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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技研究进展:内涵、动因及效应

2021-12-28李涵成春林

金融发展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金融科技保险业创新

李涵 成春林

摘   要:保险科技的蓬勃发展正深刻改变着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对未来金融业与经济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梳理保险科技相关文献研究脉络和最新进展的基础上,从“创新公司论”“新兴技术论”以及“创新总和论”三个方面对保险科技的内涵进行归纳,并从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赋能全价值链以及保险生态圈的建立总结保险科技发展的三个重要阶段。接下来,阐述了影响保险科技发展的五大因素,包括国家文化、人口结构、保险消费者互动频率、监管环境等;最后,从保险业、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等方面梳理了保险科技发展的经济效应,并对保险科技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科技;金融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0.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1)11-0073-08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21.11.010

一、引言

保险科技是数字创新的前沿浪潮,是金融科技炙手可热的重要版块,是未来保险业竞争的内在动力,是驱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决胜力量。保险科技发展的主要目的在于创新保险业现有的业务与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Mckenzie,2017)[1]。

保险科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良好的发展前景使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市场上获得了大量融资。从资金规模看,2020年全球保险科技融资额为71.08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较2012年增长超过24倍。从资金流向看,大部分融资资金流向美国,其次是欧洲、新加坡、中国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从公司数量看,毕马威(KPMG)与金融科技投资公司H2 Ventures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球金融科技100强》报告中共有17家保险科技公司上榜,较2018年增加了5家,与其他金融科技公司相比,保险科技公司的表现更加强劲①。近年来,保险科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截至2021年1月,全球共有20家保险科技独角兽企业,其中,美国独揽14家,中国、印度各有2家,德国、英国各有1家,并逐渐形成全球五大保险科技中心(Deloitte,2019)[2]。美国保险科技发展领跑全球,2020年保险科技公司的融资额占全球的比例超过63%,新成立的公司数量占比超过一半。英国作为实力雄厚的老牌保险市场拥有21家保险科技初创企业,而其针对保险科技风险的专项研究中心、监管沙盒制度与金融加速器制度等成熟的激励机制与监管措施更是为保险科技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创新氛围。我国保险科技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却十分迅速。2019年我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金额达到39.8亿元,是2013年的19倍。2012年我国仅有4家保险科技公司且均处于天使轮,而2018年共有42家保险科技公司且超过半数处于A轮。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众安保险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平安科技、众安科技等科技类子公司,轻松保、悟空保等保险代理平台以及和金在线、中科软科技等技术服务提供商。

保险科技已经成为保险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创新变革的关键因素,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当前,我国在实践上对保险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但是在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仍可以进一步丰富与发展,分析与探索保险科技的研究进展对于保险业乃至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基于此,本文从保险科技的内涵与发展趋势、发展的综合动因以及经济效应三方面系统梳理保险科技的研究进展。

二、保险科技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一)保险科技的内涵

“保險科技”(InsurTech)一词来源于“保险”(Insurance)与“科技”(Technology)两个词的组合,是新兴行业与保险行业的结合(Stoeckli等,2018)[3]。保险科技起源于金融科技,但又与金融科技存在着区别(王媛媛,2019)[4]。尽管保险科技在商业、保险和创新领域引起热议,但是由于它的新颖性和迅速崛起,具体定义仍然相对模糊(Zavolokina等,2016)[5]。目前主要观点可分为三种:第一,创新公司论。该观点强调保险科技指的是那些向保险市场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初创型公司。这些公司使用创新技术与平台为客户提供新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改进保险现有的流程,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第二,新兴技术论。持该观点的学者们认为保险科技先是科技,其次才是保险(许闲,2017)[6]。保险科技是一种新兴技术,其应用可以更加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与定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使得业务运营和流程更加高效。《中国保险科技发展白皮书(2017)》进一步指出保险科技并不是泛泛地指各类现代技术,而是指能够深度应用于保险领域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互联网与移动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八大技术。第三,创新总和论。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2017年3月对保险科技的含义进行了界定,认为它是“金融科技在保险的分支,即有潜力改变保险业务的各类新兴科技和创新型商业模式的总和”。

