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发展思路
2021-12-29苏振甲
苏振甲
(安徽大学 哲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哲学与数学并不是同路的,但有可能在最为终极的层面是相通的。因此,纵观哲学史上的伟大成就,会发现这样两条路:一条路是从哲学到数学的路;一条是从数学到哲学的路。这两条路,不是基于纯粹数学视野,而恰恰是基于纯粹哲学视野下的两条路,并且,这样两条路上行走的人都是以哲学家的身份被公众知晓。因此,从这样两条路来看胡塞尔“哲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不仅强调了哲学旨趣点的不同,而更重要的是凸显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差异。严格来说,哲学本身就是一种思维方式,不管是以形而上学的身份出现还是以非形而上学的身份出现,都表现出对事物的一种基本思维模式的不同。“从哲学到数学”这一条路表现的是以数学的方式来研究哲学,或将哲学表达为数学一般严格的科学。“从数学到哲学”这一条路恰恰是以哲学的方式来研究哲学,将数学之基础移到哲学层面来探究并构建基于数学之严格性的非数学哲学。第一条路就是以笛卡尔为主的哲学-数学道路,而第二条路是以胡塞尔为主的数学-哲学-现象学道路。
一、从柏拉图到笛卡尔的哲学思维形态
每一种思想经验都来源于原初的惊讶,因此,人类毫无疑问是在自身兴趣的视角对这种惊讶作出解答。惊讶越多,所思所想也就越加丰富。在古代希腊,认真研究学问的人,开始探讨自身所处世界的本原与开端问题。从哪里来,或者从何处开始,在追问起源的意义上来讲,这样两个问题的本质是一样的。对于原初的世界经验或者说周遭经验来说,引起普遍惊讶并对其进行回答就已经充分说明意识已经具有了对象性,已经在某个对象上找寻自身的起点。
柏拉图经典的理念论学说并没有针对某个依赖整体的部分而进行回答,他的思想始终围绕着脱离现实对象而被自身的心灵所凝视的对象上。“理念”这种思想在回答对象的“是什么”与“何以是”的问题上,始终立足于对象外观所引起的整个普遍形式上,理念也就是某事物成为如此这般状态的决定性因素。柏拉图的思想在现在看来,是朴素的,但正是这种朴素性,才体现出古代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所取得的整体思维成就。这些思想不断成为后来文明借以发展的理论性成果,成为支撑后代文明成长的整个基础。正如胡塞尔指出的:“正是由于柏拉图,这些纯粹的理念——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理论和科学,以及包含着它们全部的——真正的哲学,才进入到人类的意识。”[1]42因此,在人类进入纯粹的知识状态之前,即当处于朴素思考周遭世界万事万物的开端问题中时,便已经显露出了人类现代文明的走向。即柏拉图的思想作为一种成就,已经说明“一种新的哲学理念出现了,它决定了整个以后的发展”[2]43。
原发性的思想毕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但它是人类意识觉醒之后进入世界的普全性经验,这种经验就是存在经验,正如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在康德看来是基于经验而不是从知性推论出来的一样。存在经验与知识经验是两种经验世界的方式。因为对存在的经验并没有进入知性逻辑的强制中,而是飘荡在充满诗意光辉的展露中。因此,人类的命运问题在存在面前,处于未曾被思维强制性收回自身所思状态的封闭范围内,它是充分展开的。虽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开篇就说,柏拉图把存在思考为存在者,但这不影响这种思维经验所体现的整体性思想。