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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

2021-12-24刘洁

教育家 2021年48期
关键词:家校家长学校

刘洁

从众筹班费给教师购置礼品,到过度插手学校教学事务,再到排挤和孤立个别家长或孩子……近年来,家委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之伴随,社会上关于家委会的争议越来越大,不少人认为家委会的存在已背离初衷,应该取缔。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面对家委会存在的种种问题,当务之急并不是讨论“取缔”还是“维持”,而是正本清源,让家委会回归本位,真正发挥沟通、监督、协助作用,促进家校共育。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背景下,家委会该往何处去?针对这一问题,《教育家》杂志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讨论。

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委会在建设中面临哪些难题?

王梅雾: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校内外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要求协调和整合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力量,指向合作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委会建设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需求,是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一些学校和地方,家委会的建设与运行遭遇种种困境和问题。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家委会的定位问题。目前,建设家委会强调“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即家委会从属于学校。这种定位使得家庭作为利益相关者处于事实上的从属地位,容易导致组建家委会的程序不民主、家委会的成员不具有代表性、家长代表缺乏自愿性,最终,家委会往往成为学校甚至校长的代言人。实践中,饱受诟病的家委会成为“收费委员会”“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挡箭牌”“家校矛盾调解委员会”“权贵俱乐部”“小江湖”等,其根本原因都是家委会的属性和定位出了问题。

良好的合作治理需要均衡各方利益。家委会作为合作治理的一方力量,所代表的是全体家庭,其利益和诉求与学校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对于学校教育和儿童成长而言,要在强化一致性利益的同时,尊重和关照差异性诉求,要让家校双方倾听彼此的声音,而不能是家庭利益和诉求被学校所掩盖。有鉴于此,发挥好家委会的作用,不只是简单的“回归本位”的问题,更不是“取缔”的问题,而是重新定位的问题,是建设升级版家委会的问题,即让家委会真正成为自治性组织。

朱丽: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对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定位等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家委会的定位不清楚,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是家委会与学校地位不平等。由于定位不清楚,家委会在与学校的相处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学校的家委会隶属于学校行政,受校长室领导,甚至家委会主任直接由学校行政领导(如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副校长等)担任,缺乏独立性,听任教师和学校管理者派遣,难以有效行使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二是家委会代表性不足。《指导意见》规定“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但是,从各级家委会的构成来看,那些有较多资源和时间的家长往往更受教师青睐、更容易进入家委会,这种现象在一些名校表现尤其突出,家委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权贵俱乐部”。家委会成员来源单一,难以代表全体家长的意愿。

三是家委会职能窄化。《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委会的基本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随着家长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目前不少家委会对学校教育有了较高层次的参与,如参与课程建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对家长进行教育指导等。但就整体而言,大多数学校的家委会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的参与上,如为学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资源,或者向家长传达学校政策、通知等,而在管理、决策、监督、评价等高层次的参与上相对来说还较少,家委会的职能被严重窄化,所发挥的作用也有限。

洪明:组建家委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家长参与权利、构建和谐家校关系的重要举措。当前虽然大多数中小学和幼儿园都设有家委会,但在现实中,家委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一,有名无实,家委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根据规定,家委会主要承担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三项职责。但建立之后,很多家委会并没有独立开展工作,没有计划和安排,没有开过会,也没有组织开展过什么活动。以家委会设置情况较好的上海为例,有调查显示,在被问及“学校有没有设立家长委员会”时,家长中表示有的占31.6%,不清楚的占59.7%,表示没有的占8.7%。这表明无论学校是否设立了家委会,这一机构至少没有在家长群体中得到普遍了解。

第二,异化严重,家委会偏离了应有的样子。从构成来看,不少学校家委会成为少数优质家长的“俱乐部”,普通家长难有机会进入,即便进入也属于“少数派”,在开会或议事时充当“缄默者”。从程序來看,学校和班主任为了便于管理,往往通过指派或变相委派的方法,把“信得过”的家长安插进家委会。这样一来,家委会不仅不能代表家长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成为学校和班主任的工具,对于其应该承担的任务只是选择性地履行。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三方面:一是学校对家委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把家委会看成掣肘学校和班主任工作的障碍。二是缺乏制度设计,家委会空有形式,缺少可以执行的章程和人手。三是在学理上没有搞清楚家委会的属性及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有些人把家委会看成“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西方国家家委会的属性,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一旦成为自治组织,学校插不上手,自然会遭到一些校长和班主任的抵制。

当下,互不信任是家校矛盾产生的主要缘由。

家委会作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桥梁,如何促进家校相互理解、达成家校共育?

王梅雾:通常,人们认为家校合作、亲师互动需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可是,家校互信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信任首先是社会联系(或社会交往)的成果,然后才是其基础。家校双方彼此信任是在家庭与学校、教师与家长的高质量持续互动中得以产生和维持的,所以,家校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的互动出了问题。事实上,作为公共系统的学校遭遇信任危机在各国并不鲜见,而社会生活中更是广泛存在互不信任人群间的合作。例如,商业活动中的合作,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基于相互信任而订立合同,而恰恰是因为双方相互不信任才签订协议,缔约双方的合作是因为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合意。

因此,家委会促进家校共育首先要着力促进家庭与学校达成共识,这是增进家校合作行动的起点。实践中,同样的家校合作活动在不同学校的效果不一样甚至相反,掩盖在家庭背景和学校技术性差异背后的是,不同学校的家校共识存在差异,这是一个基础性问题。由于没有就家校合作、家长参与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在不少地方和学校,看似热闹的家校合作活动本质上是家长勉为其难的配合与表演,最多只有被“做”出来的、“集体独白”式的假合意。家长因不知道而不支持,因不了解而不理解。所以,家委会作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桥梁,要发挥好意见通道的作用。

