席潘辉黎、曾任驻瑞典和芬兰大使的外交部高级顾问阮玉长、海洋问题专家阮雅、越南海洋和海岛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清歌、岘港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陈德英山、越南边界委员会海洋司司长黎贵权、历史学者阮越龙等人。如果说,上述个人的言论还可以解释为学术观点,那么部分政府机构甚至某些军方部门使用“越南共和国”的称呼就很难以学术解释得通了。

2012年,阮越龙在《无可辩驳的真理:国际法及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一书中首次公开以越南共和国指称西贡政权,宣称依据《日内瓦协议》,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1958年是越南共和国的领土,范文同没有权力拿他国的领土向中国作出承诺。[9]稍后,在由外交、军方、安全系统与岘港市合作编写的《黄沙纪要》一书中,陈公轴除了将吴庭艳政权称为越南共和国以外,还直接将附属于法国的保大政权称为越南国家,借此来强调越南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10]2015年,陈玉旺、陈公轴等人在通信传媒出版社出版相关书籍公开指责中国通过武力“侵占”越南共和国的领土“黄沙群岛”,[11]并将武辉黎、阮青智等数十名阵亡的南越海军官兵作为越南民族英雄加以纪念。[12]近年来,在多起由越南官方出面组织的所谓“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属于越南”的档案图片展中,也均将西贡政权直接不加引号地写为“越南国家”或“越南共和国”,这其中所展示出的越南官方的真实立场是很耐人寻味的。[13]

(二)越南内部对于西贡政权的定位仍呈多元纷争状态

越共十一大后,虽然越南内部在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定位问题上掀起了一股否定原有立场的思潮,但依然有不少专家学者坚持传统立场。另外,还有不少人从处理南海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再视西贡政权为伪政权或傀儡政权,同时又从维护越共执政合法性与正统性的考虑出发,避免将其称为越南共和国,以免使人产生其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具有同等地位的印象,而仅以西贡政权或南越政权等相对中立的名称代替原来否定性和丑化性称谓。总体而言,在该问题上,越南国内已由原来的一种观点一统天下变为了目前多元争鸣的态势。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从1950—2017年,在包括学者专著、领导人文集、高级将领和官员传记及回忆录,以及党政军方面已经公开的档案等越南国内的129部出现西贡政权的文献中,对西贡政权持否定性描述的文献为90部,占总数的69.77%;使用越南共和国或越南国家等倾向于正面评价西贡政权的文献为26部,占总数的20.16%;使用西贡政权或南越政权的7部,加引号使用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的6部,这两者既坚持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正统地位,又正视西贡政权存在的现实,不再使用丑化或负面的词语描述西贡政权,约占总数的10.07%。但是,如果以2011年为界,则2011年之前年份文献51部,全部持传统否定西贡政权的立场;而2011年后首次出版的78部文献中,各类文献的数量分别为39部、26部和13部,比例则相应的变为50.3%、33%和16.7%。各种观点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趋势。

从越南国内对西贡政权的态度看,虽然将西贡政权视为伪政权或傀儡政权的传统观点依然占比在50%以上,而支持阶段性两国论的观点仅三分之一,即使加上较为中间的部分也不过接近半数。但是,后两种主张在越南一经出现,短短七八年间就几乎占据了近半壁江山的比重,这种趋势是非常令人担忧的。而且,从这两种主张的代表性人物看,陈公轴、阮玉长等人均为外交和政府系统位居高位的现任或退休高级官员;潘辉黎则是越南史学界元老和最高权威,越南官方史观的阐释者,特别是近来诸多由政府部门支持的与南海问题有关的档案图片展中不加引号的公开使用越南共和国之称,显示对西贡政权法理地位态度的改变绝对不是纯粹的学术观点和民间行为,而是得到越南高层支持或默许的官方或半官方行为。

二、越南国内关于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争论

2012年,以阮越龙的《无可辩驳的真理:国际法及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和陈公轴、陈德英山等人合编的《黄沙纪要》为代表,越南在国内官方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文献中首次以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来分别指称保大时期和吴庭艳时期的西贡政权。尽管当时并没有引起太大的波澜,但却走出了越南国内肯定西贡政权的第一步。2017年,以潘辉黎和陈德强为主编的新编《越南历史》的出版后,受到越南国内各大媒体的密切关注,特别是当陈德强接受《年轻人报》采访时关于西贡政权地位的讲话,直接引发了越南各界关于该问题的大讨论。在这次大讨论中,各方对于西贡政权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修正派的观点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无论就法理而言还是就历史来说,越南共和国都是一个无可争辩的政治实体。2011年之前,该观点在越南国内基本没有公开表达的空间。十一大后,陈公轴、阮越龙、陈德英山等人虽然公开采用了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等称呼,但并没有在社会上引起特别大的反响。《年轻人报》对新编《越南历史》做了报道之后,支持上述观点的人,如陈公轴、杨中国、阮雅、杨明辉、阮孟河、黎中丁等人,纷纷发表言论支持使用越南共和国之称代替西贡伪政权和傀儡政权等称号,从而激起传统派不满,引发大规模的辩论。

