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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燧《牧庵集》的文中自注现象及其标点问题

2021-12-28张帆

贵州文史丛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标点

张帆

摘 要:元代文学家姚燧为文具有明显的拟古风格。一个明显表现就是他发现了《史记》《汉书》等典籍的“文中自注”文例,并在文学创作中有意识地进行模仿。本文以姚燧《牧庵集》中的八例“文中自注”现象为例,进行剖析与辨析,以期为古籍整理和深入认识姚燧的文学创作风格、评价其文学史地位提供一些新的思考。

关键词:姚燧 《牧庵集》 自注现象 标点

中图分类号:I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1)04-01-06

近人楊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二“文中自注例”云:

古人行文,中有自注。不善读书者,疑其文气不贯,而实非也。

以下举出十四条例证,包括《史记》十例、《汉书》三例、《盐铁论》一例。并且说:“愚意当时史公于此等处,必有标乙之号,后人展转传写,遂脱之耳。”因此他主张“用新标点法表之”,具体就是在文中自注内容的前后各使用一个破折号,从而将古籍里的此类现象呈现出来1。张舜徽在所著《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中,将该见解誉为“杨氏的一大发现”,特辟专节进行了阐述。2

不过,上述见解和建议并未受到古籍整理者的充分关注。上世纪中叶中华书局点校出版《史记》时,在《点校后记》中解释说:“我们没有用破折号,因为可以用破折号的地方也可以用句号。”并举出《五帝本纪》的一个句子为例3。实际上,《史记》等古籍中的文中自注现象至少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注内容在句尾,如果使用破折号的话,仅置于自注内容前面即可。这个破折号如果改用句号,基本也可以读通,《〈史记〉点校后记》所举《五帝本纪》例句就是如此。另一种情况,则是自注内容插在句中,需要使用前后两个破折号。在这种场合,用句号就会将全句切断,用逗号又会显得“文气不贯”,而且都可能导致主谓宾语错乱,使读者不知所云,甚至产生误解,只有使用破折号最合适。杨树达先生所说“文中自注例”,全都属于第二种情况。《史记》校点本及新校点修订本在这些地方的处理,实际上不够细致,存在缺憾。1

元代文学家姚燧在进行文章写作时,有意识地效仿《史记》等书的“文中自注”表述方式,类似例句在其文集《牧庵集》中多次出现。姚燧为文具有明显的拟古倾向,风格奇谲晦涩,时人“岂惟知之,读而能句,句而得其意者犹寡”2。张养浩、苏天爵提到姚燧文章时,不约而同地说“读者或不能句”3。上述“文中自注”的表述方式,应当是姚燧在拟古方面得意之笔,具有典型的“读者或不能句”特点。对此元代文献整理者似乎并未重视,相关标点颇有可议之处。以下仅就个人披阅所及,按《牧庵集》文章次序举例说明。

例证一、《牧庵集》卷九《太平宫新庄记》:

其主周恕、胡荣、吕师山——则福州路同知者——与齐永年云。4

据刘致为姚燧所作《年谱》,本文撰于大德九年(1305)5。文章记载庐山道观太平兴国宫新近占有土地的情况,其中一大部分来自施舍,施主包括周恕、胡荣、吕师山、齐永年四人。大约其中只有吕师山是有官位的,因此把他的官位用文中自注方式展示出来。6

查洪德编辑点校《姚燧集》将本句标点为:“其主周恕、胡荣、吕师山则福州路同知者,与齐永年云。”7对句意判断是正确的,惟未用破折号,表述不够明晰。《全元文》则点为:“其主周恕、胡荣、吕师山。则福州路同知者,与齐永年云。”8就更不便理解了。

例证二、《牧庵集》卷十四《平章政事徐国公神道碑》,亦见于《国朝文类》卷五九9:

大德之元,拜江南诸道行御史大夫。一日,召其都事贾钧——今参议中书者——谓曰:“明诏责使肃清宣明风俗教化,而刀笔流为御史者,肆为苛虐,惟急征赃,以多为功,至迫子证父、妻证夫,弟证其兄,奴告其主,败风教者,我实行之。汝宜以是出训其属。”

该碑文撰于至大元年(1308)。徐国公,即蒙古燕只斤氏贵族彻里。贾钧,元初名臣贾居贞次子10。贾钧在大德三年(1299)出任江南行御史台都事11,相当于行台大夫彻里的幕僚,到撰写碑文的至大元年,已升为参议中书省事。姚燧因而在碑中插入自注,说明贾钧后来的身份。苏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引用这段文字时,就省略掉了这六个字的注文,直接表述为“一日,召其都事贾钧谓曰”12。

《姚燧集》《全元文》以及张金铣校点《元文类》均将本句标点为:“一日,召其都事贾钧,今参议中书者,谓曰……”1基本上也可以理解,然终有杨树达先生所说“文气不贯”之弊。

例证三、《牧庵集》卷十四《徽州路总管府达噜噶齐兼管内劝农事虎公神道碑》:

