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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建筑师负责制解读与思考*

2021-12-17杨晓川应秉佐李彬彬

南方建筑 2021年5期
关键词:负责制建筑师收费

杨晓川,应秉佐,李彬彬

1 背景及相关概念

1.1 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概念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1],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FIDIC 规定的咨询工程师、工程总承包存在概念上的不同(表1)。

表1 建筑师负责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FIDIC 工程师、工程总承包概念比较

可以看出:

(1)建筑师负责制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的实现,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两者内容基本一致。

(2)FIDIC 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主要应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而建筑师负责制以责任建筑师为核心,应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在责任主体与服务项目上,两者存在不同。

(3)EPC、DB 属于工程总承包的两种模式,没有建筑师或工程师参与,以承包商为责任主体,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物质生产,有标准化的市场报价。对于房屋建筑领域的工程总承包,需要依托政府定额计价的费率招标模式,而取消政府定额是大势所趋,若取消后,这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将失去依托,故日本、FIDIC 均不提倡在建筑工程领域采用EPC、DB 模式,国内设计院也更多专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

建筑师负责制增大了建筑师的权利,也加大了建筑师所需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整合碎片化设计咨询,实现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集约化管理。

1.2 政策背景—试点

2017 年2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12 月11 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1],明确了服务内容与责任、权利、取费等相关规定。从2016 年到2020 年,上海浦东、广西、福建厦门、深圳、北京相继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3]。2019 年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了《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指引(征求意见稿)》[4],深圳、珠海横琴等自贸区也开始试点建筑师负责制[5]。

1.3 行业背景—建筑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建筑师负责制目前国内尚处起步阶段,相较之下,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较多。近年来,政府颁布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与建筑师负责制相辅相成,构建起“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综合协同管理模式[6](表2)。

表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2 《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指引》(征求意见稿)重点解读

《指引》共分九章节,信息量大,涵盖了建筑师负责制的全方位内容,我们就建筑师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重点解读(表3)。

表3 《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指引》目录

2.1 港澳现行建筑师制度解读

本文以问卷形式对港澳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现状做调查,受访者涵盖了港澳、台湾、加拿大等地建筑师、行业协会成员等多种职业,且调研有针对性地选择行业多年从业者,问卷内容主要针对港澳现行法律政策、建筑师责权界定、机构设置、收费体系、责任保险等实施情况进行提问(下附问卷核心问题汇总),旨在对港澳建筑师制度现状做全面认识,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60 份,去除填写不完善的问卷后获得有效问卷58 份(由于是有针对性地选择港澳及海外有港澳多年从业经历的人员,故样本相对较少)(图1、2)。从调研数据看,港澳在建筑师负责制上已有相对成熟的发展,主要为以下几个特点。

图1 关于港澳建筑师负责制发展优势调查(采样群体为港澳及境外地区建筑师)

(1)相对健全的专业发展环境: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建筑师的责权利,政府扶持力度大。另外,香港和澳门的建筑师负责制均有较高的普及率,实施责任保险体系以及合理的收费结构,有专门管理机构对制度进行把控。

(2)弹性全周期服务:香港和澳门的建筑师负责制服务内容均涵盖了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招标的全周期环节,另外,对于建筑竣工后的使用后评价、建筑运维、辅助拆除,香港和澳门的责任建筑师不需要强制参与,但建筑师可弹性选择是否参与到上述过程中[7,8]。

(3)机构设置迎合自由市场机制:香港与澳门在管理机构设置及机构角色上都依托自由开放市场衍生出了各自的特点。香港方面充分发挥了开放自由市场经济下的高度自发性,政府实际监管力度很小,更多由行业协会承担管理者角色。澳门方面,责任建筑师更多受政府部门监管,但依托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视项目类型,澳门建筑师在执行项目时又有不同的弹性选择。对于政府项目,澳门责任建筑师只提供技术支持,不参与施工监督;对于私人项目,政府不做过多监管,弹性较大。

图2 问卷核心问题调研数据汇总(采样群体为港澳及境外地区建筑师)

(4)全程化服务收费:港澳建筑师服务费涵盖全周期,除传统设计费外,建筑师可依据项目类型、规模、自身所长弹性选择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更新改造技术指导等服务,并按比率叠加入最终收入费用。

2.2《指引》概述

《指引》旨在建立适用于大湾区范围内执行的建筑师负责制,设立认可退出、服务内容、合同责任、准入监督、纪律检查、争议仲裁、教育培训、诚信制度、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与建筑师负责制相关的服务收费、保险及法律保障的建立健全,从而达到提升大湾区工程设计领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助推设计行业转型与升级,开拓更广阔的建筑市场以及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行业长远发展的最终目的。