综合三类主要观点可知,保险科技是保险业创新的总和。传统保险公司、保险科技公司等市场参与者,利用互联网与移动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核心数字技术在组织模式、经营理念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深度创新,最终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契合需求且便捷周全的产品与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客户黏性。

(二)保险科技发展趋势

伴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兴起,人们告别了信息时代,开始进入数字时代。在此背景下,保险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科技公司和保险科技初创公司新市场参与者的崛起等因素均给传统保险公司带来了压力,他们开始利用数字技术改善与创建新的保险价值链,主动推出新的业务模式与解决方案。根据2019年欧洲数字化保险峰会(DIA)的会议成果②,综合保险科技的相关文献以及保险行业的实践,可以将我国保险科技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互联网保险(2000—2012年)。2000年,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同时开通全国性网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阶段的开启。这一阶段主要将互联网与保险结合,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与服务渠道,进而实现保险网络化与移动化。具体可分为保险行业信息上网以及多元化互联网保险发展模式两个时期。早期,互联网保险更多地充当“资讯中心”这一角色,主要为普通消费者等提供保险行业相关信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进一步发展,各大保险公司开始逐渐将自己的保险业务拓展到互联网上,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三种发展模式由此产生(叶治杉,2019)[7]。

第二阶段是保险科技赋能全价值链(2013—2019年)。2013年,众安保险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保险科技赋能全价值链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将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与保险结合,促成保险全价值链的变革与重构,进而实现保险数字化与智能化。具体可分为承保数字化与理赔数字化两个时期。保险科技对承保价值链的影响集中体现在风险评估和保障定价两个环节,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使得风险预测、实时保障与动态定价成为可能。保险科技对理赔价值链的影响集中体现在接报案、索赔管理以及欺诈察觉三个环节,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可以实现索赔流程的显著加快、核查成本的大幅降低以及保险欺诈的迅速察觉(Swiss,2020)[8]。

第三阶段是保险生态圈的建立(2020年至今)。2020年,平安保险首次披露医疗生态圈战略,标志着我国保险生态圈建立阶段的开启。这一阶段主要指具有相同价值主张的传统保险公司和科技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以共生的关系聚集在一起,使得用户的需求可以在一个集成的平台中得到满足(刘曦子等,2017)[9],模糊了行业边界,进而实现保险一体化与联盟化。

可以发现,保险科技的发展主要在三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一是从产品设计、渠道变革等前端环节向风险识别与控制、理赔服务等后端环节的转移;二是从改变某一业务环节的单点创新向变革整个保险价值链的全过程创新的转化;三是从各公司试图主导技术的封闭竞争到企业共创共享的合作开放的转变。

三、保险科技发展的综合动因

保险科技的蓬勃发展是外部宏观环境与内部自身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从宏观环境来看,国家文化特征、人口结构以及监管环境三方面差异导致各国保险科技的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厌恶风险的企业文化往往会阻碍各保险公司对保险科技的开发与利用。此外,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互动频率以及对保险科技的接受度也会对保险科技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国家文化特征

各国的文化差异,如 “权力格差”、个人主义色彩和避免不确定性趋向,都可能会影响保险科技的研究与应用。一般而言,权力集中度低、个人主义色彩强以及避免不确定性趋向低的国家和地区保险科技的采用率往往会更高,如瑞典、美国和英国(Swiss,2020)[8]。在权力集中度低的国家和地区,等级较为扁平,消费者通常自行做出决定而不是听从上级决定(Zakour,2004)[10]。在崇尚个人的文化中,人们偏好从互联网等自行搜集信息,而不是依赖家人和朋友提供的意见(Lee,2013)[11]。在避免不确定性趋向低的国家或地区中,人们往往乐于尝试新鲜的事物(Lee等,2007)[12]。Trinh 等(2016)[13]进一步通过实证对比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技术的应用情况,发现社会与文化因素确实对技术的应用产生了影响,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个人主义的强弱与权力距离的高低对技术应用均没有显著影响;然而在发达国家,个人主义与权力距离均与技术的应用呈正相关关系。