也就是说,这种思想本身还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知识特征,但仅仅作为一种孕育和一种萌芽,对后来思想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奠基性作用。正如胡塞尔指出的:“柏拉图的严格哲学的基本思想,作为能通过它进行改革的共同体生活的功能,事实上产生了一种持续不断的和日益增强的影响,它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决定着欧洲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命运。”[1]47
近代以降,科学作为一种形态,作为在基本层面观察事物之何所由的方式,深受人们的喜爱,并且很多人都乐于钻研和思索停留于自己感性活动层面的世界之来龙去脉,并且不需要某种最为遥远的形而上学假定,事物之本质足可以在事实探查中获得揭露。因此,在笛卡尔看来,掌握一种研究方法,获取一种认识工具,比认识本身更为重要,亦比任何事物之存在更为有意思。正如胡塞尔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开篇所表达的那样:“近代哲学不愿幼稚地投身于哲学的本欲,而宁可通过批判性反思的手段,在对方法的日趋深入的研究中,将自己构建成一门严格的科学。”[2]3因此,在这样的时代,人们思考哲学的方式不是存在论的视角,也就是不关注于事物之起源与开端,而是仅仅在方法论层面构建一种认识事物的基本途径,这也就是后来被学界称为认识论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认识论开始于基本方法论,也可以说认识论就是认识某物之为某物的方法论。
笛卡尔作为引发哲学近代认识论转向的杰出功臣,其“我思故我在”的名言教育人们探查基于思之主要载体的“我”,并且基于“我”之“思”,将哲学依凭数学的模式建构为严格的科学。因为,在笛卡尔看来,哲学缺乏数学一样的明晰性。因为基于论证与证明的数学,不管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方法上已经成为最为完美的明晰理论,而哲学缺少的就是这种基于证明的清晰性。斯宾诺莎基于笛卡尔的思路,按照几何学的方式写了《伦理学》,以达到哲学在表达上毫无疑问的明晰性。作为一名数学家的笛卡尔,已经在数学领域建构了让人非常敬仰与尊敬的理论,他对于自己在数学方面的成就之满意度要甚于哲学,因此,哲学在他看来必须成为一种数学模式的严格科学。阅读笛卡尔的著作,就是在练习他的方法,就是要按照他的名言所展示的那样,一定要进入怀疑状态,并且只有怀疑一切,才能找到不在被怀疑的基点,人们也才能立足这个基点建构形而上学哲学的大厦。
在这种基本思维态度的主张下,何种方法才能达到事物之本源比事物之本源为何更为重要。在笛卡尔看来,这种方法毫无疑问是数学,因为数学就是科学的典范,它达到了清晰性、确证性。对于像“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这样的基于欧几里得几何空间的基本定理,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其进行反驳。一种理论之确证性就是自身内部的完美性和无法反驳性,所以,当笛卡尔把哲学试图做成如同数学一般的科学时,他正在尝试获得一种哲学的先验明晰性。正如康德后来所从事的工作一样,一种哲学必须获得先验的综合性,其本身又无法得到反驳一样。只有达到先验的层面,也就是把握先于经验并规定经验思维的那个先验领域,哲学才能具有充足的确证性。否则,哲学本身并不能达到千百年来人们期盼的严密形态。哲学思想之所以表现为黑格尔表达的那个人对人的战场,就是因为确证性和明晰性的缺乏所致。正如笛卡尔所言:“关于哲学只能说一句话,我看到它经过千百年来最杰出的能人钻研,却没有一点不在争论中,因为没有一点不是可疑的。”[3]
