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2021-12-29苏国晖
苏国晖
(1.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5;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北京 102488)
一直以来,我党始终将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腐败问题尚未彻底攻破。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落实“两个责任”,也就是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纪委则负有监督责任。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党中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牢牢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而为了确保“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就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廉政边界。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境遇
越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的关键时期,就越需要中国共产党发挥先进性,带领人民群众攻坚克难。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一)民族复兴任务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工作重心,并着重强调党的先进性原则,通过一系列的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廉政建设既是我党的工作重心,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需求。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进一步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族复兴任务的信心和动力,也能够进一步彰显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推进廉政建设也是提升干部思想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广泛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能够让党员干部守住廉洁底线,自觉地提升反腐倡廉意识,主动应对外界的“糖衣炮弹”,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之中;加强廉政建设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廉政建设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保障,正是因为我党始终将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广大党员干部的战斗力不断提升,才能在人民事业的伟大奋斗中彰显共产党员的品质,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前进。
(二)复杂多变外部环境的要求
2020年以来,我们面临的国内外风险和挑战明显上升,同时我们又遭遇了重大疫情事件,当前疫情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肆虐,世情和国情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是在严峻的时期,越是考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越考验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领导能力。形势越复杂,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责任和任务也就越重;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就是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凝神聚力,提升应对复杂多变环境的能力;就越需要通过廉政建设,消除在复杂形势下的不稳定因素。从近几年反腐倡廉的成果看,虽然查处了党内的诸多腐败分子,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党内政治环境;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倡廉的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腐败问题和腐败案件依然存在,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还非常繁重。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廉政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定理想信念,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机制体系来推动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并主动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争取在新的历史阶段取得廉政建设新胜利[1]。
(三)廉政建设现实困境带来的考验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坚决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这就要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和治理能力,将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开展。但同时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当前部分党委在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党委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党委主要干部缺少担当意识和反腐倡廉决心,没有从全局角度、战略角度看到廉政建设的价值和作用。二是部分党委责任清单不明确。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作为支持,同时也需要对各级党委的党风廉政责任进行细化,并确定责任清单,但部分党委在责任清单制定过程中并没有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对于主要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轻描淡写”,使责任清单缺乏有效性、针对性。三是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不足。当前多数党委在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更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由于惩罚力度较轻,致使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足,很容易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出现滑坡。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更为完善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提升廉政建设工作效果;同时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主动承担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级党委要主动承担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党委和纪委的有效配合,落实本地区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力度,上级纪委要加大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力度和工作指导力度,通过“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成效。
(一)细化主体责任内容,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落实廉政建设工作最重要主体,各级党委一定要从全局角度出发,明确党委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任务,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地区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要做好先锋表率,在选人用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通过制度体系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在明确任务目标之后,各级党委还应该结合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对党委主体责任进行细化,从党委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三个层级,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党委领导班子要将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积极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将廉政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于本单位出现的腐败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健全监督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好坏直接会影响廉政建设效果,纪委监督责任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应该履行的政治职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地纪委要转变工作职能,通过组织协调功能发挥,让政府职能部门真正的重视起廉政建设工作,通过组织协调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廉政工作推进力度。同时要给予政府职能部门廉政工作必要的指导和建议,积极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各地纪委要明确“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通过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在实践中得以检验和完善,确保针对本地区廉政建设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将权力关在笼子之中。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还面临一些边界模糊的问题,划清廉政与腐败的边界,则需要从党员干部的生活入手,杜绝生活中出现的“小腐败”滋生“大腐败”的现象。
(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各级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各项廉政工作,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为纪检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纪委也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章以及具体责任,明确自身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机关本位工作,进一步突出主业,积极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而言,一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廉政建设,坚决落实上级党委布置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与党委一道确实将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三要监督同级党委及党委主要领导积极履行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地区廉政建设具体情况,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并将其充实到地方法律法规之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形成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作用。
(二)协同推进党性锻炼与问责评估机制建设
第一,加强党性锻炼。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廉政工作时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党性锻炼与问责评估机制建设,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和纪检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要立场坚定,对党忠诚,通过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党委主要领导和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结合本地区廉政建设实际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大党的路线方针落实力度,加强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腐败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切实保障党内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第二,推进问责评估。引入评估模型,完善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和评估机制,优化问责评估程序,对于问责结果要坚决落实。结合当前廉政建设新情况新实际,对问责评估机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升廉政建设问责机制的针对性和权威性,特别是要针对落实“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做出效用评估。同时也要引入社会层面的独立评估主体,构建动态的廉政建设动态评估机制,确保廉政建设问责制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廉政建设效果。
总之,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为推进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需明确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健全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廉政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问责评估机制,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