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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
——以下洼镇为例

2021-12-15李春花

山西农经 2021年10期
关键词:盈余社员分配

□李春花

(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人民政府 山东 滨州 25680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的社员联合创立、自主经营的新型农业互助组织,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和创新农村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不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起步较晚,无论是制度章程体系还是管理经营方法都有待完善。

1 下洼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下洼镇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成长。目前,下洼镇共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85 个,出资成员6 493 人,其中含优秀示范合作社7 个(国家级1 个、省级1 个、市级2 个、区级3 个)。下洼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范围涵盖冬枣、蔬菜、粮食、水产和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有效提升了当地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水准,为下洼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2 下洼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2.1 财务基础不牢固

2.1.1 人员配备不规范

下洼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组织规模和管理制度尚不完善,鲜有合作社设置财务管理职位和专职财务人员,通常将财务管理工作交由合作社其他工作人员、社会聘任人员或亲属朋友兼职负责。这些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财会知识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运营、会计核算工作未形成深刻、周密的认知。在财税政策层出叠现的新形势下,合作社财务人员无法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很难及时、精准地核算合作社经营成果,导致合作社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反映财务运营状况。

2.1.2 内部控制不健全

受实控负责人经营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制约,下洼镇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内部制约方面,部分合作社未建立公章、支票和发票的管理使用规范,业务开支仅有流水账单,缺少详细、客观的会计资料,存在白条入账、收入不入账等问题。在会计核算方面,较多合作社未根据自身经营实际科学设置内部科目,忽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使合作社经营状况难以准确表征,更难以起到监督与核算的作用。

2.2 资金投入受限制

2.2.1 注册资本不足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社员缴纳的入社股金是其主要的经济支撑。调查显示,大多数合作社成立初时股本总额限于百万元。由于社员缴纳的股金总额有限,且部分合作社允许土地或技术入股,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导致经营风险较大。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设立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证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求随意填写出资金额,政府部门后期也未行核实、监管,导致现实中时有合作社虚报出资金额的问题发生。

2.2.2 外部融资受限

一方面,由于农业投入产生效益的周期长、风险因素多、风险系数大,出于安全性和回报率的考虑,目前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的商业银行数量有限。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的银行,通常会对抵押物、信用风险和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细致考量,而处于初创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达到获取贷款的标准。另一方面,虽然当前各级政府已加强面向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但是受政策变动以及业务项目的影响,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相对较少,不能满足合作社的融资需求。

2.3 盈余分配待优化

2.3.1 决策权高度集中

从某种意义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能人”经济。受合作社章程制度以及社员文化水平的限制,合作社管理权限通常控制在领办人、大股东等小部分人手中。普通农户对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和重大决策基本没有发言权,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难以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在普通社员提出盈余分配时,决策者出于扩大生产和累积资本的考虑,往往会持反对意见。这一行为对社员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合作社内部矛盾纠纷多发。

2.3.2 分配流程不规范

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用收购社员种植农产品时的优惠价格回馈,代替后期的盈余分配。虽然通过价格回馈的方式,简化了操作流程,但由于缺乏规范的会计账目和分配标准,为合作社后续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埋下了财务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盈余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比如某些合作社在进行首次分配时,采取平均分配或依据出资额按比例分配的方式,未考虑社员的生产贡献情况,严重打击社员参与合作生产的积极性[1]。

3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3.1 优化财务管理制度

3.1.1 健全财务管理规定

镇经管站要根据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其成立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系统管理作用和监事会的全面监督作用,确保合作社财务工作顺利运转。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合作社资产内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建设。对于合作社的公用资产,无论是在计划审批,还是购买核收环节,抑或是后续的登记保管环节,都要彼此分离、督促约束。同时,要明确合作社资产资金的专人负责制度。一旦出现资产毁损或资金丢失等状况,能够迅速追责补救[2]。

3.1.2 坚持监管扶持并行

区、镇两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出台举措,扎实做好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合作社财务报表年终上报机制,确保职能部门能掌握辖区合作社当年的营收情况,为后期政策制定和补贴帮助提供参考。其次,要经常性开展专项检查,动态了解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运行现状和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及时给予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再次,对于规模较小、无力设置会计机构的合作社,要大力推行代理记账制度,采取“合作社自主申报需求、区级主管部门统一聘用”的模式,为辖区有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服务工作[3]。

3.2 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3.2.1 改善盈余分配工作

恰当的盈余分配是实现农民产业合作社长久发展的基本要求。首先,各合作社应为每位社员设置社员账户,准确记录出资金额与方式,并及时更新后续的权益交易变动情况。其次,在制定年度盈余分配方案时,不仅要以社员的出资金额为参考,更要充分考虑当年社员的劳动贡献量,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融合并进。再次,在正式分配盈余前,要由财务人员对合作社的现有资产及全年收支做好校对核算,将核算结论与分配方案一并提交理事会进一步修订审核,经合作社全体成员大会通过后正式公布实施[4]。

3.2.2 规范财务工作流程

严格规范的财务工作是保障社员权益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改进票据使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流程,打造公平高效的财务环境。镇经管站可以为各合作社印发统一的财务票据,要求各合作社重视税务发票、验收清单和入库凭证等表单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每笔开支都有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三方签字[5]。同时,各合作社要依据法律法规,精准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及时编制财务报表与经营情况说明,并通过内部会议和社内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向社员公布,不断增强社员对财务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3.3 提高财会人员能力

3.3.1 强化政策制度教育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岗前培训为契机,镇经管站等部门加大对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管理政策制度等内容的教育力度,使财务管理人员对工作内容、权力边界有清楚的认知,进而规范其行为,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6]。同时,要通过榜样带动和案例警示等方式,加大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筑牢财务管理岗位的“防火墙”。

3.3.2 培养专业知识技能

一方面,要探索建立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期培训机制,打造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为核心的培训课程,鼓励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社员共同参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镇政府农经队伍的力量,为全镇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财务辅导员,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协助解决合作社经营中的日常财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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