阮公轴认为:“要分辨政治立场和法理观点……将西贡政权称为‘傀儡政权’和‘美帝国主义的走狗’与将越南民主共和国称为‘苏俄和中国的傀儡’‘越共’都是几十年前政治思维的产物,现在已经过时了。1954年日内瓦协定签订后,越南分成了由两个合法政权管理的南北两部分。北纬17度以南的领土和居民交给了不同的政权管理,开始是‘越南国家’,然后是‘越南共和国’,1975年4月—1976年7月是越南南方共和革命临时政府,随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北方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方的越南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均成了历史上曾经并存的两个国家,就像越南历代曾经存在的封建王朝一样。”[14]

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党史研究院前院长阮孟河指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遵循某种导向型思维来书写历史,而不是忠实的完全反应历史事实。因而,在史学上留下了刚才诸多史学家提及的众多的历史空白。我完全赞成自动放弃原来称呼越南共和国政权和军队为‘伪政权’和‘伪军’的做法已经很久了。将越南共和国称为‘伪政权’是一种非常感性和充满蔑视的名称,是一种依然带有很强的斗争性导向的观点。越南共和国参加了联合国,参加了巴黎会谈,我们需要承认有一个这样的政治实体曾经存在过。”[15]

(二)传统派的观点

到目前为止,虽然在越南公开出版的论著中坚持传统立场的学者仍然占据多数,但在这次从《年轻人报》发端的大辩论中,相比修正派的浩大声势,传统派一方却应者寥寥。许多在各种正式出版物使用类似“伪政权”或“傀儡政权”来指称西贡政权的各界人士,在这次辩论中却大多并没有公开表态。除了河内国家大学历史系资深专家武阳宁教授和阮光玉教授对修正派的过激言论委婉表达了不赞同之外,只有人民军总政治部作训总局局长阮青俊中将、法学家黎青、诗人范通等少数人通过报纸和网络公开批判新编《越南历史》,并对潘辉黎、陈德强、黎文强和阮孟河等一批支持为西贡政权正名的学界权威和政府高官提出批评。这种论著中传统立场居多,但在公开辩论表态时却寥寥无几的现象很耐人寻味。

对于越南社会各界围绕西贡政权等一系列问题产生的争论,武阳宁教授指出要正确理解什么是史学服务政治,为了服务政治而阉割历史则历史将不复存在。他强调:“尽管任何学科都需要服务于主权、领土和国家,但千万不要为了上述目的而阉割历史,或者以一种片面的方式呈现历史。对于部分研究人员更为重要的是记录历史要基于史料和历史证据,也就是对各个历史事件要有一个客观的态度。”与武阳宁观点类似,阮光玉教授也指出:“历史学一旦成为阐释政治的工具将失去其作为历史的力量,会使得其自身逐渐衰落。”[16]尽管武阳宁和阮光玉不太赞成修正派在对待西贡政权立场上180度反转,并对其进行了委婉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并非仅仅指向修正派,其中也包含了对传统派在治学上存在片面性倾向的批评。

相比于上述两位学者的委婉和温和,阮青俊对修正派的批评直接而激烈。他不仅撰文逐一批评潘辉黎、陈德强、黎文强和阮孟河等学界权威和政府高官,更要求政府收回并销毁新编《越南历史》,处分潘辉黎、陈德强等人。他强调绝不能将西贡政权称为“越南共和国”,而应该将其称为“伪政权”和“伪军”。他甚至还认为《越南历史》编委会已经被海外流亡分子和国内极端集团控制,编委会实际上是在为美国摧毁越南无偿地义务工作。在批评公安部原副部长黎文强所提出阶段性两个越南的主张时,阮青俊认为黎文强要么不懂历史,要么是企图涂抹历史。他指出越南国家只有一个,南方只是在总选举前让法国殖民军集结为完全撤出越南做准备的地方,所谓的“越南共和国”完全是美国为分裂越南制造出的傀儡政权。针对阮孟河的“越南共和国是依据《日内瓦协议》建立起来的国家”的观点,阮青俊指出《日内瓦协议》规定越南要在1956年通过全国总选举实现国家统一,而“越南共和国”恰恰是吴庭艳卖国集团勾结美国,违反协议,镇压人民的结果。他质问并要求阮孟河解释清楚所谓的“越南共和国”究竟是什么时候加入联合国的?他最后表示阮孟河作为越共党员、讲授越共党史的教授和新编《越南历史》该阶段的分主编竟讲出这样话实在是越南的悲哀。[17]

