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伦理变迁中的主体觉醒:孙中山“三民主义”在乡村
2021-12-26张燕
张 燕
在中国近代史的百年历程中,随着西方自由、平等权利思想和个体本位观念的传入,以封建等级关系支撑的“伦理本位”[注]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2页。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遭受全面冲击。伴随着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历程,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伦理观念经历了系统的变迁过程。其中,最为深刻的伦理变迁是,中华民族经历了由盲目顺从压迫、不自觉反抗侵略到自觉为民族生存、国家独立而奋起抗争的觉醒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作为辛亥革命的旗帜,对于唤起民众的觉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三民主义”在中国乡村的宣传,让农民开始意识到他们作为国家的主体力量,应当积极参加革命,为争取民族解放、民主权利、自由生活而战斗。
一、 三民主义和主体觉醒
“什么是三民主义呢?用最简单的定义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因为三民主义系促进中国之国际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经济地位平等,使中国永久适存于世界。所以说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注]孙中山:《三民主义》,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2页。具体而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一个涵盖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的完整思想体系,旨在解决当时中国社会存在的民族独立、民主政治和民生幸福等问题。民族主义是孙中山阐发“三民主义”理论的起点。他指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孙中山:《三民主义》,第3页。在孙中山看来,长期以来的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的家国观念是致使中国人在面对封建压迫和外国列强侵略时成为“一片散沙”的思想根源。在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关头,他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主义思想具有重要的动员意义。一方面,民族主义思想的提出让蒙昧的中国人民开始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另一方面,这种国家观念的植入让中国人民开始意识到追求民族平等、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重要性,一种不同于以往维护家族、宗族观念的全新爱国主义情怀在民族主义的宣扬下得以产生和激发。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是“主权在民”,旨在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之后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将国家权利赋予人民,实现“民治”“民有”“民享”的政权模式。民权主义的提出既表明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是一场根本性的政治革命,也是一场重要的思想变革,是对权利意识淡泊甚至缺失,习惯于服从、屈从于压迫的中国人的权利意识的强烈呼唤。民生问题是当时世界的潮流问题,也是中国社会的最主要问题之一,孙中山对此问题十分重视,从而提出民生主义,旨在通过“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振兴实业”等经济手段来解决中国社会的民生问题。尽管民生主义看似着重解决经济问题,毫无疑问是重要的经济纲领,但不可忽略的是,民生主义也是孙中山对于追求“自由、平等、博爱”大同世界理想的现实手段,是对自由问题的经济解决路径,在思想领域对人民自由理想的建构与实现也有着重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辛亥革命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直接实践活动。在“三民主义”理论的旗帜下,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不仅在政治体制上改变了中国历史,也在思想体系里开启了中国人民思想转型的新时代。
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统治,但国民革命尚未取得真正成功。孙中山意识到国民革命的队伍壮大有赖于广大农民的参与,要把农民吸纳进来作为革命的基础力量,革命才能取得成功。他指出:“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国民党这次改组,要加入农民运动,就是要用农民来做基础。”(2)《孙中山全集》(第十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55页。孙中山此时已经意识到农民在中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是构成国家的主体力量,也应当成为国民革命的基础力量。只有将作为国家主体力量的农民动员起来参加革命,国民革命才有可能取得成功。然而,作为国家主体力量的农民长期生活在旧社会的多重压迫之下,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封建宗法制度和旧道德的层面,对国家大事也并不关心。对此,孙中山一边改组国民党,加入农民运动;一边积极呼吁唤起民众,唤醒农民的觉悟,要从思想深处改变农民,让他们能够积极投身革命事业。为了唤醒农民,他积极向农村宣传“三民主义”纲领,“要把三民主义传到一般农民都觉悟”。(3)《孙中山全集》(第十卷),第555页。他要求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宣传人员到乡村去宣讲时一定要讲清楚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先要讲农民本体有什么利益,国家有什么利益,农民负起责任来把国家整顿好了,国家对于农民又有什么利益,然后农民才容易感觉,才有兴味来管国事”。(4)《孙中山全集》(第十卷),第555页。