李氏国凉,为宋、金西北陲患三百年。太祖徂征,犹傃天戈,以故多取歼夷。乌讷城帅实与宋臣战死2,惟戏下钤部官穆苏和勒,由首出降独全,从帅子惟忠——则赠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谥武愍公恒之考——隶分土淄州诸侯王。王多其气貌异伦,精艺骑射,能谕说他国言为华言如周象胥氏,教以为其国军民总管。从征淮南,年七十二卒。二子,长则公,讳益。

本碑碑主姓虎3,名益,西夏人。其父穆苏和勒,是镇守西夏兀讷城4的军官。在蒙古军围攻兀讷城的战斗中,出身西夏宗室的守城主帅战死,主帅之子李惟忠被成吉思汗弟合撒儿收养,后任合撒儿家族分地淄州的达鲁花赤。惟忠之子李恒,为元世祖朝名将,平宋屡立战功,征安南时中毒箭身亡5。穆苏和勒随从李惟忠,一同成为合撒儿家族的私属,曾任军民总管。与李惟忠相比,其子李恒显然更加有名。所以姚燧在提到李惟忠时顺便插入一句注文“则赠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谥武愍公恒之考”,指出惟忠是李恒的父亲。其间层次关系,不用破折号是很难表达清楚的。

《姚燧集》相应部分标点为:“惟戏下钤部官穆苏和勒,由首出降独全。从帅子惟忠,则赠银青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谥武愍公恒之考,隶分土淄州诸侯王。王多其气貌异伦,精艺骑射,能谕说他国言为华言,如周象胥氏教,以为其国军民总管,从征淮南,年七十二卒。二子,长则公,讳益。”6断句大体无误7,但在该用破折号的地方用了逗号。如此,有可能误导读者,将“王多其气貌异伦”的“其”理解为李惟忠。实际上这个“其”是指穆苏和勒。《全元文》在这里的标点基本与《姚燧集》相同,还多出一两处断句错误,兹不具列。8

例证四、《牧庵集》卷十七《颍州万户邸公神道碑》,亦见于《国朝文类》卷六三:

明年,从太傅巴延公——时以中书右丞相督大军南伐——至郢。

邸公,即邸泽。明年,指至元十一年(1274)。巴延系清人改译,应从《文类》作伯颜。此处主句为“从太傅巴延公至郢”。“时以中书右丞相督大军南伐”是以注文方式插入的从句。《姚燧集》于主从句之间不加标点,作“明年,从太傅巴延公时以中书右丞相督大军南伐至郢。”《元文类》亦然9。《全元文》则仍用逗号,作“明年,从太傅巴延公,时以中书右丞相督大军南伐,至郢。”10均有未安。

例证五、《牧庵集》卷十七《光禄大夫平章政事商议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事赠恭勤竭力功臣仪同三司太保封雍国公谥忠贞贺公神道碑》:

以其年九月二十有一日,葬鄠县太平乡贞献公、姚夫人郑兆次1,前夫人刘祔。公二男四女:胜——践公平章,又请推恩上及祖考,再世国雍。其为孝也,大孰加兹?——与适上都兵马使瓜尔佳哈布尔者,刘出也;最——后公薨再月而卒——与适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韩世英子庆、今参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贲亲军总管杨祺者,为郑出。

贺公,即贺仁杰。贺仁杰共有二子四女,长子贺胜和一个女儿为第一任夫人、已故的刘氏所出,次子贺最与另外三个女儿为第二任夫人郑氏2所出。在上引碑文中,姚燧先后两次使用插入自注的方式,对贺胜、贺最两人情况作了简单交待。

《姚燧集》相应部分标点为:“公二男四女。胜,践公平章,又请推恩上及祖考,再世国雍,其为孝也,大孰加兹?与适上都兵马使瓜尔佳哈布尔者,刘出也。最,后公薨再月而卒。与适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使韩世英子庆、今参知政事董士珍子守正、虎贲亲军总管杨祺者,为郑出。”断句无误,理解终嫌不便。《全元文》则断句有误,几乎无法读通。3

例证六、《牧庵集》卷二二《荣禄大夫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游公神道碑》:

明年,世祖已祃而南,追觐于荡阴。教自今凡所欲言,指故平章政事廉公——时以宣抚从征——偕以入告。

游公,即游显。明年,系元宪宗九年(1259)。廉公,即廉希宪。宣抚,盖指希宪此前担任过的京兆宣抚使。本句对自注的使用缘由,与上文例证四相同。《姚燧集》《全元文》于此均以逗号代替破折号。4

例证七、《牧庵集》卷二四《谭公神道碑》:

先是分封世祖以京兆,由户寡,益以怀孟,且诏总天下之兵。遂置经略司于河南,宣慰司、从宜所于关西,行部于秦州,漕运司于卫,安抚司于邢,尽遣诸军屯田戍边,首淮尾蜀,以休秋冬士马往来之劳。东西数千里,道不拾遗,中侯屯庶,翕然归心。岁丁巳,宗亲间之,遂解兵柄他王,遣阿勒达尔至京兆,大集汴、蜀兵民之官,下及管库征商之吏,皆入计局,为条百四十二,文致多方。且晓众曰:“惟刘万户、史万户两人罪请于朝——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两公也——自余我则专杀。”虐焰薫天,多迫人于死。

