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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

2021-12-21洪名勇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1年4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经营土地

洪名勇,龙 娇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阳 550025)

一、引 言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带领农民开展土地革命,三亿多农民获得了土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耕者有其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极大变化,经历了从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公社制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1978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迎来了重大历史转折新时期,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掀起了全国农民积极生产的热潮,以“集体所有、农户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逐渐深入人心。2012年十八大的召开逐渐拉开了新时代的序幕。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涌现出来,一家一户的小农家庭经营已经无法满足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渐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元经营转变,这也促进了家庭经营基础上多元经营制度的发展。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①习近平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EB/OL].http://www.gov.cn/xinwen/2020-11/02/content_5556705.htm。2021年,农业农村部强调“要抓紧谋划推动新一轮农村改革,着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②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新一轮农村改革启幕.新华社[EB/OL].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8190095858109954&wfr=spi-der&for=pc。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仅成为党和国家日益关注的重要工作,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韩长赋,2019)。“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非一句空口号,有实实在在的政策要求,即一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二是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根本,也是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三是坚持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保证,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19)。本文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基于关键节点考察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过程和发展趋势,总结其经验教训,助推“三农问题”的解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借鉴。

二、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历史制度主义兴盛于20世纪80年代,该理论结合历史分析和制度研究等方法分析一些特殊的历史时期。从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视角看,制度变迁可作为制度的因变量,以此为基础分析制度的产生、维系、转变和消亡等环节或者所处的特殊情境(Mahoney,2010)。历史制度主义以制度观和历史观为视角研究制度变迁,因此具有较独特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分析成果。制度出台时,应考虑特殊的历史环境对制度产生的影响,如结合所处的时代背景分析旧制度对新制度是否存在特殊的影响,两者之间是否涉及到各自制度体系中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王晨光,1018)。此外,制度变迁并非只有新旧制度之间的更替,也有因旧制度的存在导致的“路径依赖”(Streek,2005)。路径依赖本身是作为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出现的,涉及到制度如何能够较好地维系或者存在下去等问题。

从关键节点出发分析制度变迁是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重点之一。关键节点的挖掘对制度变迁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围绕着关键节点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决策均可能会决定某项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关键节点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双重属性,是时间序列和事件序列按照某种逻辑排列出来的结果。关键节点中的重大事件或者重要决策都可能会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冲击,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会根据关键节点的具体事件或者重要决策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予以回应。

本文综合借鉴历史制度主义中的关键节点理论,分析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不同于以往学者采用的较单一的政策文本分析方法,该方法可通过回顾历史,更加深入地把握住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发展趋势。

三、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历程

“历史最大特性是变,历史分析的目的是找出‘变点’,观察历史的‘质变’与‘量变’,从而了解各时代特性”。考察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要站在回顾历史的角度去挖掘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深层次影响因素或者结构体系,同时还要探寻农民的观念和行为变化等的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基于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中的关键时间或者事件,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历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至建国初期(1921-1949年)

20世纪初期,无产阶级的出现和发展,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以及五四运动的爆发等,都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当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是指封建地主土地私有、佃农租地经营。这时期的贫农、雇农和中农所拥有的耕地只占百分之十,虽然其人口是绝大多数。与此相对应的少数地主和富农却占据了百分之九十的土地(王万茂等,2004),这样的土地政策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成为中国土地革命所亟需解决的问题。1922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要求“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和官僚的资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困农民”(中共中央党校,1983),这是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强调要将土地分给贫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团结多方力量,以毛泽东为中心的党中央反对将土地地主所有直接转变为国有,提出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实现农民土地所有。1943年,毛泽东发表的《组织起来》中提到“在农民方面,几千年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该时期党的重要领导人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认识已经较为清楚。194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其基本精神为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高海燕,2007),但当时正处于“过渡阶段”,为争取和团结中间势力,这些政策具有某些不彻底性,如没有全部废除以承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减租政策等(李忠诚,王振川,1992),这也为后来的农村改革埋下了伏笔。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出台,代表中国第一个彻底的反封建土地革命纲领出现,其中提到“彻底消灭剥削制度,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2016)。”该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坚持消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不断调整政策法规,具有过渡性质。

(二)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期(1949-1978年)

