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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晚清小说《林公案》看林则徐在江苏

2021-12-17邹晓华董国炎

兰台内外 2021年32期
关键词:林则徐运河江苏

邹晓华 董国炎

摘 要:林则徐是清代著名政治家和民族英雄。《林公案》是记叙林则徐一生为官经历的小说,在江苏任上主要叙述其赈灾安民和办理漕务等事迹,许多记录与史相合。历史上的林则徐在江苏面临着自然灾害频繁、漕弊严重、漕帮水手作乱等问题,林则徐以民为本,兴利除弊,政绩卓著。《林公案》的纪实性使它保留了离林则徐时代较近的历史资料。通过文史互证,可以更深刻地把握林则徐的民本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精神。

关键词:林则徐;林公案;江苏;漕务;运河

林则徐是清代政治家、思想家和民族英雄。《林公案》是讲述林则徐仕宦生涯的晚清小说,作者佚名。该书第七回至第三十三回写林则徐在江苏为官的情形,以水患、漕运和漕帮为重点,这在以往的公案小说中并不多见。通过梳理林则徐在江苏为官的史实,对比小说中的记叙,发现与史诸多吻合。小说反映当时江苏的漕运状况和社会现实,令人焦虑。那么,江苏当时的真实状况如何?林则徐在江苏面临着哪些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呢?本文试分析之。

一、林则徐在江苏的任职情况

历史上林则徐自道光二年至道光十七年(1822-1837),在江苏历任江苏淮海道、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江苏巡抚等职,为官时间跨度长且不连续。林则徐在江苏任职共分三段。

第一段,道光二年(1822)十二月二十四日(日期为阴历,下同),林则徐到清江浦接任江苏淮(扬)海道。淮(扬)海道属于南河总督管辖,但驻地为江苏淮安,故与江苏有密不可分之关系。林则徐在此任时间不长,道光三年(1823)正月至道光四年(1824)八月,即先后担任江苏按察使、兼署江苏布政使。道光四年(1824)八月,其母去世,林则徐丁忧回乡。但是道光五年(1825)时,因上年洪泽湖高家堰的决口亟需修治,皇帝钦命林则徐夺情、素服到任督修高家堰大堤,所以该年的三月至八月,林则徐在淮安任事。前后加起来,共计两年两个月。

第二段,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林则徐任江宁布政使,八月到任,同年十月奉钦命总管江北赈抚事宜,十一月升任为河东河道总督,离苏赴任,这一次时间较短,前后约四个月。

第三段,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十八日,林则徐从河东河道总督调任江苏巡抚,进京谢恩后赴任,六月初八接任,直至道光十六年(1836)十二月离任。这次实际在任时间四年六个月,包括其两次代理两江总督的时间。这三段的任职时间加起来一共是七年,跨度自道光二年至道光十六年。

二、林则徐在江苏面临的问题

江苏当时是漕赋大省,又连年灾害,问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灾害频繁

江苏本称鱼米之乡,但是在道光朝却经常发生自然灾害,以水患为多。据载,道光元年至十九年(1821-1839)之间,江苏每年平均有30多个州县受灾,年平均受灾州县的数目大约是嘉庆朝、乾隆朝和康熙朝的两到四倍。道光三年(1823),江苏遭逢东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清史稿》记录:道光癸未(1823)大水,元气顿耗。土地、村庄多被淹没,农民颗粒无收,哀鸿遍野。有学者认为“道光萧条”即肇始于此。而道光五年(1825)、六年(1826)、八年(1828)、十一年(1831)、十二年(1832)、十三年(1833)等年份,江苏都遭遇了大水,夏汛接着秋雨,连绵不绝,河湖横溢,田稻歉收,各处灾民栖食全无,景况凄惨不堪。除了水灾,还有旱灾、风潮等,这些自然灾害给江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官执政都带来很大影响。

2.社会治安混乱

江苏本系人文渊薮,但因“幅员广阔”,江河湖海纵横,交通便利,漕船往来,商贸云集,盐枭和粮帮交汇于此,流动人员多且不易管理;加上封建剥削加剧,灾荒连年,鸦片输入等导致民不聊生,有人因此铤而走险。林则徐在其《日记》和《信札》中记载:江苏地广人稠,五方辐辏,命盗案件实繁有徒;江苏省水陆交冲。徐州一府,毗连豫、东、皖(江)二省,民风剽悍;淮、海等属,为外来私枭丛集之区;江、扬、松、太各府州,沿江滨海,汊港纷歧,奸匪易于藏匿。因此道光時期,江苏地界匪徒作乱多,大案要案也多。