2.3 重点关注解读

(1)建筑师负责的责任主体:是以责任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并依托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企业是实施的主体和法律义务的承担机构,而个体是经权威管理部门认可的建筑师(需满足注册、资历、业绩的要求)。

(2)服务内容与合同责任:《指引》将建筑师的服务内容划分成七个阶段,即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更新改造和辅助拆除,划分方式与住建部2017 年发布的《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服务阶段相一致,同时与《国际建协建筑师职业实践政策推荐导则》中规定的建筑师应提供的服务描述类似[9],建筑师可以弹性选择对所有或部分阶段提供服务。同时,《指引》强调合同的重要性,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建筑师团队的权力、职责及流程,并保障其有效实施。这种以法律条文为基础,以合同为保障的做法确实可以厘清工程各方工作界面及责任权力,避免权力纷争、工作内容含糊不清情况出现。但同时也要认识到,服务范围的扩大意味着对建筑师能力要求的提高,从能力水平来看,行业内企业凭借设计专业优势在设计团队管理、专项领域设计协调方面具备较高水平,而在现场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跟踪工程质量等环节上能力只到及格线水平,如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匹配《指引》服务内容需求是制度出台后摆在建筑师面前的重要课题。

(3)权力、职责:随着服务范围的扩大,《指引》规定的建筑师权力也从传统的设计权扩宽到了其它多项权力,具体表现为:

1)设计权的扩宽:除了全权负责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师拥有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参与权;项目竣工后,对于建筑的更新拆除、改造,建筑师同样有权提供设计咨询服务。设计范围的扩宽使建筑师在项目设计上占据主导权;

2)代理授权:建筑师可以代表业主进行招标策划、审核招标文件和用户需求书,建议中标单位,完成整个招标环节。代理授权直观的效益就是实现建造过程的“三权分立”[3],建筑师拥有为确保设计意图而在项目内的解释与执行权;

3)施工监督权:建筑师需要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开展驻场服务,在发布现场工程指令、关键节点签字验收上发挥主导作用。传统生产环境监理对工程项目负有全责,厘清责任建筑师与监理的关系是关键,可以效仿境外建筑师法,对建筑师及监理责任内容做详细规定,建筑师确保设计按图纸进行,而日常工程安全及质量责任由监理承担[10]。

建筑师负责制涉及业主、建筑师、咨询顾问、结构师、承包商、政府部门、造价师等多个利益相关方[11],权力的扩宽一方面使建筑师在项目中占据主导,同时也意味着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把各方权力进行厘清落实,《指引》强调从合同层面厘清各方权力,从法律层面保障建筑师权力良性发挥,有实践意义。

(4)“利”——服务收费:全周期服务要求全周期收费体系,国内目前的市场标准远低于国际通行的建筑师6%以上标准[12],传统的建筑市场基本按面积单价或建安成本取费[13]。《指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收费问题——建筑师服务总收费及各服务阶段对应的收费占比(表4)。

表4 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比率与02 版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比率比较

针对总收费计算方式,《指引》依据项目规模(以工程投资为主要参考,这与其他地区按工时收费不同,更多的还是强调对投资的控制),同时结合设计团队承担的内容、周期以及项目复杂程度等要素约定建筑师服务费比率,以工程投资从200 万到10000000万计算,对应的收费比率在11%到4%变动,以条文形式规定服务收费可以有效促进形成专业的建筑收费市场,作为计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业主的无理由压价。这样的总价比率计费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往往忽略了建筑师作为咨询服务的价值,国际上有参考律师的咨询服务以工时作为计价标准的范例。同时目前我们的现实中设计咨询费用有据不依、拖欠、克扣的情况也较普遍。而我国台湾地区以行业协会为中介,业主将设计费支付给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根据合同和进度支付给建筑师[14],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业主与建筑师就设计费出现的纠纷。

对于各阶段的收费占比,《指引》规定设计环节的收费比重达到了55%,前期策划、施工监督、后期运维分别占15%、28%和2%,关于比率的确定方式,《指引》没有给出,但以条文形式指明各阶段的收费占比,方便建筑师团队依据自身所长、利益权衡选取服务内容,厘清各参与方的项目所得,有较强实践意义。

