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冬种植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情况、残留现状及影响综述
2021-12-23许艳秋王广成高立明吴春先陈丙坤
许艳秋, 王广成, 高立明, 吴春先,陈丙坤, 李 婷, 聂 果
(1. 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成都),成都 610041;2.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成都 610041)
麦冬又名沿街草、书带草、麦门冬,是百合科沿阶草属和山麦冬属多种植物的总称,中药材中所指的麦冬为植物麦冬的干燥块根。麦冬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具有养阴润肺、抗炎、抗氧化及调节免疫力等功效,现收录于2020 年版《中国药典》 (一部)[1]中。在中国原卫生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麦冬被列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除作为药材使用外,还可作为保健食品用于麦冬酒、麦冬泡菜、麦冬茶、麦冬饮料、麦冬果脯等的制作。麦冬广泛种植于中国、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海拔200~2 800 m 的沼泽、山麓、灌木林等阴凉处[2]。中国是麦冬主产国,麦冬和山麦冬的年产量在8 万至10 万吨[3],种植区域主要分布于四川 (川麦冬) 和浙江 (浙麦冬) ,此外湖北、山东等地也有种植[4]。四川省绵阳市涪江流域已有近400 年栽培麦冬的历史,其中三台县种植面积最广,至2019 年达到了3 500 hm2,总产量占全国麦冬产量的60%,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80%[3],主要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5]。
为了提高麦冬产量,种植户常在其种植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可以提高麦冬产量及优化品相,但用量、施药时间和方式、环境条件等因素非常重要,不合理的使用会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时可导致减产或绝收[6]。近年来麦冬种植过程中多效唑 (paclobutrazol) 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量过大的问题已引起公众关注,而过量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能对麦冬产量、品质和安全性[7-9],以及人群健康和环境安全等带来潜在的威胁[10-11]。目前已有关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中药材种植中应用、安全性以及检测方法等的综述报道[12-13],但尚未见针对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残留或其影响等的相关综述。因此,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目前麦冬种植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情况和残留现状,以及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麦冬产量和品质、后茬作物、环境、人群健康等带来的影响,提出了推进麦冬安全用药的对策和建议,旨在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回顾和整理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促进麦冬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1 植物生长调节剂概述
1.1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可以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化学物质或天然植物激素[12],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达到增加产量、改善品质、促芽、坐果、保鲜、催熟等效果[14]。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效用高、用量小、毒性低等特点,已在全球农业生产中被广泛应用。我国从20 世纪40~50 年代开始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15],近年来植物生长调节剂市场保持着稳定增长的趋势,已成为世界上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16]。虽然大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较低,属于低毒或微毒级别[17],但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仍然具有一定的毒性,如赤霉酸 (gibberellic acid) 具有生殖毒性,萘乙酸 (1-naphthyl acetic acid) 具有肝毒性,吲哚丁酸 (4-indol-3-ylbutyric acid) 具有免疫毒性,多效唑具有神经毒性,乙烯利 (ethephon)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变毒性[18]等,且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会对环境产生影响[19]。科学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安全的,但在使用过程中常存在施药时期、施药方法不当,过量施用,施用作物不合理,以及随意混配使用等不规范行为[20],这些乱用、滥用行为势必影响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功效,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
