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人员住房需求与实现路径研究
2021-12-17郝鸿飞瞿富强孔伟
文/郝鸿飞 瞿富强 孔伟
如今,我国人口增速减缓、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持续下去将导致我国整体生产力和消费能力的降低,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速减缓和人口老龄化同样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尤其是养老问题。国家对养老和医疗领域投入很大,若人口问题无法解决,则未来投入会继续增大,国家的负担也会更重,普通人养老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甚至要面对老无所养的局面。为解决人口问题,国家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确定实行三胎政策,但年轻人的反响却并不强烈。现阶段房价过高是降低年轻人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已经迫在眉睫[1]。
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且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解决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新就业人员的需求。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按是否需要房屋产权分为租赁式需求和产权式需求。租赁式需求主要为在市场上租房、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是产权式需求的主要对象。若按住房来源则分为市场需求和保障需求。市场需求主要包括购买商品住房和租赁市场住房等方式。由于新就业人员自身资金有限,一般是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商品住房,可能是全额付款,更大可能是父母资助首付款。保障需求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小户型、低租金,面向新市民的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本文以南京工业大学为例,通过对在校生预期与已毕业学生实际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在校生意向就业地和已毕业学生的实际就业地进行调研,明确预期和实际的差异、理想和现实的差异[2]。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得出相关结论并明确其住房实现路径,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一、住房需求与实现路径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共计发放问卷283份,其中符合要求的问卷为281份,不符合要求的问卷有2份,合格率为99.29%。在调研过程中,对部分新就业人员进行了进一步访谈。
通过调研得知,在校生和已毕业学生更偏向于在江苏省尤其是南京市就业。在校生选择在江苏省就业的比例为61.67%,南京市为42.22%。已毕业学生在江苏省实际的就业比例为47.52%,南京市为31.68%,相比在校生的比例均有所降低。两者打算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较高,在校生打算通过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的比例为51.67%,高于那些已毕业学生的31.68%。打算通过租房来解决问题的比例为22.78%,与已毕业学生的24.75%基本持平。总体上两者选择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的比例均高于打算通过在市场上租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已毕业学生打算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为11.98%,相比在校生的17.78%有所下降。在校生预期的住房保障方式与已毕业学生实际享受的住房保障方式存在差异:选择租赁补贴的比例从在校生的5.56%提升至已毕业学生的10.89%;选择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从2.78%降低至0%;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从9.44%降低至0.99%。同时相比在校生而言,已毕业学生实际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更加地多元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学生比例从7.78%大幅提高到31.68%(包括单位提供住宿)。
(二)数据分析
1.共性数据分析及原因剖析
(1)在南京工作的占比较高
在校生意向就业地在南京市的比例为42.22%,已毕业大学生的实际就业地在南京市的比例为31.68%。两者在各自的比较范围内所占比例都较高,但总体上已毕业学生的比例相比在校生略有降低。
由于学生已经熟悉南京市的生活环境,而且南京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与此同时,南京拥有力度较大的人才住房政策,例如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压力。
(2)选择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占比偏少
在校生打算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和已毕业学生实际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均较小,说明我国现阶段针对住房保障的宣传存在不到位的现象,新就业人员对住房保障政策了解较少,所以选择的人数也较少。
(3)对共有产权住房缺乏需求
从总体上来看,在校生对共有产权住房的需求在意向通过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来解决住房问题中占比仍然较小,在校生更倾向于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在已毕业的学生中,暂时没有人通过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学生不太偏向于通过产权式保障来解决住房问题。
2.差异数据分析及原因剖析
(1)在父母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的数据差异较大
在父母的帮助下,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从在校生意向的51.67%降低至已毕业学生的31.68%,降幅较大,反映了在校生对在父母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的预期过高。降低的原因是,大多数家庭实际上不具备帮助子女在就业地购房(大部分为支付首付)的能力。同时,部分新就业人员由于工作地点不稳定暂时没有购房需求。
(2)住房保障数据差异较大
用住房保障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本来不高,但毕业学生所占比例从17.78%进一步下降到11.98%,说明在实际生活中,我国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总体上仍然供不应求。同时,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供给结构与新就业人员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新就业人员主要倾向于通过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辅以少量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措施主要为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大部分仍处于修建过程中,现阶段实际供给较少。共有产权住房则还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实际供给不足的问题。
(3)单位提供住房占比较高
由于调研样本为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较多,多在施工单位工作,即便家庭具有帮助其购房的能力,但由于工作流动性较大,所以,现阶段大多通过单位提供住宿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在其他类型单位工作的学生也有一定比例通过单位提供住宿来解决住房问题。
(三)相关结论
1.在校生和已毕业学生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存在差异
