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经籍志》与《四库全书总目》集部比较
2021-12-17孔锐锐
孔锐锐
摘要:《隋书·经籍志》与《四库总目》同是官修图书目录,两书在编撰过程中存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前人对两书的专书研究成果颇丰,对两书进行比较研究的成果颇少。本文从目录学角度,对《隋书·经籍志》和《四库总目》两本目录书的集部进行对比研讨。通过细致比较,指出两者在体例上存在的异同,或有助于对两书内容的理解。
关键词:《隋书·经籍志》 《四库全书总目》 集部 比较
《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与《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同是官修图书目录,便于书目检索与使用。《隋志》的编纂始于唐贞观十五年(公元六四一年),历时十六年。《总目》编修于乾隆三十八年(公元一七七三年),于乾隆五十四年定稿,耗时十七年。《总目》的编撰是对前人目录,尤其是《隋志》编纂体例的继承和发展。清代著名学者章学诚提出目录应该起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从历史角度指出两者体例上的异同,有助于加深对两书内容的理解。本文主要从分类、序的内容与放置、书目编排与注释体例对两书的集部进行详细比较。
一、分类方法的日趋细致
《隋志》将集部划分楚辞、别集和总集三小类,后又附佛道两类。《总目》则在楚辞、别集和总集三小类基础上增加诗文评与词曲两小类,共为五类,每类分为全书目和存书目两部分。分述如下:
(一)楚辞。此一类,《总目》完全继承《隋志》,并阐释了分类原因:“盖汉、魏以下,赋体既变,无全集皆作此体者。他集不与《楚辞》类,《楚辞》亦不与他集类,体例既异,理不得不分著也。”①(1267)这一类除所列书目外,两书在范围上无太大变化,且所收书目数量在两书集部各类中都算最少的。
(二)别集。《隋志》按战国·楚——西汉一东汉(后汉)——三国·魏蜀吴—东西晋—南朝·宋齐梁—北朝·后魏(北魏、东魏和西魏)、北齐、北周(后周)——南朝·陈—隋朝所集者時代顺序依次编录。按文中记载,共有别集437部,其中晋代书目约占36%。《总目》剔除了其中的佛道类,但书目中的人名由《隋志》中的“姓+名”改为“姓+官名或字号”,例如“庚信—庚开府”“徐陵—徐孝穆”,且人物朝代划分更准确。如《隋志》中的陶渊明为宋人,《总目》划归为晋人,综合陶渊明的生活年月(约365-427年)又参照晋(265-420)宋(420-479年),则《总目》的年代考定较为合理。
(三)总集。《隋志》从作品体裁角度排序。按汇集各种体裁作品的总集——历代同—体裁作品的总集(赋—封禅书—颂—诗—箴铭—赞—诔—七—碑文—设论—连珠—杂诏—书—策—俳谐文—法集)的顺序排列。《总目》仍依时代先后排列,并剔除了其中的佛道类。而且《隋志》将“诏令”“奏议”类书目存入总集中,《总目》则“诏令从《唐志》例,入史部;奏议从汉《志》例,亦人史部”①(17)而像不著编辑人名氏的《三国文类》《增注唐策》等虽收录了有关朝政的表奏疏策文章,但因文体不纯,仍列在总集内。这样从《汉书·艺文志》到荀勖《中经新簿》、阮孝绪《七录》、《隋志》再到《总目》,史部分类更加明晰。
(四)佛道。《隋志》虽号称四部,但集部之后附道经佛经。虽佛道两类有部数、卷数而无书名,内容简略,但实际上可称为第五类。且佛道两类在集部之中亦有穿插,如“别集”中收入沙门所作《释惠远集》《释僧肇集》,“总集”中的《法集》。《总目》明确将释道一类归入子部。
(五)诗文评。“《隋志》附总集之内,《唐书》以下则并于集部之末,别立此门”①(1779)。唐代继隋文体有变,诗歌发展进入全盛时期,五七言古体、五七言绝句、五七言律诗体式俱存。“宋、明两代,均好为议论,所撰尤繁”①(1779)。文学的发展,文体的增加,作家作品的大量出现,原先的分类难以容纳,新的分类应时而生。《总自》的集部的诗文评类包含《文心雕龙》《诗品》《风月堂诗话》等,共计64部731卷。
(六)词曲。《总目》集部中所收录“词曲”类,指宋元以来之“词”“曲”,而非《隋志》和《总目》中列为经部的“乐”类、列为集部的“乐府”。“词”“曲”分别于宋元时代经历了创作高峰,随后亦有所发展,单列一类亦为必然,体现了一种因时而化的编排策略。《总目》集部的词曲类包括“小山词”“东坡词”“珠玉词”等,总计词集59部103卷、词选12部274卷、词话5部19卷、词谱词韵2部60卷、南北曲3部17卷。