我国早在1997 年发布的第一版 《农药管理条例》中就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界定为农药,需依法进行农药登记管理。截至2021 年5 月,我国登记注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61 种,产品数量为1 175个,包括890 个单剂和285 个复配制剂,主要登记对象为粮食、蔬菜、水果,此外登记较多的为棉花,极少登记用于中药材上,仅赤霉酸 (人参) 、吲哚丁酸 (三七) 和氯化胆碱 (choline chloride)(白术、山药) 3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被登记用于中药材上。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士及日本等国均已针对一些常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 (MRL) 标准,我国2021 年最新发布的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在某些食品中的残留限量[21],而我国2002 年颁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材GAP) 中则规定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22]。
按照作用功效,通常把植物生长调节剂分为生长促进剂、生长抑制剂 [ 如抑芽丹(maleic hydrazide) ]、生长延缓剂 [ 如多效唑、矮壮素(chlormequat)] 、乙烯释放剂 (如乙烯利) 、脱叶剂[如氰氨化钙(calcium cyanamide)] 和干燥剂[如百草枯(paraquat) ] 6 类,其中植物生长促进剂又可细分为生长素类 [如吲哚乙酸 (indole-3-acetic acid)、胺鲜酯 (diethyl aminoethyl hexanoate) ]、赤霉素类 (如赤霉酸) 和细胞分裂素类 [ 如6-苄氨基嘌呤 (6-benzylaminopurine)、氯吡脲(forchlorfenuron) ][12]。目前在麦冬种植中使用较多的是植物生长延缓剂类。
植物生长延缓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赤霉素的生物合成[6],延缓植物的营养生长,达到矮化植株、缩短茎节等效果;另外还可通过调节光合产物的分配,间接促进植物根部及果实的生长和增产[23]。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已有研究将植物生长延缓剂用于药用植物特别是根和根茎类药用植物的种植,以促进其增产[24]。麦冬种植中常用的植物生长延缓剂有多效唑、烯效唑 (uniconazole) 、氯化胆碱、丁酰肼 (daminozide) 、矮壮素、甲哌鎓 (商品名缩节胺,mepiquate chloride) 等,其他还有三唑酮 (商品名粉锈宁,triadimefon) 、三唑醇 (triadimenol) 、调节膦 (fosamine ammonium) 及嘧啶醇 (ancymidol) 等[23]。其施药方式一般为在麦冬地下根茎的生长期采用叶面喷雾,但通常种植户对药剂种类、施药时期、施药频次、施药剂量等的选择都较为粗放[23]。近年来,为了追求高产和更好的产品外观,部分麦冬种植户盲目滥用多效唑等植物生长延缓剂引发的各类问题持续发生[15-16,25],已逐渐引起相关部门和公众的重视。
1.2 药用植物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标准
我国最新发布的GB 2763‒2021[21]中制定了食品中548 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MRL) ,其中28 种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加上豁免 MRL 的4 种生物制剂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共占了我国已经登记注册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50% 以上。而与2019 版的国家标准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6]相比,新标准中增加了多种与药用植物相关的农药 MRL,涉及药用植物 MRL 的农药从21 种增加至96 种 (其中涉及麦冬的农药有44 种,均归于药用植物组限量) ,同时制定了农药 MRL 标准的药用植物的种类也有所增加,但是制定了药用植物中 MRL 标准的这96 种农药并未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药用植物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 MRL 标准仍然空缺。从已制定 MRL 标准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所涉及的食品品种数看,我国的品种数接近或多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和美国,但明显少于欧盟和日本[16]。
多效唑是麦冬种植中使用最频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外对其使用和限量有着更为广泛和严格的限制要求。多效唑在欧盟很多国家已被禁用[27],美国、韩国等国则要求蔬菜中不得检出多效唑[28],日本制定了多效唑在大米 (糙米) 、其他香料以及几十种水果上的MRL[27]。我国GB 2763―2021[21]中仅规定了多效唑在2 种谷物、4 种油料和油脂、1 种蔬菜及3 种水果上的MRL 值,并未对其在药用植物中的限量作出相关规定。四川省地方标准 DBS 51/007―20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麦冬须根》[29]中规定了麦冬须根中多效唑的 MRL值为0.5 mg/kg。
2 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种植中的使用情况及残留现状
2.1 麦冬种植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情况
随着中药材种植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种植过程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13]。目前在麦冬种植中使用较普遍的是多效唑,四川省三台县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就开始将多效唑用于麦冬种植[23]。部分农户为了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盲目过度依赖多效唑,使得多效唑的用量逐年递增,至2014 年用量已高达150 kg/hm2[30]。