谭公,即谭澄。这段文字讲的是著名的阿蓝答儿5钩考事件,《元朝名臣事略》卷十一《参政商文定公》曾予转引,上述文字据《事略》有所订正。读者应该很容易看出,“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两公也”这句话虽然夹在阿蓝答儿讲话中间,但明显并非出自阿蓝答儿之口,而是作者姚燧插入的注文,用来注明阿蓝答儿提到的刘万户、史万户二人身份。忠顺公,即刘黑马;丞相忠武,即史天泽。

《姚燧集》在标点本文的阿蓝答儿讲话时采用了罕见的方式,点为:“惟刘万户、史万户两人罪请于朝(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两公也),自余我到专杀。”6说明点校者已经充分意识到“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两公也”这句话的自注性质,使用句号、逗号均无法完整呈现出前后语句关系,从而使用了圆括号。这大约是《姚燧集》在处理姚燧文中自注语句时标点最准确的一次。惟古籍标点,有时会用圆括号呈现他人校注文字,呈现作者自注似乎还是使用破折号更为稳妥。

《元朝名臣事略》在此是这样标点的:“且晓众曰:‘惟刘万户、史万户两人罪请于朝。’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公也,自余我则专杀。虐焰薫天,多迫人于死。”1显然也注意到“盖谓忠顺公、丞相忠武两公也”并非阿蓝答儿讲话内容,但只把阿蓝答儿讲话局限于前面一句,那“自余我则专杀”这句又该如何看待呢?显然不妥。《全元文》的标点处理类似于《事略》,而断句不准确,更误。2

例证八、《牧庵集》卷二七《提刑赵公夫人杨君新阡碣》,亦见于《国朝文类》卷五五:

当宪庙世,世祖方渊龙,收召闻望之臣,求治道之宜今者。置经略司于河之南,宣抚司、从宜府于陜之西,行部于秦,都漕于卫,东西二千里,道不拾遗。而邢——则今中书右丞相之祖封国——政弛民散,最号弗治,求潜藩制官,惟岁入其贡赋。为置安抚司——后邢易为顺德,升州为府——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托克托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

赵公,即赵瑨。托克托,据《文类》应作“脱兀妥”,《元史》作脱兀脱3。这段文字概括忽必烈潜邸时期在汉地实行改革的情况,重点讲了邢州安抚司的设立,其中有两处插入的注文。一处是在“邢”后面插注“则今中书右丞相之祖封国”,指出邢州是成宗后期担任中书右丞相的哈剌哈孙祖先封地4。另一处是在“为置安抚司”后面插注“后邢易为顺德,升州为府”,指出邢州以后升级为顺德府5。两处注文的作用都是补叙后来的相关信息。

对于第一处注文,《姚燧集》《全元文》《元文类》均采取将注文与上句连读的标点方式,点为“而邢则今中书右丞相之祖封国,政弛民散,最号弗治”。虽然不够精确,但大致不失原意。第二处注文,上列各书的标点就有明显问题了。相对好一些的是《元文类》,点为:“为置安抚司。后邢易为顺德,升州为府,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脱兀妥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断句基本准确,但会让读者误以为任命断事官发生在“邢易为顺德,升州为府”之后。《全元文》对注文的处理与《元文类》相同,惟后半句点作“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托克。托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将人名“托克托”从中点断,大谬。《姚燧集》的标点则是:“为置安抚司。后邢易为顺德,升州为府,乃以近故。太师广平王从祖托克托,与公为断事官,位安抚上。”按“近故太师广平王”意即前些年去世的太师广平王,指世祖、成宗间重臣玉昔帖木儿6,托克托(脱兀妥)是他的从祖父。《姚燧集》被插入的注文误导,将“乃以近故”断归上句,是错误的。7

以上简单列举了姚燧《牧庵集》里的文中自注现象。所列或许不够完备,不过已经足以表明,姚燧采用此种表述方式是有意识的,而且这与他刻意拟古的写作风格密切相关1。《史记》《汉书》等古籍中的“文中自注例”,在杨树达归纳之前,似乎还没有人专门指出过,但姚燧毫无疑问已经发现了这一文例,并且邯鄲学步,予以摹仿。战国两汉时期,散文写作还没有很多的成规和套路可言,行文可以不拘一格,无须过分雕琢、润饰。因此“文中自注”这种写法,并非司马迁等人故意为之,主要是写作时为图方便即兴使用的。但到姚燧这里,明显就是单纯追求拟古,因而放弃约定俗成的表达手段,采用时人并不熟悉但却于古有征的特殊行文方式,具有炫技色彩。不仅害得“读者或不能句”,给现代的古籍整理专业人士也造成不少麻烦。了解这一情况,应当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姚燧的创作风格和文学史地位。

责任编辑:王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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