对于阮青俊对修正派的批评,黎青和范通给予了明确的支持。黎青从阶级观念和方法论的角度指出书写抗战史不能忽视对战争政治本质的探求,他表示完全支持阮青俊的观点,指责潘辉黎等人在西贡政权地位上的观点是颠倒黑白,完全背离了马列主义立场,违反了胡志明主席的愿望。[18]范通则批判了阮孟河对放弃称西贡政权为伪政权的理由,指出阮孟河的理由完全是诡辩,他认为西贡政权作为伪政权,已经是过去的历史,而且该事实也已被广大人民完全接受。同时,对于西贡政权的性质,胡志明主席已经有过明确的表态,在多种场合将其称为伪政权,准确反映了这个政权的本质,阮孟河的观点完全背离了胡主席的遗愿。[19]

(三)中间派的观点

除了上述两种截然对立观点之外,还有一部分人主张在历史问题上要客观、真实,不为某种情绪和政治倾向所左右。对于西贡政权,这些人认为对于西贡政权这个存在了25年的政治实体,是无法忽视它的存在的,因为这个政权毕竟与越南历史上若干重大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是根本无法完全绕开的。在越南的各种论著中,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这些人大多更倾向使用“西贡政权”这种较为中性的称呼,而不是使用“西贡伪政权”“西贡傀儡政权”或“越南共和国”等一些带有否定性或肯定性倾向的称呼。但在这次论战中这类人士公开表态的并不多,主要代表人物包括丛书主编陈德强、作家张庆熊等人。

在新书发布会上,陈德强表示:“越南共和国政权是越南南方的一个实体,此前每当提及越南共和国,几乎所有人都将之称为伪政权和伪军。但是我们放弃这种称呼,而是将其称为西贡政权和西贡军队。历史需要客观,需要以每个人都能接受的方式书写。”[20]稍后,面对舆论压力,他进一步澄清:“首先,对我们而言,西贡政权和西贡军队的本质没有任何变化,这是一个由美元和武器堆积起来的政权,实施美国的全球战略,遏制共产主义在东南亚的传播,企图长期分裂越南,将南方变为美国的新型殖民地,这没有任何的疑问。第二,西贡军队实质上是美国装备起来,实施美国战略意图的,它是一支雇佣军。实质上各位史学家对以前并没有其他的评价,但从称呼上来说,为了体现科学性,用中性的称呼比伪军、伪政权更为合适。因为以前的称呼过于情绪化和充满蔑视,我们现在称为西贡政权和西贡军队。”[21]

对西贡政权,张庆熊表示:“‘伪’是指一种现象,不符合正统,不具有合法性。伪政权是指没有通过合法方式获得的政权。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虽然是由外国炮制的国家,但它事实上有充足的力量和完整的政府部门。然而,它又镇压人民,是一个对抗绝大多数南方人民的政权,因此南方人民将其称为‘伪政权’也不为过。虽然我是一个作家,但经常写地方史,不过我从来不使用‘伪政权’‘傀儡政权’这样的说法。我更倾向于使用‘吴庭艳政权’或‘西贡政权’,从人民或革命的角度看它是‘伪政权’或‘傀儡政权’,但是从这个政权的功能角度而言,不能这么说。……在相当一段时期,我们的史学家习惯于使用片面的方式书写历史:我们是好的,敌人是坏的;我们胜利了,敌人输了;我们好,敌人差……如果是这样的,那么我们下一代看到的历史将会是不客观的,不全面的。”[22]

三、越南国内在西贡政权问题上态度变化的动因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动因,越南近期对西贡政权立场的转变也不例外。许多人很自然地联系到中越南海争端,认为越南此举意在弥补在南海问题上的漏洞,争取本国的主动地位。这种观点没有错,但是却并不全面。除南海问题之外,越南政府推动的民族和解政策,以及越南国内政治思潮的发展均成为越南学界修正对西贡政权观点的重要原因。而且,虽然国内部分学者认识到了南海问题与西贡政权问题的联系,但对其中历史法理逻辑的关系还需加深认识。也正因为此,许多在中国学界看来对越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建议,在越南学者看来都不值一提。这就对中国方面全面客观深入认识越南的动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实情况看,在上述3点原因中至少前两点是得到官方首肯或默许的。对于第三点而言,虽然越南学界不乏推动学术研究客观理性的努力和对过往历史反思的精神,但在现实中还是打上了很深的时代和民族烙印,难以完全摆脱由此带来的限制。

(一)在南海争端上争取话语制高点

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水域位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越南曾长期明确支持中国的上述立场。这不仅有大量越南教科书和地图的证明,更有越南1956年6月15日通过“雍文谦黎禄谈话”,1958年9月14日通过“范文同公函”向中方作出的正式承诺。[23]然而,1975年4月,越南先是暗中侵占中国南海岛礁,然后公然推翻原有承诺,对中国提出领土主权要求。从1975年4月17日侵占南子岛,到1998年8月9日侵占金盾暗沙,前后23年间越南共侵占了南沙群岛29个岛礁和周围大片海域。(5)1975年4月17日越南侵占南子岛开始,到1998年8月9日侵占金盾暗沙,按中国标准共侵占中国29个岛礁。按2012年11月25日阮晋勇在越南国会回答国会议员提供的数据为21个岛、33个驻军点。南北统一后,越南先后以“地理临近论”“特殊历史情形论”“从法国继承论”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本国辩解,但“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始终是其绕不过的坎儿。

