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12-28陈家刚
陈家刚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 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那么,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何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由来与内涵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这被公认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最早来源。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这“一法一规则”。[2]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认为是“全过程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3],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实现形式。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2]这标志着这一概念被完整地正式地提了出来。
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多位学者都发表过意见。谈火生从“全”“过程”“人民”等三个关键词来解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2]桑玉成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包括:时间上的持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党政部门的协同性、公民参与的全过程性以及多环节的连续性。[4]李林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从民主的理论发展、民主的本质特征、民主的主体、民主的内容、民主的制度形态、民主的范畴和运行、民主的实现方式以及民主的评价标准等八个方面来揭示其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5]毫无疑问,从大家的阐释当中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内容的全面性、价值的优越性、过程的完整性。这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内涵的三大维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内涵的最基础维度。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6]这既是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特征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未来实践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我们为什么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原因。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西式民主的超越,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拥有的特征是我们制度自信和民主自信的理论与实践来源。
一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不仅注重过程,注重民意的表达与整合,还注重民主成果也就是民意的最终实现。在过程方面,注重人大代表选举的过程真实地体现民意,注重人大代表在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还注重人大代表在表决过程中能够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在成果方面,注重人大代表的广泛代表性,能够充分代表各地区、各阶层、各行业、各领域的人民群众的意志,注重人大代表能够充分履职、切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难事。由此,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
二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程序的制度安排健全,而且强调人民至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与西方式民主的根本区别。我国的人民民主拥有健全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中,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制定了全国人大的议事规则,对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等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程序是为实质服务的。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终是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服务的,这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由此,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
三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较好实现的制度安排。直接民主让基层人大能够贴近人民群众,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间接民主让人大机关能够更有效率地运转。由此,实现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
四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期盼通过人大渠道反映上来,并通过人大代表履职、人大制度安排,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统一于国家意志。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各级人大得到充分反映。通过各级人大的立法、监督、决策等行为,可以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进而得到最终实现。由此,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7]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6]这就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作出了部署。
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政策中得到进一步反映。全国人大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写入了全过程民主。我们还需要在更多的政策部署中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有学者认为,“全过程民主涵盖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基层自治民主与国家政治民主、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与文化民主、传统民主与网络民主、国内民主与国际关系民主等各个领域”[5]。所以,在这些领域的政策部署中都可以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
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各项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守法、民主治理、民主自治的全链条”[5]。根据这一论断,在党组织的执政工作、人大的立法工作、政府的行政工作、监察部门的监察工作、司法部门的司法工作以及人民群众的守法工作当中,都要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中进一步得到体现。例如,流动人口投票权问题一直是选举工作中的一个难题。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接下来可以深化探索选举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解决好流动人口投票权问题,让拥有选举权的流动人口也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人民群众有很多“急难愁盼”问题,这些除了党委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也可以探索如何进一步履职,拓宽渠道,协调解决民众对“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需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更好地体现人民民主的功能,等等[7]。对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有力有效回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本价值的体现。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最早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进行了全面深刻地揭示,并对下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要求、作出的部署,制定相关政策、优化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进一步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