朱丽:家庭和学校是儿童生活的两个主要场所,孩子的发展和学习有赖于家校之间构建良好关系。家委会作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在促进家校相互理解上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调和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致力达成家校合作愿景。家校共育并非自然而然产生的,因为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家长更多关注自己孩子的发展,而学校则须考虑所有学生的发展。这就需要家委会以家校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调和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达成家校合作愿景,即全体学生的发展受惠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二是正确传递校情民意,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家校之间的不信任很多时候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通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这就需要家委会做到两点:一方面,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发展方向,并正确传递给家长,使家长能够理解学校各种做法的初衷与愿望,从而获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要主动收集家长对学校办学的需求、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尽量减少因信息误传、误导、误解而产生的家校矛盾与冲突。

三是协调家校矛盾,建构互信的家校关系。在家校关系中,信任是家校双方良性互动的基础。当个别或部分家长与学校之间出现矛盾时,家委会既不可以仅站在学校立场“施压”家长,也不能仅站在家长角度“叫板”学校,而应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协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寻找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办法,促进家校之间形成良好的互信关系。

洪明:家校互信问题牵涉到家校双方。从矛盾的主要方面来看,首先应该注重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同时,要真正发挥好家委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要根据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组建家委会,尤其要选择负责、能干、公正、有热心、有威信的家长担任家委会的牵头人。二要建立和理顺家校日常沟通渠道,家委会要通过微信群、意见箱、联系手册等方式及时收集家长意见、建议,并反馈给班主任和学校;同时,也要及时将学校和班主任的意见传达给家长。三要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家委会要定期聚焦问题,通过家校议事会、家长接待日、家访等方式与学校一道解决家长集中反映的问题。四要注重个别家长和个别问题的沟通解决,对于一些有特殊困难和诉求的家长,家委会要会同学校给予特别关照,对于一些突发问题和危机也要建立相应的解决机制。

参与学校管理是家委会的基本职责之一。

如何促进家委会从“旁观者”走向“协同者”,赋能学校治理现代化?

王梅雾:要让家委会更深入地参与学校教育,需要从多方面发力。

首先,在制度层面上,需要重新定位家委会。学校在家委会的建设与运行中占主导地位,难以确保家长作为学校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平等地位。然而,也不能指望将家委会定义为自治性组织,就能从根本上克服家委会已经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病,而需要通过持续营造家校合作氛围和开展活动来提升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其次,在学校层面上,需要建设家长友好型学校。目前,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家长参与的选择性,在很多方面“犹抱琵琶半遮面”,对家长深度参与忧心忡忡。有些学校热衷于热热闹闹的场面,没有结合办学需求和儿童成长目标,为了活动而活动;有些学校活动形式单一,没有设计灵活的、面向全体家庭的家校合作活动,始终只有少数家长参与,家校合作成了少数人的游戏;有些学校只想“使用”家委会,而没有引导家委会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并形成结合校情的工作计划,家委会只能“拨一下动一下”,工作很被动,甚至沦为摆设。

最后,在教师个体层面上,需要提升家校合作的专业能力。教师需要理解多元化的家庭及其参与的价值,需要增强为个体家庭提供指导和服务的技能,让家长感受到学校的专业支持,家委会深度参与才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朱丽:首先,明确家委会的组织属性,确保家委会的相对独立性。家委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属于学校的组织系统,与学校其他组织是平行关系。只有明确家委会的组织属性,确保其相对自治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服务、监督作用。

其次,保障家委会享有的各项权利,开展高质量的家校合作。家委会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建设的利益共同体,也是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必须正视家委会的作用,确保家委会充分享有办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价权等,不只是“用”家委会,而是真正与家委会开展基于平等地位的合作;不只是让家委会担当活动的组织者和资源的提供者,而是让家委会真正参与学校办学,提高其参与层次,形成高质量的家校合作关系。

最后,赋能家委会成员,提升其协同治理能力。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提高不同主体的治理能力,家委会要真正担负起协同治理职责,还需要加强能力建设。虽然现代家长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但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及如何有效开展家校合作仍然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学校作为专业教育机构,需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主阵地”作用,通过多种途径为家委会提供专业指导,提升其协同治理能力。

洪明:首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委会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将家委会建设视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并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教育部门可以尝试探索建立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联合会,并将区域家委会的管理权和业务指导权部分转移给家委会联合会。

其次,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的制度化建设。对于家委会普遍存在的目标不明、职责不清、工作不力、活力不足等问题,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并健全家委会章程,明确家委会设置的依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设置原则、工作机制、权利义务、资金来源与使用等内容,以保障家委会“有法可依”。学校要将家委会章程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之中,并在教代会上予以通过,做好章程的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章程尤其要明确家委会参与学校重要会议的机制,学校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学生校外活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决策要征求家委会的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最后,学校要将赋权与赋能相结合。让家委会从“旁观者”走向“协同者”,既要让家委会拥有相应的权利,也要让家委会具备相應的能力,学校要将赋权与赋能综合起来考虑。赋权是将决策的责任和资源控制权授予或转移给那些即将受益的人,从而增加其对资源的决策权力和支配能力。赋权于家委会,不是将学校不想管的东西交给家委会去管,而是旨在使家委会有更大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从而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同时,学校要赋能家委会,激发其活力,使家委会能够在学校领导下创造性地工作。具体来说,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帮助家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家委会履职能力,使之实实在在地行使权力,充分实现有事可为、有事能为,责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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