正如孙中山所言,“大凡人类对于一件事,研究当中的道理,最先发生思想;思想贯通以后,便起信仰;有了信仰,就生出力量”。(5)孙中山:《三民主义》,第2页。正是在此意义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唤起了中华民族主体的觉醒,觉醒的农民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力量,觉醒的乡村也成为孕育中华民族走向现代社会的自然场所和精神场域。
二、 民族主义与国家观念
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纲领的出发点,也是孙中山领导国民革命最早举起的战斗旗帜。1894年,孙中山等人筹划的反清革命团体兴中会在广州成立,提出革命目标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建立合众政府”。1905年,孙中山在日本成立同盟会,将革命目标定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923年,在《中国国民党宣言》中,孙中山进一步指出“吾党所持之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6)《孙中山全集》(第七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从兴中会到《中国国民党宣言》提出的革命目标语词变化中不难看出,孙中山在不同时期对“民族”的理解和看法是有变化的,但总体而言,民族主义的基本要义是消除民族不平等,完成中华民族的统一事业。
尽管“驱除鞑虏”这样的口号带有鲜明的“排满”色彩,孙中山也因此被认为抱持的是一种以华夏民族为中心的“狭隘”族类民族观。事实上,自清朝建立之后,满汉之间的斗争从未真正停息过,当腐朽透顶的晚清政府不但自身不断压榨剥削着中国老百姓,还逐步成为帝国主义殖民中国的傀儡政权时,孙中山此时带有“反满”情绪的民族主义思想却含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对动员农民参加革命运动无疑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他指出:“长此以往,如果不想方法来恢复民族主义,中国将来不但要亡国,或者要亡种。所以我们要救中国,便先要想一个完善的方法,来恢复民族主义。”(7)《孙中山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31-232页。对于长期受到清政府高压剥削的汉族人来说,这样的阐释和引导更容易鼓舞人民的斗志和勇气,更有利于唤醒民众的民族意识,恢复民族精神。
“民族国家的自我发现过程也是国内民族关系重建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中华民族来说当然显得更为曲折艰难。”(8)李培超、李彬:《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近代卷),上海: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5年,第383-284页。中国古代并没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观念,所谓“华夷之辨”也只是一种以华夏文化为认同对象的民族思想表达。在古代,所谓“中国”,即是“天下”。“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北山》)这种天下观是在古代观测条件极其有限情况之下,做出的一种对统治范围地理性的判断,与现代意义上国家观念相去甚远。特别是在中国乡村,对广大农民而言,除了作为皇家天下的子民之外,他们日常生活中的族类观念更多的在于“家族”或是“宗族”。传统的家族(宗族)观念让他们的注意力只是集中在家族利益或宗族利益上,当乡村中的家族(宗族)利益并不受太大影响时,他们也自然并无强烈的抗争意识或是反抗愿望。只有当家族(宗族)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才会做出忠于家族(宗族)、维护家族(宗族)利益的相关行为,但这种维护行为的出发点以及执行力量都无法与维护民族或国家利益等量齐观。因此,在面对帝国主义侵略时,中国人便表现出外国人眼中“一片散沙”的状态,其思想根源在于根深蒂固的传统家族(宗族)观念无法凝聚分散的、从属于不同家族(宗族)的中国人的所有力量,从而无法承担起维护国家利益的重任。
阿玛蒂亚·森曾指出,“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具有固定观念和特定习惯的地方,地域狭隘性就可能是一个我们意识不到也不会去质疑的结果”。(9)[印]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0页。长期以来,中国都采取闭关锁国的基本政策,中国农民更是被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禁锢于其耕种的土地上,近代手工业的微弱发展也没有让他们能够走出自己生活的乡村。因而在西方现代性未侵入中国之前,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家国观念有任何问题,也无法意识到国家政权对于国民的真正意义。直到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纲领,把民族主义作为反帝反封建的宣传旗帜,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民才真正开始了解并意识到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反抗满清政府统治,建立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性。在此意义上,民族主义思想作为一种进步思潮,在唤醒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形成现代国家观念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引导作用,并在鼓励农民参加国民革命、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解放而浴血奋战的宣传中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尽管民族主义的宣传给贫穷落后的中国人民注入了现代国家观念,但也应当看到,对于有着两千多年封建文化传统、此时又身陷水深火热之中的中华民族而言,民族国家的自我发现过程充满了紧张与困顿。