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雍正帝对三大御用造办机构的整顿与管理
2021-12-28陶晓姗
陶晓姗
(故宫博物院 故宫学研究所,北京100009)
清世宗雍正帝于1722年继位后,极力塑造一代明君的形象。一方面,他勤于政事,鲜有懈怠;另一方面,他宣扬崇尚俭朴,不事奢华、不追求“玩好”之物。历来对雍正帝的评价中,也都肯定他是一位节俭的勤政天子。然而,雍正帝是非常喜爱各类精美器物的,甚至对物品选择及其陈设都彰显出极富特点的个人审美偏好,同时他也需要大量精美的器物进行赏用。因此,在位13年中,他下达了大量的造办旨令,涉及各种材质和工艺。但是雍正帝将涉及个人所需的造办活动限制在少数几个御用造办机构,因而总体上处于一种相对隐秘的状态,长期以来并不为世人所知,直到20世纪晚期《清宫内务府造办处各作成作活计清档》逐渐披露之后,人们才有所了解并展开研究。其中,杨启樵、张学渝、侯皓之等人的研究用力颇深,相关成果①参见杨启樵的《〈活计档〉暴露清宫秘史》(《清史研究》1997年第3期)、《雍正帝的御用作坊》(《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第十章(香港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张学渝、李晓岑的《清宫造办处成立若干问题新探》(《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3期)、《试论清世宗对清宫造办处的改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年第4期);张学渝的《技艺与皇权:清宫造办处的历史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台湾学者侯皓之围绕雍正朝《活计档》撰写的系列文章,如:《从〈活计档〉看雍正帝的宫廷生活》(《东吴历史学报》2008年第18期)、《精细收拾:从〈活计档〉看雍正帝对活计的品质控管》(《中国历学学会史学集刊》2009年第40期)、《勤慎经营:从档案论怡亲王允祥在造办处的作用》(《史学汇刊》2010年第26期)以及2019年11月在故宫博物院举办的“清代内务府造办处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内廷恭造:雍正朝造办处赏用活计探析》。可资取鉴。不过,他们只是针对雍正朝养心殿造办处的机构与管理进行了专门研究,而实际上雍正帝在养心殿造办处之外,还主要使用了地方上的两大造办机构(江西烧造磁器处①按:江西烧造磁器处,即人们俗称的江西御窑厂。磁,旧同“瓷”,当今用来表达“瓷器”之意时多用“瓷”,但为尊重历史,本文在涉及《清档总汇》中记载的“江西烧造磁器处”等历史机构及援引历史档案的原文时,仍使用当时所采用的“磁”的写法。、江南三织造)来满足个人在瓷器与织造两大工艺种类上的需求,并且为了便于控制与管理,采取了不少制度性的措施,对清代宫廷工艺美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这些方面目前尚未见有人进行专门探讨,亦未见有人将雍正皇帝对京城与地方的御用机构管理进行综合研究。同时,在养心殿造办处相关问题研究上,特别是在史料解读方面也还存在着很大的探讨空间。因此,笔者以《清宫瓷器档案全集》《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以下简称《清档总汇》)等档案为基本史料,就雍正皇帝对三大御用造办机构的整顿与管理进行系统分析与研究,总结其特点与影响,以期抛砖引玉推进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一、雍正帝对养心殿造办处的整顿与管理
养心殿造办处,一般认为是在康熙早期建立的。康熙十五年(1676),已有刻书匠梅玉峰等人长期值守养心殿②梅玉峰,在档案中又被记载为梅玉凤、梅裕峰等,参见常建华:《康熙朝大内善刻能匠梅玉峰》,《紫禁城》2012年第5期;郭福祥:《康熙内廷刻书匠梅玉凤事迹补说》,《紫禁城》2012年第10期。,在康熙十九年(1680)之时,养心殿内的工匠活计至少有刻书、绘画、装裱等项,并且从活计即发即做的情况可以推测工匠数量并不少,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作坊。
