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战式教学法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中的运用
2021-12-28余乐
余 乐
(华东交通大学 理工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模拟法庭自从引进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民事模拟法庭成为了法学专业民法课程教学中的重要实践教学课程,它通过提供案例的方式,由学生模拟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证人等等,全程模拟演练一个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从而掌握一个民事诉讼案例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作为学生在学习民法课程过程中一种重要的实践环节,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国内外各法学院校均高度重视,例如美国的法学院非常重视模拟法庭的教学,经常在学院内部和学院之间举行司法文书写作比赛,模拟法庭比赛等学习竞赛,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传统民事诉讼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表演化的现状
我国各政法类院校以及综合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均引进了模拟法庭课程,改变了原“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作为一种生动、直观的实践课程,受到了从学校到法院的一致认可,认为是“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梁”。但是,笔者作为担任多年《民事诉讼法》教学工作的教师发现,很多学校的法学专业虽然设立了模拟法庭课程,有的学校为了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甚至斥巨资修建标准化模拟法庭,但是教学过程“表演化”的痕迹却是非常明显。根据分析,模拟法庭变成表演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一)分组角色固定化
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会将学生分成8-10人的小组,每个学生担任固定角色,比如审判员、原告、证人或是诉讼代理人,学生在小组内和小组间都没有任何竞争关系,导致学生在完成课程任务时没有任何压力。
(二)案件虚拟化
模拟法庭所选用的案件有的是学生从网络上收集的,有的是教师提供的,而大多数的案件都是虚拟案件,这些案件作为模拟法庭实践案件,没有真实案件的真实感,也使得案件中的大量练习环节都省略了,比如通过询问当事人掌握案情、收集证据,这些实践环节均在提供的案卷材料中已经提供,导致学生大量的实践机会丧失。
(三)诉讼文书剧本化
诉讼文书可能教师提供的案件卷宗中就已经涵盖,学生连诉讼文书都不用自己动手完成,案件的审理结果更是早就知道,组里练习主要是类似舞台剧的排练,学生们扮演的各自角色,互相对对台词,熟悉一下表演流程。
(四)考试表演化
在考试过程中,学生只是把排练好的内容表演一遍,学生按照既定的角色,带着“台词”演出审判长、原告、被告、证人等角色,除了熟悉诉讼流程外,学生没有体验到法庭庭审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也无法训练在法庭上随机应变的思辨能力和技巧,甚至连审判结果的悬念都没有,学生并没有得到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辩论技巧的训练。
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大部分学生虽然可以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能够应付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由于传统模拟法庭课程的缺陷,很多学生欠缺实践操作方面的能力,以至于很多学生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无法做到从法学院直接到法院的对接,学生真正走向工作岗位的时候,他们仍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适应工作。
二、对战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法的优点
“对战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法构想是通过选取真实案件,学生分组由不同教师指导,独立完成案情研讨、收集证据、整理法条、制作诉法文书、法庭审理等活动,提高学生在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中的参与度,能够使学生由“学生”的思维角度向“法律工作者”的思维角度进行转换,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动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
(一)案件的真实性
“对战式”模拟法庭教学法要求在案件的选择上必须是真实案件,抛弃传统模式下的虚拟案件,只有真实案件才能给学生带来真实的庭审体验。如有条件最好选择法院尚未结案的案件由学生模拟审判,学生完成模拟审判后,组织学生去到法院旁听本案的审理过程,让学生切身体会自己在理论学习中和实践中的差距。
(二)小组分配的对抗性
在学生分组问题上,要彻底改变传统的小组分配模式,而是按照对战式教学的思路,将学生分为三组,分别为原告组、被告组和审判组,每组分别由不同的教师指导,各组分别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服务,类似原告的律师团队和被告的律师团队。原告小组与被告小组之间除了起诉状和答辩状之外不互通消息,各自准备诉讼材料,审判组也不得在庭审前将审判结果现行告知原告组和被告组,营造出类似于真正庭审的紧张氛围。
(三)排练的实情化
各小组学生在排练时要按照真实案件的流程进行,分别约见当事人询问案情,收集证据,分组独立完成诉讼文书,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分别锻炼询问技巧、笔录技巧、如何收集与案件有关联的证据,以及各类诉讼文书的独立制作,如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等。
(四)考试对战化
在学校建设的模拟法庭通过开庭完成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考试,考试过程要求完全按照真实庭审完成,训练学生按照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思维模式进行思维。扮演法官的学生训练把控法庭秩序,掌控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决结果的公平性,而扮演当事人和律师的学生要有能力应对庭审中的突发状况。
三、对战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案件的选择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选择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增强学生实践中的对抗性。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让三队学生都有思考和辩论的空间,可以更好地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
2.选择的案例要能够覆盖理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实践学习的同时学会如何在实践中对理论重点知识进行应用。
3.选择的案例要选择社会的热点案例,例如与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案件,居住权问题,高层建筑抛物问题,让学生的知识体系能够做到与时俱进。
(二)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突出学生在实践中的主体地位
1.教师在学生完成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过程中要给予适当的指导。指导本组学生通过询问当事人掌握案情,收集证据,收集法条,整理庭审思路,完成诉讼文书。教师主要做好指导和引导工作,把握课程的节奏,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和学生学习质量。
2.突出学生在民事诉讼模拟法庭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模拟法庭课程的主体,在掌握案情、收集证据、收集法条、完成诉讼文书等环节中,要求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三)实习基地和模拟法庭实践教室的建设
1.学校要大力建设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去法院实地旁庭审,要求学生在观摩过程中注意法庭的审判程序,包括审判长入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代理律师发言等细节问题。
2.布置专用模拟法庭实践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尽量按照法院审判庭的设计布置模拟法庭,让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环境中进行模拟,让学生有真实感。如果条件允许,尽量给学生提供法官袍、律师袍、法警服,让学生体会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
对战式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教学理念的核心在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在实践性环节的对抗性、实景性。将传统的“表演式”模拟法庭改革为“实战式”模拟法庭,进行“实弹演习”。在这种培养模式下,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尽可能的实现从“法学院”到“法院”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