具言之,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与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等现代性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中国的民族主义却并非如此。它“即非伴随国家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成长而出现,也不是本土现代性的产物,更无关乎以现代性为基础的民族殖民扩张,而是反殖民、反扩张的产物,是对西方冲击的一种回应”。(10)陶东风:《社会转型与当代知识分子》,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27页。它导源于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将中国人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种天下观的撕裂,当时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也都不具备西方走向现代化的那些条件,便也无法复制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模式,从而陷入了一种民族性已失、现代化未立的困境。一方面,昏庸无能的晚清政府在帝国主义控制下实际上已经丧失了中华民族的独立主权,民族性的丧失急迫需要中华民族重新建立一个主权国家。但另一方面,现代化滞后的境遇又迫切呼唤和依赖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观念。“科学”与“民主”的现代观念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西学东渐,传入中国。然而,“科学”与“民主”的鼻祖,西方帝国主义列强们,也正是将中国置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罪魁祸首,这便意味着在弥补现代化滞后的过程中,难以回避地面临着另一种被殖民化的风险(尽管比军事殖民更为隐秘)。因此,孙中山以民族主义为旗帜的救亡图存道路从其理论开端似乎就陷入了一种难以解脱的认同危机。
三、 民权主义与权利意识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理论核心,是孙中山建邦立制的政治蓝图。在创立中华民国之初,孙中山即指出:“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11)《孙中山全集》(第六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1页。无疑,这否定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明确将权利赋予全体国民。在此基础上,他还进一步指出:“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而中国四万万之人民,由远祖初生以来,素为专制君主制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而今皆当为主人矣。”(12)《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11页。可以看出,民权主义的核心内容在于推翻封建专制政体,在国家政治体系内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建立一个主权在民的民主立宪政体。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对于国家政权与国民权利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甚至缺失的。正如孙中山在呼吁恢复人民的民族精神时所说,我们的民族失却了民族精神,与此同时也失去了民权意识。“中国向来把社会上的人分成为士农工商四种。这四种人比较起来,最辛苦的是农民,享利益最少的是农民,担负国家义务最重的也是农民。在农民自己想起来,以为受这种辛苦、尽这种义务,这是份内应该有的事;这种应该有的事,是天经地义、子子孙孙不能改变的;祖宗业农受了这种辛苦,子孙也应该承继来受这种辛苦,要世世代代都是一样。”(13)《孙中山全集》(第十卷),第555页。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下,农民早已习惯了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的生活。所谓权利,在他们看来只是封建统治者统治“天下”的权利,他们是统治者的子民,顺从便是他们的责任,权利则与他们无关。因此,作为国民的权利是什么,农民能否拥有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并不在他们的关心和思考范围之内。古代农民这种民权意识淡薄的状态是有着深刻历史原因的。中国历朝历代以来,在乡村治理上采取的都是一种“皇权不下县”的乡村自治模式。中央政权面向乡村的基层单位县衙只是老百姓完粮纳税和诉状的地方,并不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工作,宗族和乡约才是参与乡村治理并维系乡村秩序的基本因素。对农民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和宗族才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因而在动荡不安的战乱社会里,保家也无疑是重于卫国的。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这种小农思想的局限与狭隘是不利于救亡图存革命事业的顺利开展的,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成为推进革命事业的当务之急。
