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路径优化探析
2021-12-24张莹
张 莹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0 引言
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入,科技创新已成为大势所趋。有着高素质科研工作者的高校是研发科技成果的重要力量,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大力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涉及到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参与。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修订的《专利法》”),新修订的《专利法》对于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科研成果作为衡量高校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一直受到高校的关注。如何提高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将高校科研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相融合,对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是将高校的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成果进行应用开发与推广。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审批登记、备案、权利归属以及税收政策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在立法层面作出了指导。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意识等原因,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路径,以期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深度融合,肩负起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使命与责任。
1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1 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高校教师作为研发成果的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保护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说是科研成果保护的执行者,是科研成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想要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保护制度,提升教师的执行能力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高校教师完成科研成果后,一般会通过申报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著作权等进行保护。我国高校已经建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通过挂靠到相关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申报知识产权过程中,高校通常会采用招标方式,借助代理机构的专业力量,协助教师完成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在实践中,高校往往会和几个代理机构共同合作,这样就可能导致不同教师研究的相同领域或者相关联的科研成果由不同代理机构进行申报,从而产生科研成果在申报时的布局漏洞。由于高校教师的主要精力是放在科研和教学工作上,对于科研成果的法律保护认识不够全面,这也可能导致科研成果保护不健全。因此必然会影响该科研成果的转化。
1.2 高校的科研立项评选标准不够全面
高校的科研立项评选标准主要集中在选题的概念界定、学术价值、论证的充分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课题经费预算等,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要求大多采用对社会贡献是否具有实际作用等表述,然而科研成果最终是为市场、为消费者服务的。我国高校科研立项大多都是申报政府、学校的科研立项获得,这些项目在设立时可能更多侧重的是基础研究,在评审时更多的是注重教师论文发表的数量和期刊级别,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性要求较高,往往忽略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的可操作性及不确定性[1]。同时有些高校在项目验收时只看重知识产权数量而忽略质量,也导致高校教师虽拥有知识产权证书,但由于科研成果转化不符合市场预期,从而一直沉睡在摇篮里[2]。
1.3 科研成果利益分配依据不够明确
高校教师研发的科研成果大多都是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或者是利用学校的实验与技术等条件完成的,这些科研成果在申请专利时一般都属于职务发明。新修订的《专利法》中规定了单位在依法享有职务发明权利的基础上,倡导单位可以实行各种产权激励的方式使发明人享受到合理的职务发明收益。由于高校教师研发项目一般采用的是团队合作形式,而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合理细化不同情况下作为职务发明的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以及项目参与人之间的科研成果利益分配标准,这将导致产生上述主体间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3]。同时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大多是采取一次性收取转让费用,将知识产权转让给受让企业,然后由受让企业进行改进或者直接投产,高校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部分转让费用分配给研发团队或者教师。在此过程中,由于高校科研成果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而参与研发的教师只享有学校规定的奖励报酬,并不重视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的谈判,这也使得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处于被动状态。
1.4 科研成果的研发与市场结合不紧密
科研成果转化大致可分为试验阶段、生产阶段和市场开发阶段,高校进行的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大多是处于第一阶段,而生产阶段和市场开发阶段更多需要企业的支持。因此,要想将高校科研成果顺利转为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的产品,必须借助企业的力量。而现阶段我国高校大多都是在科研成果已经研发形成之后才与有需求的企业对接,洽谈合作事宜[4]。由于科研成果转化后是面向市场的,如果高校科研工作者不能在研发时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与需求,势必将导致其研发的成果在转化时大打折扣。
2 解决问题的优化路径
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通常会经历立项、研发、成果保护、成果转化等几个阶段,科技成果要想顺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要求高校教师在每个阶段的工作都为下一个阶段做出充分准备,这样才能保证环环相扣。针对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优化路径。
2.1 增强科研成果保护意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高校教师具有科研成果保护意识,才能在科研工作中事半功倍。教师作为高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还肩负传道受业的重任,在此过程中难免只注重科研进度,而忽视对科研成果的法律保护,这就要求各高校在业务工作中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科研成果保护意识,让教师和学生在研发过程中养成保护科研成果的习惯。高校可以针对低年级学生开设知识产权保护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让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初步的认识,对于有科研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可以邀请当地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与高校合作的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为学生开展知识产权讲座,让学生从实务角度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与处理方法,让学生在做科研时从始至终都有科技成果保护的意识。这不仅对学生的科研学习有帮助,对于学生毕业后工作成果的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教师在完成一项科研成果之后,还要对该项科研成果进行完善的保护,这样才能为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做支撑。