康熙二十八年(1689)十二月,“奏准本处为照验领取应用物料,设立刷印‘造办处’红票,凡行取应用物料,开明数目,向该管处领用”③《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见《故宫珍本丛刊》(第309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张学渝认为,红票制度标志着养心殿造办处在建制上的独立。康熙二十九年(1690),增设笔帖式1人,康熙三十年(1691),皇帝要求东暖阁裱作,移到南裱房,满洲弓箭匠,亦留在内;其余别项匠作,俱移出在慈宁宫茶饭房,做造办处。康熙四十四年(1705),武英殿砚作归养心殿造办处,康熙五十七年(1718)珐琅作改归养心殿造办处。可见,养心殿造办处在康熙朝时期,屡有变动,但其专门承作皇帝交发活计的属性一直没有变化。从相关的史料来看,这一机构是为了满足皇帝临时的、少量的器物制办需求而成立的,并逐步发展为清代皇帝御用的综合性造办机构,而雍正帝在继位之后,对养心殿造办处进行了重点整顿。
(一)扩大养心殿造办处的机构规模
雍正元年(1723),皇帝下旨,要求将炮枪作、珐琅作、舆图处、自鸣钟处俱归并养心殿造办处管理,并增设六品库掌3人、八品催总9人、笔帖式8人。前述四个匠作归并养心殿造办处,是对养心殿造办处规模的扩大,也再次增强了其综合性作坊的属性,这为后来雍正帝进行大规模的多工艺协作以及器物造型与装饰的多工艺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而管理与工作人员的增加,无疑是为了应对之后钱物登记管理、活计催发监督以及档案文书的登记造册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增加,这一方面预示了雍正帝将以养心殿造办处做为满足个人器物需求的在京主要机构,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雍正帝将对养心殿造办处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
(二)严格管理养心殿造办处的钱物使用
凡造办之处,必然涉及工匠之钱粮、物料之支取。康熙朝时期养心殿造办处的物料俱向内务府各司院府库支取,前文所述红票制度就是为了使造办处支取钱粮、物料有所凭证而设立的。雍正帝对此进行了改革,首先是于雍正元年在养心殿造办处设立库房,其次是建立钱物使用的多层审核制度。关于养心殿造办处立库,档案载:
怡亲王谕:历来造办处成做活计,俱向各司院咨行红票,内开“照样做给”等语。想来该管处指称“照样做给”之语,其中恐有冒销材料等弊。今造办处既设立库房,如有应用材料,俱向各该处行来,本库预备使用,则材料庶不致靡费。再本处一应所做活计,俱系御用之物,其名色亦不便声明写出,嗣后凡给各司院等处行文红票内,俱不必写出各名色等。因我已奏明,奉旨准行,钦此。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张学渝认为,库房设立的作用是“一来避免了与内务府其他部门往来冒销行为,二来保证了御用器物制作的私密性”,“这一措施也使清宫造办处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原料使用上的独立”。②张学渝、李晓岑:《试论清世宗对清宫造办处的改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4期。但是造办处立库的真正用意,并非如此简单,这是雍正帝为建立起物料使用上的二级审核制度而做的一种铺垫。怡亲王所言“今造办处既设立库房,如有应用材料,俱向各该处行来,本库预备使用”,是指造办处所用物料,首先是从内务府各司院库房集中支取,放在造办处库中备用,这是一核;当工匠领旨成作、向造办处库中行取物料时,还要进行再核。由此可见,雍正朝养心殿造办处物料使用,具有更为严密的双重审核制度。这在《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中亦有相关史料可证。档案中收录了雍正十一年(1733)完整库票共计695张,因系影印本,看不出原来的颜色,但其中有一张上面有如下文字:“档房为刷伍月分知帖、行文、库票等,用台连纸玖拾张,西纸陆拾张,再刷红票用绵榜纸拾张”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6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可见雍正朝是使用红票、库票作为支取钱物的凭证。联系前两处引文以及其他库票内容可知,红票是造办处与内务府司院之间使用的,库票是造办处内部使用的。库票用千字文编号,详细地记载了各项活计需用的物料数量、因购料所需的银钱成做活计所用工时以及相应的工费,并登录收发、查核人员以及日期等信息。这些红票、库票使用之后,还将由档房收回造册,以备核查。