因此,对于笛卡尔来说,哲学应该通过某种方法达到确证与不疑,为了这个目的,他找到了这个先验的起点,即“我思”。“我思”本身不是某个实体,也就是说它不是支撑万物得以自立的那个基础,“我思”是认识万物得以自立的那个本原的基础。放弃对存在理论的考量转而从认识方法论出发,是一种比思考存在论本身有意义得多的理论成就,同时这种思维成就可以达到对哲学存在论基于方法论层面的奠基。因此,在笛卡尔哲学中,“我思”本身是认识起点,本身具备先验特性,从“我思”出发必达哲学之确证之途。因为,“我可以怀疑一切,但不能怀疑这个怀疑本身”。从“我之内”我可以达到一切。作为“内在起点”的“我思”构成了笛卡尔将哲学从方法上引致数学的最为完美的开端。
因此,“从哲学到数学”的这条路,作为哲学真理在古代高级文明没落之后、近代文明初生的标志性路标,并没有实现对存在论哲学本质上的推进,而恰恰在知识构建的热潮中迷失了哲学之本性。自从人类进入近代,进入知识时代,也就是进入了一种在知性逻辑支配下知识不断增值创造的时代。这样的一个时代,人类普遍自豪与陶醉在自身的创造物中,海德格尔把这样的时代称为“遗忘了存在的时代”。可以说,作为近代哲学起源的笛卡尔哲学,基于对哲学确证性和明晰性思想的追求,通过“我思”搭建了基本的知识图景,但古代希腊哲学存在论问题之内核却成为遥远的追忆,在近代认识论图谱中,谁也无法找寻到古代希腊哲学所要实现的理论成就。
二、胡塞尔哲学旨趣的转向
“从数学到哲学”这条路发端于胡塞尔,这条道路从一开始就已经考量了哲学之于时代的重大意义。哲学并非要沿着笛卡尔之路走进数学方法论的领域中去,而是说哲学应该重新接续古代希腊哲学传统,将自身再度归属到人类基本的思维成就上去。这样的做法,似乎已经充分说明数学方法在重新建构哲学方面的不足。因此,重新走上哲学道路,必须对所有科学之如此表达的意识问题进行思维。
胡塞尔对这样的时代充满了无尽的忧虑,因为这样一个知识时代,其知识之为知识的基础问题是不坚固的甚至是未经澄清的。虽然对胡塞尔来说,笛卡尔“我思”可以成为一种他的理论所需要的东西,但只能基于《逻辑研究》所开创的整体哲学事业来重新思考“我思”。而这样的一条路就是把哲学从数学之路中营救出来的路,因为,哲学可以成为严格的科学,但并非得像数学一样,而这条路就是考察哲学之为科学的意识成就之路。
胡塞尔在研究完数学问题之后,将思维的方向从数学转向了数学的基础性问题,进而转到了哲学领域,并以“现象学”哲学之名对人类的知识及其命运问题做了深刻的体察和剖析。因为对数学各种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基础性领域的研究,本质上还是一种意向性成就。因为,“数学的基本信念就是关于某个对象的。它们要么是关于某个特定的对象的,比如数、集合、函数、群等,要么就是指与这些对象相关的某个事态。因此,数学信念的这种‘关于性’或‘指向性’与人们信念的‘意向性’相关联的”[4]。从第一部公开出版的著作《逻辑研究》就已经窥见了胡塞尔在自身所处的这个领域里面所做的最大努力。胡塞尔从数学研究转到哲学研究,恰是“从数学到哲学”这条路的基本标志性人物。作为一名从数学进入哲学的哲学家,胡塞尔始终关心的是数学基础问题,因此,作为对数学基础哲学思考的著作,《算数哲学》开启了他从数学进入哲学的基本转折点。胡塞尔的这种转向,不仅是理论旨趣的转向,而且是在思想道路上探查到理论缺陷的必然做法。当笛卡尔在以数学的名义呼唤对哲学进行改造时,几百年后的胡塞尔却反其道而行,以哲学的名义重新建构哲学。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具有理论开端意义的哲学家必须做的事情。现象学自从胡塞尔这里诞生以来,已经成为了世界性哲学话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成为各个学科进行基础自查与建构的必备性学问。
