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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火灾事故调查新模式的探讨

2021-12-23杜贤明

今日消防 2021年7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现状

杜贤明

摘要:火灾事故调查不被重视,专业调查人员少、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勘验设备落后、鉴定方法单一等原因,严重制约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只有构建更加高效、高质的火灾调查模式,提高火灾事故认定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才能持续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安居乐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现状;对策

2020年11月19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的《关于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意见》中对火灾调查提出了“加强火灾延伸调查、深入分析火灾事故教训、推进火灾调查大数据建设”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我们以往所理解的火灾调查只是要调查清楚火灾原因的概念了。况且有的时候基层消防救援大队连最基本的火灾原因都难以准确的认定,从何谈起更高的标准要求呢,面对新形势下火灾事故调查,未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火灾事故调查的现状

1.1  思想不重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授旗训词中对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一直都是消防救援队伍的主业。而火灾调查工作是副业,在基层消防救援大队很多人眼里只是事后管理,是进入处罚程序的一个环节而已,并不被重视。属地党委政府也只关心火灾原因,对火灾事故延伸调查處理习惯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心态,更无从谈起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整改了。

究其原因,内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不被重视,是因为火灾调查的现场工作环境往往是恶劣的脏乱差,工作艰苦而又繁琐,且还常常伴随着质疑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所以从事火调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会产生应付差事、草草了事的思想。外部对火灾调查工作不重视,是因为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认识不足,火灾调查是实践性工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推动真理发展的动力,换句话说,火调工作是防火理论完善的基础,而防火理论是火灾预防的基础。当前,我们国家每部消防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系中每条款项的修订出台,都是源于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暴露出的教训和总结的经验。

1.2  火灾事故调查质量不高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个系统性、技术性较强的作业,需要大量的人员参与其中,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业务素质水平都将直接影响调查质量,从而造成了火灾原因不明,火灾事故调查整体效果欠缺,无法对火灾责任方进行有力的追责。有些火调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对火灾现场清理也不够认真,现场勘验本身就具有一次性,尤其是动态勘验对现场具有巨大的破坏性,第一次全面的动态勘验格外重要,若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对关键证据收集不充分,很有可能将导致调查结论的偏颇。同时由于火灾事故调查质量不高,必然导致火灾原因认定复核多、质疑多,无形中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也降低了消防部门的公信力。

1.3  火灾调查保障不到位

首先是专业人才保障不到位,绝大多数基层火调人员都是“半路出家”,靠长期摸索自学成才,其中又有不少人走上了领导岗位,离开了火调一线,使得火调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不高。其次是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我们火灾原因认定尚处于靠经验认定,还未达到物证鉴定技术认定被广泛应用的层次。一般检测费标准为2000~3000元/个,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少则三五个,多则十余个,除了检测费,火灾现场勘验仪器全套配置约30万元,当前火灾现场勘验只有一些简单的照相机、剩磁仪等设备,有的基层消防救援大队甚至连这些都没有,火灾现场的证物不能及时地科学鉴定分辨,导致火灾原因不确定。

2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问题分析

2.1  调查过程不合法

“间接认定法”是目前我们基层大队火灾调查中最常用的一种火灾原因认定方法,也就是我们平时口语中说的“排除法”。排除法对证据链的要求较高,由于缺乏直接物证,排除法必须排除其他所有引发火灾的可能,证据链体系相对较为复杂,容易出现漏洞。如现场勘验未邀请见证人,痕迹物证的提取未按照法律程序全程拍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时仅1名火调人员在场,原因认定超出法律时效等问题,直接导致我们获得的证据不合法,产生不必要的质疑和法律纠纷。甚至是有的基层大队火调人员怕麻烦,对于明显不适用简易火灾调查程序的案件,仍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且还采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

我们基层一线的火调人员一定要深刻理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这句话的内涵,取证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所有的证据必须建立在合法有效、完整可信的证据链之上。