此外,雍正七年(1729)皇帝要求养心殿造办处铸造图记,“凡添裁钱粮、取送物料、出入禁门等事,俱钤押图记,自行每月底景运门护军统领,将本处咨行印文移送内务府、转交本处查核”④《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见《故宫珍本丛刊》(第309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288页。。档案上载:“养心殿造办处铜图记,方一寸七分,厚四分五厘,悬针篆。”⑤《皇朝文献通考》卷143,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6年影印版,第157页。从实物来看,此图记铭文“养心殿造办处图记”,使用了满汉两种文字,均各作竖排双行。至此,雍正帝对养心殿造办处的钱粮、取送物料、出入禁门,又增加了一层针对性的审查规定。综上可以看出,雍正朝在造办处物料、钱银方面支取的具体做法,是对康熙朝红票制度的完善,体现出相关管理措施非常严密。
可是,雍正帝为何要对一个小小的养心殿造办处库房做如此严密的管理?对此鲜有人论述。笔者通过对《清档总汇》的梳理发现,养心殿造办处库房并非只是一个造办处的库房,它在雍正朝时就已发展成为清代皇帝的重要私库。这一是指它保管了大量的由皇帝从各方贡物中亲自挑选的物品,其中既有历代珍玩古董、东西洋物品、地方特产、官员贡物,也有可供造办器物使用的珍稀原材料,如沉香、青金石、琥珀、珍珠、西洋金花纸、玻璃等;二是指它收存了属于皇帝个人的大量银两。在《清档总汇》中,有史料反映雍正朝时养心殿造办处库房就开始收存官员对皇帝的孝敬银,如:
雍正四年十一月初五日,议叙候选按察使司副使(入杂录)李秉直恭进银二万两,说,怡亲王谕:着收在造办处用,遵此。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2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雍正朝库票的内容也反映出造办处使用了大量银两用于购买材料、支付工银的情况。后至乾隆朝初期,九江关、淮安关等税关盈余银两解京后,除部分进入户部与内务府之外,还有相当数量是收贮在养心殿造办处,进了皇帝的荷包。根据赖惠敏的研究可知,乾隆朝时,养心殿造办处银库与广储司银库、圆明园银库并为皇帝的三大私库,总收入约为8 000万银两②参见赖惠敏:《乾隆皇帝的荷包》,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98),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年版,第17页。。而养心殿造办处做为皇帝私库的时间显然要追溯至雍正朝。因此,养心殿造办处在雍正朝时,与皇帝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既担负起为皇帝制作、维修、保管各类器物的职责,还做为皇帝私库保管着大量的银两与稀有物资,所以对其进行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显然也就很有必要了。
(三)建立起造办处与地方分摊养赡南匠的制度
养心殿造办处的核心工匠是南匠,这是指由广东、福建以及江南三织造、税关等处的官员选送而来的工匠,其中既有江浙、闽粤地区的能工巧匠,也有西洋传教士。南匠的费用,在康熙朝时由选送工匠的地方官员全额负担。据《清档总汇》载,雍正二年(1724)八月二十一日:
奉旨:尔造办处督抚进来的南匠如何养赡?钦此。随回奏:造办处各行南匠内,有总督巡抚家养赡的在本处与匠人安家;到京时一应所用工食、衣服、房子等项俱系本家养赡。因此南匠好手艺难得等语具奏。奉旨:若是送匠人来的官员仍命他养赡匠人,如何使得?只可令该官在本处与他安家,至于在京所需工食、衣服、房子等项如何料里之处,俟怡亲王来时一同商议妥当,明白回奏,钦此。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2页。
从引文中可见,南匠费用不仅有在京的衣食住用,还有在地方的安家银。从档案来看,一位最低等南匠的所需费用,在京领银最低为每月3两,在地方所领安家银最低为每月3两,这两项相加一年就需72两,至于好手工匠,其费用倍增于此。且地方官员并非只负担一位南匠,如雍正十一年时广东巡抚一人就负担5位南匠。雍正帝继位不久就开始实行吏治改革,要求各地官员廉洁奉公,如果相关费用继续由地方官员全部承担,那么科派转嫁不可避免,就会将其正在推行的吏政改革撕开一个缺口。对雍正帝的要求,怡亲王允祥立刻领会照办,他经过研究后建议,“今造办处现有收存银两,欲将各项所养南匠钱粮俱行停止,今用造办处所收银两养赡”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3—304页。