现象学之所以具备这样的作用,胡塞尔的思维之所以具备达到一切科学基础之稳固的目的,是因现象学之作为不在于关注具体的思维内容,而是关注于成就这种思维内容的基本意识形式。也就是说现象学从一开始就在聚焦思维成就,而非思维内容。用胡塞尔术语来说,就是意向活动。至于意向活动的相关项来说,并不是现象学所要重点研究的领域。但思维内容作为思维成就或者说意向相关项作为意向活动的基本牵涉,是意识作为意识的基本结构。
对于胡塞尔来说,从数学思考走向哲学,体现的不仅是旨趣点的转移,而且是一种哲学理念的转化。将哲学建构为严格科学不能依靠数学的方法范式,而是要通过哲学自身的反思达到自身的科学性,从而成就自身的科学性,这种哲学通过反思自身达到纯粹明晰的方法就是现象学的方法。这种方法要实现的恰是哲学作为一门科学的严格性,同时,表达为严格科学的哲学建构自身基础的方法可以为哲学赢得完全不同的风格。因为,笛卡尔赢得的数学风格,并且数学本身的基础性问题的解决之法都不在数学本身领域,也就是说数学在自身之内无法找到自身的基础,自身不能为自身建基。指出这点,就已经发现了通向数学真理基础的路径完全是不同于数学的。
因此,当胡塞尔思想从《算数哲学》进展到《逻辑研究》时,恰是说明数学基础问题与逻辑的关联。《逻辑研究》作为胡塞尔对作为“对象”被如此建构的意识领域的公开表达,也是对意识如何将对象建构为对象的杰出分析。但是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本质上也并不同于一般的逻辑性著作,也就是说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展示的不是逻辑学内部本身的关联,而是逻辑与人类意识领域问题的关联。将数学之基础导向逻辑并进而导向意识本身,是胡塞尔为重新寻找哲学之严格科学性的思想起点。因此,澄清意识领域的诸问题,并且基于意识基本结构就能够找到思想起点。意向性作为胡塞尔《逻辑研究》重点思考对象,如果能够展示意识意向性的不同种类,那么也就是找到了通达哲学真理的门径。
意识作为哲学基本概念,是按照布伦塔诺所理解的方式进入胡塞尔的思想中的。而作为胡塞尔老师的布伦塔诺,将意识的本质定义为意向性,也就是指向某物的特性。作为基于中世纪意识基本思想成就来改造意识概念的人,布伦塔诺重点考察的是作为“我之内”的指向“我之外”意识结构,也就是意向性。当把意识把握为意向性时,胡塞尔找到了成就自身思想的广阔领域。因为在这个领域中的立足于意向性的思维成就恰是哲学之为严格科学才具备的一种基础性品格。意向性自然而然成为引爆他思维旨趣的导火索。
胡塞尔《逻辑研究》作为初次展示这种哲学思维的文本场所,一定程度来讲,将传统形式逻辑习惯研究的各种问题领域全部领会为意向性之所为,并且从形式逻辑关注的表达开始,揭开了意识意向性即关于对象的意识之基本结构。因为,在胡塞尔看来,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当笛卡尔把“我之内”与“我之外”分隔开来,并且试图通过引进“松果腺”来联结两者时,各种逻辑的不自洽以及“我之内”与“我之外”各自的实体化,无法充分有力地说明“我之内”何以能够超出自身达到“我之外”。当把意识领会为一种总是关于对象的意识时,并且总是指向这种对象时,“我之内”与“我之外”的问题随着思维方式的改变迎刃而解。并且,“我之内”这个让人迷惑的领域恰恰是“我之外”的广阔领域本身。作为“我之内”的意识与作为“我之外”的意识对象本身之间没有什么高深的沟壑,而恰恰是意识本身的意向性所致。故此,意向性,作为指向性,作为基本的思维成就,从一开始进入《逻辑研究》就已经标明了自身为赢得哲学真理而展示出的骄傲。在胡塞尔看来,哲学并非隶属于某个最为高深莫测的理念领域,并且也并非形而上学所展示出的独特境界,而恰恰是一种生活,同时在生活中意识成就了自身。
