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VOCs来源及治理措施
2021-12-23邢思远
邢思远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陕西延安727400)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1]。其主要危害有对神经、肾脏及肝脏都具有毒性,长期接触对人体的皮肤、眼睛、鼻等具有刺激作用,会诱发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及造血系统疾病,甚至致癌。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会与其它物质如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2次污染,危害区域环境;部分VOCs易燃易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
1 罐区VOCs来源
储罐在收油时,由于罐内油品体积不断增加,罐内顶部气体压力不断增加,当储罐内压力增大至罐顶呼吸阀压力极限时,呼吸阀就会自动开启将储罐内的油气体排至空气中。储罐中静止存放的油品,在白天受太阳持续照射使油品温度升高,造成油罐内气体空间的油气膨胀,加上油品受热蒸发速度变快,罐内压力不断升高,当压力达到呼吸阀高限时,油气就会排出罐外造成大气污染[3]。
2 VOCs治理的方法
石油化工行业根据工艺和存储介质特性可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目前广泛采取的方法有冷凝法、吸收法、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吸附法[4,5]。
2.1 冷凝法
冷凝法是将产生的油气直接引入到冷凝器中,经过冷凝器降温,将温度直接降到油气中大部分物质的沸点以下,使其直接变为液态并回收。优点是能使绝大部分物质被回收;缺点是降到气态物质的沸点以下,需要的能耗较大。
2.2 吸收法
吸收法是将油气引入吸收剂中进行吸收净化,吸收液饱和后进行处理、回收。优点是投资成本较低,工艺简单;缺点是吸收剂需经常刚换,吸收剂也具有挥发性,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2.3 直接燃烧法
直接燃烧法是将排出的油气直接点燃,其中有害物质在高温燃烧下转变成无害的H2O和CO2。优点是工艺简单;缺点是存在安全隐患。
2.4 催化燃烧法
催化燃烧法是对排出的油气加热,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燃烧后转变成CO2和H2O。优点是比直接燃烧法安全,操作温度低、效率高、能耗低、操作安全等。缺点是若气体浓度大则存在安全隐患。
2.5 吸附法
吸附法是使有害气体与多孔性固体接触,使其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的处理方法。优点是处理效率和回收率高;缺点是更换吸附剂成本较高。
3 工艺设计
首先对带有呼吸窗的常压轻质油储罐进行改造,将原有呼吸窗进行焊接封堵,再给这些储罐增加氮封系统,储罐顶部装设2台呼吸阀、1个泄压阀。氮封系统的设计是:往储罐顶部通入DN80的氮气管线,在罐顶的氮气管线上增设2道闸阀,闸阀中部设置1个调节阀,开启压力为200 Pa,呼吸阀的正压为1 600 Pa,负压为-300 Pa,泄压阀的开启压力为1 800 Pa。氮封系统储罐压力低于调节阀开启压力200 Pa时,调节阀会通过控制器传输的4~20 mA的电流来控制阀给储罐冲压,当压力达到200 Pa以上,调节阀自动关闭。储罐内压力达到呼吸阀最大开启压力1 600 Pa以上,呼吸阀打开进行泄压,若压力持续升高至1 800 Pa以上,泄压阀会开启进行泄压。由此可知,储罐内压力过高时会有油气被排至大气中,需对其进行处理[6,7]。
通过对不同治理方法的分析,为满足环境保护及安全卫生的要求,对VOCs治理可采用:低温柴油回收+碱液吸收+催化氧化3条合成工艺路线。
3.1 低温柴油吸收
创造低温环境,让吸收剂在低温下吸收,可以使部分高沸点有机物直接冷凝为液体。在VOCs中有机硫主要组分为硫醇、硫醚、二硫醚等有机硫化物,其中甲硫醇沸点5.9℃,二甲二硫沸点109.6℃,易溶于醇、醚、烃类等,不溶于水,由于有机硫分子中的巯基与难于与水分子形成氢键,因此,有机硫难以溶于水。但有机硫化物亲油性较强,30℃时二甲二硫的蒸气压为4 600 Pa,在5℃时,其蒸气压1 170 Pa,从通过降低温度,可减少有机硫化物的挥发浓度,另外有机硫化物更易溶于油品,针对有机硫化物性质特点,通过降低吸收油品温度到0~15℃,在高效吸收塔内,可将废气中的有机硫化物吸收完全,从而能够脱除油气有机硫。
3.2 碱液吸收:
经过低温柴油吸收后的油气进入碱液吸收,目的是吸收无机物硫化氢,其沸点为-60.4℃,在柴油吸收塔中的吸收效果不理想,硫化氢不仅危害人身健康,而且污染环境。所以经低温柴油处理后的尾气再通过碱液吸收,来脱除硫化氢。
3.3 催化氧化
被低温柴油吸收和碱液吸收工艺路线处理后,VOCs气体中仍然有部分结构复杂的物质不能被处理,需对其采用催化氧化处理。为了降低油气浓度,气体进入反应器前补入空气进行稀释。进入催化氧化反应器中,油气中剩余有机物在催化剂作用下,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生成无污染的H2O和CO2,并释放出大量的反应热。
4 效果分析
通过对处理后的尾气进行取样分析和在线监测,最终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苯不大于4 mg/m3、甲苯不大于15 mg/m3、二甲苯不大于20 mg/m3、非甲烷总烃不大于120 mg/m3。尾气排放标准能够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的排放要求。另外根据储罐排出气体浓度进行粗略估算,全年能够收集烃类物质总量在400 t左右。
5 结束语
通过低温柴油回收+碱液吸收+催化氧化处理工艺在炼油厂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看出,该工艺处理完成后最后的排放物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可以对罐区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