高校教师作为科研成果保护的执行者,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而高校教师通常只具备专业技术知识背景,对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这就要求高校加大与法学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单位的长期合作,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在岗培训,提高教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素养,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高校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让学生重视科技成果保护。随着高校教师科技成果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在科研工作中会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素材的积累,有能力辨识科技成果的保护方式与保护类型,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高校还应整合资源,加快建立高校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的机构,建立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帮助和监督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实施。
2.2 完善科研立项评选标准,促进产学研相融合
高校科研立项标准不仅要在学术价值、研究方法等体现出科学性与公平性,还要对科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列出具体的评选标准,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与运用的权重。比如是否以项目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或者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否有项目科技成果的潜在受让市场等作为科研立项的评选标准。只有在立项环节对科研成果转化与运用设置量化标准,才能在研发、成果保护、成果转化环节不脱离市场需求。同时在立项时还应对立项内容是否与国内外的现有技术相同或者相近进行审查,避免科研人员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科研人员和学校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在项目完结时不仅要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还要将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与运用情况做出具体阐述,验证科研成果转化是否达到预期。
产学研相结合,是联结高校与企业的纽带。高校具备高素质研发人员和先进的实验设备,企业具有人力资本、生产设备和市场客户资源,通过对高校、企业的优质科技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双方更深层次的合作,通过高校的科研攻关能力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利用企业的市场优势为高校科研项目提供最前沿的市场反馈,并通过企业量产进行市场推广,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以市场为导向,提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5]。与此同时,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合作应当在高校科研立项之初确立,使高校科研人员能尽早了解市场需要,这样研发的成果在转化时才能更加切合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产学研的特点之一就是将科研与实体产业相互联系,某些高校的优势学科是基于当地龙头企业的科研优势所形成的,因此可以根据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等不同地域的特点,在同一地域具有相同或优势互补学科的高校形成产学研联盟,构建交叉式的研究领域平台,通过产学研联盟与企业进行项目合作,各方共享资源,公平诚信的研究发展前沿科技,更好地促进研发技术的运用和科研成果的转化[6]。
2.3 加强科研成果保护,提升科研成果竞争优势
一个科研项目往往包括多个科技成果,各个科技成果之间有的相互关联,有的技术重叠,这就需要在进行科研成果保护时对项目所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统一布局,才能对整个项目的科研成果进行全面保护。由于高校教师对知识产权布局并不完全精通,需要借助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科研管理机构、图书馆等专业机构以及与高校合作的校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方共同协作,关注科研成果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现状与产品市场,提前了解科研成果的竞争优势,充分研究科研成果、市场需求与产业发展趋势,对项目的科技成果进行全方位布局,形成严密周全、层级分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从而在科研成果转化中获得竞争优势。高校在选择为其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时应当查验服务机构代理资质,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设置服务期限,制定服务代理框架协议。
2.4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利益
高校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为经济效益才能实现其价值,通过搭建一个以高校科技成果库为基础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7],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支持,高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由专业的服务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筛选出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在平台进行公布,并基于大数据筛选相关领域的企业,引导高校与相关企业对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在此过程中由专业的服务机构实行全流程管理,对于科研成果的转让费用由专业的服务机构根据双方的合作模式、交易方式、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等因素引导高校与企业进行洽谈,促进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政府对于此类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设可以进行资金扶持,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试点,培育转化服务机构的专业人才,对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调研,定期进行转化效率评价,分析典型的合作案例,为构建优质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支持。
高校教师作为研发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对于科研成果的产品结构、属性、技术用途等有着充分的了解。因此,在科研成果转化谈判过程中,应充分听取高校教师的意见,得以让科研成果充分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同时高校应制定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团队合作形式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对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照科研工作的业绩合理分配奖励报酬,对于在高校与企业合作谈判过程中起到突出作用的教师应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奖励,通过合理分配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让高校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实现高校教师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
3 结语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是一个多方参与的过程,需要政策扶持,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平台的构建提供支持;高校通过产学研创新发展,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顺利转化;高校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引导高校教师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通过一系列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举措,让高校能够不断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质量,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