越南的各种诡辩,不仅被中国逐一批驳,也难获国际社会的认可。西方学界主流大多认为,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主张比越南有着更为坚实的基础,且中国的主张百余年来始终如一。相反,越南对南海的声索不仅基础薄弱,缺乏确凿史实的支撑,且其立场前后反复不一,严重削弱了其对南海声索的合法性基础。美国地缘政治学者克拉伦斯·布沙(Clarence J.Bouchat)指出:越南对南海主权的许多主张目前都无定论,大多数非越南学者发现越南对于南海地区的认识非常肤浅,所谓越南对南海地区拥有主权的结论纯粹是因为有意利用了部分西方文献对该地区的误读所致。而且,所有越南对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的所谓历史证据的源头都来自18世纪一位法国传教士的记述,而这却是一条死无对证的孤证。同时,他还认为1951年旧金山和会并没有理会南越关于南海的诉求,说明国际社会并不接受南越南海的主张。[24]

关于“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与中越两国对南海主权主张的关系,布沙认为越南的这两次表态对越南的南海主权声索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他指出:在上世纪50年代,尽管越南不同意其与中国陆地领土边界的划分,但是越南的第二外长(实为副外长,作者注)和总理却分别于1956年和1958年同意和确认了中国对于南海的主权要求,这其中就包括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因而,毫不奇怪的是,在1974年中国军队击败南越军队攻占全部西沙群岛时,河内政府并没有提出任何抗议。然而,同样是这个政府,现在却说当时支持中国对南海的主权要求是出于争取中国支持其反对外国侵略的必要。越南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方式凸显了其历史性主权要求的薄弱,更加难以获得外部支持。[25]

长期以来,越南认为虽然中国对南沙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但由于其海空两军难以形成对南沙海域的制空权和制海权,因而也就无法支持中国的主权要求。因此,从南北统一到本世纪初的数十年间,越南先后提出各种理由去搪塞中国的抗议和国际社会的质疑,为本国占领南沙岛礁寻找借口,根本就没有将中国的抗议和其他反应当作一回事儿。然而,随着中国崛起和海洋战略的顺利实施,中越在南沙海域的地位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反转,越南依靠距离因素在南海地区仅存的一点海空优势也已经完全丧失殆尽。在上述背景下,越南认为,随着中国海空两军实力的增长,中美在南海的力量对比日益向中国倾斜,中国以武力解决南海问题的可能性在快速上升,形式变得愈来愈不利于越南。[26]越南担心“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很可能会成为中国压越南让步甚至使用武力的借口。

因而,面对日益不对称的实力对比,越南一边期望继续借助域外大国牵制中国,在南海维持有利于本国的现状,另外一方面则试图彻底消除“雍文谦黎禄谈话”“范文同公函”对越南在南海既得利益的不利影响,以扭转在该问题上的不利地位。配合域外反华势力,在“西贡政权”法理地位问题上作文章,与以往在南海问题上对其不利的表态作出彻底切割,从而最大限度的争取国际舆论的支持,不给中国动武提供借口,正是越南要达到的主要目的。

重新定位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地位,推出阶段性两个越南国家的论调即是上述努力的一部分。在提及修正对西贡政权定位的理由时,陈公轴表示:“我们自己放弃‘伪军’和‘伪政权’的说法,首先有利于越南保卫黄沙和长沙群岛的斗争。承认越南共和国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27]著名历史学家杨中国表示:“如果将越南共和国称为‘伪政权’,那么其发布的保卫黄沙和长沙主权的宣言还有价值吗?我们需要在客观公正的精神上重新确认所有曾经发生过的现象。”[28]阮孟河认为:“越南共和国时期,南方为保卫国家的领土和海岛表现出了极大的责任心,这当中就包括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一些越南共和国的士兵为保卫黄沙群岛而战死,我们的史书需要将这些事迹写下来而不是回避。”[29]

在此次大辩论中,杨明辉的观点尤为值得关注。杨明辉认为自己与陈公轴在肯定越南共和国地位的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他表示陈公轴仅通过承认西贡政权的合法性来否认“范文同公函”是不充分的。他以国际法院对丹麦和挪威东格陵兰岛案的判决为例表明国家外交代表在领土主权问题上有权代表国家,不需要国会认可。如果按照陈公轴最初的逻辑,最后可能得出越南民主共和国吞并了越南共和国的结论,而最终越南还是有义务履行“范文同公函”对中国的承诺,这对越南更加不利。[30]阮越龙与杨明辉的思路类似,他认为:《日内瓦协议》将越南分成了南北两个国家,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依据该协议,“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属于“越南共和国”,范文同无权决定它国领土归属,因而其公函无效。1974年,中国以武力夺取“越南共和国”的“黄沙”群岛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不使用武力解决争端的规定。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是越南共和国的继承者,它根据南方人民的意愿,与越南民主共和国联合建立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由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从越南共和国继承并转移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当今越南政府对于“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并没有法律上遵守的义务,也不违反禁止反言的原则。[31]