,并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由此,“各省督抚并三处织造所养各行南匠,在京应给工食、衣服、费用、房银等项,自雍正三年正月初一日起俱行停止,不必令该督抚、织造处给发,嗣后用本造办处钱粮养赡”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0页。。就这样,在雍正帝的授意下,清代宫廷开始了养心殿造办处与选送官员分担养赡南匠的做法,并在乾隆朝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时,南匠并非一抵京相关费用就由造办处支付,而是经过造办处试用审核、确定录用后,才开始承担其在京费用;录用的南匠,如发现手艺平常或是态度懒散,也会被要求退回,并命令停发其在地方上的安家银。这样的操作自然也会使得官员在选送工匠时,必须用心访求,同时工匠在宫内做工也需尽心尽力。
可见,雍正帝对养心殿造办处的管理,一是增强其工艺种类综合性,二是注重其钱物掌控与监督,三是将康熙朝时南匠养赡由地方官员全额负担,改为由造办处与地方官员分摊养赡,确实减轻了地方官员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雍正帝在吏治上的改革。
二、雍正帝对江西景德镇烧造磁器处的改革
康熙朝时江西烧造磁器处几烧几停,情况复杂。明确有记载的是康熙十年(1671)烧造祭器,康熙十九年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烧造瓷器。对彼时相关的物料与费用,“俱估值销算正项钱粮,并未派征”,“每制成之器,实估价值,陆续进呈;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钱粮,按项给发,至于运费等项,毫不遗累地方”①(清)谢旻:《江西通志》卷27,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6年影印版,第865页。,听上去相当完美。之后,御用瓷器系由地方官员负责烧造,如江西巡抚郎廷极。不过从康熙五十九年(1720)起,盐商安尚义父子便接手御用瓷器烧造的任务。雍正帝继位后,不仅继续任用安尚义等人在江西烧造磁器处为其烧造瓷器,还曾将江西制瓷匠人招揽至京城进行烧瓷,至雍正三年(1725)八月停止②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1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78页。,可见雍正帝对瓷器有很大需求。
为了便于对江西烧造瓷器处进行有效管理,雍正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实行税关官员兼管烧造瓷器事务的制度,二是确立税关银做为烧造费用的来源。这两项措施,又与雍正帝决定使用内务府官员取代安尚义等人有密切关系。雍正皇帝曾专门针对安氏等人进行过调查。雍正三年四月初三日,江西布政使常德寿上奏:
为据实奏明事,窃奴才前恭请训旨。蒙皇上面谕,着访查安尚义在景德镇烧磁有无招摇等因,钦此,钦遵。奴才到任之后,遵郎密委经历王联芳,至景德镇地方细查。据该员回称:安尚义之子现在杨州行盐,自康熙伍拾玖年起,差伊家人马自弘、杨宗,伙计俞登朝三人,每年用银玖千两,在景德镇置买材料、雇工烧磁。所烧磁器,尽行载到扬州,转送进京。历年以来所用材料以及工匠价值,俱预行给发,并无短少,亦无招摇生事等语。奴才犹恐所访未实,又调浮梁县知县吴邦基到省,细加面询。据称,安姓家人在镇烧磁,从前未知,确实自邦基到任叁年以来,并无招摇生事、克扣窑户,亦无片纸到官,甚属安静等因,出具印结存案。为此,据实缮折,恭奏以闻。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铁源陶瓷研究院合编:《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中国画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引文中的安尚义、安岐(即安麓村)父子为明珠家仆,也是长芦盐商,财力雄厚。刘小萌认为,明珠之子揆叙在康熙年间的储位之争中,拥立皇八子胤禩,且与皇九子胤禟联姻,这让胤禛继位之后心生报复,而安氏家族对揆叙在财力上的支持,自然也会引火上身。④刘小萌:《旗籍朝鲜人安氏的家世与家事》,《清史研究》2013年第4期。但是安氏作为长芦盐商却能于扬州行盐并兼管御瓷烧造,可见其所具有的深厚背景以及复杂的人脉关系。安岐为人十分谨慎,常德寿经皇帝面谕后曾展开过针对性调查,结果发现安岐遣家仆烧造御用瓷器时不克扣、不摊派、不生事。尽管如此,雍正四年(1726),皇帝下旨照康熙年例复烧御用瓷器,并派遣内务府总管大臣年希尧任职淮安关监督,兼管烧造磁器处事宜,还是有取代安氏之意。年希尧于雍正五年(1727)奏称:
臣自本年正月初七日,由臣淮安关署启行前赴江西。业经具折奏明:臣抵景德镇之后,随将窑务事宜斟酌料理。窃惟此番烧造磁器,原议照依康熙十九年之例动用钱粮,是彼时事属尽善,今宜踵循而行。若稍有未协,亦必更改妥帖,以期无负皇上任使之万一。臣查十九年烧造磁器至二十五年工竣,已逾五载之久,而烧成磁器共得一十五万二千余件,动用江省钱粮银一万三百余两。若以现今之物料工价时值计之,甚属相悬。臣因检查江西藩司衙门送到印信档案,方知彼时烧造磁器,所用物料俱派自饶属七县公捐,匠工食用则出自各窑户帮贴,烧窑需用柴薪又系窑头公办,甚至差员日用米蔬,亦系阖省之司道等官按月轮流供给,是名虽开销钱粮,实未于磁器之上动用分毫也。臣仰体皇上至公至明,如此科派陋弊,不敢丝毫效尤。随经行文地方官,严行禁止,一切窑工物料,并皆照时发给。惟有稽查浮冐糜费,以重钱粮,并严饬郎中臣赵元逐一遵照。臣仍不时察查不敢怠忽。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铁源陶瓷研究院合编:《清宫瓷器档案全集》卷1,中国画报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
年希尧此奏有两层意思,一是他发现康熙十九年至康熙二十五年烧造御瓷所用银两系从江西省藩库正项钱粮中支出,但是其所用物料、柴薪、匠工食粮甚至差员所用米蔬等大额费用,都科派给地方负担,也就是说当时的实际花费,与传说中所谓“事属尽善”的情况相距甚远,且雍正四年复烧御瓷时亦如康熙朝旧例,自然也会因袭陋规;二是年希尧即时禁止科派,而一切窑工物料都由淮安关承担并“皆照时发给”,同时,为了避免出现靡费,还有了他与郎中赵元对相关支出的双重监督。年希尧此前任内务府总管大臣,在雍正帝身边当差做事,深知其秉性与吏治改革的要求,虽事涉康熙时事,但也对相关情况如实汇报,并做出了符合皇帝要求的调整。雍正帝肯定了年希尧的做法,并指示“安尚义效力处可以不必了”②按:虽然雍正皇帝此时已经了解了之前御窑厂烧造瓷器俱系科派、负累地方,但是他对这件事及其处理并没有公开宣扬,因此雍正八年谢旻所撰《江西通志》中谈到康熙年间的御用瓷器的说法,依然沿袭前人所谓“事属尽善”之类的誉美之词。,由内务府郎中赵元接办烧造磁器处各项具体事宜。据《钦定内务府则例》载,雍正五年二月起,雍正帝奏准烧造磁器处停用江西藩库正项钱,明确规定其应用银两于淮关税务盈余银两内动支烧造备用。③按:文中所引年希尧奏折时间为雍正五年三月初九日,而《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将此事记在了雍正五年二月,有学者认为这是后者记录上的错误。不过,年希尧相关措施实行时间是在二月,并且这样的做法得到了皇帝的准许,所以当《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对这种制度性措施溯源时,将时间定在二月有一定的合理性。至此,烧造磁器处的经费不再由地方负担,并且窑工钱粮可以做到按时发给,彻底扭转了自明以来因烧造御用瓷器而科派杂费、克扣窑工银粮的情况,极大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王光尧认为,此举是清代御窑厂在管理体制上最成功的改作之一。④参见王光尧:《乾隆时期御窑厂的管理体制与官样制度》,见故宫博物院、柏林马普学会科学史所:《宫廷与地方:十七至十八世纪的技术交流》,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同时,御用瓷器的监管,由年希尧、赵元等雍正帝较为信任的内务府官员接手取代安尚义等人⑤按:年希尧在任淮安关监督一职前,于雍正四年正月授正二品内务府总管,《清档总汇》中有让其画样的旨令;雍正四年七月,年希尧任淮安关板闸关税务监督,兼管江西御用瓷器监造事宜。,为雍正朝御用瓷器的烧造营造了一个让雍正帝感到称心的外部环境,并就此开启了清代以税关监督兼管御用瓷器烧造的时代,影响深远。
三、雍正帝对江南三织造的整顿
