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现实斗争中火灾事故调查面临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2011-10-21杨娟娟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现实斗争中面临的问题,探讨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执法规范化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近年来,火灾已经成为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灾害,调查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现实斗争中面临的外部问题
1.1 起火原因日趋复杂,调查难度增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火灾也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呈增长的趋势,引发火灾的原因也越来越复杂,火灾事故调查所面临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火灾事故调查就是要从燃烧破坏过程的规律中查找到有效的痕迹、物证等,从各种可能的火灾原因中分析出引起火灾的确切原因。但是,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广泛应用,由其引起火灾发生的机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短时间内不被广大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所熟悉,从而给火灾事故调查带来很大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难度。
1.2 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引发的民事纠纷与投诉、上访案件增多
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引发的民事纠纷与投诉、上访案件增多,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由于租赁与出租业务日益发达,多产权、多家使用建筑越来越普遍,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引起民事纠纷。另外,有的火灾即使未涉及多方当事人,但火灾事故调查一旦与当事人所期望的情况不同,往往会引起投诉或者上访情况。这些情况对我们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
2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现实斗争中存在的内部问题
2.1 火灾事故调查队伍不健全,人员数量少
目前,我市没有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设在防火监督处法制宣传科,所有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各大队的火调人员也为兼职人员,部分大队甚至没有专人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谁值班谁调查。我市的火灾事故调查队伍与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任务严重不符,队伍亟待壮大。
2.2 火调人员专业技术缺乏,业务素质低
由于现阶段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加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所有防火业务中没有被列入与审核验收以及监督检查等岗位同等重要的位置,因此,多数兼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忽略了火灾事故调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火灾事故调查仅仅停留在靠经验、走过场的层面,现场勘验不深入,调查取证不全面,火灾认定不准确。
2.3 装备器材不齐全,技术成分低
根据《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虽然支队机关配备了完善的火灾事故调查技术装备,大队也按要求购置了基本的火调装备器材,但是由于人员调整,办公场所变换等原因,导致部分大队火调装备器材丢失,配备不齐全。另外,即使对于已有的装备器材,也未进行充分应用。火调人员对于装备器材使用不到位源于知识的浅薄,常常运用土方法进行工作,对先进装备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掌握相关知识,不会使用和不愿使用,造成现有装备的闲置浪费,当作花瓶摆设。大部分火调人员仍然采取“眼看、手摸、鼻闻”的经验型阶段。
3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充分发挥火灾技术调查服务的消防现实斗争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现实斗争中面临问题重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切实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水平,充分发挥火灾技术调查服务的消防现实斗争作用。
3.1 增加火灾调查人员编制,充实火灾事故调查队伍
从根本上重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健全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完善火灾事故调查体制。针对,目前消防队伍中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少、变动快的特点,采取措施保持火灾事故调查队伍的稳定。在体制上,应适当放宽,考虑以现役制为主体,适当增加地方公安编制或者文职雇员编制,逐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岗位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以延长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役年限。在机构设置上,应保证消防总队、支队应设置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大队设立至少一名专职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使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网络整体。
3.2 成立火灾事故調查组,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就目前消防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看,从编制上充实火灾事故调查力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目标完全实现之前,应充分发挥集团作战的优势,此项措施在烟台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烟台市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克服火调相对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提高火调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烟台支队在全市建立跨区域火灾事故调查协作机制,成立跨区域火灾事故调查组,根据全市地理条件特点,分区域成立了三个区域小组,负责各自区域的疑难、复杂火灾事故的调查,提高了火灾事故的查清率,提升了全市的火灾事故调查水平。
3.3 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业务培训,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素质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它的涉及面非常广泛,要求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必须具有广阔的知识面和丰富的经验。因此,必须加强对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培养。一方面是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典型案例现场交流、邀请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火调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拓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的视野,扩展其知识面,认真学习熟悉火灾事故调查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类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特性、火灾危险性、生产工艺流程、电气线路特性等方面知识,充分培养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分析问题和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疑难火灾事故调查的能力。
3.4 加强火灾事故调查装备,提高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含量
科学合理的运用技术装备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的关键因素之一。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高度重视这一意识,合理支配资金,不等不靠,专门成立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配齐配足火灾调查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并科学合理地运用在实际火场勘查中。把火灾调查装备器材硬件建设及在实际火场上的使用率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设立痕迹物证保存室,用于专门存放火场痕迹物证,规范管理,专人保管,以免造成丢失证据。
3.5 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质量
3.5.1 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率
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法》赋予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是我们应当主动履行的职责,我们是火灾调查的责任主体,法律规定的是“全数”调查制度,不是“抽样”调查制度,因此只要是火灾,都应该调查,要坚决杜绝有火不查、有案不立的现象,切实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率。
3.5.2 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程序
要严格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及时、客观、公正、合法。要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明确分工和任务,观察火势,保护现场,开展调查询问。要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对报警人、最早发现人、参与扑救人员、火灾发生时在场人员及周围群众等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掌握火灾的相关情况要加强对火灾现场的保护,火灾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设立警戒线或封闭现场出入口等方法,划定保护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制作送达相关文书。要遵守火灾现场勘验规则,规范提取、送检程序,对取得的重要证据要明确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对于已经取得的证据,该鉴定的要鉴定,不能凭经验主观判断。
综上所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在消防现实斗争中面临着种种机遇和挑战,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作者简介:
杨娟娟(1983-),女,山东莱州人,烟台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学士,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