从杨明辉、阮越龙和陈公轴等人的言论和逻辑看,越南方面为西贡政权正名、默认民众纪念在西沙海战中阵亡的原南越官兵甚至进行半官方的纪念,以及否认“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的法律效力都有其精心的算计:即在美日等域外大国支持下,继续操控、曲解、滥用国际法的某些条款,为其侵占南沙群岛开脱,争取国际话语的主导权和国际舆论的支持,增大中国以武力解决南海问题的成本,增加在谈判中向中国要价的筹码。虽然不少人认为这些人要么是学者,要么是个别官员个人表态,但是从上文越南各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在南海主权档案展览中对待西贡政权的实际立场看,很难以学者或官员个人的观点简单视之。

(二)实现民族和解的现实需要

越南统一前后,西贡政权大批军政人员和富裕阶层大量出逃美欧和澳大利亚等地,目前多达400万人的海外越侨群体绝大部分是由当年的流亡者及其后代组成的。这些主要分布在美欧发达地区的越侨,一方面是越南吸收海外投资和外汇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又和越共在意识形态上严重对立。由原西贡政权海军副司令黄基明创建的越新党,以美国为基地,目前已发展为遍布欧美和澳大利亚的精英型反越共组织,其成员主要为海外越南人中的企业家、金融家、律师、高校教授、人权活动家和各行各业的精英,在西方社会有着广泛的社会网络,其发展目标不仅扩展至越南海外留学和驻外人员,还将触角延伸到了越南国内。[32]

革新开放后,越南政府逐步调整了对待越侨的政策,在政治上予以团结,在经济上为越侨回国投资提供税收优惠。特别是,随着越美关系以及越南与西方国家的关系日益密切,海外越侨在越南官方心目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是,由于海外越侨精英阶层在感情上大多与西贡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越共与西贡流亡势力的心结又长期没有解开,甚至越南还一度将越新党作为恐怖组织予以打击。在这种情况下,越南根本无法充分利用海外越侨的经济资源,更不用说政治资源了,与西贡流亡势力的对立关系日益成为越南全面融入国际的障碍。

越共中央政治局2004年3月通过了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的36号决议,指出海外越南人是越南民族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力量,试图化解与西贡流亡势力的仇恨,实现民族和解。[33]2007年2月,阮晋勇也向越侨呼吁:“无论旅居国外的侨民当初为什么离开,也不管他们的种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和个人背景有多大差异,越南依然欢迎他们携手合作,把越南打造成一个繁荣、强大的国家。”[34]然而,越新党等西贡流亡势力要求越南公布历史真相、实现民主化等一系列要求使得双方的认知相距甚远。因此和解进程在此后多年没有进展。2012年陈公轴等人公开使用越南共和国称呼西贡政权,应是越南向和解迈出的第一步。2017年初,越南文联主席友政提出举办民族和解会议,邀请曾服务于西贡政权的海外越南作家和新闻工作者一起拜祭雄王,以实现民族和解。此举被认为获得了阮富仲的首肯,但终因郑春成事件(6)郑春成曾先后任越南油气集团总裁、后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副省长),2016年被媒体揭露通过贿选当选国会代表。因担心在越南油气集团任职期间的贪污罪行曝光,畏罪外逃。2017年初,越南特工跨国执法,将郑春成从德国绑架回国,由此引发了越南与德国及西方各国关系的紧张,此为在越南和西方轰动一时的郑春成事件。,民族和解会议半途夭折。[35]而陈德强在新书发布会上的发言,以及众多专家高官的表态,无疑都是在向海外越侨群体示好。

新书发布会讲话后,支持陈德强的观点认为,承认西贡政权将为民族和解和谐铺平道路,推动海外越南人回国投资,发展自己的国家。阮雅认为:“承认越南共和国是朝治愈越南人民战后创伤迈出的重要一步。目前有400万越侨,其中有前越南共和国当中的各种成分,承认越南共和国,有利于实现民族团结和和解,也实现了武文杰总理生前的夙愿。”陈越玉认为承认西贡政权的合法性是统一民心的前提,他表示:“1975年战争就已经结束了,现在是进行民族和解的时候了。国家统一应该成为民心统一和民族精神统一的前提。……越南共和国是我们民族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实体,承认越南共和国可以增加我们民族的财富,……更重要的是促进民族和解,在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界里为民族面临的挑战和生存增加力量。”[36]

尽管陈德强认为此次新编《越南历史》对于西贡政权的立场的调整完全属于学术评价问题,是为了客观、真实的记录历史,官方对此次辩论也没有做任何表态。然而,有观察者认为在越南现行的体制下,陈德强作为越共党员、越南历史学会主席和丛书的主编,不可能只是在表达个人的观点;他所做的一切首先要为党和政府服务,要在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下撰写越南历史,如果不是最高层的同意或默许,很难想象陈德强可以发表与现行党的路线方针相悖的言论。还有,尽管受到阮青俊猛烈批判,但陈公轴、阮孟河和杨明辉等人言论发表后经常受到阮富仲、陈大光、阮晋勇等现任或退休高官的转载,而阮青俊等左派的言论却并没有受到越南高层上述待遇,这就清楚地显示陈德强、阮孟河、陈公轴、黎文强等一大批学界精英和政府中高层官员的言论绝非是个人的观点,而更像是为最高层的正式表态探路。