(5)责任保险:目前国内设计市场缺乏完善的建筑设计行业相关保险机制,建筑师也缺乏相关保险意识,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有成熟的保险体系在项目之初就为建筑师吃下“定心丸”[15]。建筑师责任制的实施意味着建筑师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也就需要做好面对更多潜在职业风险的准备。《指引》中明确指出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必须购买建筑师责任保险及相关的责任赔付条款。真正贯彻落实《指引》要求,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在负责制项目的使用是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的重要举措。

3 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困惑与思考

本文以问卷形式对国内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现状做调查,受访者涵盖了内地建筑师、政府从业人员、行业协会成员、开发商等多种职业,问卷内容主要针对内地市场现有法律法规、建筑师责权界定、收费体系、责任保险等实施情况进行提问(下附问卷核心问题汇总),意在探究内地发展建筑师负责制所面临的客观问题,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20 份,去除填写不完善的问卷后收到有效问卷113 份(图3、4)。从调研数据看,业界对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疑虑集中在收费、法律法规、责权利统一、责任保险、建筑师综合能力等方面,本文针对《指引》重点解读部分也基本围绕这几个点。具体来看:

图3 关于内地发展建筑师负责制主要困难调查(采样群体为内地建筑师及相关从业者)

(1)64.22%的人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建筑师责权利界定不太明确;

(2)93.58%的人认为现行市场收费体系不合理也不满足建筑师负责制的实施要求,超六成的人希望政府出台新的收费标准;

(3)责任保险普及率低,84.41%的人对责任保险不太了解;

图4 问卷核心问题调研数据汇总(采样群体为内地建筑师及相关从业者)

(4)81.65%的人认为目前建筑师综合能力、业务素质与建筑师负责制要求不匹配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3 点策略思考。

3.1 针对行业特点建立适宜制度,打造健康有序市场体系

建筑师负责制对建设项目的积极意义和优势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我们实施中具体落地还是需要综合考虑建筑师在建设项目中所起的作用、责权利的平衡、制度法规的配套、对知识产权和成果的尊重等多方面关切和诉求。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率先为这项政策实施建立了制度保障体系。体系的建立成为标准行业规范必不可少的一环,建立合同的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界定建筑师“负哪些责,有哪些权,获哪些利”,做到有法可依,有迹可循,避免工程相关方责权不一、利益争执等现象出现,营造标准、专业、稳定的市场环境。同时,从法律法规层面要求凡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需购买责任保险,强化责任保险重要性。

3.2 针对建筑师综合能力提升,构建相配套复合化建筑师培养体系

我们传统建筑学教育重视设计理论及技巧方面培养,学生普遍对项目监理和工程管理方面的技术掌握只停留在浅尝辄止的阶段。相较之下,港、澳地区建筑教育充分重视设计与管理、经济、技术、工程实践相结合,故应加快构建复合化建筑师培养体系,以在校建筑学专业、土木及相关很专业学生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为培养基础,在传统课程设计基础上,增设包括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经济、文物保护等课程。

3.3 强化建筑创作和设计原创的知识产权保护

建筑设计除了技术、工程以外的因素,大量的艺术、人文、科技等的创作也赋予了建筑鲜活的生命力。推行建筑师负责制不应该只强调工程技术和建造管理,而忽略了建筑设计的创作部分,反而是应该借这个机制强化建筑师对整个建筑设计的把控,让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

目前业内对建筑作品的评价有多个层面,从行业到省部级设计奖的评审已经制度化。但评审的条件往往对作品的完成度有很高的要求,通常要竣工验收后一年,导致参与评奖的多为施工图单位及后期设计单位,联合前期设计单位的较少。对于一些重在方案创作的建筑师有时未必能完全参与其中。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通过组织对建筑设计的方案阶段的评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关矛盾,未来对于建筑师在各个阶段工作的认可,对于建筑创作和设计原创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我们在推行建筑是负责制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结语

《指引》的出台意味着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被提上日程,立足于《指引》的解读,结合对港澳等地区现行建筑师制度的分析借鉴,为粤港澳大湾区建筑师负责制下一步发展出谋划策,此举是具有前瞻性意义的。发展建筑师负责制,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所有的建设项目都适用这一管理模式。通过逐步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建筑师培养体系,加强建筑师责任保险制度,明确责、权、利关系,尊重并保护建筑创作的知识产权等多渠道完善法规制度,从而让建筑师真正为适合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负责。

图、表来源

表1:笔者整理绘制,数据来源已于表格备注;表2:《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指南》;

表3:《指引》;

表4:笔者整理绘制,数据源自《指引》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指南》;

图1、2、3、4:笔者整理绘制,数据源自笔者问卷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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