(二)人口结构

人口结构特征诸如年龄结构、教育程度结构等会对保险科技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而言,相较于“婴儿潮一代”,“千禧一代”是目前典型的数字保险消费者,也是未来保险消费的主力军,他们对信息的获取速度要求更高。因此,保险业若想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有必要迎合“千禧一代”的習惯,将科技与保险更好地结合,使用保险科技变革全价值链,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更加定制化和多样化的服务,提高保险的便捷程度,进而促进保险科技的发展(Swiss,2020)[8]。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受过良好教育的消费者往往更为精通技术,对技术的接受程度相较于其他消费者更高,一定程度促进了保险科技的发展(Trinh等,2016)[13]。此外,Brown和Goolsbee(2000)[14]指出人们收入水平以及职业技能水平的高低也会影响到保险科技的发展。

(三)监管环境

监管环境,尤其是鼓励创新的监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保险科技的发展(黎四奇和李牧翰,2021)[15]。纵观全球保险业,可以发现政府的支持以及较少的监管带来了英美等国家保险科技的快速发展。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推出的“监管沙盒”机制,允许保险科技初创公司在真实的环境中测试并调整自身的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模式;美国保监会成立的“创新科技特别小组”, 主要目的在于加速保险科技创新的孵化,鼓励保险科技公司、传统保险公司与监管部门合作,弥合落后的监管条例与快速发展的保险科技之间的缺口,进而更好地帮助传统保险公司、保险科技公司等明确自己的定位与作用(黄子龙和和军,2020)[16]。监管的容忍与支持也会推动成立更多的保险科技初创公司以及科技公司。相较于传统保险公司,这些公司拥有更精准、高效的客户服务、更低廉的运营成本以及更先进的技术,无论他们与传统保险公司之间合作创新还是相互竞争,保险科技都会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四)保险消费者互动频率

保险消费者互动频率在不同保险市场上存在着差异,影响着保险科技的发展。相较于其他市场,目前与保险科技有关的投资大多集中在财险市场(Deloitte,2019)[2]。具体而言,健康险市场和财险市场通常比寿险市场有着更加频繁的索赔与政策调整,其与客户互动频率更高,也更容易抓住客户触点,从而将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用于与客户互动,增进对客户的了解,提供更加个性的、灵活的产品和服务(Eickhoff等,2017)[17]。Stoeckli 等(2018)[3]首次对保险科技的特征与转化能力进行分析,认为寿险市场上合同期限较长与产品较为复杂共同导致保险科技发展进程较慢[2]。

(五)保险消费者接受度

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提倡“以客户为中心”,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科技的接受度对保险科技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TAM)是研究技术接受程度最重要的模型,被广泛用于解释新技术的使用和外部变量对用户信息系统的影响(Nurittamont,2017)[18]。该模型指出认知有用性与认知易用性是影响信息系统被广泛使用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前者强调使用该项技术的有利影响,后者强调学习与应用该项技术的复杂程度。虽然技术接受模型在技术接受的研究中被广泛采用,但是一些研究也表明,该模型只能够解释用户使用技术的一部分原因,而一些其他因素可能起到了更大的作用(Sabine等,2019)[19],Gefen(2000)[20]的研究表明,与感知认知有用性和认知易用性相比,消费者对技术的信任程度往往在预测消费者使用信息技术的意图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相较于其他金融行业,保险业产品与服务更复杂、面临的风险更显著、消费者接触频率更低,因此,消费者的信任对于保险业来说至关重要(Hocking等,2014)[21]。

综上,我国应基于自身文化特征与人口结构,重塑监管理念,以构建适宜的监管环境为引领,着力提高消费者的互动频率与接受度,并形成有效合力,以此协同促进我国保险科技向更高水平与更高层次发展。