(三)越南国内政治思潮和学术环境变化的影响

在革新开放前,越南国内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历史和政治科学领域的研究,基本上被限制在官方允许表达的空间之内。与官方的基调和口径保持一致成为越南学术和思想领域的基本特征。革新开放后,随着与外界交流的增多,越南学界开始受到外界不同思潮的冲击,在学术研究和思想表达上的自主选择权日益提高,思想观点也日益多元化。2005—2007年,越南国内关于社会主义、人民权利和公民社会的讨论可以说是一次声势浩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这场持续多年、涉及诸多领域的社会大辩论在客观上促进了越南学界和思想领域的观点多元化,为目前越南学界和其它各界对于西贡政权的再认识奠定了基础。

此次在关于新编《越南历史》的大辩论中,虽然主要起因系西贡政权的历史法理地位问题,但在辩论的过程中部分学者还是包含了一些其他问题。比如,武阳宁教授和杨中国教授除了西贡政权问题外,还提及了土改扩大化问题和国家统一后曾长期引发国际社会关注的海上难民问题,认为新编《越南历史》虽然提及了上述事件,却没有能够给予客观深入的论述。由于上述两个事件对于越共而言远非正面的叙事,从而可以看出随着革新的日益深入,越南学界并不乏探寻事实真相和客观评价历史的科学精神和学术追求。这反应了社会和学界的自省精神,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任何学术追求和对以往的反思都是以特定的社会现实为基础的,也深受研究者个人的国家和民族立场影响。尽管陈德强宣称新编《越南历史》是为了客观、真实地记录历史,武阳宁教授也提出反对阉割历史,但事实是在有关西贡政权的重新评价问题上,《越南历史》浓笔重彩,而在土地改革和海上难民事件上则一带而过。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前者符合越南的需要,而后者显然会使得执政党尴尬。这充分显示了社会大环境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同时也说明学术的客观真实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是相对的。

四、越南对西贡政权法理地位重新定位的逻辑缺陷和法理谬误

尽管越南学者一再声称对西贡政权的重新定位是为了客观的记录历史,但事实表明其主要目的并非如此。从越南国内就该问题的辩论情况来看,尽管不排除少部分学者希望对西贡政权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大部分主张为西贡政权正名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论证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越南。越南的这些新理由似是而非,极具蒙蔽性,给国际社会正确认识中越南海争端的由来和是非曲直造成了极大的干扰。越南在西贡政权法理地位问题上大做文章,实质是想利用国际法的工具性作用,与中国展开一场国际舆论的攻防博弈,彻底摆脱“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对其在南海问题上的束缚。但是,越南为完成有利于本国的论证过程,在中间诸多关键性的环节上采取了歪曲事实和掩盖真相做法,如果还原若干关键事件的原貌,就可以看到越南的理由依然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首先,1954年《日内瓦协议》签署后,越南虽然以北纬17度线为界分成了南北两部分,但1954年7月21日《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对这条分界线规定的非常清楚:“军事分界线是临时性的界线,无论如何不能被解释为政治的或领土的边界。”[37]从日内瓦会议的各项文件来看这条分界线的目的是为了使法越双方脱离接触,分别集结,以便迎接即将到来的大选,根本不是国界线。1955年胡志明给吴庭艳发出公函,提议双方代表共同讨论举行全国大选以实现国家统一的有关事宜,遭到吴庭艳的拒绝。[38]此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遂以拒不履行协议为名,将西贡政权视为伪政权,并长期以全越南的代表自居。越南民主共和国官方规定的领土范围也明确包括了西贡政权的辖区,这在其1959年宪法序言和第1条中有明确的规定。[39]现在越南出于否定“雍文谦黎禄谈话”和“范文同公函”法律效力的目的,竟然不顾基本事实,为被其武力推翻的西贡政权正名。这不仅有悖于越南政府当年对越南国内和国际社会的真实意图表达,更违反了其当时的国家根本大法——《越南宪法》的规定,严重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

其次,越南南方临时共和政府的法律地位问题。越南为西贡政权正名,企图通过曲解国际法和钻国际法的漏洞,否定当年关于南海领土主权承诺的有效性。但这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既然越南认为“越南共和国”与越南民主共和国是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国家,并指责中国违反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以武力夺取“越南共和国”的“黄沙”群岛。那么又应该怎么解释西贡政权的覆灭呢?如果承认西贡政权亡于越南军队之手,那越南岂不是违反国际法以武力吞并另一个国家吗?对此,越方的策略是赋予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以独立合法的地位,将其定位为“越南共和国”内部“独立”的革命组织,经过革命推翻了“越南共和国”的反动统治而取得合法地位,然后又在自愿基础上与越南民主共和国联合建立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一新的国家,越南的上述逻辑在前文杨明辉的主张中有清晰的表达。