(七)全书目和存书目。全书目是全书收录,存书目则仅存其书名。这是《四库全书》独有的,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因内容优劣去取。如凡例中言:“其上者,悉登编录,罔致遗珠;其次者,亦长短兼胪,见瑕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训,义或违经,则附载其名,兼匡厥谬。至于寻常著述,未越群流,虽咎誉之咸无,要流传之已久。准诸家著录之例,亦并存其目,以备考核。”①(17)二是因作者的言行举止是否合乎标准筛选。亦如凡例中言:“文章德行,自孔门既已分科。两擅厥长,代不一二。今所录者,如龚诩、杨继盛之文集,周宗建、黄道周之经解,则论人而不论其书;耿南仲之说《易》、吴幵之评诗,则论书而不论其人。凡兹之类,略示变通。一则表章之公,一则节取之义也。至于姚广孝之《逃虚子集》、严嵩之《铃山堂诗》,虽词华之美足以方轨文坛,而广孝则助逆兴兵,嵩则估权蠹国,绳以名义,非止微瑕。凡兹之流,并着其见斥之由,附存其目,用见圣朝彰善瘅恶,悉准千秋之公论焉。”①(18)
二、序的内容与放置
《隋志》继承《汉志》除将总序置于开篇处,各部序与小类序都放在所列书目和总计部卷数的后面。《总目》则序皆位于书目之前。较之《隋志》,《总目》在图书查阅上便于查阅者快速清晰认知该书的分类体系及理清各部类概念和渊源流变,省去了向后翻阅查找小序的麻烦。
(一)集部总序比较。两相比较,《隋志》部序重在阐发文体的历史流变,对各时间段的文体特点有概说和评论,并从“文者,所以明言也”②(126)的角度,把文学与政治联系起来。如《隋志》总序中所言:“虽未能研几探赜,穷极幽隐,庶乎弘道设教,可以无遗缺焉。夫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为治之具也。”②(5)《总目》注重从类别上评判文体,并结合当下进而批判文人间的“声气攀援”以致“门户构争”现象,政治色彩更浓厚,此也为后人垢病处。
(二)集部小类序比较。两相比较,《隋志》小类序重在阐述类别产生或划分原因及其发展状况。此一点,《总目》继承并适当补充,并强调其编撰筛选书目的原则“考订异同,别白得失”①(19)及“文体以达用”和注重“文章德行”。
三、书目编排与注释体例
《隋志》与《总目》的集部编排都是先列书目,于每一书目后又有小注。
(一)书目编排。书目包括书名与卷数。对这一体例,《总目》统而贯之。《隋志》别集类为例外,它在书名前又添加所撰集之人的时代和身份,身份不限官职,有处士、征士、沙门等,如:陈沙门《释暠集》六卷。书后时有小注,如别集中:《梁简文帝集》八十五卷陆罩撰,并录)。为省文起见,若书名中包含时代,且所撰之人为帝为王,身份自明,则前文省略,如:《汉武帝集》一卷、《汉淮南王集》一卷;若所撰之人为隋人,也不再赘写时代。且此类文字仅存于所撰之人首次出现的书名之前,后亦不赘写,如:梁太常卿《刘之遴前集》十一卷、《刘之遴后集》二十一卷。但也有例外:仅录时代的,如梁王萧归集十卷;录时代+地名的,如梁邵陵王纶集六卷。此两例,或因信息不完备所致。然亦有一特例:庾赤玉集四卷,夹于两晋人别集之间,不知是遗录还是何种原因。
《总目》中书目非如《隋志》,一一单列,时有并列情况。如:别集类七中的《施注苏诗》四十二卷、《东坡年谱》一卷、《王注正讹》一卷、《苏诗续补遗》二卷内府藏本;总集存目二中的《婺贤文轨》四卷、《拾遗》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诗文评类一中的《後村诗话前集》二卷、《后集》二卷、《续集》四卷、《新集》六卷编修汪如藻家藏本,等等,将两种或两种以上书籍合编为同一书目下。首书目之后书目多为首书的注释补阙之书。虽作者或有不同,但因内容的关联性,合编在一起。特例,如总集存目二中《李太白诗选》五卷、《杜少陵诗选》六卷内府藏本则是两书体例相同,疑为一人所编,合而编之。这种多书集合在一起的情况在《隋志》中则以书卷下小注的形式呈现。
至于书目编排之先后,《隋志》集部除总集类按作品类型排列(见前文“分类方法”(三)总集),其余皆按时间先后。《总目》借鉴《隋志》,在书目编排上为规整。“《隋书·经籍志》以帝王各冠其本代,于义为允,今从其例。其余概以登第之年、生卒之岁为之排比,或据所往来倡和之人为次。无可考者,则附本代之末”①(17)。