3.漕运弊端突出

江苏在清代是漕赋重地,冠于全国。漕粮是封建制国家维持封建系统运转的保障,担负着皇宫内耗、京官薪俸、京畿兵饷、治河赈灾等。

其一,漕粮赋税过重,导致民情拮据,征缴困难。

清代的田赋税,除了地丁银,主要是漕粮征收。清初全国漕额总数为正米400万石,耗米145万石。其中江南省(含安徽)正兑正米(运往北京仓)165万石,改兑正米(运往通州仓)29.44万石,耗米约为65万石;另征苏松常太与嘉湖六府州的白粮共计20余万石。此外各种漕项,如芦席税、运丁行运口粮费等,全由粮户额外承担。据统计,乾隆朝江苏省额定地丁银约341万两,粮税(含漕粮)约221万石;清末江苏省额定地丁银约304万两,粮税(含漕粮)约167万石。据《林则徐奏稿》统计,嘉道时期江苏省每年缴纳漕粮平均为215万石,还是各种蠲缓之后的数据。沉重的赋税超过人民负担,征收极为困难。“闾阎生计日蹙,朝夕不饱”,农民“口食无资”,漕务成为江苏一大顽症。

其二,江苏境内水况复杂,保运济漕十分吃力。

“漕运之事,莫先于运道。”长江以北运道,因水源关系,修治本就困难,黄淮运三河交汇于清江口,此上下数里间为清代治理运道的重点。清政府在此修建过几大工程,但至道光五年(1825)时已难以发挥作用,运河淤垫高至十余尺,船行分外艰难。江南的徒阳运河,因在地势较高的山间通航,河两岸山石容易倾颓入河,加上泥沙淤积,也常常瘀滞难行。此外,运河水源的管理也很严格,“漕运为先,灌田次之。”天旱时需保水济运,农田亦旱;逢涝时需排水护堤,农田亦涝。灌溉与漕运的矛盾突出,漕运一事十分艰难。

其三,漕粮运输催生了漕帮水手组织,成为社会隐患。

清代漕粮运输多起自东南,长途运往北京和通州,因此规模很大,每年约需六七千只漕船,船上运丁及水手的数量合计在十万人以上。水手皈依罗教,罗教源于禅宗,有庵堂若干分布于粮船水手归次处以供休憩。水手分属于若干帮派,每帮皆有老头子设坛收徒,徒员众多,教规森严,按资排辈,供奉罗祖以求庇护,成为庞大的帮派组织。水手既系无家,又有此一大组织庇护,且与盐枭、青皮等相勾结,是以常干些无法无天的勾当,动辄滋事斗杀,极难控制,道光帝屡下诏书,要求“整治犯事水手。”

三、林则徐在江苏的施政策略

面对这样的局面,林则徐没有惮烦。江苏棘手问题很多,施政的排序很关键。灾荒之时,筹赈刻不容缓,必须全力以赴;灾情过后,常规办漕仍是大事;遇有命、盗等重大刑事案件,则必须随时查办,不可延误。

1.赈恤灾荒,为民纾困

江苏连年水灾使百姓生活无着,林则徐注重民生,关心民瘼,尽心竭力为民纾困:奏报上级和朝廷请求赈济;倡导地方富绅参与救灾,亲自草拟《劝捐书》,开篇即道:夫天下未有万人忍饥,肯听一家之独饱者。振聋发聩、一语中的;吸收湖广、四川等地的米麦,实行免税和抑制米价制度保障供应;安抚灾民,利用诸生放赈以杜绝舞弊行为;大灾过后,关注灾民安置,设“当牛局” 保护耕牛,至春耕发还。林则徐还沿用明朝的“担粥法”沿村户散粥,挨户发放给无力到施粥地点排队领粥的人,这使得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都能得到食物以延续生命,为功甚巨。

其他还有很多举措,使人民都能得到有效的救济和帮助。林则徐主持的赈济弊绝风清,谓之“清赈”。他在江苏为官时虽然灾情不断,但鲜有饿殍,“方是时,江南、北千里之间,八府三州、六十五州县之众,群而熙熙,曾不知腹中之饥。”男女老幼皆呼“林公来,我生矣”。

2.维护治安,规范吏治

江苏按察使的职责是主管刑名案件和官吏的考核,江苏巡抚则兼管民政、吏治、刑狱等各项事务。林则徐的特点是吏治严明,办案干练,不拖沓。要求下级官员任内的案件及时结案,不拖沓;各衙门必须配全合格的仵作,以科学办案;各级官员处理命案时应躬身查验伤情,防止下级漏报或瞒报等,显示他办案注重实据,讲求第一手资料。林则徐处理地方积案果决迅速,多次亲自详阅裁决,曾于四个月内把积压的京控案件处理了十分之九,连续捕获窃案数起,中有“积匪”十余名,切实保障百姓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江苏巡抚,林则徐有考察任用官吏的职责,他的用人原则是提升和任用有能力、讲清廉、重实效的好官。经他推荐重用的如姚莹、关天培、李彦章和裕谦等,都是有能力、堪大任、能护民爱国的优秀官吏。此外,林则徐在苏抚任上已经开始大力禁烟,且高度警觉地驱逐犯我江苏海域的英国船舰,体现了他的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思想。