四、保险科技发展的经济效应

作为一个强大的变革基因,保险科技的飞速发展对宏观经济、中观行业以及微观主体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宏观方面,保险科技提高保险扶贫的精准度并提升居民的保险素养;在中观方面,保险科技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微观方面,保险科技使得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科技公司进行融合与共创,淘汰部分落后机构的同时催生承担新角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并与消费者建立深入的“一对一”关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一)奠定保险扶贫的坚实基础

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不同的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提供风险保障,其本质在于互帮互助、扶贫济危。保险业的基本特征使其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为广泛和紧密,因此,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被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成果十分显著,但仍然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保险业在助推脱贫攻坚时仍然存在着无法满足贫困地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信息交流不畅以及居民保险素养较低等问题(李新光等,2019)[22]。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脱贫时代的脱贫需求面临着新的特征,所以亟须保险科技助推保险业充分发挥其优势,为相对贫困地区提供坚定且有力的支持。

保险科技提高保险扶贫的精准度。一方面,保险科技提高扶贫对象识别的精准度。保险科技在产品服务、风险管理以及精算定价等方面增加了面向贫困地区与人口的保险产品的针对性,大幅提升了扶贫效果。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可以更加准确地定位目标弱势群体,深入摸底并精准对接贫困人口的扶贫要求,不仅为他们提供意外伤残险等单一险种,还提供贷款保证险和意外医疗险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系列险种(完颜瑞云和锁凌燕,2019)[23]。新理论、新技术的出现促使保险公司可以针对贫困地区与人口的产品与风险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价。保险公司的定价过程开始从针对特定风险类别的定价向基于有限客户行为数据的短期定价转变,并最终将会走向基于客户实时数据的动态定价(刘少波等,2021)[24]。另一方面,保险科技提高了扶贫资金管理的精准度。区块链技术具备公开透明、数据可追溯和无法篡改等特性,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扶贫资金管理能够监督政府是否滥用扶贫资金,以及贫困户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许闲和张航,2020)[25]。

保险科技改善居民的保险素养。保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的保险素养(廖理等,2014)[26]。金融素养的提高对家庭财富具有普遍的促进作用,且这种作用在低收入家庭表现得更加显著(尹志超和张号栋,2017)[27]。数字化保险平台的开发提高了居民对新兴保险产品、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等的认知水平,协助客户了解现有的保险组合以及相关产品的保障范围,促使客户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此外,居民在参与保险科技服务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保险素养,而保险素养的提高又会反向促进居民保险科技服务参与度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二)保障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时期转入高质量发展时期,保险业也亟须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保险科技可以加快保险业发展动力由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转变进程。

保险科技为培育要素动能奠定了基础。大量的人力和技术等高端生产要素的投入,可以加快保险科技的发展。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是,技术并不存在稀缺性,可以被复制、共享(薛莹和胡坚,2020)[28],突破了以往资源的稀缺性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限制,为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保险科技改变传统保险消费的形态与功能。一方面,保险科技促使传统保险公司与新兴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更符合需求的风险预防与增值服务,建立更加深入的“一对一”关系(Swiss,2020)[8]。另一方面,保险科技催生保险新业态与新模式,参数保险等新商业模式的兴起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与更高的满足感,鼓励客户直接参与产品的设计并及时反馈体验与感受,进而加快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理赔管理等流程上的创新(Eickhoff等,2017)[17]。

保险科技减少保险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区块链技术、可穿戴设备以及基因技术等可以对客户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了解到一些以往无从知晓的客户信息(Owen等,2019)[29],减少了客户欺诈行为的发生,减弱信息不对称的同时降低道德风险。此外,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普及以及网上比较平台的涌现,保险客户可以从价格、服务、偿付能力等多个方面了解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区别,提高客户的保险认知水平,使得保险客户能够更快更准地找到满足自己需求的產品。

(三)推进保险公司与科技公司的融合共创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保险科技市场的创业潮开始兴起,保险科技公司投资金额飞速上涨。与传统保险公司不同,保险科技公司通常是技术导向型企业,利用创新科技催生新的保险业务模式,这些新兴参与者与传统保险公司的关系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