由于麦冬种植中多效唑用量惊人的问题备受关注,加上政府引导下农户安全用药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来多效唑的用量已有所下降。然而,余翠翠等[31]2017 年在四川省三台县麦冬产区调查时发现,仍有约97% 的农户在麦冬种植中使用多效唑,制剂用量为3~25 g/hm2;在使用多效唑的同时,其中约17%的农户会配合使用烯效唑,制剂用量为0.3~2 kg/hm2,还有约9%的农户会同时使用壮根灵 [商品名,可促进植物根部或块茎生长的一类农药 (农药类壮根灵) 或肥料 (农肥类壮根灵) ,农药类壮根灵中通常含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延缓剂成分]、膨大素 (商品名,可促进植物果实细胞分裂与伸长的一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为氯吡脲、6-苄氨基腺嘌呤、胺鲜酯或其他物质按一定比例混合的复配制剂) 等其他产品;仅约3%的农户不使用任何植物生长调节剂。翟宇瑶等[27]的调查也发现,多效唑和烯效唑在四川省三台县麦冬种植过程中使用极为普遍和频繁,此外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如氯化胆碱、丁酰肼等也常有应用[6]。比较不同产区的情况,四川的麦冬种植户更习惯使用多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增产增效,湖北和浙江也有部分农户会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而山东种植户则无此习惯[4]。此外,湖北麦冬种植户在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时用药剂量的随意性较大[32]。
2.2 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现状
麦冬种植过程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频繁,长期不合理使用加上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慢、易残留的特性,必然导致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目前关于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状况已有很多研究报道 (表1) 。从中不难发现,麦冬中多效唑的检出率普遍较高,在多数研究中均高达100%,这与长年以来的种植习惯不无关系。而多效唑的残留量最高达到了25.75 mg/kg,远超DBS 51/007―2019[29]的规定 (麦冬中限量为0.5 mg/kg) 和GB 2763—2021[21]的规定 (稻谷、苹果等作物中的限量为0.5 mg/kg,菜豆为0.05 mg/kg) 。虽然中药材食用方式和摄入量与食品不同,其摄入风险不能完全参照食品标准,但高检出率和高含量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问题仍值得引起重视。
表1 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现状Table 1 Residues status of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in Ophiopogon japonicus
续表1Table 1 (Continued)
除多效唑外,麦冬中检出率较高的植物生长调节剂还有氯化胆碱和烯效唑,另外矮壮素、甲哌鎓、丁酰肼及吲哚乙酸等也有检出,可见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和残留是普遍问题。从时间上看,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量整体上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就地区而言,目前对川麦冬的检测报道更多,这跟人们对川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问题的关注度更高有关。同时,川麦冬中多效唑的检出率也较浙江、湖北及山东产区的麦冬高,这与四川种植户更习惯于在种植过程中使用多效唑的情况相吻合。此外,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各部位及土壤中的残留情况也不尽相同,残留量基本呈现土壤>须根>块根>地上部分的趋势[8,33,37]。土壤中多效唑主要来源于前茬作物的残留和叶面喷施过程中的漂移,因为土壤对多效唑的吸附能力较强且多效唑在土壤中降解缓慢,所以土壤中富集了较多的多效唑,而麦冬根部在吸收土壤中养分的同时也吸收了土壤中的多效唑,加上叶面吸收的多效唑也可能迁移到根部,导致麦冬根部对多效唑产生了较强的富集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文献报道,在未使用过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地块中取样仍然能检测出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27,31-32,38]。王小刚[32]的研究还发现,麦冬中多效唑的残留和土壤中多效唑的残留有着较强的相关性,表明多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土壤中残留并累积后,会作用于后茬作物,因此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上的残留是一项值得长期关注的问题。
3 麦冬种植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影响
3.1 对产量的影响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可以促进麦冬增产,但因其种植多采用连作模式,同一地块连续多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后麦冬突然减产甚至绝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有研究者就多效唑及其他一些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麦冬产量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研究。
张亚琴等[11]的研究发现,烯效唑和多效唑能显著提高麦冬的产量,而甲哌鎓对麦冬产量影响不大。兰宏昌[39]将多效唑应用于湖北麦冬种植,发现麦冬产量随着多效唑施用剂量的增加而提高。占妮等[40]研究发现,在合适的时期施用多效唑可使麦冬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一倍以上。林秋霞[8]研究发现,多效唑、调环酸钙 (商品名立丰灵,prohexadione calcium) 及膨大素单用或联合使用时,麦冬亩产量均有显著提高,且随药剂剂量增加,增产效果呈减弱趋势;同等剂量水平下,多效唑分次施用增产效果更佳;膨大素与多效唑、调环酸钙混用时对增产表现为协同作用。杨瑞山[9]的研究表明,在多效唑剂量为11.25 kg/hm2时麦冬产量达到最高,随后产量降低。陶玲等[7]研究发现,多效唑对麦冬产量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低浓度时可促进产量增加,高浓度则反而有抑制作用。
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多效唑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可促进麦冬增产,但浓度过高时增产效果会减弱甚至出现抑制作用。由于降解缓慢,连续多年施用会造成多效唑在土壤中积累而导致其含量较高,因此即使当年用量不大也有可能造成麦冬减产。