越南的上述辩解虽然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但是却严重背离事实。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是越南仿效苏俄远东共和国模式建立的政治军事组织,虽然其具备国家的基本框架和结构,但事实上却完全听命于越南劳动党中央和越南政府。该组织的成员由北方南下人员和原南方潜伏人员两部分组成,领导成员则大部分来自北方。它成立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既要在南方发动武装斗争,又不给美国对北方进行军事打击提供借口。最近,越南出版的《南方手记》,通过黎笋的书信、文件等历史文献资料,清晰展示了越南南方临时革命政府与越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附属关系。[40]而吴藤智编纂的《越南共产党历史进程(1930—2016)》一书则依据越共的相关文件、档案和史料记载明确指出南部支委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完全是在河内领导下展开斗争的。[41]阮青俊在批判阮孟河时也明确指出南方武装力量就是人民军的地方武装。

一个政治实体能否成为国家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自身的政府、国土、民众和独立自主的地位,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政府恰恰不具备独立的地位,因此也绝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1973年《巴黎协定》签订以后,越南军队不仅没有停止进攻,反而利用美军撤离的机会集中全力对南越实施最后的打击。这在越共中央军委和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出版的相关档案中都有清楚的记载,文进勇、陈文茶等将领在回忆录中也有详细的阐述。大量史实明确显示越南人民军才是推翻西贡政权的主力,而越南南方共和部队作为地方部队只是起了配合作用。西贡政权灭亡后,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权力延伸到了越南全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延续和扩大,并非一个新的国家。这不仅是本文的观点,更是越南最高层曾经的官方立场,并被记录在档案当中。例如,在1980年8月5日由时任越共政治局常委阮维祯签发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纪念越南共产党成立50周年、伟大的胡志明主席诞辰90周年及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35周年的第15号决议》中,阮维祯明确指出:“越南民主共和国,也即现在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42]这明确表明从越南民主共和国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只是国号的更改,绝非主体的改变,国号的更改并不能成为其拒绝承担和履行既有国际法律义务的借口。因此,无论西贡政权合法与否,越南的国际承诺都不能撤销。

五、越南重新定位西贡政权法理地位对中国南海主权的影响

越南对西贡政权立场的转变,南海问题是其首要考虑。越南非常善于利用国际规则和抓住国际格局变化带来的机遇。中美战略竞争的加剧恰为越南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越南利用中美战略竞争带来的有利的地缘格局,不失时机地提出了西贡政权的法理定位问题。在冷战年代,美日澳等西方国家和东盟诸国与西贡政权保持着外交关系,这些国家一直将西贡政权作为一个曾经存在的国家看待,越南给西贡政权正名,很容易得到上述国家的认同。同时,越南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其侵占中国领土和海域寻找借口,美日澳等国也心知肚明,但是出于利用越南遏制中国的需要,这些国家不惜与越南沆瀣一气,利用自身的国际话语优势,在南海问题上曲解国际法,支持越南的谬论,使得中国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尽管如此,但越南此举却难以动摇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更无法改变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这主要是由以下两点决定的:

首先,祛除域外大国因素和地缘格局变化的干扰,越南的主张不符合基本的事实,经不起推敲。西贡政权分为“越南国家”和“越南共和国”两个阶段,前者内政外交完全由法国控制,是不折不扣的傀儡政权;后者虽然保持形式独立,但实际上却是美国控制东南亚、推行反共政策和新殖民主义的工具,完全通过武力来维持存在,没有合法性基础。退一步讲,无论西贡政权此前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国家,都不能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周围海域拥有主权的事实,也丝毫不能改变越南以武力非法侵占中国领土的事实。即使不考虑西贡政权的法理地位问题,单从越南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前后大相径庭的态度,也大大削弱了其声索的合法性基础。越南的统一乃是越南民主共和国消灭“越南共和国”而达成,所谓的“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与越南民主共和国实质上并非并列平等的关系,而是总体和部分之间的附属关系。南北统一后,随着越南民主共和国实际控制范围扩大到全境,当年雍文谦和范文同的承诺,应该是完全具备了兑现的条件,而并非如越南所言从此失去法律效力。