从《逻辑研究》第一研究中就可以看出,作为基本交往行为的表达,本身展示出的内容恰恰是外部的,而不属于内部。也就是说作为形式逻辑十分关注的表达,从其中无法区分出“我之内”的东西与“我之外”的东西,因为表达自身就已经是自足的,它已经说明了它所表达的东西,并非近代认识论视野当中所提到的那种基本认识结构:“我之外”在“我之内”产生观念,因此,“我”的表达本身就是对于“我之内”的观念的表达,而与“我之外”毫无关联。并且认为,正是由于观念,才建构了知识。知识是关于观念的知识,是属于“我之内”领域的。近代认识论所阐发出的基本情况在胡塞尔看来是不可取的。因为,从表达就能看出,表达作为一种意识活动,本身就是关联于外部对象的,作为表达活动的实施者和接受者,恰恰都在表达所提供的基本交往情境中能够领会彼此所表达的意义。正如贝克莱在他的著作《人类知识原理》开篇所说,人类总是先扬起灰尘,然后才说看不见,可谓击中了人类认识领域的软肋。在这里,不存在单纯的多个“我之内”,而是存在唯一基本的属于“我之外”的生活结构。可以说,意识本身“一无所有”,它仅仅在指向对象的时候,仅仅在指向中将对象带入在场的意义上才可以成为自身。
因此,不难看出,当胡塞尔利用意识来思考哲学出路的时候,并没有在存在论领域多做停留,可以说,胡塞尔恰恰是要将近代以来走失的哲学重新利用自身的现象学方法纳入到古代希腊哲学存在论的境遇中来,重新去续借古代希腊哲学存在论。因为,笛卡尔开启的“哲学数学化”视野带来的问题就是哲学无法真正的成就真理之本质,并且无法真正地抵抗时代危机。所以,“从数学到哲学”之路必定可以在意识领域新走出来,而且这条路就是哲学从诞生以来所要走的一条路,即始终保护“存在论”的真理内核,正如胡塞尔所言,这门存在论用先验现象学的方法克服了“独断论”。[5]359
三、胡塞尔的意向性成就及其先验自我
意识作为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域的核心枢纽,其现象学基本的灵魂来自对意识问题的精细化分析。对胡塞尔来说,确立意识的地位,也就是找到了基本的“形而上学”起点。但作为一门试图解决几百年来困扰最智慧头脑的理论问题的学科,现象学从一开始就不是按照形而上学目标来建构自己,而仅仅是借助形而上学之理念为自己找到了自身理论赖以立足的基础。因此,意识问题作为进入现象学首先得明确的第一问题,其自身的成就是不言自明的。只是通过胡塞尔的深入思索,意识才将自身从“我之内”解放出来了,成为了开放结构。
意识作为存在的意识,存在作为意识的存在,是近代认识论尽一切可能试图澄清的问题。在经过布伦塔诺对意识具有开拓性的新定义后,意识,凭靠自身的意向性,抓住了事物之根本。通常来说,意识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在哲学的研究领域意识并没有获得心理学之为一门实证科学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意识不仅被哲学纳入了属于“内在幽闭”的区域范围,而且意识本身基于理念主义立场带来的各种难题都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而在布伦塔诺的视野中,意识作为“我之内”部分,其本身具有充足的存在理由,并且“我之内”可以为“我之外”的存在提供担保,它自身拥有完全的存在根据,“我之外”只有借助“我之内”之意向性特性才能得到充分的说明和澄清。故而意识作为“内在存在”相比“外部存在”来说具有存在的优先权。因此,“我之内”是“我之外”根本的奠基,作为隶属于“我之外”领域的各种存在都是经过意识之“我之内”的构造,对象本身如果缺少意识之“先于”的在场,“我之外”领域的对象是得不到任何具有充足理由的证明和澄清的。布伦塔诺的这个观点,对于胡塞尔来说,是可以被扬弃的。布伦塔诺的理论具有其自身的合理部分,但必须经过改造。
在胡塞尔看来,一种意识,本身就是对象的意识,意识本身关联于对象。这里的对象是意识之意向对象,而非属于实在领域的对象。当意识将某物确立为某物,将某个事态确立为某个事态,本身就是借助于意向性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意识之所以能如此,不是意识之“我之内”处于“幽闭空间”中的对观念的构造,而就是意识本身处于敞开状态中的“捕获”。这种说法不是去描绘意识在对象构造上的被动地位,即当对象在场时,意识便指向对象并从而“捕获对象”,而是说意识本身将对象带向在场,意识是对象本身的“澄明之地”。对象只有在意识内才能被进一步展露,进一步被明晰。因此,意识作为明晰对象的先在性条件,在其对它的理解上应该基于“逻辑在先”的原则,而非“时间在先”的原则。