3.2 对麦冬农艺性状及外观的影响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仅会影响麦冬的产量,对麦冬的农艺性状及产品外观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合理剂量范围内可抑制地上植株生长、促进根部发育,从而促进麦冬块根尺寸和重量提升。
李铜[37]的研究结果证明,多效唑对麦冬地上部分及须根具有抑制作用,对麦冬块根尺寸有提升作用。陶玲等[7]研究发现,施用多效唑可抑制麦冬植株的生长,使植株变矮、叶片变短、颜色加深,从而促进麦冬块根的膨大,使药材性状出现明显变异,从纺锤形变为椭圆形,药材直径增大。占妮等[40]研究发现,施用多效唑不仅会影响麦冬的株高、叶长、叶宽及叶绿素含量等指标,同时会使得麦冬植株根冠比增大,营养根条数减少,块根个数、鲜重和干重增加,大型块根所占比例增加,从而在增产的同时还提高了麦冬的外观品质。吴发明等[38]的研究却发现,多效唑对新鲜麦冬外观影响较大,但对加工后干麦冬的外观性状影响并不明显。林秋霞[8]研究发现,在合适的剂量范围内,多效唑、膨大素及调环酸钙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均可促进麦冬植株增高和叶片的水平伸展,增加块根数量、单株块根重、块根长度和直径,但同时也可能导致麦冬块根的变异,主要表现为观铃状、藕节状块根的出现,或块根上出现深色环纹。李瑞瑆[36]的研究同样发现,多效唑可以促进麦冬增重,低剂量时会抑制麦冬株高,对块根长度和直径有促进作用,高剂量时则该影响减弱甚至出现相反效果;同时该研究还发现,多效唑的使用会对麦冬块根细胞造成影响——低浓度时引起麦冬细胞壁增厚,高浓度时则细胞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壁分离。
3.3 对有效成分的影响
麦冬的主要药理活性成分包括甾体皂苷类(steroidal saponin) 、高异黄酮类 (homoisoflavonoid) 、多糖类 (polysaccharide) 、氨基酸 (amino acid) 及挥发油 (volatile oil) 等多种化合物[41],目前国内外学者已从中分离得到72 种甾体皂苷类、20 多种高异黄酮类及11 种多糖类[9]化合物。
许多研究发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会对麦冬中有效成分含量产生显著影响 (表2) ,但相关研究结果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可能源于麦冬品种及种植区域的不同,土壤及环境背景值的差异,以及所选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种类、施药方法和施药剂量的差别等,但这种影响的整体趋势大致接近:大多数植物生长调节剂会抑制麦冬中总黄酮和总皂苷的合成,多效唑在一定剂量范围内可促进多糖的合成,而其他植物生长调节剂大多会抑制多糖的合成。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不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不仅会对麦冬的产量和外观造成影响,还可能会影响麦冬中有效成分含量,从而降低其品质。
3.4 其他影响
除以上直接影响外,麦冬种植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还存在其他一些间接影响,如使麦冬产生耐药性、影响后茬作物生长、造成土壤污染及对人群健康产生潜在威胁等。
土壤对多效唑的吸附性强,施用后大部分会残留在土壤中[44],由于其降解缓慢,残留时间可长达几年,因此长期使用会导致多效唑在土壤中积累[45]。实践证实,多年连续使用多效唑会使麦冬产生一定的耐药性,残留于土壤中的多效唑还可能会对非靶标生物产生危害[46],并影响后茬作物的生长,如降低小麦、油菜、大豆等作物的干物质产量[47]。残留的多效唑还会破坏土壤中的微生物环境[48],影响细菌、真菌和放线菌在土壤中的繁殖[49]。长期、大量、反复施用多效唑还会降低土壤肥力和土壤质地[50],且土壤中过量的多效唑会促进植物根部对重金属的吸收[51]。另外,土壤中的多效唑还会随水土迁移,造成水土面源污染[11],且多效唑在土壤中经微生物降解后可能代谢产生一些具有致突变作用的中间产物[50]。因此,盲目、超量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能引起人畜的急、慢性中毒,导致疾病发生,甚至影响下一代的健康[20],对人群健康存在潜在的威胁。
4 推进麦冬种植中安全用药的对策和建议
综上可知,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够促进麦冬增产,提高其外观品质,但长期不合理使用却可能造成诸多危害。对于麦冬生产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问题,既不可盲目滥用,也不宜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因此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以期推进麦冬的安全用药进展。
4.1 加大基础研究
与传统大宗作物相比,麦冬等中药材作为特色小宗作物,虽然已有研究探讨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产生的影响,但数据量依然非常有限,因此需进一步加强系统深入的研究,为麦冬种植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1) 进一步加深关于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麦冬产量、品质等各方面的有益影响和潜在风险的研究,为相关产品登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2) 加强对麦冬中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消解规律的探索,研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各部位的时间和空间分布规律,优化合理的施药方法、施药剂量和施药频次,以指导安全用药。3) 拓展研究可降低植物生长调节剂用量的联合用药方法,探寻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替代产品和措施。4) 根据麦冬的加工、食用特点,深入研究加工前后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的变化,为开展膳食风险评估和合理制定残留限量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4.2 加深管理规范的衔接