1.农民土地私有私营(1949-1954年)。

1949年新中国成立,积贫积弱、百废待兴,如何将新中国发展起来成为当时最迫切的任务。封建地主所有制依然存在,部分农村人口没有获得土地。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为了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国家富强,农村土地改革迫在眉睫。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团结全体人民有秩序地实现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早日恢复和发展农村生产”。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强调通过国家政权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农,这在当时具有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社会地位的重要意义,被封建制度压迫的农民终于翻身做主人了。随后,党领导群众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是一场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彻底解放农民的伟大革命。到1952年底,已有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出现,以小块土地、农民私有为特征的一家一户小农经济逐渐在中国农村经济生活中占据主体地位,这使得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李忠诚,王振川,1992)。1952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土改后,农民中存在两方面积极性,一方面是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实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郑冰岛等,2019)。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即由个体经济逐步过渡到集体经济,“互助合作运动……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者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地使用机器耕种和收集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黄成亮,2019)。1953年3月,中共中央为了克服和纠正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发出了多项指示,强调在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时必须从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切身利益出发,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现状出发,循序渐进。同年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会议强调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所有权,保护农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土地集体所有与集体经营(1954-1978年)。

土地改革中,农村暂时保留了土地私有制。但小农经济发展的先天弱势使得农民必须要团结起来,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真正的发展。初级合作社就应运而生,将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不改变农地私人所有的前提下,集体共享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等,并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社员相应的报酬,这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也为后续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明秋,王宝山,2004)。1953~1956年,农业合作化进行得如火如荼,农业合作社在较短时间内从互助组发展到初级社,然后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业集体经营制度,以生产单位为核算单位,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成员按所挣的工分分配劳动成果。1957年9月,为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中央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建立“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将集体生产责任制和个人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来,强调实现生产队的“三包一奖”,这对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责任制,克服过分集中僵硬模式具有一定作用。但不久之后“大跃进”的发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使得这些政策没有执行下去。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于1958年正式开始,但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概念及界限混淆,致使“穷过渡”出现,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藏”的共产风。整个公社化运动时期,各种行政指令混乱,指挥不按实际情况,甚至出现浮夸风,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害。1960年11月,为了迅速制止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歪风邪气,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经济指示信》强调“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队为基础,至少7年不变;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完成了土地私有制向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所有制转变”(郑品芳,2021),核心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表现出“集体经营”的特点。但是,农业的集体经营存在较大困难,根本之处在于农业生产是将两种生命自然力置于利用和被利用的框架中,其实质是以生命适应生命的复杂过程,存在各种信息不确定,因此很难将农业生产过程规范化,基本只能通过家庭生产实现。人民公社制度从本质上看主要是以土地集体化为核心,由集体劳动的生产管制、统购统销的产品管制及户籍制度的人口管制三套相互匹配的制度体系构建的组织模式。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虽然标志着近代百年来的混乱局面结束,但是新中国依然是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当时的新中国要想真正做到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先将完整的工业体系构建出来,逐步提升国家实力。从国情出发,新中国首先通过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其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和经济参与热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中国建设中。随后通过农村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对共产主义的到来充满了期待。短短的20年,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就建立了完整的工业化体系,但不容忽视的是农业与农民都为之付出了极大代价。不恰当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导致产权安排的低效率。土地资源失去了明晰的产权主体,产权模糊以及广泛存在的公共领域,导致严重的租金耗散。机会主义的泛滥,使得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劳动效率低下。集体化成为当时的主要潮流,不管是高级社运动还是人民公社运动都主张采取强制性行政命令,使得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很好地行使,农业生产经营也主要是以高级社或生产队等作为集体活动单位。

(三)改革开放前期至新时代初期(1978-2012年)

1978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强调农业也必须要搞上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的合乎客观实际的领导,切实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和民主方法办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对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加上全面解放思想的思潮的冲击,一大批包括小岗村在内的村民为了摆脱贫困,开始自发行动起来,并在1978年尝试包干到户,最终取得成功。1978年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为核心,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原来主要是以生产小队作为生产单位进行集体统一经营,后来逐渐变为以农户家庭为生产单位进行分散经营,换言之,农户家庭再一次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及“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包,”“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展(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2)。”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承包者在政策上逐渐得到认可,且第一次得到政治认定,有了一定的政治文件支持。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也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将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较好地结合,这样不仅能将手工劳动与农业生产的长处发挥出来,还能满足农业现代化提出的现实需求。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明确了“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同时强调“统”的重点是为农户的需求服务,满足其生产经营要求,在当时全国生产队基本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新的经营方式,这意味着农户家庭作为基本的经营单位开始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现出巨大活力(郭晓鸣,2011)。1987年《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指出“乡、村合作组织……不管名称如何,均应承担生产服务职能、管理协调职能和资产积累职能,尤其要积极为家庭经营提供急需的生产服务。”这也点明了“统”的内在原因、必要性及其基本框架。随后出台的中央文件对统一经营做了各个方面的诠释,但都绕不开这个基础构想。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也意味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得以确立。2005年取消农业税并出台各种农业补贴政策,给农民收入带来正面影响,但并未从本质上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的土地关系。家庭承包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不变基础上,经营主体是农户,集体在农业生产中逐渐被农户所替代,最根本的特征就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合一,“家庭经营”成为核心。