“天在下雨”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当经过意识之构造被表达出来之后,就已经属于一种真理。这个真理可以看作一种事实的真理。因为作为一种基本陈述,包含了一种可以被真假的成分。当某人说出这个事实陈述时,其他人可以依凭直观把握其真假性。也就是说,“天在下雨”是在意识澄清后得到明晰的,因此,意识构造对象的过程就是对象存在的证明过程。当一个表达成形后,比如我表达“天在下雨”时,我之意识已经借助于多个意向过程完成了这个句式的构造,并且这个句式被构造出来之后就已经具有澄清外面某种事实的能力。空间意向、范畴意向、语词意向等多个意向在这个表达中是融汇的,这个融汇本身也就是构造。“天在下雨”本身来说是汉语句式,而非纯粹的英语句式。但这并不影响我作为意识之我对这个句式的构造,也并不影响我之意识在澄清这个事实中的先在性。
当意识构造表达一个句式时,并非仅仅存在一种意向,而通常是多个意向并存的。即便是某种“A是B”这种简单的句式中,已经存在三种意向,即对A、B的本身的意向和将这两个对象联结起来的范畴意向。因此,基于范畴意向,对胡塞尔来说,范畴直观是可能的,并且范畴可以被直观。[6]在胡塞尔看来,范畴是一种活动,或者说范畴本身就是一种直观构造,而不是康德意义上的某种固定概念,它并非最高的某个不属于直观的属,而就是将对象带入句式结构的意识活动。当基于这样一种立场时,意向本身从单纯的指向中获得了超越对象的能力,并且可以将对象带入在场。这里的在场概念,不是指某个客观存在的物,而是一种当下化的能力。也就是说,这里的在场不能将其范围扩大,而是应该缩小,它本身就是基于意识意向性的对象的当下化。
人们总是无时无刻不处于交往状态,这个世界不存在封闭的某个人,他自身不处于交往状态,不处于与他人的共在状态而存在。因此,每一种意识表达,都是基于某种处境当中的表达,即使某个表达在某个时段听起来显得荒谬,但本身不失于一种表达。逻辑实证主义说要将表达与表述区分开来,以便进一步消除形而上学的影响。但这种做法,其初心就是错误的,因为即便将科学领域的所有称述都当作表述来对待,即只是对某个事态的展示,但这不影响表述者本人自身在进入该领域时的情感状态,因此,单纯区分表达与表述,进而澄清形而上学与实证科学的界限,并借此消灭形而上学,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没有对呈现一种科学意识现象本身的意识行为进行揭示。因此,当胡塞尔从基本的意识行为出发进行基于意识显现本身即意向活动的研究时,一种比研究意向活动的相关项更为根本的科学诞生了。现象学之含义也就是基于意向相关项对意向活动研究之学问。因此,显现本身就是现象学之名。胡塞尔现象学的“现象”不是康德意义上的“现象”,它是一种关于意识意向性行为本身的现象研究。
意向活动本身也并非单一,而是极具繁多。如果孤零零地将意向性理解为指向性,那还说明没有做好对现象学研究的完全心理准备。的确,指向性属于意向性之意义,但当胡塞尔在意向活动与它的相关项层面展开论述时,意向性内涵的丰富性马上凸显出来了。在这样的强有力的思想面前,会发现自笛卡尔以来将哲学思考立足数学方法论建构的道路是多么不经推敲。因为数学作为科学,作为最为精湛的先验科学的杰出典范,自身也是基于一种关于“数”的意向活动建构起来的,探查数学之基础也就是要从这种建构数学之为数学的意向活动本身去寻找,而并不能从数学内部甚或是逻辑学中去寻找。逻辑学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学,本身也是意识意向性的产物。