在孙中山看来,要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告诉广大农民他们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和权利。只有让农民知道了他们在这个国家中有什么地位,有什么利益,才能让他们承担起争取民族独立、国家奋发图强的责任。因此,孙中山不仅在城市知识分子中积极推广其“三民主义”思想,也在乡村中大力宣扬“三民主义”思想,成立专门的讲习所向农民介绍“三民主义”的具体理论,特别重视对国民权利的介绍和宣传,以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并激励其国家主人公意识。他指出:“我们现在用政治力量来提倡农民,就是要用国家的力量来打破这种思想,就是要一般农民不要有从前的旧思想,要有国家的新思想;有了国家的新思想,才可以脱离旧痛苦。要一般农民都有新思想,都能够自己来救自己的痛苦,还是要农民自己先有觉悟。”(14)《孙中山全集》(第十卷),第555页。只有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让农民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属于人民的国家,革命事业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民权主义理论在乡村的宣传让向来不问国家大事的农民开始意识到自己作为国民的身份与权利,也开始将自己的命运、家庭的生活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联系起来,积极投身国民革命运动。深而言之,民权主义打破了以农民为主体的普通民众观念中君权不可动摇的惯常思维。在此以前,人们并无意推翻封建君主制度,即便有反抗压迫的念头,也只是想要推翻满清统治,重新建立一个汉族王朝。民权主义对权利观念的启蒙使人们从自发性抗争转变为一种自觉性的民主革命运动,也开启了普通民众积极参与政治、参与国家管理的先河。之所以说辛亥革命导致了中国千百年来封建帝制的终结,更深层原因是中国人民意识到了国家观念与国民权利,在思想深处有了自觉的民主概念,这比形式上的终结更为深刻,这种观念的改变与孙中山对“三民主义”的宣传,特别是对民主权利的宣传无疑是分不开的。
为了进一步将民权主义阐述清楚并得以落实,在《中国国民党党纲》中明确规定了具体措施。“民权主义: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之全民政治,人们有左列各权:(一)选举权;(二)创制权;(三)复决权;(四)罢免权。”(15)《孙中山全集》(第七卷),第5页。孙中山期望通过这“四权”的赋予,让农民能够真正意识到自己作为国民的基本权利,并行使手中的权利。然而他也深知中国农民“民智未开”的现实,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想法和习惯,因此他提出权能分立的具体措施。在他看来,人民要真正行使权利需要一个有能力的政府,“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16)《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31页。政府行使行政、司法、立法、考试、监察五项权利,按这五项权利设置政府机构。在孙中山看来,这种权能分开的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将民权落实到实践中去,并且他一再强调,“主权在民,官吏不过为公仆之效能者”,(17)《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36页。政府官员包括总统在内都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
不难看出,民权主义主要内涵了政权与治权两层意思。在政权方面,权利属于全体人民,主权在民;在治权方面,管理国家需要有一定智识和能力的专门家,治权在精英阶层组成的政府。尽管这种权能区分的管理模式看上去合乎情理,并且从宣传民权主义的现实角度也有着积极推广作用。但深究其本质,民权主义也存在着突出的理论缺陷和难以避免的实践矛盾。一方面,孙中山认为:“古时极有聪明能干的人,多是用他的聪明能力,去欺负无聪明能力的人。所以由此便造成专制和各种不平等的阶级。现在文明进化的人类,觉悟起来,发生一种新道德。这种新道德就是有聪明能力的人,应该要替众人来服务。这种替众人来服务的新道德,就是世界上道德的新潮流。”(18)《孙中山全集》(第十卷),第156页。他将贤能智士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看作是一种道德进步潮流,依赖道德力量作为精英人士为民服务的动力,这显然是一种政治道德化的理想主义倾向。另一方面,他把权利归属于民众,将权力归属于政府,这实质上是从“人民当家作主”滑向了“为民做主”的传统民本主义,并不符合由全体公民依据自由意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从而实现人民公意的现代民主精神本义。正如陈独秀在《谁能救中国?怎样救中国》一文中犀利指出:“把人民看做‘是很庸愚的’阿斗,把国民党看作是‘万能’的诸葛亮,把管理政事的‘治权’交给先知先觉的国民党,把名义上的‘政权’奉诸不知不觉的人民,把人民在政治上法律上的自由看成‘放荡不羁’和‘一盘散沙’而加以抨击,这就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就是今天的国民党政府以军阀官僚的权威压倒民权摧残人民自由权利之理论的根据。”(19)吴晓明:《陈独秀文选:德赛二先生与社会主义》,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第343页。质言之,孙中山将国家权力运作体系托付给政府官员为民服务的道德化运作,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主义尝试,其权能分立的政体模式在本质上是对国民权利的消解,因而也是一种虚伪的民主政体。
四、 民生主义与自由理想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实践核心,也是“三民主义”理论体系中内容最具特色、意涵最为复杂的部分。何为民生?在孙中山看来,“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20)《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55页。在这里,“人民的生活”除了意指人民日常生活所呈现的状态之外,还包括隐藏在日常生活现象之后的物质资料状况,人民为获得物质资料而采取的谋生之道,以及一个社会为提供物质资料和谋生之道而采取的具体政治、经济措施等等。他认为对于中国的诸多社会问题而言,民生问题是中心问题,只有把民生问题解决了,其他社会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孙中山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21)《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6页。。简言之,民生主义是孙中山针对当时中国“大家都是贫”(22)《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81页。的社会事实做出的判断与指导性理论,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真正实现的经济基础。正如孙中山指出,“三民主义的精神,就是要建设一个极和平、极自由、极平等的国家,不但政治上要谋民权的平等,而且在社会上要谋求经济上的平等”。(23)《孙中山全集》(第五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69页。自由问题并非空中楼阁,必须先解决好温饱问题才能谈得起自由,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大同世界理想。“自由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个政治的解决,而且必须是一个经济的解决。”(24)赵汀阳:《论可能的生活:一种关于幸福和公正的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8页。在此意义上,民生主义可以看作是孙中山对自由问题的经济解决路径。尽管民族主义要求民族独立,民权主义要求主权在民都已经包含了争取自由权、平等权的意义,但民生主义才是通往自由、平等之路的实践渠道。