传统保险公司的巨大优势在于拥有保险经营牌照、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完善的线下渠道,但是相较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保险公司相对封闭和保守,数字化转型进程落后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Brown和Goolsbee,2000;Zhang,2011)[14,30];保险科技公司在技术积累及线上流量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重视以往被传统保险公司忽视的市场,对消费者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开辟新的保险市场。起初许多传统保险公司认为保险科技公司的存在是种威胁,所以仅将他们视为供应商而非合作伙伴(Deloitte,2019)[2]。随着科技与保险的进一步融合,传统保险公司意识到与新兴参与者合作可以借鉴其先进的数据管理技术,创新自身业务流程。在此大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与保险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上的改变,逐渐从竞争走向合作共赢。保险公司与保险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已然成为保险市场的逻辑所在。目前,由传统保险公司内部资助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的保险科技公司正在加速形成:由全球大型保险公司组成的区块链联盟B3i③宣布转型成为独立公司,以推动区块链解决方案商业化;腾讯、蚂蚁金服与平安保险等联手发起设立众安保险,是全球保险领域最具创新能力的保险科技公司之一;英国保险巨头劳合社建立的Lloyd's创新加速器,鼓励并提供保险科技企业与传统保险企业沟通交流和产品服务测试的机会,进一步加深保险领域的合作。

(四)催生新兴保险中介机构

金融市场是信息的市场。保险产品的内在复杂性使得消费者难以全面了解保障范围与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于突破这种复杂性(Cummins和Doherty,2006)[31]。金融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信息密集性特征,互联网等技术拥有的信息传播、储存与运行能力对中介机构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改变整个金融市場(William等,2001)[32]。许多学者认为互联网等技术的存在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提高保险公司与客户匹配的便利程度,使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直接互动成为可能,故而保险中介机构的作用会减弱甚至消失,“去中介化”也由此产生(Xie,2016)[33]。

虽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某些类型的保险中介机构将会从价值链中移除,但保险中介机构并不会完全消失。一些新类型的保险中介机构将会产生,他们开始承担新的角色,提供全新服务。Garven(2002)[34]将这种“去中介化”与“再中介化”同时发生的动态过程称为“消除—重新中介”(disinter-remediation)。Stoeckli等(2018)[3]从保险中介机构的聚集、促进、匹配和信任四大职能入手,认为保险产品比较平台的兴起对中介机构变革产生重大影响,这些新型中介机构能够汇集价格、保险公司财务实力、理赔声誉等更多、更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保险公司往往根据大数定律开发标准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但随着保险科技的出现,各种新型中介机构开始利用数字渠道来挖掘潜在客户的保险需求,并与特定的保险公司制定和协商保单。

(五)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保险消费者及其保险需求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关键。保险科技的兴起使得保险公司不再仅局限于自身的渠道管理,而是开始通过各种各样的触点,积极与保险消费者进行互动,为消费者带来产品与服务的双重优惠,建立更加深入的“一对一”关系。

保险科技促进保险产品更加多元化。一方面,保险科技可以通过场景创造来完善保险产品的种类。场景化保险是基于目前消费者的生活习惯而产生的、针对特定场景研究开发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与机器学习进行场景挖掘,开发出新的保险场景;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消费者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场景化保险,因此,消费者可以以极低的成本满足自身的碎片化需求,在体验中联想到未来身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刺激保险需求(Milanova和 Maas,2017)[35]。另一方面,保险科技可以通过弥补承保缺口来完善保险产品的种类。医疗和健康问题、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以及社会与人口的发展趋势等因素都在驱动着新风险的产生,这些风险会对保险客户需求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目前绝大多数保单并没有覆盖这些新兴风险,产生了承保缺口。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保险科技加快产品的开发与供应速度,提高自身的敏感性,加速创新以更好地弥补承保缺口。