2.2  重询问、轻物证

大部分火灾事故调查是在对当事人、报警人的调查询问基础上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甚至是起火原因,重询问、轻勘验现象比较明显。调查询问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准确掌握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的最初方向,为现场勘验和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有力的佐证。但火调人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一旦为了自身或其他相关利益,被询问人就会刻意隐瞒一些现象,反映一些不属实的情况,所以我们在面对火灾调查的时候,应该善于分辨、敢于怀疑、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不能为了满足当事人所认可、所能接受的某一种火灾原因一味地去妥协,敷衍了事。

2.3  调查手段简单、勘验能力不强

个别火调人员对火灾原因的分析工作不够深入,考虑不够全面,证据可靠性分析又过于简单,从而直接影响现场勘验中对物证的获取和采集的全面性,导致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不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不起严格细致的推敲,从而导致工作的被动。火灾现场勘验是专业的工作,不但要有严格的理论知识,更要依靠先进的设备与工具,紧跟先进信息的更新和掌握先进技术设备的应用,如通过VR技术建立虚拟火灾现场情境等手段,才能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判断,高质量的完成火灾调查任务。目前基层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调查勘验器材缺口大,新技术设备不足,限制了现场勘验的技术手段,从而影响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4  火调人员较少,业务素质不高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如此重要的职责在市消防救援支队都没有专职火调人员,只有1~2人兼职火调工作,更不用说基层消防救援大队了。基层消防救援大队火调工作一般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兼顾,目前基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一般为4~6人,而面对县区一年普遍超200起的火灾事故,这是一个无法细致调查完成的工作量。导致火灾事故调查只能草草了事,不求甚解,更何况大多数火调人员本身业务素质水平不高,火灾调查经验尚且不足,调查质量就可想而知了。难免会有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错别字时有发现;火灾原因认定书用词不当或表述不清;因火灾原因不确定,为避免引起麻烦而故意含糊其辞等情况。

由于转隶改制前消防队伍属于现役制,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调动频繁,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不相适应,全国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消防科研人员少,而火灾原因研究人员少之又少。虽然有中国科技大学的“国家火灾重点实验室”,但也只是参与基础性研究,在忽略外部不稳定因素的实验室内对基础燃烧进行研究,而未涉及火灾事故勘验现场的多样性和火灾原因鉴定的复杂性。

3  火灾事故调查对策及前景

3.1  大力推进火灾物证技术鉴定

目前火灾原因调查主要靠“问、看、闻、摸”等方法,即使使用技术也是最为简单的测试、测量方法,获取的痕迹物证少,证明效力差,大多数情况下证据链不完整,受到的质疑多。

火灾物证是燃烧毁灭证据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证据,是证明火灾发生经过的一切痕迹和物品,是火灾重要证据之一。而对火灾物证进行技术鉴定是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火灾中的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具有科学性、确定性的结论,可作为审查、核实其他种类证据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只有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设有火灾物证检验机构,远远不能满足火灾事故调查痕迹物证鉴定的需要。

随着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面对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他们挽回损失、索求赔偿的愿望强烈,只要火灾原因认定中出现瑕疵,他们就会提出质疑。而对于以询问和人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证据链可信度较差,而以精密仪器设备获取的物证为主的证据链可信度较高,从而才能避免或减少火災复核、行政诉讼、信访等事件的发生。

3.2  大力推广合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火灾原因调查需要广泛的知识,不但需要掌握燃烧学、火灾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物理、化学、生物、机械构造、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如此广泛的知识,没有一定学识的人很难精通此项业务。目前各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原因调查专业毕业的人员寥寥,而且就算有,也未必就任职在火调岗位,学校培养机制根本满足不了现实工作需要。

在职火调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还是“学徒”式的,跟着老同志多去火场、多参与调查,慢慢积累经验,手把手的传授调查手段和技巧,而传授的知识多为“经验式”的,主要靠推理与判断,主观臆断的成分较重,能够准确说出依据的却很少,只能大部分靠“学徒”自己去体会、领悟。

实际工作中,没有合理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火灾原因调查要经常面对群众的质疑和诉讼,没有人愿意成为火灾调查案件的主办人,更很少有人把火调岗位当作终生职业去钻研。