鉴于三国两晋南北朝362年的分裂狀况,文人隶属多朝的现象,且所收别集类存书部数约占集部存书部数的79%。《隋志》在别集类前添加时代和身份名称,既避免了因人名相似或相同而造成的书目混乱,又为后人探究各书的编撰年代提供了参考。《总目》则均将时代和身份置于书后总目中,并以尊称替换人名,如《楚辞章句》书目下有“汉王逸撰。逸字叔师,南郡宜城人。顺帝时官至侍中。事迹具《后汉书·文苑传》。旧本题‘校书郎中,盖据其注是书时所居官也”①(1267)。
但书卷后增入小注“某家藏本”,便于编撰上的版本辨析,为后人版本考证、书籍存佚情况考证及窥视《四库》编撰过程等提供了便利。
(二)注释体例。《隋志》于每一书目后有简短小注,像楚辞类下《楚辞》十二卷并目录。后汉校书郎王逸注;别集类下汉司空《师丹集》一卷梁三卷,录一卷、“后汉黄门郎《葛龚集》六卷梁五卷,一本七卷等。卷后小注,为简略介绍书籍的内容、编撰者或注释者、书籍来源、书籍流传情况等。最有特色的是许多书目后附录了书籍的亡佚情况,这在王艳秋的《<隋书·经籍志>附注项体例研究》③中主要分为三种附录体:1.根据书籍内容来附注,如楚辞类中:《楚辞》三卷郭璞注。梁有《楚辞》十一卷,宋何偃删王逸注,亡;2.根据时代相合来附注,如:《汉淮南王集》一卷梁二卷。又有《贾谊集》四卷,《晁错集》三卷,汉弘农都尉《枚乘集》二卷,录各一卷,亡(别集类)。3.根据责任者来附注(这种附录体在集部多是与其他两种尤其是第二种附录体形式相杂使用),如别集类中晋大司马《恒温集》十一卷梁有四十三卷。又有《恒温要集》二十卷,录一卷;豫章太守《车灌集》五卷,录一卷。亡。这样编排方式在全面辑录基础上,既缩减了阅览条目,便于读者观览,又理出了侧重,便于读者有重点地阅读。《总目》继承此点,书目编排中有采用并列书目形式,书目分类上有全书目和存书目之分。
当然由于审核或编录过程的疏忽,《隋志》小注有让后人产生疑义的地方,如别集中《宋文帝集》七卷梁十卷,亡,就有人提出疑义,认为“亡”字或为衍文③。
《总目》较之《隋志》在书目注释上更详尽。《总目》注释分书目下小注和内容总目两种形式。小注内容专列书目来源渠道。如别集类二中:《东皋子集》三卷两江总督采进本。如较常见的“江苏巡抚采进本”“浙江鲍士恭家藏本”“编修汪如藻家藏本”“两淮马裕家藏本”“永乐大典本”“内府藏本”“通行本”等,只集部就有来源49处。但也有例外,如总集类五中14部奉敕编录的书卷下便不再备列小注。
集部中内容总目部分注文字数少如三十五,多达一两千。正如凡例中说的“今于所列诸书,各撰为总目,分之则散弁诸篇,合之则共为总目。每书先列作者之爵里,以论世知人;次考本书之得失,权众说之异同;以及文字增删、篇帙分合,皆详为订辨,巨细不遗。而人品学术之醇疵,国纪朝章之法戒,亦未尝不各昭彰瘅,用著劝惩。其体例悉承圣断,亦古来之所未有也”①(17)。
与《隋志》不同,《总目》并没有在现存书目下列举亡佚书目。盖亡佚书目太多,至清代宋版书已为珍品,竟有以片纸论价者,进行了大量的辨伪辑佚工作,正体现了乾嘉学派“论一事必举证,尤不以孤证自足,必取之甚博”④(16),“有一疑义,反复参考,彼归于至当;有一独见,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⑤(24)的学风。其所畅之说不仅发挥在对该书文字优劣的考证上,连带着还有对该书作者为人处世上的褒贬,以此作为将其放置完整书目下或存书目下的缘由。在这种“知人论事”的文学鉴赏观下的文学作品评论多有失真之处,但四库馆臣们又依此开创了“存目”体例,将庞大的书目体系有侧重地清晰地展现于当时与后世。
注释:
①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
②长孙无忌,等.隋书·经籍志[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③王艳秋.《隋书·经籍志》附注项体例研究[J].古典文献研究(第十辑)
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0.
⑤黄汝成.日知录集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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