(四)新时代拉开序幕(2012-至今)

2012年11月新当选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历史的接力棒传到了我们手里,我们一定不负重托……(中共中央宣传部,2017)”,新时代的序幕已经拉开,为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任务,中国共产党投入了极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各种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相继出现,以期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正轨,中国共产党一直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将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维护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发展。为缓解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思想逐渐形成,其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尊重农民意愿,分离承包权和经营权,放活经营权(郑品芳,202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这是21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问题(见表1)。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提出“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③习近平好好研究土地流转问题[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722/c70731-22279270.html。”2014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定。“三权分置”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丰富和细分,顺应土地要素合理流转、提升农业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的需要。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握好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④习近平.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5/26/c_1115415731.htm。”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⑤习近平在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4-28/7852799.shtml。”2017年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中共中央宣传部,2017)。”要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要做到“长久不变”即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这也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必然要求。随后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顺应农民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得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能够分置并行,逐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得到了有序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走向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多元经营。

表1 新时代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影响维度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受到自然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三个维度的影响。一是自然关系维度。将土地平均分配的承包经营制度以及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土地调整而带来的土地细碎化问题,使得许多小规模农户在农业生产领域长期存在,出现了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共存的局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一直是以人地关系作为改革的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提出在开展工人运动的同时,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开展农民运动并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改变落后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推进使得数以亿计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客观上促成了家庭分散经营局面的出现,意味着小农户将长期存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家庭承包制改革主要是以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改革重点,该时期的小农户家庭经营又再一次登上了历史舞台。随后“三权分置”的提出,促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流转,但是“人均三亩一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的现象在农村长期存在。二是经济关系维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最终目的是解决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随着历史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重新给农民分配了土地,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极大的推广,各个地方迸发出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也得到了极大地解放,我国农业发展势头迅猛,顺应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部分即“三权分置”逐渐走向成熟。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三是社会关系维度。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期的“走俄国人的路”,到建国后加强社会主义建设“走自己的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坚持对外开放,百年探索终于迎来新的时代。换言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开始尝试政治动员,但动员对象定位于城市中人数较少的工人,所以群众基础较为薄弱,动员效果也不理想,不能较好地与城市内的反革命势力展开斗争。因此,逐渐将动员对象转为乡村中数量较多的无地或少地的贫困农民,将动员农民参与革命与满足其获得土地的利益诉求紧密结合起来,获得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建国之后,土地革命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越来越多的农民看到了希望;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因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农业资本的原始积累都输送给了工业,致使农民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顺应民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进性,鼓励农民自身发展起来,使得农村经济逐渐复苏。因为,农业生产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监督和计量难以实现,所以,农村家庭经营制度的推行是势在必行的,这样农民才能够自主生产经营。但是因为一家一户的规模限制,农业经营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并不能得到较好的提高,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逐渐提上日程。于是在土地市场化的前提下,“三权分置”制度逐渐开始形成并走向成熟,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启 示

在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的基础上,逐渐深刻认识到:

一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共中央宣传部,2017)”。在中国共产党初心的激励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时刻关注着农村发展,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以真正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为奋斗目标,团结人民,艰苦奋斗,历经艰辛,终于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华民族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随后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了“中国奇迹”。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拉开序幕,党和人民开始对贫困宣战,并消除了绝对贫困,开始迈向乡村振兴。正是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才能顺利推进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保证农民利益。

二是中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和执政的哲学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中国共产党时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和执政的哲学理念,将其与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时期和具体事件,具体分析。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中国奇迹的根本思想武器,也是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的思想保障。

三是中国共产党注重制度顶层设计,确保“既定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结构下,经历了较多的变迁和调整,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成立时期的封建地主剥削制度,还是建国初期的农民私有土地制度,还是后续的集体所有,都是朝着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变化的。改革开放时期,强调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并强调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后,国家允许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政府要将工作思路放到乡村振兴这一长远视角下谋篇布局,结合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坚持长远规划,抓紧研究出台以切合中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持续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宏伟目标的实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四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一切经过试验的政策执行程序的决策作风。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政策在实施之前,都会选择在一些地区或者部门进行试验,取得较好成果后再加以修正完善然后再普遍推行。如在“摸着石头过河”“无论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等的激励下,党和人民积极参与,先行先试,逐渐形成自下而上的“试点式”改革发展路径。凤阳小岗村自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等,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和政府在介入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过程中,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介入,使得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能够较好地符合农村生产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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