3.3  引进火灾调查中间机构提高火灾原因调查准确度

火灾事故调查率普遍较低,火灾原因调查中存在较高比例的“原因不明”和“排除法认定”,一方面是由于火调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勘验技术不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火调人员缺乏,没有时间和精力细致调查每一起火灾事故。而解决这一现状的路径可以采取引进火灾调查中间机构,社会化火灾原因调查中间机构是与火灾利益各方没有利益关系,不是消防部门的下属机构,受消防部门指派或委托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开展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工作,调查结束后,向消防部门提交调查报告、结论和所有调查资料。消防部门可以结合火灾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采信调查结果。

引进火灾调查中间机构可以改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困境:1.可以弥补火调人员不足的现状。消防部门当前的火调人员可以转化演变成火调监督员,监督管理、配合火灾调查中间机构开展工作,这样一起火灾的调查只需1人参与监督管理即可。2.可以提高火灾原因调查的准确度。火灾调查中间机构在对自己的认定或鉴定结论负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不得不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必须想方设法聘请高级专业人才,购置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物证鉴定水平。3.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火灾调查中间机构是独立于火灾利益各方的调查主体,与消防部门无隶属关系,只是委托关系,只需要火调人员具有专业水平和资质,工作尽职、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4.火灾现场勘验的特殊性决定了可以允许社会火灾调查中间机构介入的可行性。火灾事故现场勘验本身就不等同于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火灾原因调查作为认识燃烧规律、预防火灾的重要手段,就应该让人们更多地了解火灾发生的过程,所以不具有保密性。现场勘验是为了查找准确的火灾原因,而不是为了追究责任,火灾事故的性质也是“过失”而非“故意”,调查的目的也是为了还原事实经过,与刑事案件以追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不同。

3.4  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火灾事故发生后,不仅对起火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毁灭性的灾难,还会给很多无辜的第三方受害者带来不少的财产损失,而起火单位和个人已经在火灾中一贫如洗,难以对无辜的第三方做出应有的赔偿,从而导致很多信访案件,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通过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把被保险人可能因为火灾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有利于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可以发挥保险公司对火灾风险评估的作用,有利于减少火灾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承保前,保险公司会对保险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可保范围内,降低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承保后,保险公司会定期监督并提出防灾防损意见书,将火灾风险持续控制在可保范围内。出险后,保险公司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使投保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保障第三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职能。

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调控与管理火灾风险,进一步加强公众安全服务,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在普及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同时,无形中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降低社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3.5  进一步完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机制

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应当遵循“科学严谨、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托党委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还原火灾经过,查清起火原因及蔓延扩大的诱因,分析查找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管理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梳理责任链条,强化问责效果,进而提升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应当以证据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禁止“失火必追责”和“有罪推定”的思想。在涉及追责问责时,应当允许单位或个人对照法定职责陈述履职情况,并提供履职尽责证据材料,建议积极探索尽职免责的情形,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看到边界。

火灾事故调查新模式应与社会文明发展相适应,提高社会火灾调查中间机构、保险企业、物证鉴定部门的参与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体系,完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制度,形成以消防部门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主体的新体系。

参考文献:

[1]黄超,徐长苗.火灾原因调查鉴定·问题·处置[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6.

[2]胡传平,杨昀.浅谈我国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措施[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02):205-208.

[3]江永多加.基层火灾事故调查现状与优化策略分析[J].今日消防,2020,5(09):123-124.

[4]闻佳.基层火灾事故调查现状及措施探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35):98-99.

[5]罗兴.关于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实施的研究[N].西部论丛,2019(32).

Discussion on constructing

a new model of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Du Xianming

Maanshan Municip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is seriously restricted mainly by the lack of attention paid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fire accident, and the lack of high-quality professional investigator, and also the limitation of inspection equipment and identification method. Only by constructing a more efficient and high-quality fire investigation model and improving the accuracy and scientificalness of fire accident identification can we continue to make greater contributions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ive and work.

Keywords: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Current situation;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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