保险科技的发展使得更多保险消费者开始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深入的“一对一”关系(申晨和李仁真,2021)[36]。产品的模块化与动态定价的调整能够帮助客户加深有关承保与理赔方面的理解;风险评分应用软件能够使得隐晦复杂的承保流程变得更加透明;数据质量与高级算法的改善有利于保险公司增值或预防服务的提供,进而将承保与主动风险管理相结合,使得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从单向的风险转移变为和谐的风险防范伙伴(贾立文和万鹏,2019)[37]。

总结而言,保险科技为保险扶贫提供新契机,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路径,为保险机构共建共创提供新思路,为消费者关系建立提供新内容。随着保险科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度介入,保险科技的市场潜力与前景愈发巨大,在保险业甚至金融业的基础地位将会日益凸显。

五、总结与展望

现有保险科技的研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强调多主体、多角度分析。保险科技是一场席卷全球保险行业的浪潮,对各经济主体都产生了全面且深远的影响,因此,保险科技研究也大都从各经济主体这一角度展开。已有文献表明,保险科技的发展在推动保险行业变革、促进传统保险公司数字化进程、推进保险中介机构整合以及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重视经验事实的描述。经验事实可以为保险科技研究指引方向。许多学者通过对相关公司保险科技实践进行总结,从而归纳出一般性的解决方案,并对未来保险科技的应用与影响进行展望。

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三大支柱行业之一,但其发展普遍落后于证券业与银行业。因此,保险业能否在保险科技的风口上,抓住机遇、迎头赶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结合保险科技的发展趋势与全球的经济走向,未来关于保险科技的研究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第一,对保险科技理论的实证研究。目前的研究大都集中于经验或理论,且偏定性,因此,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故而需要定量的方法对已有观点进行重新验证,进一步判断目前研究结论的有效性。比如,一方面,保险科技拓宽了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保险科技的应用也会引发诸如信息风险与网络风险等各种新风险,反而会导致保险公司稳定性的下降。那么,保险科技对保险公司稳定性究竟有何影响亟须利用实证来检验。

第二,保险公司与科技公司之间竞合关系的探究。一方面,保险公司与保险科技公司以及互联网巨头之间的关系绝对不是用“竞争”或“合作”就可以一概而论的,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讨论。如中国人寿保险集团,选择与其他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孵化出爱保科技等企业。另一方面,隨着保险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诸如汽车企业、医疗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物联网公司等,将会参与到保险生态建设中。各个市场参与主体之间将会彼此产生影响,这种竞合关系仍然有待进一步探究。

第三,保险科技发展带来新兴风险的防控研究。保险科技虽然在风险管理、风险补偿与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创新,但是保险科技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又会造成新风险的产生,可能会使原来“高频低损”的风险转变成为“低频高损”的风险,增加保险公司管理的难度。以车险为例,保险科技的普及会增加信息系统失败的风险,统一标准的系统反而会增加系统自身的脆弱性。所以,探究这些新兴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保险科技监管的挑战与解决方案的讨论。保险科技的快速发展对包括设计、定价、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环节都进行了重塑,对现有的监管框架造成一定负面冲击,导致保险监管在部分领域处于空白。相较于传统风险,保险科技领域的潜在风险往往更隐蔽、更具传染性。因此,监管科技的加强,拍照监管、反歧视性定价、数据隐私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的完善,行业标准与规则的制定等均有待进一步讨论。

第五,新时代中国特色保险科技发展道路的探索。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也相应地发生了转变。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大,但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在这一现实背景下,保险科技对我国保险产品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保险资源与要素高效率的利用,保险供给与需求高程度的匹配值得学术界与实践界进一步探究。

注:

①数据来源于CB Insights与中国科技信息2020年第10期。

②DIA全称为Digital Insurance Agenda,于2015年成立,目前是欧洲最大的数字化保险峰会,主要展望未来几年保险科技给保险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③B3i联盟的全称为Blockchain Insurance Initiative,它是由德国安联、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荷兰全球人寿和苏黎世保险公司在2016年联合发起的专注于提高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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