中药材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问题涉及农业、卫生及环境等多个部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较早 (2002 年) 颁布的中药材GAP 条款规定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22],而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 (如赤霉酸、吲哚丁酸及氯化胆碱) 却已被登记用于中药材上,四川省地方标准DBS 51/007―2019[29]也规定了麦冬须根中多效唑的残留限量,这些差异表明各部门间的管理规范缺乏有效的衔接。建议管理者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完善基础研究数据和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和标准的建立与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中药材行业的健康发展。
4.3 加快麦冬用药登记
我国2017 年修订并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特色小宗作物由于种植面积小,其农药产品登记成本高、周期长、回报率低,使得农药企业不愿意在特色小宗作物登记上投入,加上相关基础研究数据的缺乏,导致特色小宗作物常常面临 “无药可用” 的难题。因此,目前登记用于中药材的农药产品种类和数量均较少,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截至2021 年5 月,登记用于麦冬上的农药仅有除草剂苯磺隆和杀菌剂唑醚·戊唑醇两种。
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可以提高麦冬产量和外观品质,但目前缺乏其用药剂量、施用方法及频次等规范,因此种植户往往借鉴其他作物的用药规范或根据经验施药,甚至为提高产量而盲目加大剂量和多次用药,极易造成乱用、滥用、误用等现象发生。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的政策扶持,通过鼓励药用植物群组化登记[52],鼓励企业间联合试验及简化登记要求等方式,完善麦冬等中药材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产品的登记,让种植户在选择用药时有药可用,在施药时有据可依。
4.4 加强用药指导和用药监管
造成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等中药材种植中被乱用、滥用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1) 农村经济落后,农副产品收益低,农户在生产中难免会追求利益最大化。2) 农户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用药知识和意识缺乏。3) 研究和生产实践脱节,研究成果不能很好地指导实际生产。4) 我国的农药管理政策和监管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种植中的使用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普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一是应在加强技术研究、完善用药登记的基础上,加强用药指导,引导种植户科学合理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优先选用毒性低、降解快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或其他替代产品,规范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用量和施药方法;二是鼓励农户采取轮作的方式种植,从而降低同一地块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频次,减轻植物生长调节剂对麦冬和土壤的不利影响;三是通过加强宣传、实地走访督查及定期专项监测等手段,加强政府对麦冬种植中用药情况的监管。通过上述措施,以实现在提高中药材产品产量和品质、保障农民增收的同时,减少或杜绝植物生长调节剂乱用、滥用现象的发生。
4.5 推进标准制定和完善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国家标准GB 2763―2021[21]中已制定药用植物中 MRL 标准的农药未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川省地方标准DBS 51/007―2019[29]规定了麦冬须根中多效唑、六六六等5 种农药的残留限量,其中仅多效唑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中国药典》 (四部)[53]中只规定了药材及饮片中禁用农药不得检出,未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残留作出相关规定;而各类检测方法标准中,针对中药材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较少。虽然这些标准在不断更新,但仍不完善,显著制约着麦冬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其进出口贸易。因此,加强和推进麦冬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完善其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就生产过程中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作业者及生态环境的风险,以及对中药材的膳食摄入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对保障麦冬种植中安全、合理用药及促进其产业的健康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麦冬种植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较为普遍,植物生长调节剂在麦冬上的残留问题较为突出,虽然适宜浓度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增加麦冬产量、提升产品外观和品质,但不合理使用加上部分植物生长调节剂降解缓慢等特点,反而会对麦冬产量、外观、有效成分含量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对后茬作物生长、土壤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带来潜在威胁,因此对麦冬种植过程中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的控制尤为重要。在实际生产中应正视问题,采取加大基础研究、加深管理规范衔接、加快用药登记、加强用药指导和用药监管、推进标准制定和完善膳食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手段,通过技术更新和政策引导,指导农户科学合理地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不利影响,减轻环境污染,保障麦冬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麦冬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