“自由”是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口号之一,作为接受了西方教育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领导人,孙中山固然知道自由的价值和意义,但他并没有直接将追求自由作为革命的口号,甚至在有些演讲中他还说出了“中国人用不着自由”(25)《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0页。的言论,这造成了后来人对他自由观的曲解或误读,甚至有人就此认为孙中山根本不主张自由。事实上,孙中山的自由观是深刻而内敛的。尽管他没有把追求自由当成动员革命的口号,但把追求自由的理想融入了“三民主义”的诠释和推广中,他甚至直言“三民主义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主义”(26)《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3页。。二次革命失败的教训使他对“自由”二字非常审慎,他反复告诫国民党内同志:“所以从前推到满清之后,至今无法建设民国,就是错用了自由之过也。我们革命党从前被袁世凯打败亦是为这个理由。”(27)《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81页。错用自由之过,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只追求个人自由,把个人自由看得比国家民族的自由更重要;另一方面,只要自由,不要纪律,从而成为一盘散沙的盲目自由。正是在这种情形之下,他才说“中国人用不着自由”,因为“中国一般民众,还是不能领会什么是叫做自由”(28)《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73页。“现在对中国人说要他去争自由,他们便不明白,不情愿来附和,但是对他说要请他去发财,便有很多人要跟上来”(29)《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273-274页。。由此可见,孙中山认为利用贫苦民众朴素的发财愿望来宣传“三民主义”比高喊“自由”“平等”的口号效果要好得多。实质上,他并不是要鼓励人们去追求发财,而是要鼓励人们踊跃参加革命,经济建设是革命取得成功的基本保障,革命的最终目标仍然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大同世界。而且孙中山所追求的自由不是一盘散沙的放荡不羁,而是在一个团体中来往自如的、坚固的、真正的自由,民生主义正是为了争取这种真正的自由而必经的努力。孙中山把平等、自由理念推广到经济建设领域也是对西方民主、自由精神的一种理论深化与实践创新之举。
在确立了民生问题既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问题之后,所面临的问题便是如何解决民生问题。对此,孙中山指出“国民党之民生主义,其最要之原则不外二者: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30)《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0页。平均地权主要是通过将土地的自然增价收归国有,限制地主垄断土地,促进土地买卖自由,以实现地权平均,最终实现“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节制私人资本,防止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垄断国计民生的产业;二是发达国家资本,由国民共同分享文明福祉,并防止分配不公造成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现象。从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内容来看,孙中山并没有像西方自由主义者那样把解决国计民生的关键立足于经济自由和市场规律。在解决土地问题时,孙中山将土地收益部分收归国有,平均地权;面对资本可能产生的垄断与分配不公问题,孙中山选择了适度控制私人资本,增强国家资本力量。这些举措与主张自由经营、自由贸易,反对政府随意干预经济活动的西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是不同路径的。然而,这并不表示孙中山不要自由,对资本垄断的疑惧与防范更反映出孙中山对平等的重视与向往,对自由深层而审慎的理解与追求。按照民生主义的设想,一方面可以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将土地收益应用于公共事业,有助于实现社会产品公平分配;另一方面,抑制私人资本膨胀,增强国家资本力量,改善国计民生,也能够调动起广大农民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积极性。概言之,民生主义是实现大同世界理想的必经道路,是通往自由之路的生存之道,它给人民提供具体实践方案的同时,也点燃了人民追求自由生活的理想与热情。