3.清理漕弊,保运安民

(1)漕粮蠲缓,提新免旧

对于江苏赋税之重,林则徐在给道光帝的奏折中多次提及,希望皇上能减免缓征,护养民力。“实因江苏钱漕款目纷繁,甲于他省”,“苏省赋税甲于天下……”道光帝很是不满,说“近来江苏等省几于无岁不缓,无年不赈”。林则徐在奏章中,仍多次就“江苏漕赋之重”事反复强调,絮絮叨叨达三四十次,有时在一份奏章中就重复多遍,甚至连用“人亡产绝”“剜肉补疮”“朘削民膏”等词语,可见其对此感悟之深。

对于漕粮征收之难,林则徐对皇上提出加强征收当年的新漕粮,以前的积欠请求恩准缓免,最好是“一体豁免”。道光十三年(1833)江苏被灾之后,林则徐坚持单衔上奏(意味着独力承担责任)请求缓征漕赋,拨发赈粮,此《江苏阴雨连绵田稻歉收情形片》历来为民众、史家所传诵: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所谓‘民惟邦本也。今漕务濒于决裂,时刻可虞……言辞恳切,申明利害,皇帝权衡利弊,只好应允林则徐所请,该年江苏的赋税再一次获得蠲缓,打破了清代“秋后不缓”的旧例。

这件事也说明了林则徐不单是为统治阶级效力的封建官吏,更是一位勇于任事的人民父母官。林则徐为民请命,不惜冒犯天颜,始终秉持一片公心,这在封建社会里尤为难能可贵。道光十六年(1836),道光帝下旨免去江苏省自嘉庆二十三年至道光十年民欠地丁、漕项、芦课等银471万余两,米谷118万余石,极大减轻了人民负担。

(2)镇压水手,严惩凶徒

漕运工作繁重且有强制性,水手性本犷悍,易激惹,常自生事。漕粮重运时因装载漕粮,水手不敢多惹祸端;南下回空时每值河道枯水期,水浅难行,且回空时所带北方干货也急于卖出换钱,加上需要整修漕船、准备下届漕粮等原因,船帮之间常常争先恐后,互不相让,搁浅时也常到岸上扰民。林则徐在苏抚任上时,多次到镇江和丹徒亲自坐镇指挥漕船过闸,防生事端;将有矛盾易发生争斗的船帮错开航行,调整行船路线和停泊地点;派人搜查漕船,有打斗的器械即予没收;对于行凶滋事不法之徒,即时送官究办,以儆效尤。道光十六年(1836)仅一封奏折中即记录拿获犯案水手56名,其中11名拟处极刑,最大限度地维护治安,惩戒凶頑。

(3)兴修水利,造福百姓

治水可以保障漕运,减少灾害,发展农业,造福于民。林则徐注重实地考察,勘察水情,认为“水利之废兴,农田系焉,人文亦系焉”,农业兴则国家兴,揭示“水利与上层建筑紧密相连”的实质。这种科学的治水观使林则徐在任江苏巡抚的四年半期间,兴修的水利工程遍及六合、砀山、丰县、萧县、宝山、华亭、江都运河、徒阳运河、白茆河、练湖等处,北到丰县砀山,南到苏州上海,治水可谓无片刻之隙。在林则徐的带领和治理下,江苏的农田水利设施完备,水入港,湖连江,河汊四通,堤坚塘固,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起到了改善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江苏在道光朝遭遇连年灾害、经济和生产被严重破坏的情况下,林则徐以民为本,体恤民情,关注民生,多措并举,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有保障。林则徐在江苏政绩卓著,政声斐然,人们誉之为“林青天”。他去世后,苏州为他建造祠堂,沧浪亭刻“公来民乐,公去民思”的赞辞,昭示着老百姓对他的爱戴与怀念。

除上所述,林则徐在江苏任上还有科举、农业、铸币等方面的功绩,《林公案》主要选取林则徐在江苏赈灾除弊、维护治安、整理漕务、兴修水利等内容,与史相较颇多实录,且更为详细和生动,全方位再现了林则徐在江苏的政绩及其艰苦卓绝的努力。通过“文史互证”,我们深切感受到林则徐的民本主义思想和爱国主义精神在江苏任上逐步得到加强和升华,为他下一步在湖广和广州的禁烟和与外国侵略势力做斗争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也为他后来在新疆的勘荒造渠和巩固边防做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准备。《林公案》运用史传笔法,塑造了真实完整的林则徐形象,保留了大量历史资料,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和教育意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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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向军.清朝前期的灾况、灾蠲与灾赈[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

[3](清)赵尔巽,柯劭,等编.清史稿[M].卷121(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

[4](清)林则徐.林则徐全集[M].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

[5]晏爱红.清代漕粮加赋初探[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

[6]李文志、江太新.清代漕运[M].北京:中华书局,1995

(作者单位:1.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镇江分院/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文旅学院2.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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