江南三织造,即江宁织造、苏州织造与杭州织造。顺治帝时各设监督、笔帖式、库使一名,三年一易任,甚至在顺治十八年(1661)时,一年一任。康熙三年(1663)时,皇帝降旨,“部织缎匹,着交与内庭官监造。内庭官不必轮流差遣,着选能干官各一员久住监造”①韩世琦:《抚吴疏草》卷41《报销江宁织造工料米疏题为请旨事》,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7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版,第733页。,从此开启了江南三织造官员不拘年限的久任时期。如李煦任苏州织造长达30年,而曹玺家族的任期更是长达六十余年。江南三织造,在康熙后期,在监督织造之外,还兼管刻印图书、物资买办、情报刺探以及各种皇帝交办的事务。②参见韦庆远:《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政治》,《史学集刊》1992年第3期;孔祥贤:《江宁、苏州两织造的密折活动对江苏民生与吏治的积极作用》,《东南文化》1986年第1期;范金民:《清前期江南织造的几个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张彭欣、范金民:《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的社会角色》,《历史档案》2018年第2期。康熙帝对李煦与曹氏家族非常信任,他们也经常以各类物品呈贡,甚至选送匠人、蓄养伶人以讨康熙帝的欢心,特别是为康熙数次南巡营建行宫,耗资巨大。但是官员久任,又受皇帝倚重,且其职能又关涉造办与采办,尤其是江南织造还兼管盐务,参与盐引、人参等重要物资的经营,而且三织造之间又互为亲戚,联结紧密,在地方上形成了显赫的势力。他们洞悉康熙晚年怠政的心理,大肆侵吞帑银,如李煦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就亏欠织造库帑45万两。江南三织造还或多或少地卷入康熙晚年皇子争储的漩涡中,如李煦就曾对允禩、允禵有过经济上的援助。③参见《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讯过李煦及赫寿家人为胤禩买女子并送银两情形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0页。从相关档案来看,江南三织造对胤禛即位显然并没有心理准备,对其秉性也并不了解,应差办事,还一概因袭康熙朝的旧例,如拖欠人参款银、织造以次充好等,这样在雍正帝开启吏治改革及其对诸兄弟的清算时,江南三织造便成为重点清查对象。
(一)清查江南三织造
雍正帝在对杭州织造孙文成捐修磬山一事上,谈到了他对江南织造官员的总体认识,他说:“向来奉差织造人员往往自任捐助之名,而私向地方督抚司道等官假托上意,勒令捐助,从中反巧取余利,以饱私囊,而于正项又复克扣,借词某工用费若干,种种漏习,朕所深悉。……但此辈皆包衣下小人,虽奉严谕,或恐未必凛遵。”④参见《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3,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6年影印版,第194页。由此可见,雍正帝对这些久任织造的官员非但没有像康熙帝那样有任何情感上的顾念,而且不满于织造官种种行为,对他们展开清算也就势所必然了。
雍正帝即位之后,首先,将苏州织造李煦罢官,责令追缴亏空,并在雍正元年将其抄家,雍正五年免其死罪,发遣口外。其次,雍正帝借追缴人参银、彻查库存纱线变色等事由也在不断敲打江宁织造曹頫、杭州织造孙文成。后于雍正五年二月,皇帝斥责曹頫呈贡之龙袍、丰灯、香袋等物皆用绣地、糜费无益;六月,雍正帝以江宁织造衣料掉色为名,要求内务府彻查江宁织造进呈衣料之落色问题,并着曹氏全额赔补,十二月雍正帝下旨着隋赫德接管江宁织造事务,十二月二十四日要求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頫家产。⑤以上曹家诸条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81—185页。对于杭州织造孙文成,雍正帝也是在雍正元年即遣浙江巡抚石文卓对其官声、口碑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孙氏办事严谨、为人低调,但尽管如此,雍正帝还是以孙文成年迈为由在雍正五年将其免职,令其回乡养老。
(二)下调织造经费,缩短核销周期