由于现阶段大中型城市的房价较高,学生自己在市场上直接购买商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较大,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打算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因为在校生尚未实际参加工作,其对于意向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多停留在自身的臆想,且受周围同学的影响较大,导致部分在校生对通过在父母帮助下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存在不合理的预期。而实际毕业的学生打算通过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相比在校生有较大的下降。同时,在校生打算毕业后通过单位提供住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不高,但实际参加工作的学生相比在校生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
2.我国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不足
现阶段,我国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供给力度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南京工业大学的学生对南京市较为熟悉,且南京市经济较为发达,应更倾向于在南京市就业,可是已毕业的学生实际留在南京市就业的人数相比在校生的比例下降了约10%。可见南京市现阶段针对新就业人员虽然会发放一定金额的租赁补贴,但相比南京市较高租金可能略微有些不足,这也是导致部分学生离开南京市就业的原因之一。同时,新就业人员意向需求较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现阶段实际供给依旧较为不足。
3.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思维方式过于单一
新就业人员大部分仍然停留在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购买或者租赁。在校生打算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高达74.45%。已毕业学生比例为56.43%,相比在校生,比例降低的大部分原因是其单位有提供住宿。这是新就业人员的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可见现阶段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思维还较为单一。
4.新就业人员对住房保障了解不足
在调查过程中,较多的新就业人员在选择意向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时,会先粗略浏览后,直接选择租房或者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笔者此时会提醒其可以阅读问卷下方附带的关于不同保障措施的介绍,部分群体在阅读后会改变想法,选择住房保障措施来解决住房问题,但大部分群体仍旧会坚持通过市场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相比在市场上直接租房,租赁补贴对新就业人员是纯获益行为,但仍有很大一部分群体选择在市场上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可见新就业人员整体上对住房保障措施的认识存在不足。
(四)实现路径
本文提供的研究方法是:在小样本分析的基础上,可以扩大到大样本。对于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了解其占比,在此基础上,明确住房保障的占比,为政府住房保障的决策提供依据。
总体而言,有超过一半的学生实际上并不打算通过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来解决住房问题,即通过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市场上租房、单位提供宿舍以及自身有房等方式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因此,解决住房问题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学生比例较低。
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实现路径如下。
图1 新就业人员通过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实现路径
具体来看,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包括父母帮助)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即产权式保障来逐步地改善住房问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则可以选择通过接受政府提供的租赁补贴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来解决暂时性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有一定积蓄后,可通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大住房保障的宣传和实施力度
由于我国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实施时间不长且力度较小,所以新就业人员对住房保障了解较少,且对具体保障措施的内容了解不到位。一方面,应当加强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宣传力度,使其对于保障措施有更深的了解。另一方面,应加强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力度,增强新就业人员了解和选择住房保障解决住房问题的动力。
(二)优化住房保障措施的供给结构
现阶段,新就业人员所需的住房保障措施和现阶段实际供应的住房保障措施存在匹配度不高的问题。新就业人员对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较大而对共有产权住房需求较小。现阶段针对新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措施主要为租赁补贴,而保障性租赁住房较少。所以,这一阶段应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新就业人员的需求。
(三)加强对新就业人员住房观念的引导
现阶段新就业人员大多数还是打算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在父母的帮助下购买商品住房来逐步地改善住房问题,希望一毕业即获得房屋的产权[3]。这种偏向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同学之间互相攀比,这种风气会对条件欠佳的父母造成一定的压力。所以,应当向新就业人员灌输逐步解决住房问题的观念,即先通过租赁之后再通过产权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思路,鼓励青年树立自我奋斗光荣的观念,减少对父母的依赖[4]。
(四)解决共有产权住房的关键性问题
在校生打算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比例较低。尽管有新就业人员观念方面的原因,但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部分保障房交通不便、要求新就业人员所占产权比例过高、房屋价格较高造成的准入门槛过高以及从摇号到选房到入住周期过长等原因,也会降低新就业人员选择共有产权住房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意向。所以,应当完善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制度,降低新就业人员所占产权的比例,重视保障房建设的规划选址的同时加快审批流程,才可以使共有产权住房满足新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5]。
(五)鼓励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新就业员工的暂时性住房问题
政府应鼓励用人单位向新就业员工提供租赁性住房或宿舍,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用人单位为新就业人员提供的住宿距离工作地点较近,客观上可以更好地满足新就业人员暂时性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可以缓解政府的住房保障的压力。
针对新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的责任问题,除了要考虑父母的责任外,还应当有政府责任和自身责任。自身责任鼓励其树立积极健康的住房观念,强调通过自我奋斗逐步改善自身的住房问题,而不是将压力转嫁到父母身上。与此同时,政府也应承担起其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年轻人提供分阶段、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以缓解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