其次,长期而言,越南利用西贡政权问题做文章的策略可能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在当前为越南带来收益,也可能在未来给越南带来更多的麻烦。目前,越南自恃国际环境对其有利,企图利用所谓的“时代的力量”,(7)范平明认为当今时代的趋势是和平、民主、在基于规则的秩序内以和平的方式追求本国利益,反对任何以实力改变现状的行为,该趋势构成了所谓的“时代的力量”。范平明进一步指出当今的世界秩序是美国主导的,虽不为中国所赞同,却符合越南的利益,从而点明所谓“时代的力量”的实质。参见赵卫华:《越南南海政策调整:演变与实质》,《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1期,第27页。借助美日澳印等域外大国支持,操纵国际舆论,在南海维持其既得利益。虽然美日等国出于遏制中国的需要,将越南作为遏制中国的战略支点,对越南关于西贡政权历史法理地位的说法予以配合。然而,所谓“时代的力量”其方向并非一成不变的,一旦南海周边地区的地缘结构出现大的变化,越南恐怕难以维持目前有利的国际环境。因为,从法理角度而言,如果“越南共和国”是一个合法的国家,那么越南劳动党在南方组织的武装斗争,越南军队以武力消灭西贡政权的举措,以及美国对西贡政权的支持和对北方的打击,按照当前越南所主张的国际准则,可能都需要重新评价。从越南统一至今,越南所谓的“时代的力量”,其方向不断变化。越南自身对冷战结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时代的力量”是深有体会的,一旦其目前的方向有变,越南难保不为当前的选择付出代价。

六、结语

越南国内各界对西贡政权的重新定位,尽管其中包含了部分学者的学术追求和对过往的反思,但总体而言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评价问题,更不能将其简单视为个别学者或官员的个人观点。越南官方允许现任或退休高级官员将涉及西贡政权重新定位的言论在官方最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甚至在官方组织的展览中多次出现越南共和国的称谓,就很难将该问题归结为单纯的学术和个人行为。虽然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惯性,越南最高层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公开对西贡政权地位问题表态,但在全面融入国际的大背景下,争取在南海问题上的主动地位,维护其既得利益;与同情或支持原西贡政权的海外越南人团体实现和解,创造更加有利于越南发展的国际环境,是越南高层的夙愿。陈德强、黎文强、陈公轴和阮孟河等人只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说出了越南最高层暂时还不方便说出的话,毫无疑问是获得了越南最高层首肯或默许的。越南国内各界对此也非常清楚,这就是为什么新编《越南历史》出版后,越南学界主流要么给予支持,要么保持缄默,而提出批评的却只有阮青俊等几位在意识形态方面持非常传统立场的人,且在越南国内支持者寥寥无几的原因。

维护国家主权和实现国家发展是当前越南最高层强调的两大任务,意识形态方面的挑战虽然依旧存在,但并没有被越南视为当前最为迫切的挑战。相反,越南最高层认为中美竞争使越南的地位提高,美国会极力拉拢越南,使其作为遏制中国的战略支点,而不会再在意识形态方面颠覆越南,这恰为越南改善与海外越南人的关系创造了条件。在越南高层看来,西贡政权已经是一个过去式,重新评价其历史法理地位,有利于实现民族和解、维护南海既得利益和改善越美关系,而不会危及越南的现有体制。对美国而言,越南是一个政治变化符合本国预期,同时又可以发挥对中国制衡作用的战略支点国家,而西贡政权则是一个已经消失的盟友,目前对美国已没有任何价值。因此,虽然非常清楚越南叙事逻辑的缺陷和在关键事实问题的刻意歪曲和隐瞒,但出于遏制中国的需要,美国在该问题上依旧对越南采取了配合的态度。中国部分学者所谓的承认西贡政权的合法地位会危及越共执政合法性的观点,也根本难以打动越南。对于中国而言,无论将西贡政权定位为“伪政权”还是定位为合法国家,都不影响中国对南海的主权,也丝毫不能改变越南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在领土主权维护上,超越意识形态的羁绊和中国思维定势束缚,尊重国际关系基本规律,综合法理、历史和地缘政治环境等各种因素去深入探究南海维权之策,才是在该问题上应有的研究取向。

注释:

[3] 朱偰:《越南受降日记》,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19页。

[8] [越]黄元:《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政治和法律意义》,《印度支那转折的一年》,河内:河内外文出版社,1974年,第35页。

[13] 赵卫华:《越南南海政策调整:演变与实质》,《东南亚研究》2019年第1期,第24页。

[23] 赵卫华:《权力扩散视角下的中越南海争端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第149页。

[24][25] Clarence J.Bouchat, The Paracel Islands and U⋅S⋅ Interests and Approach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SSI, 2014, pp. 33, 33-34.

[26] [越]范平明:《独立自主—越南对外不变的方向与原则》,《国际研究》2014第3期,第115-116页。

[32] 慕风:《越南“双向制衡”战略及其反华骚乱真相》,《唯实》2014年第11期,第93页。

[34] 赵卫华:《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华人政策的调整与实践》,《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4期,第430页。

[37] 1954年7月21日《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见世界知识出版社丛书编辑部:《印度支那问题文件汇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71页。

猜你喜欢

西贡共和国政权
西贡蕉优质丰产栽培技术
陕甘宁边区政权治理经验探究
党的七大擘画建立新型国家政权的蓝图
古滇国政权的演进与消亡:一个必然的历史结局
向共和国最闪亮的星,致敬!
共和国历次特赦钩沉
共和国的春天
西贡,西贡
是胡志明市,还是西贡?
西贡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