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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调研
——以晋城市为例

2021-12-15任育琦

山西农经 2021年10期
关键词:晋城市普惠信贷

□任育琦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学院 山西 晋中 030800)

在金融领域,农村金融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但是,在金融领域,农村相比于城市,在网点覆盖、金融供求、金融产品服务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平衡的问题。2013 年,国家将“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探索和研究基层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效、发展问题以及发展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的实践及取得的成效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晋城支行)协调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在保证城市重大项目开展、规模企业资金需求供给以及城市建设信贷支持的情况下,采用政策鼓励、资金引导等方式,推进各金融机构向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金融基础薄弱的领域拓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据中国银保监会统计,目前晋城市各类具有金融许可的银行机构网点有514 个,其中涉农金融机构334 个,约占金融机构总数的64.98%。主要涉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27 个,集中在陵川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 个)、农村商业银行(175 个)、农业银行(36 个)、村镇银行(14 个,集中于陵川县和高平市)和邮政储蓄银行(77 个)。

具体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积极开创信贷品种、服务模式、结算手段并采取利率优惠的措施,以满足所辖地区的多种信贷需求,有效缓解了贷款问题。晋城市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集中在陵川县。陵川县农村信用联社主要采取了三大措施为当地群众创新创业提供了便捷和优质服务。一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及时发放创业贷款,联社统筹协调,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对符合信用条件的贷款业务提供了一系列优质服务,如精简办理流程、将办理手续化繁为简,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在利率上给予优惠等。二是优先安排资金。对客户实行分类、分层的细化管理,满足信贷要求的城乡创业青年、农民、妇女、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从事个体或合伙经营的主体均可申请优先贷款,向失业人员、妇女提供信贷倾斜。设立创业贷款专柜,专人专项,点对点进行负责、管理、服务,以确保贷款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每位创业人员的手中。三是发展有关创业的专项信贷产品。主要是针对城乡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妇女等创业人群,为其创业贷款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有效解决了创业融资的问题,同时提升了联社的业务水平,为农村信用联社赢得了赞誉。

2018—2019 年,人行晋城支行统筹协调各金融机构并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不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助力民营小微企业的开创和发展,对接小微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和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牵线搭桥,构建合作平台。具体体现在引导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对农村落后地区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而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截至2019 年11 月末,全市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75.64 亿元,较年初新增51.9 亿元,排山西省第3 位,增速达16%,排山西省第1 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3.54 亿元,较年初新增14.9 亿元,增长5.6%。

2 晋城市发展普惠金融遇到的问题

发展农村金融的目的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消除农村贫困,但晋城市农村金融发展较慢,农村金融仍然相对薄弱,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薄弱。长期以来,晋城市过于重视发展煤炭产业,轻视农业,导致经济结构单一,资金投入失衡,财政投入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不足,部分县级地区仍存在金融服务盲区,如泽州县农村经济融资难、农户贷款难的问题突出,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法律监管。要想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2.1 农村居民信贷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2.1.1 资金供给方面

农村信贷供需不平衡,金融机构主体单一,垄断性特征突出,农村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数量较少,行业竞争不足且涉农资金投放短缺、外流严重,供给型抑制特征明显。金融服务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大多是传统的存款、贷款、汇款业务,特别是存款业务在金融服务中占首要地位,农户对于资金的管理主要依赖储蓄。目前的两种主要资金供给方式中,正规金融供给的主要问题在于资金管理分配不均,对农业农村的供给不足,而由于非正规金融缺少合法的身份,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着风险高等问题[2]。

2.1.2 资金需求方面

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且需求层次逐步多样。目前,农村金融需求不仅局限于生产领域,更集中于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使农村金融需求有很强的分散性。对于农业生产方面而言,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季节的规律性。除了单个农户分散、小额度的资金需求以外,随着农村建设展开,农村经济逐步朝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大额信贷的需求也在上升。农业及农业产业的发展周期长,生产周转和资金变现速度慢,农户和小微企业更加需要长期投资。

2.2 农业保险落后,农村普惠金融难以分散风险

保险是农户应对自然风险的重要金融工具,但晋城市农业保险方面发展缓慢,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方面有许多技术障碍,缺乏开发新险种的动力,开创的农业保险险种有限,现有的农业保险险种无法覆盖农业产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使得商业金融机构在为农业产业提供信贷及其他金融产品服务过程中有较多顾虑。尽管农户及小微企业有较多小额信贷需求,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抵押或担保物,没有有效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导致无法将这些金融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晋城市各县开展过的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能繁母猪、奶牛、玉米、小麦等,而农户对保险险种的了解不到位,购买意愿低,农业保险业务萎缩,无法分散农村普惠金融的经营风险,致使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依然向第二、第三产业倾斜[3]。

2.3 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征信体系不健全

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复杂多样,缺乏法律保障,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有较高的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并引发社会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正规金融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即使是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由于对农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信息收集不到位、信用状况不明确,一些道德意识不强或无能力偿还的农户和农村企业逃、废债务时有发生,呆、坏账数量上升,加大了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破坏了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挫伤了惠农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得各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服务往往是在做“面子工程”,对发展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形成了恶性循环。

3 促进普惠金融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3.1 建立统一规范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在广大农村地区或相对落后地区建立有效的征信体系,完善农村企业及农户的信用档案,深入开展信用乡村、信用社区的创建以及农户、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将其资金信息、信用状况、守信记录等进行汇总并加以整理,纳入信贷征信体系,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决策依据,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规范不良信用行为,逐步建立正向发展的信用体系。

3.2 发展多样金融产品和服务,以适应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3.2.1 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加强对相关金融信息、知识的宣传和金融产品的推介,帮助农户了解金融理财产品,形成有效的金融需求,可以深入农户,面对面交流与推荐,发放宣传图册,采用“接地气”的方式为农户宣传金融投资理念。

3.2.2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农村小额信贷等,逐步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推动民营银行发展,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为低收入群体和中小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融资机会。

3.2.3 发展多样化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要不断开创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例如发展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的农业贷款,适当延长农业贷款期限;积极创造适合于农户的小额信贷产品,解决农村居民申请信贷资金中担保物及抵押物的问题,降低担保物、抵押物门槛。

3.3 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发展

农业生产的风险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发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依赖性很强,但也需要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应以政府为主导、农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建立符合农村需求的保险体系,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信贷资金流转,稳定国家财政收支。同时,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均衡农业保险原保险人的业务结构,避免过度损失,扩大承保能力,分散农业保险机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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