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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干流岸线管控措施研究

2021-12-22贾贝辜兵

安徽农学通报 2021年23期
关键词:管控措施现状

贾贝 辜兵

摘 要:该文介绍了安徽省淮河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旨在为淮河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徽省淮河岸线;现状;管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 TV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23-0141-02

河流岸线是指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1],是维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重要基础,更是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安徽省地处淮河中游,境内淮河干流长约418km,岸线总长约749km,占淮河干流岸线总长的53%。开展安徽省淮河干流岸线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划定岸线管控分区,对于淮河岸线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 安徽省淮河岸线利用现状

根据岸线利用涉河方式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可将岸线利用分为水利航运工程、城镇生活、工业生产、跨(穿)河线路、主要支流河口、自然生态、其他等7类。据调查,目前安徽省淮河干流岸线已利用总长约438km,占用率为58%,左、右岸岸线开发利用率分别为61%和56%。其中扣除主要支流河口、自然生态2类,沿淮河干流各类建设开发项目共计563座,占用岸线长度为226km,占用率为30%。

安徽省境内淮河干流流经阜阳市、六安市、淮南市、蚌埠市和滁州市5个地市,共涉及19个县区。从沿线地市岸线占用情况来看,阜阳市、六安市、淮南市、蚌埠市和滁州市的岸线资源比重分别为20.3%、12.1%、23.3%、31.1%和13.2%;岸线总占用率分别为62.8%、90.8%、73.5%、46.5%和23.8%;建设开发项目岸线的开发利用率分别为19.1%、33.8%、39.9%、31.3%和24%。详见表1。

2 岸线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岸线资源的供求矛盾突出 岸线资源是宝贵且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随着省境淮河干流城市发展,各城市建成区域河段的现状开发利用率普遍较高。例如,淮南市市辖区(潘集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田家庵区、大通区)和蚌埠市市辖区(淮上区、禹会区、蚌山区、龙子湖区)占用岸线长度分别为80.9km、88.9km,目前2市市辖区建设开发项目岸线利用率均达43%,远高于省境内沿淮平均水平。局部河段岸线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正日益成为制约上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岸线保护与利用布局不尽合理 淮河岸线涉及的保护区类型有重要河势节点、水源涵养、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目前,部分保护区河段存在岸线开发密度较高、饮用水源取水口与工业类项目错综布局以及密集的岸线利用存在影响河道行洪的风险等问题,导致现状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不协调、布局不合理。

2.3 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淮河岸线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管理的复杂性,当前岸线保护和与开发利用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岸线管理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存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等问题[2];多头管理带来岸线保护利用难以统一,从而也导致开发利用无序且粗放低效。因此,为科学有效地推进淮河岸线保护利用,全面系统地构建岸线协调管理机制尤为重要。

3 岸线管控措施

3.1 加强岸线规划研究 对淮河岸线资源规划进行分段研究,逐段指出其管控目标和开发秩序。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兼顾工业、旅游、交通、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区域间产业发展、梯度转移、错位发展等,提出保护与合理开发的对策措施。针对保护与利用冲突严重的重点岸段,开展岸线利用影响评估,明确管控目标;对于进入岸线带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充分论证项目其影响,提出优化方案;开展岸线资源学科体系研究,以更好地促进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理论研究及教育推广[3]。

3.2 实施岸线分区管控 根据岸线的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利用要求,将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4类,作为岸线管控的基础。

3.2.1 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的主导功能是保障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规定河道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河道治理应当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维护河流自然形态,在保障防洪安全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工程治理措施。原则上禁止一切对河势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利的开发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对岸线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已侵占的岸线要限期予以恢复[4]。

3.2.2 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为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为规划防洪工程、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预留的岸线,充分兼顾将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应进行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利用保留区的,应经过充分论证(提出论证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水行政许可手续[5],方可开发利用。

3.2.3 控制利用区 岸线控制利用区重点针对岸线开发密集河段。现状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河段,须调整其开发利用方式或开发利用用途;严格控制新增开发利用项目的数量和类型,合理控制整体开发规模和强度;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论证,不得加大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的累计不利影响[6]。

3.2.4 开发利用区 岸线开发利用区内的建设项目立项须符合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严禁建设与规划不符的项目,须符合依法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航运发展规划等;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优化贴岸企业布局,减少岸线多占少用和占而不用现象,推进岸线效益最大化。

3.3 推进岸线清理整治与修复 应将淮河岸线的清理整治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扎实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按照岸线管控要求,组织开展“查、关、治、罚、退”淮河岸线保护活动。全面摸清淮河干流岸线利用情况,排查非法侵占岸线情况,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占用岸线行为,开展岸线生态修复,改善水环境,加强岸线资源保护。

3.4 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 完善省市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各部门、各地方分区分段管理的岸线管理体制。建立省市与区域岸线管理执法的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岸线管理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淮河岸线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沿线群众、企业积极支持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以淮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为基础,积极探索淮河岸线资源管理、集约高效利用的长效机制。建设淮河岸线资源管理大数据平台,开展智慧化、精准化管理[3]。

4 结语

淮河岸线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一方面,遵循打造美丽淮河生态经济带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另一方面,综合考虑沿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协调各行各业的利用需求,统筹防洪除涝、交通航运、生态环境、饮水安全等需求,协调河流岸线自然属性与经济社会服务功能的关系,探索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利用,在开发利用中保护的发展良性模式。科学配置淮河岸线资源、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淮河岸线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利用。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R].2019.

[2]宋宗旋,杨茜.严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線统筹发展公用码头[J].中国水运(下半月),2020(04):21-22.

[3]段学军,邹辉,王晓龙,等.长江经济带岸线资源保护与科学利用[J].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35(08):970-976.

[4]江慧,陈惟肖.江苏省长江岸线管控分区与措施研析[J].江环境影响评价,2019(4):16-19.

[5]刘琦,顾雨田,王浩.淮河流域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措施研究 [J].治淮,2020(12):31-33.

[6]杨芳,徐建峰,廖嘉玲,等.四川省河流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研究——以沱江流域为例[J].人民长江,2020,51(8):8-12.

[7]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安徽省淮河干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R].2020.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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