在清算江南三织造的同时,雍正帝也加强了对江南三织造的经济管理,其措施主要有二。首先下调江南织造每年所用经费数额。根据相关研究可知:从康熙四十七年(1705)起,江南三织造尤其是苏州、江宁二处,每年各预支织造银10.5万两,但实际上每年都有约4万两的节余,节余银两被李煦、曹氏家族拖欠不还,长时累积,计逾百万。雍正帝要求苏州织造每年从江苏藩库中支领银6.45万两用作织办等项之用,经费下调近1/3。而宁、杭两处织造上用、官用缎匹费用定为每年4.3万余两。即使如此,各处织造用银也是支大于出,绝大多数年份都有不少余银,如苏州织造每年节余约2万两,江宁与杭州两处节余约1万两。①以上内容参见张彭欣、范金民:《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的社会角色》,《历史档案》2018年第2期。为了避免织造官拖欠余银,雍正还采取了第二个措施,即缩短织造销账周期。雍正二年,皇帝降旨:“谕庄亲王、内务府总管等:三处织造呈进各色绸、缎、纱等物时,应立即将彼等送来之年份及缎匹项目、数量等,查收入账,销算钱量,钦此。”②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64页。这种即行查销的要求,是以完善制度的做法来达到其缩短江南织造销账周期的目的,使江南织造没有借口与机会拖欠余银不还,进而加强了对江南三织造的管理。
(三)缩短织造任期,限定织造职能
在清查李、曹、孙三织造官员之后,雍正帝选用个人亲信担任新的织造官,但是无论谁任织造,皇帝都刻意缩短其任期,如江宁织造一职,在雍正六年(1728)至雍正十三年(1735)的7年内,他就先后任用隋赫德、许梦闳、高斌、李英4人,织造官的任期较康熙朝有明显缩短。此外,雍正帝还将织造官的职责限定在监督织造这一本职上,严格限制他们对内廷与地方事务的参与,如雍正帝对接任李煦的苏州织造胡凤翚专有旨谕,要他“惟宜小心敬畏,毋得越分妄为”③参见《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20,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1986年影印版,第251页。,警告他不要在地方上多事,不然就撤其回京。
由此,雍正朝时期江南三织造的经费下调、职能缩减、地位下降,远不能与康熙时期相比。而雍正帝不仅顺利地推进了他的吏治与经济改革,还由此节约了织造费用并加强了对江南三织造的管理与掌控。
结 语
综上所述,雍正帝对最常使用的三大御用造办机构——养心殿造办处、江西景德镇烧造磁器处以及江南三织造进行了整顿与管理。其相关措施的核心,是牢牢掌控各机构的钱物管理,建立多重核查机制,以加强财务监管。其结果是厘清了各机构所用物料与钱粮之来源,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同时也剥离了原来长期纠结在御用品造办上的利益输送链,有力地配合了他所推行的吏治与经济改革。此外,这些举措还为其尽情实现个人在工艺美术上的设想与需求营造了一个比较满意的外部环境。其后,养心殿造办处在珐琅技术上实现突破,特别是在雍正帝的关注与授意下制作出大批集“诗书画印”为一体的精美画珐琅制品。在瓷器烧造方面,雍正四年年希尧任淮安关板闸关监督并兼管烧造磁器处之后,雍正帝大量交发瓷样要求烧造磁器处按样烧造。雍正四年七月,雍正帝接连交发年希尧的瓷样就多达113件,而更多带有雍正个人设想的瓷样,也是在雍正四年七月之后才开始大量制作并接连不断地发往江西烧造的。雍正帝对三大御用造办机构的管理以及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养心殿造办处立库、以税关监督兼管瓷器烧造、缩短江南三织造任期与银两核销周期等,都成为后继清代帝王进行相关机构管理的基础,且影响深远。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雍正帝的改革措施也具有不彻底性。一是没有彻底解决南匠的养赡问题。养心殿造办处的南匠所做活计完全是满足帝王的个人需求,但是养心殿造办处只负责南匠在京费用,其安家银由选送官员负担,而一位好手工匠的安家银每年为100—120两,如若选送南匠数量多且长年在宫中当差,则官员就需长年支付相当数量的安家银,如果完全按照官员的俸禄与养廉银来承担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在官员获得大量养廉银后,他们又承担起南匠在京的工食银,甚至将部分养廉银用作给皇帝办贡使用。这实际上是皇帝对官员的变相剥削,而官员们对此却曲意迎合,反映了雍正帝与官员们对官场灰色文化的心照不宣,这也体现了雍正帝所推行的吏治改革在宣传与实操之间的差距。另一个问题是,江南三织造所承担的皇帝个人所需的器物造办与买办,虽然随着雍正帝对三织造的改革在数量上较康熙朝大幅缩减,但是淮安关、粤海关却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为满足皇帝所需而在南方进行造办和买办的任务,如盆景与漆器的制作、玉料和象牙的搜集等,这也表明,雍正帝个人对相关器物的需求,只是变换了地区与具体的机构、实施者来满足。只是由于其公开程度明显降低,才维护了其一心想要塑造的不事奢华、节俭为务的明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