从这里不难看出,从意向相关项入手探查意向活动才是现象学之本质。因此,可以说推进现象学,也就是要沿着意识意向性之基本结构出发,去深究关于构造一种事物对象的诸多意识意向活动,这才是一门科学之根基。即使是海德格尔这样一个杰出的学生在沿着他所创立现象学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基于时间视域的解读之后,胡塞尔仍然对这种解读感到深深的不满,并认为海德格尔并没有真正地遵循自己费尽一切心思所创设的现象学,他们也终究没有成为“纯粹”现象学这条道路上的同路人。“纯粹现象学”之为“纯粹”也就是在于它关注着意向活动及其构造,而不是意向活动的相关项。
可以说,胡塞尔并没有将自身创立的现象学停留于意识碎片化的诸多活动阶段,而是始终在考虑现象学作为一门科学应该有的秉性,也即是说胡塞尔始终在现象学科学之道路上前行。一门科学,并非经验科学,而是能够获得纯粹明晰性并且掌握绝对真理的科学,应该有属于自身的全部体系构架。体系构架并不是基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体系,而是在作为一门方法论科学意义上的体系。如何才能将诸多意向活动统一起来,“先验自我”便成为胡塞尔推进意识现象学的重要对象。先验自我,并非要在某种高深莫测的意义上去理解,或者说,并非要在某种形而上学视野中去理解,也并非要在康德意义上去理解。
对胡塞尔来说,“先验自我”之理解不能在传统意义上来理解。“就意义的领域而言,先验自我作为意义的构造者,相对于作为意义的构成物的世界,是绝对的。但是,就实在领域而言,虽然先验自我可以通过悬置的方法而对世界的实在性或者说世界存在与否的问题采取一种存而不论的态度,但是从根本上说,先验自我是无法完全脱离于实在世界的。”[7]先验自我是一种对“我”之意向的全面规定。这种规定,就是成就现象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基本规定。意识之意向活动与意向活动相关项,作为基本意识结构,虽然充分解决了“我之内”无法走出来的困境,但实质却是将意识作为开放结构展示出来了。意识因开放性而不再停留于自身之内,而是始终关系到对象,并且成就对象。因此现象学作为科学有着属于科学的严格性和体系性,而现象学之所以能够如此,恰是因为“先验自我”,它负担着对自然经验的统觉重任。[5]357设定先验自我也就是设定关于诸多意向活动的整体统合。先验自我作为意识到“意识到我之为我”的那个“我”,也就是意识对自身意向活动本身的意向结果。先验自我作为一种基于现象学之为一门科学之基础上的设定,本身就是一种终止。它的出现就已经是一种对于意识对本身意向活动的自我内视,如果先验自我不作为一种终止活动出现的话,这种内视必定导向一种无限后退。我的意识意识到它本身,意识到它本身的意识又意识到这种意识到它本身的意识。这会陷入一种“恶的无限”中去。针对这样的问题,胡塞尔提出了先验还原,即在意识普遍化回溯的时候进行彻底悬置,故而经过悬置从经验自我获得先验自我。因此,先验自我作为意识意向本身之意向活动的意向活动,也就是伴随经验自我并且与经验自我处于平行状态中的先验自我,本身就已经将诸多意向活动纳入到了自身之中并进而构造作为一种科学认识范围内的科学。
现象学之为现象学,从一开始就已经立足于意识之意向活动,并将自身的目标对准了建构一门严格科学之理念。的确,从这种思路出发,一门科学不管是经验事实科学还是先验演绎科学,本身是不自足的,也就是说它缺乏基本的科学性,虽然这些科学依靠着近代认识论打开的全部视域已经建构了自身基于某个区域的全部知识,但本身并没有进入到科学活动所从出的意识意向性中去。即使是为近代科学奠定基础的形而上学也未能完美地实现真正科学所应该秉持的严格性。当胡塞尔提出“先验自我”时,并不是导向某个未知领域,而是要终止意识本身对意向活动的意向。终止也就是奠基,也就是基于“先验自我”为科学之科学性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