然而,作为民生主义内核的“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也有其根源性的理论错判与实践问题。“平均地权”的提出,并不是基于农民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本质,而是出于土地溢价分配不公的现象。孙中山认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推动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这种把以后涨高的地价收归众人公有的办法,才是国民党所主张的平均地权,才是三民主义。”(31)《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89页。在他看来,地价上涨是众人经营力量的结果,因而这种收益成果也应该由众人共同分享,不能由地主独占。具体办法则在于:“每县开创自治之时,必须先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时照价收买。自此次报价之后,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会之进步而增价者,则其利益当为全县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私之。”(32)《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127页。由此看出,“平均地权”的真正目的在于让土地收益增长的部分应当用于公共民生事业,而不是真正赋予农民以土地所有权。就实践效果而言,“平均地权”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多少切实利益。相反,地主和大资产阶级却通过地位优势在自己报价与国家收买的过程中获得了丰厚利益。质言之,“平均地权”的方案并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未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式生产关系,因此,孙中山试图以和平手段实现经济发展的民生主义改良愿望也难以实现,但通过改善民生以获得真正自由生活的理念却在这一过程中深入民心。
五、 结语:伦理变迁中的主体觉醒
孙中山指出:“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33)《孙中山全集》(第九卷),第394页。不难看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纲领旨在通过国家政权建设实现三方面内容:一是民族自强,国家能够维护国民利益;二是民族自立,国民能以国家主人的主体意识去治理国家;三是人民共享,在独立自主的国家体系中共同分享国家建设的成果,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和民族认同感。由于辛亥革命之后成立的新型国家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瓦解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百废待兴的另一面是巨大的财政需求,为新型国家筹措财政经费和运行资源的重担最后又主要落在了农民身上。对农民而言,这无异于新的压榨又开始了。尽管“三民主义”纲领的蓝图看似很美好,在民间的宣传和号召也很努力积极,但最终农民的真正参与热情并不高。在新的压榨下,农业经济进一步衰退,农民持续破产,乡村濒于崩溃。就此而言,以“三民主义”为旗帜的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乡村并没有取得真正成功。
尽管如此,思想的光辉并不能因此被磨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纲领对于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特别是在唤起民众、促进中国乡村伦理精神的觉醒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孙中山坚信,革命要想取得成功,必定有赖于民众思想的转变,甚至在生命临终时刻,他在《国事遗嘱》中也不忘强调必须要唤起民众。对民智未开的中国农民而言,涵括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明确地向农民展示了一种全新的国家观念,勾画了一个全新的生活图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尚未在中国广泛传播之前,正是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率先唤起了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决心,从而促进了近代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壮大与发展。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积二十八年的经验,如同孙中山在其临终遗嘱里所说‘积四十年之经验’一样,得到了一个相同的结论,即是:深知欲达到胜利,‘必须唤起民众,及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3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年,第1361页。。尽管孙中山并没有能够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取得最终胜利,但他“唤起民众”的战略思想已然成为国民革命道路上的一束耀眼之光,中国共产党正是沿着这一战略思想取得了中国民族民主革命事业的最终胜利。
总体而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所以能够促进以农民为主体的伦理觉醒得益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它是传承的、或是某种意义上“复古的”。“三民主义”中以民为本的伦理内涵发源自传统儒家思想,儒家伦理无疑是中国传统的主流思想,深入每一个华夏大地上生长的人的脑髓和心灵。“三民主义”的推行实质上也是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的部分,并让其成为中华民族继续发展的伦理文化基础。因此,传承于儒家文化的“三民主义”纲领,对脱胎于封建社会基底中的中国农民而言具有很好的亲合力,易于被接受和消化。另一方面,它又是革命的,或是向现代文化潮流“前进的”。它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文化观念,将自由、民主、博爱的西方价值观引入中国,并对中外文化采取互相调和、取长补短的态度。正是这种兼容并包、中西合璧的思想理论和文化观念,它将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在一个动荡、迷失的社会里呼唤起农民的主体意识,让一直甘于沉默、盲目顺从的农民开始认识到自身的存在不应仅是作为别人的依附和工具,他们开始有了当家作主的欲望和维权意识,开始有了理性的国家观念和民族认同感,开始真正懂得追求民族独立、主权在民、自由平等的意义。在此意义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可以说是引领中国社会走出黑暗迷途的火把,它点亮了中国乡村开始走向现代文明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